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第1篇: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石龙工业区谭园路1号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我项目部于2014年10月15日收到的《关于开展“门头沟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后,公司及项目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按照通知要求,我项目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安排专人对项目部转包、分包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我项目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1、项目部成立了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将合同管理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并要求各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及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签订,使签订的合同规范化、合理化。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办法下发给相关各部门及负责人,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逐级落实。
2、合同签订后,及时做好合同统计台账,目前还没有重大合同和纠纷,并在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统计分析工作。
3、我项目部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我项目部不存在通过中介中标工程、中标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中介或中介再次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情况;
5、劳务单位全部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劳务人员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单、班组长有人事调令。二、合同签订方面
合同文本均统一制定,合同范文由公司的法律事务所统一对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经法律事务所确认后,才正式使用。合同签订均在队伍上场以前,合同签订具有及时性、完整性。
三、合同执行方面的情况
1、在合同签订条款中,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质量要求及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交财务部一份,预算合同部留一份,同时对相关人员及业务部门进行合同交底,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致性。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预合部提供的结算单,及时进行拨付款,不存在结算不及时情况。
3、截至目前我项目还未出现合同纠纷。
4、我项目部开工作业以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
谭园路1号项目 2014年11月2日
第2篇: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五象总部大厦基坑支护工程项目 转包、违法分包自查自纠报告
我项目部于2014年10月21日收到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自纠自查的通知》后,项目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做好自查的准备,按照通知要求,我项目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安排专人对项目部转包、分包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我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1、项目部成立了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将合同管理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签订,使签订的合同规范化、合理化。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办法下发给相关各部门及负责人,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逐级落实;
2、合同签订后,及时做好合同统计台账,目前还没有重大合同和纠纷,并在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统计分析工作;
3、我项目部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我项目部不存在通过中介中标工程、中标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中介或中介再次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情况; 二、合同签订方面
1、合同文本均由公司统一制定、审核后统一下发,合同范文由公司统一对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公司所确认后,才正式使用。由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与各班组、材料供应商及设备租赁公司等负责人签订,合同签订均在队伍上场以前,合同签订具有及时性、完整性。2、在合同签订以前,项目部认真审查各班组的三证一书情况,只录用资质齐全的班组。在班组进场前,合同预算部就与各班组签订了《劳务协议》及《机械作业承包合同》,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甲供、甲控材料,其他地材、型材及周转材料都按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并与供应商统一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租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物资部门统一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3、合同签订前,项目部将合同及合同评审表统一报送集团公司,由公司逐级审查签字审批授权后,项目经理部再签订正式合同。 三、合同执行方面的情况
1、在合同签订条款中,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质量要求及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交财务部一份,预算合同部留一份,同时对相关人员及业务部门进行合同交底,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致性。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预合部提供的结算单,及时进行拨付款,不存在结算不及时情况。
3、截至目前我项目还未出现合同纠纷。
4、我项目部开工作业以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
五象总部大厦基坑支护工程项目
2014年10月24日
第3篇: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五象总部大厦基坑支护工程项目 转包、违法分包自查自纠报告
我项目部于2014年10月21日收到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自纠自查的通知》后,项目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做好自查的准备,按照通知要求,我项目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安排专人对项目部转包、分包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我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1、项目部成立了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将合同管理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签订,使签订的合同规范化、合理化。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办法下发给相关各部门及负责人,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逐级落实;
2、合同签订后,及时做好合同统计台账,目前还没有重大合同和纠纷,并在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统计分析工作;
3、我项目部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我项目部不存在通过中介中标工程、中标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中介或中介再次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情况;
二、合同签订方面
1、合同文本均由公司统一制定、审核后统一下发,合同范本由公司统一对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公司所确认后,才正式使用。由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与各班组、材料供应商及设备租赁公司等负责人签订,合同签订均在队伍上场以前,合同签订具有及时性、完整性。
2、在合同签订以前,项目部认真审查各班组的三证一书情况,只录用资质齐全的班组。在班组进场前,合同预算部就与各班组签订了《劳务协议》及《机械作业承包合同》,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甲供、甲控材料,其他地材、型材及周转材料都按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并与供应商统一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租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物资部门统一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3、合同签订前,项目部将合同及合同评审表统一报送集团公司,由公司逐级审查签字审批授权后,项目经理部再签订正式合同。
三、合同执行方面的情况
1、在合同签订条款中,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质量要求及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交财务部一份,预算合同部留一份,同时对相关人员及业务部门进行合同交底,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致性。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预合部提供的结算单,及时进行拨付款,不存在结算不及时情况。
3、截至目前我项目还未出现合同纠纷。
4、我项目部开工作业以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
五象总部大厦基坑支护工程项目
2014年10月24日
第4篇: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石龙工业区谭园路1号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我项目部于2014年10月15日收到的《关于开展“门头沟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后,公司及项目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按照通知要求,我项目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安排专人对项目部转包、分包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我项目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1、项目部成立了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将合同管理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并要求各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及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签订,使签订的合同规范化、合理化。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办法下发给相关各部门及负责人,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逐级落实。
2、合同签订后,及时做好合同统计台账,目前还没有重大合同和纠纷,并在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统计分析工作。
3、我项目部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我项目部不存在通过中介中标工程、中标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中介或中介再次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情况;
5、劳务单位全部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劳务人员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单、班组长有人事调令。
二、合同签订方面
合同文本均统一制定,合同范本由公司的法律事务所统一对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经法律事务所确认后,才正式使用。合同签订均在队伍上场以前,合同签订具有及时性、完整性。
三、合同执行方面的情况
1、在合同签订条款中,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质量要求及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交财务部一份,预算合同部留一份,同时对相关人员及业务部门进行合同交底,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致性。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预合部提供的结算单,及时进行拨付款,不存在结算不及时情况。
3、截至目前我项目还未出现合同纠纷。
4、我项目部开工作业以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
谭园路1号项目
2014年11月2日
第5篇: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项目
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我项目部于2011年5月4日收到局下发的《局关于做好迎接铁道部清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督导检查的通知》后,项目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按照通知要求,我项目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安排专人对项目部转包、分包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我项目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1、项目部成立了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将合同管理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并要求各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及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签订,使签订的合同规范化、合理化。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办法下发给相关各部门及负责人,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逐级落实。
2、合同签订后,及时做好合同统计台账,目前还没有重大合同和纠纷,并在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统计分析工作。
3、我项目部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我项目部不存在通过中介中标工程、中标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中介或中介再次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情况;
5、我项目部“架子队”管理规范。项目部下设的架子队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劳务单位全部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按铁道部和七局架子队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架子队管理的各项制度,劳务人员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单、班组长有人事调令。
二、合同签订方面
1、合同文本均由公司统一制定、审核后统一下发,合同范本由公司的法律事务所统一对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经法律事务所确认后,才正式使用。由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与各架子队、材料供应商及设备租赁公司等负责人签订,合同签订均在队伍上场以前,合同签订具有及时性、完整性。
2、在合同签订以前,项目部认真审查各架子队的三证一书情况,只录用资质齐全的架子队伍。在架子队进场前,合同预算部就与各架子队伍签订了《劳务协议》及《机械作业承包合同》,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甲供、甲控材料,其他地材、型材及周转材料都按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并与供应商统一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租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物资部门统一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3、合同签订前,项目部将合同及合同评审表统一报送集团公司,由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所逐级审查签字审批授权后,项目经理部再签订正式合同。
三、合同执行方面的情况
1、在合同签订条款中,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质量要求及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交财务部一份,预算合同部留一份,同时对相关人员及业务部门进行合同交底,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致性。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预合部提供的结算单,及时进行拨付款,不存在结算不及时情况。
3、截至目前我项目还未出现合同纠纷。
4、我项目部开工作业以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
***项目
2011年5月6日
第6篇:杜绝违法分包
杜绝违法分包、违法转包、挂靠等违规的管理规定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和阻碍行业健康发展;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极易造成农民工工资的拖欠,产生农民工社会问题;助长腐败现象的蔓延等,根据新的界定及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做好在我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登记备案;施工质量、施工单位资信备案;使用单位反馈情况备案等统计工作。
二、参与资格审查的单位最好提供资质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复印件加盖红章,参加投标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并经委托人签字盖公司章。
二、投标的被委托人必须是该拟参加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内的人员必须在未来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必须在合同工期的90%以上,否则视为违约。
三、投标人投标前填写或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后续的投标乃至中标后不产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如发生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除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外,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及承担相应法律结果。
四、在评标、定标环节,将投标人的实质资质及能力作为重点评定标准,尤其审查进入现场的管理人员资质、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合同中约定投标人未来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队伍必须是中标人自有职工或具有经发包人审批通过的劳务分包公司职工。
六、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等施工设备必须是自有设备或大部分是自有设备,并可约定开工时由承包人提交上述事项证明,未能提交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七、为防止出现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应当每月将施工作业人员工资发放签字文件提交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交或虚假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不予支付或扣除工程款,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在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价款情况下,如若现场发生农民工上访事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一定比例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承担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违约金。
八、工程先进行验收后进行结算,在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不予进行任何结算活动;在承包人提交真实完整的竣工资料之后,方可进行进行结算。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必须是一次性提供。
第7篇:违法分包典型案例
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
2015年4月,被告建筑公司从某新农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处承包一集中居住区建筑工程后,将该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被告杨某,杨某及其父又将该工程混凝土浇注、砌筑、内外粉刷等项目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原告夏某。夏某按约进行了施工。2016年4月,原告夏某因追要工程欠款以及工人工资等事宜与被告发生矛盾告上法庭。【审理】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杨某父子系被告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故表明被告杨某父子共同承接了该工程,其相对于建筑公司系实际施工人。杨某父子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夏某,原告相对于杨某父子系实际施工人。因原告及被告杨某父子均无施工资质,且分包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故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系无效合同,但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已确定了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杨某父子给付原告工程欠款33万元,被告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评析】
第一,我国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因此,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总承包人明知建筑施工承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当前建筑业领域资质挂靠、非法转包等现象问题突出。一些资质较低甚至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乃至个人,挂靠具有较高建筑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并成功竞标现象比较常见。尽管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分包有严格的限制,但在实际运作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在中标后,往往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甚至个人。此类现象,轻则影响工程质量,重则关系民生安全,比如工程款纠纷往往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处理不当易影响民生及社会稳定,需引重视和加强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