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简介】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共9篇),供大家阅读参考。在此,感谢网友“”投稿本文!
篇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一、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一次记6分
醉酒后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一次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一次记2分
车辆违章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
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汽车在道路发生事故如何判断编辑
第一,如果车主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检查车辆安全,并因此造成的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如果触及刑法,则要承担刑事责任[1] 。
第二,如果车主按要求检查车辆,事故是由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话,那么,则按照具体的情况判断车主是否承担责任。但车辆制造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触犯刑法,车主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3、全责,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篇2: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道路交通与我们息息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千家万户的幸福。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为了本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平安、幸福,我承诺做到:
一、做到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福建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时刻牢记交通安全,确保出行安全。
二、做到安全走路,不在机动车道任意横穿,过马路时走人行道,
不翻越和横跨护栏,没有人行横道时,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闪赶快行”,确保自身安全。
三、做到不搭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搭乘超载、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酒后、疲劳驾驶人的车,对自己生命负责。
四、做到驾驶非机动车时走非机动车道,没有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五、做到不违章载客载货,不驾驶改装拼装车辆,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不盲目高速,不开斗气车,不乱停乱放,不违章超车。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守则,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愿意与全社会一起,共建交通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厢。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甲方): 承诺人(乙方):
20xx年2月13日
【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4篇】
篇3: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
机动车是指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道路上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作为一名车辆机动车(车主)驾驶人,为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我向社会郑重承诺遵守以下行为:
一、不驾驶无牌无证的车辆;
二、不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三、不驾驶人货混装车辆;
四、不驾驶拼装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持证的车辆;
五、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驾驶,不超载驾驶,不违规驾驶,不占道驾驶,不违章载客;
六、不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需临时上道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七、不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八、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驶机动车,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该车行车证;
九、车辆上道路行驶时,要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十、新(旧)购车辆,及时到车辆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十一、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十二、按时年审驾驶证、换证或年检车辆;
十三、严格按规定配戴安全帽驾驶或乘坐车辆;
十四、积极参加各种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培训。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六篇】
篇4: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警指挥,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走路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三、要牢记“斑马线就是生命线”的忠告,在横过车行时,须走人行道,并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道时,要注意观察,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以免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四、在没有人行道横道的路段要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过。
五、家长要教育跑校的孩子,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骑自行车不要扶车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行驶。
六、家长要对幼小的儿童加强监护和教育,从小培养交通安全意识,驾驶员遇行人横过马路时,应减速避让。
七、绝不能酒后驾车,不能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拼装、组装车、报废车、更不能超速、超员、超载行驶。
八、请您提醒自己的家人和周围的亲戚、朋友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外出旅行或探亲访友,不要乘坐超员、超载车辆,要勇于同车匪路霸等违法分子做斗争,并注意自身防护。
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要点
1.无牌无证驾驶危害大
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牌照、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牌照、行驶证的,扣12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扣1分。
2.面包车不超员载人
农民朋友经常驾驶微型面包车,载亲朋好友集中出行。微型面包车车身结构强度不足,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性差,若超员行驶,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加之农村地区道路狭窄,陡坡、急弯较多,容易发生侧翻、刹车失灵等问题,严重时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12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
3.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
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是很危险的行为。车辆发生碰撞、紧急刹车或侧翻时,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固定在座椅上,有效减少事故伤害,关键时刻还能挽救生命。据科学统计,使用安全带可使驾驶人和前座乘客遭受伤害的风险降低40%~50%,使后排乘客的致命伤害风险降低25%~75%。安全带――生命带,驾乘车辆时请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否则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货运车辆不超载
货运车辆超载,会导致轮胎因负荷过重而变形甚至爆裂,还容易使车辆转向困难、刹车失灵,进而导致交通事故。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3分。
5.酒后驾驶危害大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摩托车稳定性差,驾驶人饮酒后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扣12分。
篇5: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一、步行安全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二、乘车安全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三、交通事故逃生常识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交通安全知识小口诀
出家门,路边走,交通法规要遵守;过马路,仔细瞧,确认安全才通行;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要看清;骑单车,看标志,切勿闯入汽车道;
不带人,不超载,安全骑车不图快;出远门,乘汽车,不坐超员超载车;
拖拉机,低速车,只拉货物禁载客;高速路,车速快,行人进入易伤害;
公路上,车辆多,打场晒粮易惹祸;公路边,不摆摊,影响交通不平安;
牛马车,靠右走,交叉路口要牵行;赶牲口,放牛羊,上路行走不安全;
学交法,守交规,平安出行最安心。
科目一交通规则相关知识
一、判断为对的题目
1、基本上不准驾驶员做的都是对的,如:不应、不准、不能、不得、禁止、严禁等
2、要确认安全的都是对的,如:保证安全、安全通过、确认安全后通过等
3、主动礼让的都是对的,如:停车礼让、减速让行、礼让、减速避让等
4、缓慢通过的都是对的,如:减速通过、慢行通过、减速慢行等
5、注意观察的都是对的,如:瞭望后通过、停车观察、减速观察等
二、判断为错的题目
1、决策武断的都是错的,如:只要、只用、只需等
2、决策冲动的都是错的,如:加速通过、急打方向盘、紧急制动等
三、关于让行的题目
1、机动车让非机动车
2、下坡车让上坡车(若下坡车已进入坡道而上坡车未开始上坡或者遇冰雪道路,则上坡车让下坡车)
3、右转弯让左转弯
4、有障碍一方让无障碍一方
5、靠山体一方让靠悬崖一方先行
6、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篇6:道路交通安全自查报告
我校认真学习贯彻各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第一要事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班会讲安全,级会讲安全,校会讲安全,坚持做到,时时讲、天天讲,“警钟长鸣”,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管理,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了一校的安全,甲子中学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一、学校安全制度
1、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保卫组。
2、班主任和保卫组分别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
3、制定了“校园安全工作紧急处理预案”,并落实了各项措施。
4、长期坚持领导值班制和级组教师轮值制,节假日以及敏感期,加强值班。
5、每周行政会,教师例会都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校园安全消防工作
1、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及公共活动场所的电线安装使用基本上规范,供电设施较完备,整改报告《甲子中学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2、灭火器、应急灯等设备部分已过期,计划重新购置。
3、消防通道和楼梯较畅通,无障碍物。
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使用、管理比较规范。
5、危险建筑物已拆除。
三、教学楼及设施
1、教学楼没有危房,学校厨房危房已拆除,教师住房还有一千平方米属危房,计划本学期改造300平方,学校周边地质比较好。
2、教学楼、学生宿舍数的栏杆高度是按设计施工,比较标准。
3、体育活动场地,实验室设备比较安全,使用规范。
4、没有游泳场地。
四、饮食卫生
1、学校厨房拆除后,尚未重建,临时采取措施,条件不好。食品卫生有加强监督,并签订了责任书。
2、食品逐餐购买,逐餐食用。
3、食堂人员每年一次体检。
五、校车与驾驶员—学校没有校车
六、安全宣传教育
1、每学期确定第四周为“安全教育周”,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高一军训时,一是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学校领导、班主任、体育教师一班人到现场,做好学生安全保护工作。二是派出卫生员到现场,配齐各类常用药品,发生学生病伤,及时给予救护。
3、安全教育课程,课时和教材,尚未落实。
4、学校宣传栏,定期出版安全教育内容。
5、学校聘请了甲子边防工作站前站长陈奇春同志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来校作法制讲座等,对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七、计划整改
1、进一步完善学校治安管理的规章制度。
2、提高消防意识,新购置一批消防器材。
3、计划重新整改电线路。
4、积极与市交通局联系,争取在外校门口公路段划斑马线。
5、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继续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自查报告14篇】
篇7: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部分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1.东至东昌南路(含,镇句路路口至河滨南路路口段)、东昌中路(含)、长江路(不含,文昌东路路口至福地东路路口段);南至河滨南路(不含);西至洪武路(不含);北至福地东路(不含)以内区域,禁止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畜力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大型货车通行;2.东大街(宁杭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在6:00-22:00时段,禁止各类汽车通行;3.因特殊情况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区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二、部分路段实行单向通行(即“单行线”):人民路(宁杭南路路口至北大街路口段),在7:00-19:00时段,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由东向西行驶;2.中山路、南大街(南工路路口至东大街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3.东大街(华阳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西大街(葛仙路路口至华阳南路路口段),在7:00-19:00时段,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4.宝塔路(人民路路口至东大街路口段)、鲜鱼巷(东大街路口至建设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三、部分路口和单位门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弯:1.建设路与华阳南路T型交叉路口,在7:00-19:00时段,从建设路进入华阳南路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2.崇明西路与宁杭南路交叉路口,从崇明西路东、西两个方向进入路口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3.华阳东路与北大街交叉路口,从北大街北侧进入路口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4.华阳南路市人民医院大门口,从医院内进入华阳南路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四、机动车停放:1.华阳东路、华阳南路(华阳东路至河滨北路段)、华阳西路(华阳南路至洪武路段)、华阳北路(华阳西路至文昌东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停放,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禁止机动车停放;2.人民路、崇明西路、玉清路、双利路、镇句路等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3.宁杭南路、建设路、东昌南路、东昌中路等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须按泊位有序停放;对未施划停车泊位且无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紧靠道路右侧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4.营运客车不得在站外停车上下客;公交车须在指定的站点上下客;在设臵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道路上,出租车须在停靠点内停车上下客,并做到即停即走,严禁在禁停路段随意停车上下客。
年月日
篇8: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苏府通[]6号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转,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 对下列扰乱交通秩序,加剧交通拥堵,影响苏州文明形象的交通违章行为,一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驾驶无牌无证或已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燃油型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二)驾驶机动车辆压、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逆向行驶的;
(三)驾驶机动车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定方向行驶或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强行右转弯的;
(四)遇有交通阻塞争道抢行或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停放的;
(五)营运车辆不按指定线路、地点行驶、停靠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明令禁止停放地点停放、禁止通行的区域内通行或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指示闯红灯、鸣喇叭的;
(七)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争抢机动车道、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和区域内通行、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
(八)行人过马路不走横道线、不遵守行人信号灯或翻越隔离护栏、绿化带的。
第三条 每日8时至17时,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型助力车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第四条 每日7时至20时,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和市区货运机动车在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苏福路、西环南路、西环路、苏浒路、312国道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通行。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市区货运机动车,由公安部门核发通行证,在指定的时间、路段通行。
第五条 对新增和外地转入的部分汽车车型和达到国家报废期限需延长使用的汽车实施欧Ⅱ标准排放限值。实施标准和细则由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车型型式核准公告的内容,确定允许在本市新上牌和使用的车型目录后予以公告。
市公安局在对机动车核发牌证时,应检查该机动车是否符合型式核准的车型目录,对不符合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
苏州市的各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各销售企业应当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
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燃料品质的监督管理。各车用燃料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向市场提供达到与新标准相配套的达标燃油或代用燃料。
第六条 在市区主、次干道和支路上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车场,必须经公安、市政部门审核批准,规范设置停车管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停放。
第七条 本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
年月日
篇9:道路交通安全总结
一、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社区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识到位。年初就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工作方案、工作措施,起好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作用。
二、认真扎实做好交通安全创建工作
为抓好创建工作,社区做到了精心部署、职责明确。制定了文明路富源社区创建工作意见、社区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社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由上至下落实了责任人,实行奖惩兑现,镇安监站为社区责任部门,安全交通工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向上对政府负责,向下对全社区平安畅通创建起好指导督促作用负责本辖区平安畅通创建工作,接受社区检查考核。在镇安监站平安畅通创建工作意见中,明确了创建目的意义。
三、主要工作回顾
(一)将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着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在创建过程中,注重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区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常识,具体开展了社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专业常识培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学校学生交通安全专题课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张贴书写固定、步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千余份,接受教育培训达上百人次,群众受教育面增加。
(二)依托镇安监站,以摸排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基础,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社区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日常排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工作制度,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落实责任人,实行奖惩兑现。针对社区道路网络健全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抓源头,重防范的工作方针,以摸排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基础,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社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道路的路面、交通标识等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摸排安全隐患,并对摸排出对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与此同时,社区还与交警中队一起,采取白天突击检查,夜晚巡逻对方式,打击违规行驶,确保交通秩序的良好,
(三)抓好重点专项整治,建立专项与日常整治相结合的畅销机制
针对社区交通安全实际情况,确定重点,专项整治。
(四)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点带面,抓好社区交通安全工作,从一开始,就注重进一步完善、开展社区相关交通安全工作,如宣传、巡逻、处理紧急交通事务等。
(五)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构建平安规划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平安工作是平安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在实施平安创建的过程中,将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交通安全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在评选平安家庭时,将交通安全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凡交通安全出现问题,一律不考虑评选。同时,社区年终考核时,也将交通安全作为重要指标,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道路交通安全对重要性,增加了居民群众参与交通安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尽管我们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上级党委和政府对我们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