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规定
分包处罚规定 1、质量 1.1 混凝土浇筑时严格控制混凝土标高、表面平整度,发现未进 行控制、表面平整度超差罚 100 元/处; 1.2 混凝土板浇筑过程中必须进行二次收面、抹压,严禁洒水找平,发现未进行二次收面、抹压洒水找平,罚 500 元/处; 1.3 楼板开裂超标发现一处罚 100 元; 1.4 楼板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发现一处罚 500 元; 1.3 混凝土质量缺陷当日安排专人进行修补,要求人员携带锤子、钻子等工具,发现未及时修补、未携带相应工具,罚 300 元/处(次)1.4 蜂窝、麻面、漏筋轻者发现一处罚 300 元,重者一处罚 500 元; 1.5 轴线位移超标发现一处罚 500 元; 1.6 室内空间尺寸:进深、开间、净高超标,罚 500 元/处; 1.7 验收时楼梯踏步相邻高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 100 元/处; 1.8 验收时楼梯踏步、平台板厚不符合设计要求,罚 500 元/处; 1.9 验收时钢筋漏绑,罚 100 元/处; 1.10 验收时钢筋搭接、锚固不满足规范或超出规范要求,罚 200元/处; 1.11 验收时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 200 元/处; 1.12 验收时钢筋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罚 500 元/处;
1.13 验收时模板尺寸、标高、起拱不符合图纸、规范要求;罚 100元/处; 1.14 验收时模板拼缝不严、垂直度、模板平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 100 元/处 1.15 胀模、漏浆发现一处罚 300 元,严重者罚 1000 元; 1.16 未经项目部同意私自拆模罚 100 元/处; 1.17 模板未刷脱模剂,罚 200 元/处; 1.18 混凝土浇筑完成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养护或养护效果达不到规范要求,罚 500 元/次; 1.19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造成商砼浪费,未清理利用的,发现一次按浪费材料原价的双倍进行处罚,且不少于 1000 元/次; 1.20 钢筋绑扎错误,造成钢筋用量浪费的,发现一处按钢筋原材料市场价的双倍进行处罚。
1.21 由于钢筋翻样错误,加工失误,造成钢筋浪费的,发现一处按钢筋原材料市场价的双倍进行处罚。
1.22 项目部供应的材料,钢筋、木方等必须按照项目部要求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按照原价的双倍进行处罚,且不少于 500 元/次。
2、技术 2.1 未按照新图纸施工、变更施工,罚 1000 元/处 2.2 发现问题未与项目部联系或私自变更,发现一处罚 2000 元; 2.3 报废图纸 5 天内交还到项目部,每拖后一天罚 500 元; 2.4 未按照技术交底、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罚 1000 元; 2.5 发现图纸问题未征求项目部意见,擅自处理的罚 500 元/次;
3、安全 3.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 100 元/人; 3.2 临边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防护,罚 100 元/处; 3.3 用电线路拖地、乱拉现象严重罚 100 元/处; 3.4 一闸多用,一处罚 100 元/处; 3.5 开关箱重复接地不规范的,一处罚 100 元/处; 3.6 用铜丝等代替熔丝,一处罚 100 元/处; 3.7 开关箱未做防雨措施的,一处罚 100 元/处; 3.8 宿舍卫生差,一间罚 100 元/间; 3.9 食堂卫生差,未办理“双证”的,罚 200 元; 3.10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 200 元/人; 3.11 电梯井口、管井口、预留洞口未防护的,一处罚 100 元; 3.12 电梯井内未按照规定进行防护,罚 200 元/处; 3.13 主体施工密目网不到位或封闭不严,罚 200 元/处; 3.14 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或“二级保护”要求,罚 200元/处; 3.15 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未按照规格、型号堆放,堆放不整齐,每项罚 200 元/处; 3.16 木工电锯或其它机具无防护措施,罚 200 元/处; 3.17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信号工、塔机司机、电焊工等未持证上岗,罚 200 元/人。
3.18 未每天安排人员清理路面,罚 200 元/次; 3.19 从高处往下乱扔杂物,每人罚 500 元;
3.20 未按规定搭设模板支撑的罚 500 元; 3.21 卸料平台未按规定搭设,罚 500 元; 3.22 高处临边未设防护栏杆的,一处罚 200 元; 3.23 脚手架四道挡脚板不到位的,罚 500 元; 3.24 架内达不到四道硬防护的,罚 500 元; 4、未按照项目部书面文件要求时间进行整改,加倍处罚。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南王社区安置房项目部 2013 年 6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