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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路集团审计情况回复

作者:一溢珏 | 发布时间:2021-02-20 18:57:2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关于对公路集团审计情况的回复 一、资产管理的审计情况 1、附属资产登记、出租、及租金的减免等建立管理制度问题和建立台账对附属资产进行登记造册,要求提供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资产清单的问题 2010 年,上海沪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了《高速公路作业指导书汇编》,内有《高速公路经营设施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2013 年 11 月,上海城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心完成《管理制度汇编》,内有《城投高速公路经营设施管理办法》、《城投高速公路物业管理标准》等。此外,运管中心路产管理部牵头制定了《城投高速服务区管理制度》、《城投高速公路户外媒体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

根据 2011 年 7 月 1 日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故我司未将桥孔列为经营性资产管理,而是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逐步进行清理。

因我司所辖高速公路资产产权人均为上海市路政局(原上海市公路管理处),沿线房屋建筑均未取得上海市房屋产权证,我司仅是取得高速公路的 25 年经营权(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为 15 年管理权),故我司无相关资产台帐,但每条高速公路均有完整的设施量清单。

2、沪申公司、长江隧桥、城投高速三甲单位对外出租的附属资

产收益均存在欠收现象(1)沪申公司负责的沈海高速公路叶榭服务区同意减免租赁费问题;(2)沪申公司负责的申嘉湖高速公路练塘服务区同意减免租赁费问题(3)其他部分户外广告、驻屏广告等租金未及时收回问题 由于经营加油站业务须有相关特许经营权,所以在我司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加油站并非我司设立,均由中石化上海公司负责建设并经营,我司仅是收取服务区内加油站的土地租赁费用。

关于服务区经营项目存在承租人拖欠缴费问题和同意部分租赁项目收费减免的说明 目前,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公益性和功能性设施,无论有无经济效益都必须持续提供服务。由于上海处于各条高速公路的起终点位置,各路段服务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经营效益不好的情况。由于在设定合同缴费额时我方的期望值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故公司对承租人存在着宽容其欠费和同意其缴费减免的情况。

新组建的集团公司已成立资产管理中心,今后将在资产管理方面实现专业化和规范化。

二、自主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1、长江隧桥养护工程费用控制不严(1 1)额外支付牵引费 8 128 万元,依据不充分的疑问 常备牵引车辆是用于故障车、事故车及时撤离现场的应急、保障

措施,平时驻守在隧道口、陈海收费站、长兴收费站待命,听从交警和中控室的调动。合同内“4 备 1” 的牵引车数量,在通车初期是能够满足需求的。随着交通流量的增加,特别是高峰时段(每天早晚、周末及节假日)的潮汐大流量,增加了运行安全保障的压力,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公司考虑到确保安全运行的必要性,同意增加了两辆车的配置(投标承诺书有关包干承诺的内容未含牵引车,故不属于违背承诺)。

目前,节假日的最高流量超过 4000 辆/小时(设计日最大流量为86000 辆,换算为 3529.3 辆/小时),当隧道内出现三条车道满负荷运行时,一遇到交通事故则立即引发大面积拥堵,隧道运行的安全风险陡然提升,我们只有不断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交警部门每年在节前部署会上都布置增加牵引车辆的具体要求,有时还会发出书面通知。在 2014 年五一节前例会上,又提出了在节日期间增加牵引车在隧道内每隔十五分钟接力循环实施巡逻牵引的要求。尽管从实施情况来看,证明对改善隧道内安全保畅具有较好的效果,但由于接力循环巡逻,牵引承包单位增加了车辆配备和费用支出,不断提出增加费用的诉求。

故我方认为,增加的牵引费用并未彻底解决现实需求问题。

(2 2)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每年要做的人工无损检测项目未见检测报告,过程中养护费用仍全额支付的问题 运营养护单位承担的长江隧桥运营养护人工检测项目,实际是按照规定的检测频率完成。由于资料管理人员有变动,当时未能提供出

钢箱梁内部四季室温检测、主通航孔空间形态位移监测、主通航孔跨径变化监测三项检测报告,现提交审查。

2 2、未严格执行考核办法(1 1)未按规定扣减考核费 长江隧桥第四年第一期总第14 期(2012 年11 月至2013 年1 月)考核评分为90.62分,应当扣考核费5.15万元。

在第一期合同结算时,予以扣除。

(2 2)牵引及时率未达到标准时未扣款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增加两辆牵引车的措施,虽然减轻了保畅压力,但由于牵引车数量与实际高峰时段的最大需求仍存在着不匹配。十五分钟时限要求,在客观上不能按合同要求(不低于 97%)做到,且没有违背《2011 上海市 46 个部门和行业向社会的公开承诺》中牵引车二十分钟到场的承诺,故在考核检查时没有严格追究反应超时的违约责任。

整改措施是,按合同规定补扣考核费用?万元。

三、免费通行证管理 长江隧桥是目前进出崇明、长兴岛唯一的陆路通道,在历年人大、政协会议上,都有要求长江隧桥免费通行或减少收费的提案。今年上半年,市物价局到公司进行过专题调研。

长江隧桥临时通行证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自备上下班车辆、运营养护单位作业车辆和临时施工车辆在管辖范围内的通行。

由于隧桥的日常运行养护涉及到东环公司高东收费站、长兴岛有

关施救协作单位、交警部门的经常性工作配合,对这些单位负责人提出特批少量临时通行证的需求,经过公司领导(后改为运管中心领导)批准后,历年来控制发放了一些用于协作单位人员上下班的临时通行证。2013 年 4 月份成立城投高速运管中心后,运管中心以城投高速【2013】5 号《关于归口对外业务联系和印章使用范围的通知》明确,“车辆通行管理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项目公司、部门、项目管理部、作业单位不得制发免费通行证”。考虑到与协作单位的合作关系,对长江隧桥采取“不批新增,续办从严”的方式削减发放数量。如能取消长江隧桥的收费,这个问题就可以根本消除了。

四、三公经费方面 2、出国考察团中有部分非城投人员 季倩倩等赴韩日考察团,原定考察人员中有一位交通总队的同志,因其单位工作安排的原因并未出行,可见出国批件,这位同志名单没在其中。

彭志坚等赴美加考察团,其中有一名浦东建交委成员(批件内有此位同志名单),在全团出国前夕,该单位的上级领导因故突然通知其终止考察,因此也没能出行。其费用扣去损失后已由旅行社退回。

3、发票真实性 越江公司 2012 年 12 月 12#凭证,购买食品 5.06 万元,是上海枢纽经贸有限公司开具的,经上海财税网发票信息查询,该张发票是上海九丰酒业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市工商局网站查询,未找到上海枢纽经贸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财务人员应注意发票的验证。

情况属实 五、部分专修或大修工程为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程序 1 1、绕城高速 1 G1501 北段大修设计 在办理 G1501 上海绕城高速公路北段大修工程报建手续时,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受理中心在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告知单上明确:对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而对勘察、设计未要求公开招标。由于大修在即,我公司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实行了邀请招标,相关招标程序规范、完整。

2 2、长江大桥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修复工程 修复工作在是否进行招标问题上,有过一段时间的分析评估,最终一致的意见是,由于此项修复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由原设计和施工单位实施更有利于这套装置的修复和长期有效,故经过公司审批流程批准并经过审价程序后,与青岛双瑞公司签订修复协议。

3 3、0 G40 崇启通道上海段港沿服务区招标程序异常问题 审计报告提出,在港沿服务区招商的招投标文件中发现中标单位有营业执照信息不符合招商要求,长兴岛服务区实际是由崇明县供销社与长江隧桥公司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的问题。

根据当期的《长江隧桥运营养护合同》第 57.2 条,“长兴岛服务区加油站的经营权由业主另行发包。加油站区域内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不属于本合同工作内容。但本合同承包商对加油站的经营管理行为和质量负有监督并向业主报告的义务。上述之外的服务区内建筑、通道、停车场、道路、下水道、绿化、照明、水电供应等基础

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仍由承包商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实施;这些区域内的经营行为(如餐饮、小卖部等)和停车场管理也由业主委托给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统一实施外包和管理”。

基于这项合同约定,市政养护公司将长兴岛服务区列为其同类项目现场管理的业绩,我们予以认同。故没有程序异常的问题。

六、财务核算方面 1、沪申公司存在服务区转让收入挂应付款的情况,余额 731 万元。

2009 年 8 月,收到宝安、曹安(4 座)加油站收购费(中石油上海石油分公司)731 万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仍宕账“其他应付款”科目。

该收入尚未于对方单位办理结算手续,目前已完成相关手续将于今年年末确认收入。

2、长江隧桥公司存在帐外资产与未入账收入 2011 年长江隧桥公司与上海黄浦江越江设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盾构及其配套设备租赁合同》,以 7000 万元出租 1 台盾构及配套设备。经查,该盾构系原长江隧桥工程结余物资,截至 2011年 5 月竣工决算审计结束日,尚未办理相关处置手续。2011 年 8 月,长江隧桥公司按 4000 万租赁收入,将 222 万元营业税及附加直接记入应付款,剩余 3778 万元冲减了工程成本。后续收到的租赁款超过4000 万元的部分,已收到的 1600 万元暂挂预收账款,尚未收到的尾款 1400 万元,经了解,也将暂挂往来,用于未来冲减盾构处置费用。

截至本次审计日,长江隧桥公司未将该盾构转为资产,也未将租赁费作为收入,以致该设备形成帐外资产,并产生租赁收入未入账。

该盾构属于当时建设长江隧桥的专用设备,相关成本的摊入与处置均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得到认可。

由于该盾构作为专业工程物资,无法进行简单的作价,对于其再利用需要进行较大的更新整治等费用,目前公司利用该盾构进行长江西路隧道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尚在建设中,相关盾构的整治费用等尚未完全结清,因此目前无法反应其实际成本,相关收入也无法确认,暂在往来款中反映,是符合谨慎性原则的。故不存在帐外资产及未入账收入。

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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