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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审计岗位职责(共15篇)

作者:upay | 发布时间:2020-05-18 11:17:4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内部审计岗位职责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全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

3、负责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全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工作,发现工作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6、负责落实审计部门的审计决定,监督系统被审计单位落实内部审计决定;

7、负责上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整理归档审计资料;

8、负责内部审计协会相关工作;

9、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内部审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与审计、内审协会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11、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 预算管理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第2篇: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一、审计监察中心职则

1、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企业的审计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账目、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及使用等情况。

2、负责企业常规年度财务审计管理工作和根据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要求,开展过程审计或专项审计,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交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可靠性、合理性负责,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3、评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为企业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4、跟踪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防错纠弊。对企业的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检修等的立项、工程招标、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及内部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5、对审计中有关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并索取证明材料,并提出制止、纠正违反企业制度规定等事项的意见,及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

6、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对象,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提出追究被审计对象的责任的建议。

7、协助监事会工作。负责组织、联系、协调、外引审计资源服务等管理工作。

8、制订审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9、完成公司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审计监察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1、组织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使其审计监督权。

2、全面负责审计部工作,组织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办法、审计部门文件、编制审计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贯彻落实。

3、负责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的审核,参加审计项目实施,掌握集团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

4、负责督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

5、负责并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6、负责公司审计咨询工作,为被审单位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7、对本部门内部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被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负保密责任。

8、对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管理漏洞等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9、组织协调部门内部工作,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议,沟通交流情况,安排工作。

10、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安排、配置各审计岗位人员,负责部门

员工的管理和考核。

11、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监察中心主管位职责

1、协助经理对本中心进行管理,推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协助经理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办法、审计部门文件、编制审计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等,并具体负责实施。

3、协助经理组织并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专题审计活动。

4、负责各项常规审计工作的实施,负责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5、负责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工作。

6、协助经理开展咨询工作和业务培训。

7、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审计监察中心审计员岗位职责

1、参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办法、审计部门文件、编制审计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等工作。

2、参加各项常规审计工作的实施,并具体负责所涉及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3、参与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4、负责对所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负责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手机、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

6、参与审计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审计业务水平。

7、做好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3篇:审计监察部内部审计师岗位职责主要职责是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具体包括:1.确立年度审计计划。2.协助或独立组织项目审计计划,组织现场审计并编写审计报告。3.定期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4.对内部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査报告。,5.对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审计。6.本着服务的意识,向其他部门提供咨询意见。

第4篇:物业公司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一、财务审计:

1、每月审核出纳将当月的应收费用(物业费,电费,维修费等),以及会计编出的明细账、总账和每月末的财务报表。

2、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收支日报表,及银行余额调节表。

3、审核企业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合同、购销价格、债务重组、重要投资活动、重要资产、负债,损益项目及其它需要重点审计的事项。

4、促使企业各类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建立企业良好的经济秩序,二、经济分析:

1、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健全、有效执行能力和结果。重点应该放在执行效果、审计整改建议二个方面。

2、定期或不定期编报企业经济运行活动的全部或单项的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状况,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信息。

岗位职责总则:

一、业务了解范围:

国家相关经济法律法规、财务审计制度,企业组织机构、职责、业务流程及规章制度;同行业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及发展趋势。密切关注国家税收、财务等相关法令变化

二、职位目的:

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的对公司财务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反映经济活动信息,始终确保内部审计在资金预算、业务运营上的独立性。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形成企业良好的经济秩序,为领导决策提供财务依据,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审计程序

1、审核每月的收入(物业费,电费,维修费、租金等)与支出,以及会计编出的明细账、总账和每月末的财务报表,整理归纳成表格。

2、收集、分析和说明有关资料,并把这些资料归纳、整理,以作为分析表格数据的支持性文件。

3.审核每月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4.审核公司各项日常费用支出的。

5.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收支日报表,及银行余额调节表。 6.审核监督实施成本费用核算,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工作程序,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掌握成本费用开支情况。

7、与财务部、物业部等各部门做好沟通,使其提供有效、有力的咨询意见。

8、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由总经理进行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针对上级提出的意见积极的改进并完善使风险降到最低。

9、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第5篇:某集团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1 总则

1.1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审计部。 2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2.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参照《审计管理制度总则》相关文件规定,见附表《组织结构图》。 3 岗位职责

3.1 审计部职责参照《审计管理制度总则》 中相关文件规定 3.2审计部主管

3.2.1 在集团监事的领导下,主持内务审计部的日常工作;

3.2.2 建立健全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审计工作流程,完善审计内控体系; 3.2.3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各类审计事项,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2.4 组织协调审计过程中和公司下属公司、部门的关系,实施内部各类审计事项,下达审计工作任务,指定经办人和具体实施时间; 3.2.5 审核审计工作方案,并对审计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

3.2.6 指导下属的日常工作,督促下属的工作进度,并对下属工作中碰到的关键性问题提出指导性解决意见;

3.2.7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最终确定审计工作报告,提出最终审计意见和审计处罚;

3.2.8 对集团公司的各项重大投资行为、经济活动事项、审核招标文件及各类合同,参与并监督各项重大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询比价、商务谈判、工程验收和项目签证。

3.2.9 制定部门发展计划并对本部门员工培训、晋级、奖惩、人事调整等方面提出建议; 3.3 审计监察员

3.3.1负责做好各公司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审计监察、工作和绩效考核执行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3.3.2 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各类经营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3.3.3 对公司和部门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3.3.4 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3.5负责对公司的招投标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监督。参与审核招标文件及各类合同,参与并监督各项重大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询比价、商务谈判、工程验收和项目签证。

3.3.6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写、审定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并提出审计建议及整改奖惩意见,并跟踪落实、检查,对整改不力的部门有权向上一级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3.3.7参与检查各部门、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 3.3.8负责对干部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监察,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3.3.9受理信访举报、申诉,负责公司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3.4 财务审计专员

3.4.1 负责编制财务收支审计方面的内控制度、流程和细则;

3.4.2 参与制订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

3.4.3 完成日常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审计和财务专项审计工作,以及审计调查工作。

3.4.4 负责完成企业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单项业务的审计工作。

3.4.5 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为企业运营提供增值服务。

3.4.6 对其任职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合法性、遵守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审计。

3.4.7 对经济合同、价格管理、财务预算以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3.4.8 检查、复核审计证据,做出单项审计评价意见。

3.4.9 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进而编制审计报告,确保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目的。3.4.10 整理、归档审计资料,管理审计档案。

3.4.11 根据本部内审计任务及工作情况,服从工作统一安排,完成交给的其他审计项目工作。

3.4.12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和整改措施实施情况。 3.5 管理审计专员

3.5.1 负责编制公司运营管理审计方面的内控制度、流程和细则; 3.5.2 参与制订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

3.5.3 对企业制度流程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管理风险领域,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反馈,通过审计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3.5.4 对集团公司人员任期评价或离职进行管理方面的责任审计与评价。3.5.5 对重大投诉事项、舞弊案件进行专项调查;

3.5.6 负责公司的运营过程的审计工作,包括薪酬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经济及投资效益审计;

3.5.7 准备审计事项签证单,与被审计单位讨论不足之处,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纠正错误、改善管理、增加收入和节约成本的建议。

3.5.8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拟订审计报告草案,评价已实施的改进措施。3.5.9 负责对企业业务单元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进行调查,识别各业务单元存在的风险,协助审计部长设计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审计流程。

3.5.10 负责调查、评价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运行效果,进而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为企业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3.5.11 协助审计部长制定经济责任和绩效审计的有关规章制度、审计程序及审计标准。

3.5.12 根据企业年度审计计划或临时任务,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和绩效审计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和实施。

3.5.13 检查、复核审计证据,做出单项审计评价意见。

3.5.14 根据本部内审计任务及工作情况,服从工作统一安排,完成交给的其他审计项目工作。

3.5.15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和整改措施实施情况。 4 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起草、修订、解释;

第6篇:集团内部审计构想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构想

作为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尤为重要,内部审计在查错防弊,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防范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定位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明确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因此,审计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以监督促管理,以服务增效益,即监督是手段,具有过程性,服务是目的,具有结果性。

内部审计定位:“管理+效益”。内部审计目标应以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实现从差错纠弊向管理效益审计的综合目标转变。内审职能要从监督导向型向咨询服务导向型转变。

集团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集团最高审计权力机构,负责审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签发审计决定和

审计整改意见、审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受理审计申诉和复议等。集团设立审计部,具体负责集团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1.集团设立审计部,配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由总裁及总裁委托的集团领导具体分管。

2.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部每年应保证审计人员不少于一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核和聘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企业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5.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和集团制度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三、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1.审计部负责向集团总裁及分管领导报送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和审计统计报表等资料,及时汇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2.审计部应积极宣传贯彻集团财经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培训审计人员,指导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3.审计部根据集团总裁和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对集团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或经授权审计的参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集团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或经授权审计的参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等,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企业形象、品牌宣传和产品广告投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集团任免的全资、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企业的财务收支、经营成果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和评价,提出改进管理建议;

(六)对集团任免的财务负责人岗位变动和工作交接,进行异动监交;

(七)完成集团总裁和分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配合集团相关部门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四、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1.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一)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报表、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和报表附注;

(二)银行账户对账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产和存货盘点资料;

(三)内部管理制度、相关重要会议记录、奖金提取与分配资料、年终分红资料;

(四)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五)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审计部实施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集团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部工作,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部实施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贪占浪费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5.审计部实施审计时,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总裁同意可采取封存账册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审计部可以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集团财经制度行为的意见;对遵守、维护集团制度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7.审计部可以向集团有关部门通报或抄送相关审计结果。审计中发现的涉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以移送集团监事会处理。

五、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审计部每年初根据集团总体工作目标和部门内部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集团总裁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具体审计项目,组成项目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审计部负责人事先通知,审计人员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所需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和报表附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盘点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4.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采用适当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记入审计工作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或证明材料应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章认可。

5.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部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部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否则视同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部负责人。

6.审计部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正式审计报告。对违反集团财经制度的行为,依照集团有关规定应

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或者建议集团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的意见。

7.审计部按期将正式审计报告,上报集团总裁和分管领导审批,对于拟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报集团总裁审定,对于仅作出审计整改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经审定的审计报告,审计部应区别情况分别下达审计决定和审计整改意见,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8.审计部对已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整改意见的重要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执行审计决定和采纳审计意见的情况。

9.审计部完成项目审计计划后,审计人员应按审计项目分类归集整理审计文件,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并及时归档存储。

六、内部审计违规责任

1.被审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部责令改正,经集团总裁批准,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2.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财经制度的行为,审计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以下处理和处罚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财务收入;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挪用的集团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规所得;

(四)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处以通报批评、罚款。

3.审计部在职权范围内依照审批程序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报审计部。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部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集团总裁和分管领导提出申诉和复议,申诉和复议期间,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5.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集团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内部审计发展策略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是抓好内部审计的前提条件。

集团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专项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等,其他重要的管理制度,如合同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福利费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工程管理、投资管理等相关制度,审计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而且在审计过程中,要不断提出优化管理的建议,贯彻“制度第一”理念。

2.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是审计工作质量的保证。

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绩效的重要因素。作为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而且要有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职业素质是内部审计人员所应该具备的职业技能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而敬业精神主要表现为对审计业务的创新和理解。

3.内部审计必须坚持“质量与效率并举、监督与服务并重”,为集团提供价值增值型审计服务。

通常,内部审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

(一)协助企业实现收益最大化,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控制,提高经营效益。

(二)评价和改善企业的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三)评价和改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减少错痹和舞弊现象

(四)评价和改善企业管理的有效性,优化管理制度和流程

(五)参与公司治理的构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内部审计应根据集团发展战略,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审计创新,满足集团管理需要。

审计创新不仅包括业务的创新,也包括技术手段的创新。审计创新一方面具有转移和分散审计风险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新的审计风险。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只有不断的进行审计创新,才能在风险管理与控制中发挥其职能作用。

5.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提高审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只有坚持全面审计,才能对集团各公司各环节实行审计监督,确保集团经营整体受控。而突出审计重点,抓好典型审计案例,如私设账外资金、招标违规围标串标、虚报经营业绩和业务费用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侵犯公司资产和严重损失浪费等,做到违法必究必严,以儆效尤。

6.内部审计发展应加强六个审计意识,即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 提高六种能力,即监督执行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发现及解决问题能力、价值创造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崇尚“忠诚为企、尚法求真、公正廉洁、独立创新”的审计精神。

八、内部审计工作体验

1.集团经营管理应做好“决策精准、制度规范、目标管理、专业监管、绩效考评”等方面的工作,其中内部审计应为集团提供专业化监管服务,为集团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一流的企业需要一流的内部审计,一流的内部审计需要一流的专业人士,有为才有位,审计人员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标杆和榜样,做到“勤于审计、敢于审计、善于审计、忠于审计”。

3.内部审计应注重事前防范、加强事中控制、严格事后监督,实行全过程有效审计。

4.内部审计以内部控制测评为基础,以财务经营审计为根本,以专项审计为关键,突出价值增值审计服务理念,重点抓好典型审计案例,提高审计的权威性和威慑性尤为重要。

5.内部审计应更加注重职业判断经验和职业道德,忠诚比能力更重要、经验比理论更重要。

6.集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审计监督服务工作尽职尽责到位、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配合,三位一体,能激活内部审计活力,发挥最大作用。

第7篇:某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XX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配备适当的专职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1、依法审计;

2、廉洁奉公;

3、忠于职守;

4、坚持原则;

5、客观公正;

6、保守秘密。

第八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和经营责任(含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5、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

计监督;

6、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公司及分、子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10、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11、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机构的审计权限:

1、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2、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3、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帐表、文件,现场勘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6、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7、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帐表和有关资料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8、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9、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准备阶段

1、确定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机构确定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成立审计小组

审计机构根据项目审计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人员负责制定审计方案。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3、确定审计方式

审计机构的审计方式可以采取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可以实行年度定期审计和年中不定期审计,各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4、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构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在实施审计前三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十四条 实施阶段

审计小组依据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审计。

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报告阶段

1、意见征求

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个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个人)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小组;超过规定时间视同无异议。

2、报告审定

审计小组征求被审计单位(个人)意见后完成审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必要时抄送董事会。

3、报告送达

审计报告经审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个人)。被审计单位(个人)就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审计人员有权就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档案管理

审计小组应在十五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5、后续审计

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的采纳及执行的情况和效果。

第五章 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八条 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审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构收到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一起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

第二十二条 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公司董事会、主要管理层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相关公司及部门可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

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的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及审计机构报告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协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总结审计效果,并由各公司单位负责企业整改的日常跟踪监督。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章 内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构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审计机构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审计机构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薄、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批准后可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

4、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

第三十三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8篇:某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第1页

某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集团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集团内部管理规定,对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所属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依据完善集团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集团董事会下设立集团财务审计部(即内部审计机构),作为集团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财务审计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财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免,负责财务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财务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集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财务审计部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职责

第八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任期及离任进行内

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集团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财务审计部主要职责是:

(一)集团范围内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集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的审计;

(三)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和管理的审计;

(四)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

(五)物资采购的审计;

(六)经济合同的签定及履行情况;

(七)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八)内部控制制度;

(九)董事会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并应及时报告集团董事会。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被审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影响审计人员做出判断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审计权限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部经董事会批准,有权检查集团审计期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1、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2、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3、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4、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

5、各项债权的对方确认函;

6、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7、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

8、其他相关的资料。

必要时可自审计期间向前追溯或向后推迟。有意隐匿、毁弃、篡改会计资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经发现,对有关当事人在集团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部还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盘点有关部门的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三)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集团利益的活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董事会。

(五)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六)对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并受托追踪改进过程及结果;

(七)责令有关部门限期纠正;追缴有关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国家、集团资产;

(八)可以调阅同级或下级部门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计划:财务审计部根据集团部署和具体情况,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审计工作程序:

1、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财务审计部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在实施审计前五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单位必须积极准备内部审计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全面的提供给审计人员。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2、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前,财务审计部应针对审计项目认真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时间、内容、范围、实施步骤、人员分工、审计方式以及所需资料信息清单等,交财务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可选调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格式规范、记录清晰。审计人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改进的建议。

4、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5、审计决定:对审定后的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送董事会批准,下达有关部门执行。

6、有关部门应按审计决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内容和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财务审计部门。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集团董事会提出,裁决处理。

7、后续审计: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决定下达执行一定时期后进行,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有隐瞒行为造成漏审、错定等,应进行复审,重新做出决定和结论。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审计公示: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披露,是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揭露管理缺陷及舞弊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职工群众监督力度的有效方法。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由集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一)拒绝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二十一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集团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9篇:某集团——内部审计办法

**集团内部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

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和相关审计法规,结合本集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部是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本集团及

各下属公司章程、财会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

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设审计部,由审计经理和审计员组成,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各项审

计工作。审计部直属集团董事会领导(副总经理、运营总监代管),业务上受南昌市国家审计机

构指导和监督。审计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长负责并向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报

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

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

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

第七条 按照集团审计制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是审计部的审

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

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部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可以聘请或召集临

时专业人员,对审计中某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条 审计部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

(二)集团所属的各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编制、执行和控制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报集团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核准;

(二)主持编制本中心年度预算方案,报集团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议、核准;

(三)监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的情况;

(四)监督涉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五)对内部财会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财产、权益的安全完整进行审计监督;

(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

行综合审计;

(八)总结与研究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与整改措施;

(九)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

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事会;

(十)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工程

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董事会;

(十一)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有关重大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 事会;

(一)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和任期目

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事会;

(二)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和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情况,对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情况,并及时将审计

报告呈报集团董事会;

(三)负责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四)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审计活动;

(五)负责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审计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部有权要求集团内各部门、各企业按时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

况、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审计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一

切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十三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他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

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部工作,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审计部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及酿

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等,提请董事会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第十六条 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被审计单位,经董事会批准,可

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

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董

事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审计部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集团董事会确定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

要求认真执行。审计部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

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 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董事会如实报告。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本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

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

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等,经审计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

除突击审计外,审计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三天

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三条 搜集审计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并分析审计证据,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

时向有关企业、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建议。

审计部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五日内未提出

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

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

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审计部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提

出正式审计报告,报送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定批示,由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办公会议或董事会

作出审计决定或由审计部作出审计意见书,抄送被审计单位并通知其执行;若需其他有关单位或

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

审计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部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总

裁裁决。

第二十六条 复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副总经理、运 营总监提

出书面复审申请,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对是否有必要复审作出决定。

复审小组人员由副总经理、运营总监直接指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当事人回避),在副总经

理、运营总监作出复审决

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复审小组应重新作出审

计结论。在申请复审和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应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

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审计结论和决定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并妥

善保管,以备考查。审计档案未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

部门调阅。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工作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

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审计部可报请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帐册、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

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专业过失,给集团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泄露集团秘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审计部报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后补充修订,其解释

权属审计部。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或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10篇: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公司文件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审计体系的管理模式、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等规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集团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第五条 审计体系受董事长领导并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审计部建立例会制度和内外部学习制度,保证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与业务资格的继续教育权利。

第七条 审计部根据需要配备6名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房地产工程技术工作经验3年以上;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任一资格证书;

3、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与阻挠,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履行以下内部审计职责:

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对集团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3、对集团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营管理实施定期审计;

4、对集团年度财报、中期财报、资金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工程预结算、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5、对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间或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6、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部可在授权内履行以下内部监察职责:

1、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项目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受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3、参与对重大事件的调查

4、董事长(或总裁)临时安排的其他监察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部具备以下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1、根据工作需要,要求集团内部各单位抄报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绩效考核等文件;月度、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检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资料,查阅相关的会议纪要,对实物进行现场勘察;

3、检查有关的计算机体系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列席参加集团召开的生产经营例会以及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5、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就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与说明;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对妨碍、阻挠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审计部依据防范风险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 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部依据年度计划或董事长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依照以下工作程序执行:

(一)审前准备阶段

1、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董事长要求、有关部门委托等

2、成立项目组

审计部应组成不少于2人的审计项目组,项目组设组长1人,并进行明确工作分工。

3、开展审前调查

审计项目实施前,应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对被审计项目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项目的投资运营情况、工程计划、工程进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做准备。

4、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方案是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内容、程序及其时间等所做出的详细安排,审计项目组组长负责编制审计方案,审计部经理审批。

5、制发审计通知书

审计项目组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方案,编制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由项目组组长组织起草,审计部经理负责审定、签发。

(1)审计通知书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被审计单位准备的资料类型或资料清单及其他有关要求等。

(2)审计通知书一般于实施审计前一个工作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特殊审计业务可以实施即时送达。

(二)审计项目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组进点沟通会

审计组正式实施审计工作前,按约定时间与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介绍审计组成员和审计的目的、范围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并请被审计单位围绕审计事项进行情况介绍,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人员工作。

2、审计调查

(1)审计人员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以及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通过规范方法获得必要的证据材料,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充分性及与审计

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3)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的基础材料,主要包括:

①与审计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台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会计帐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类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②通过实际观察和清点,为确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存在而取得的其它资料;

③就审计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 ④其他有关证据。

(三)审计终结阶段

1、编写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组长在分析审计证据、确定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对审计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后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初稿完成后,在审计组范围内组织讨论、修订。

2、复核审计报告

为确保审计质量,在提交最终的审计报告之前,应对审计报告的编制进行分级复核。

项目组组长的复核为第一级复核,应对审计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审计部经理的复核为第二级复核,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事项的重点把握。

具体复核的主要内容:

①审计程序是否完整,能否实现审计目标;

②所引用的有关资料是否详实、可靠,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③审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④审计报告的表述是否清晰准确、问题处置是否合规;

3、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编制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项目组长编写审计意见交换书,送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一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一个工作日内未提供书面材料者,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在收到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后,应认真研究、核实,如认为意见合理,应予采纳。

4、审定审计报告

审计组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修改后,将审计报告按程序报审计部经理审定。《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基本情况描述、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

5、下发审计结果通知书

根据审计报告内容,拟定《审计结果通知》,送达至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应认真研究落实通知书的要求,如对通知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影响原通知的执行。

6、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部对已经完结的审计项目,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案卷、按时归档。

7、后续审计

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结果通知》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

审计部可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重要性程度,已经取得有关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的证据,出于节约资源等方面的考虑,可不单独执行该方面的审计,而将其作为下次审计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11篇: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内部审计工作将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发展目标,树立以“监督促治理”的审计理念,坚持“围绕集团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服务职能,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年度工作目标

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入手,初步确定年底前完成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轮流实施一遍财务收支审计。通过监督各子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从治理机制和完善内控制度的层面揭示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逐步规范和提高经营管理。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再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审计。

三、年度工作计划

(一)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内控情况检查工作。

2、制定财务收支审计实施细则,作为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指导文件,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

3、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文档模板,内容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承诺书、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审前调查记录表、审计证据汇总记录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从格式上规范审计工作文档。完成时间2013年5月31日。

4、借助集团公司内部报刊和OA平台,宣传普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和内容,提高公司员工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意识,为今后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营造有利于内部审计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要进一步优化审计人才成长的环境,不断为审计人才队伍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1、与四川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取得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分期分批选派集团公司内审人员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骨干集中参加专业培训,获取内审专业资格证书,努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为内部审计工作下一步在各公司的开展和落地生根创造条件。

2、认真学习执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审计人

第12篇:内部审计岗位说明书

(一)审计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督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

(2)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督查及工作布置;

(3)负责审计室日常的部门管理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与执行、部门岗位设置与人员调配、部门工作指导与检查、部门岗位的工作协调等;

(4)承担审计委员会秘书职责,并列席审计委员会有关会议。

(5)协助公司管理层做好内部控制整体协调工作,加强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及督导;

(6)审核内部审计的报告,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

(7)参与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及所属控股子、分公司主要经营者的任期考核与考评;

(8)接受监事会工作指导、督查;

(9)完成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内控风险审计岗位职责

(1)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工作。实时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和风险,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审计的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相关审计的工作计划与方案;

(4)组织协调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分公司实施内部相关审计,并完成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评价结论;

(5)完善公司风险防范为主要特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拟定相应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6)负责组织实施专题内审项目;

(7)负责部门内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管理审计岗位职责

(1)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评价公司财务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和风险,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制定财务管理、经济效益等经常性审计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相关审计的工作计划与方案;

(4)组织协调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分公司实施内部相关审计,并完成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评价结论;

(6)负责对所属控股子、分公司主要经营者进行任期经营任审计、年度经营目标责任考评审计;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篇:内部审计人员职责

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完成医院的内部审计日常工作。

2、熟悉和掌握财经审计法规,严格按《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卫生事业内部审计条例》和有关规定办事。

3、经常检查、了解和分析、掌握各部门执行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的情况,监督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4、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拟定编制年度和阶段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意见,并具体贯彻实施。

5、对医院资金、财产安全、完整,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6、重点开展对物质购买及其经济合同的事前审计监督和对基建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

7、负责对审计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并写出审计报告,建立审计档案,案结后及时移交综合档案室。

8、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9、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审计、财会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严守纪律,严守秘密。

10、对科长及分管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14篇:医院内部审计职责

医院审计科内部审计职责

一、审计科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5、审计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6、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投资、工资分配等审计监督;

7、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8、办理院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二、审计科长职责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履行科室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

2、贯彻有关审计的法令、制度和指示,遵守国家法规,廉洁奉公;

3、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审计,做好审计的督促、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

4、负责做好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抓好劳动纪律,考勤,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训练,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及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

三、审计人员职责

1、熟悉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流程;

2、负责医疗收费价格的审核监督;

3、参与医院基建维修监督和验收工作;

4、负责做好审计底稿和查证等工作;

5、负责审计原始资料的积累、整理;

6、科长外出或者有特殊任务时参与院内询价工作。

第15篇: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内部审计采购岗位职责

内部审计主管岗位职责

医院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银行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本文标题: 集团内部审计岗位职责(共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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