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共15篇)
第1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要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主动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19日)
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要增加投入,确保扶贫投入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要加强资金整合,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脱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问责方面查了一些典型,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前年,我们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去年,我们又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全部477名涉案人员严肃处理。这两起案件性质极为恶劣,是对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挑战。坚决查处这些案件,实施严厉问责,体现了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今年,地方领导班子开始换届,要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好问责工作,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果开始就咬耳朵、扯袖子,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可以让多少人避免违法?过去形成了这么一种现象,就是不到违法的程度大家都可以“包容”、“宽容”,到了违法就由他去吧。这是对党和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空军的同志说,培养一名飞行员要花相当于其体重一样重的黄金。我们培养一名省部级干部要多少代价?很多干部从基层做起,慢慢成长起来,最后毁于一旦,一失足成千古恨。出问题的人之前就会有迹象,为什么不及时帮助他们认识和解决问题呢?这就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有了执纪监督尺子,就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首先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中央巡视组是代表中央去反馈,要找党委(党组)书记直接说事,坚决把责任压下去。细化整改问责制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
——在听取二〇一五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5年10月15日)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我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要全面落实党组织的责任。党的各项工作,所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有责任,要尽心尽力做好。有的干部自己分得很清楚,是党还是政,是管业务的还是管党务的,自己给自己定位了。有的干部在纪委当常委、委员,认为只是挂个名、弄个待遇。其他方面这类情况也不少见。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担任职务就要履行责任,这是党交给你的一份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第2篇:近期执纪监督问责工作重点情况汇报
我局高度重视执纪监督工作,在接到通知要求后,严格按照《近期执纪监督问责工作重点》,积极认真开展了一系列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
在县委办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局长牵头,班子成员带头,各股室配合,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对照信访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整改。
二、逐项自查,强化落实
(一)社会评价工作方面。我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工作,并结合自身工作性质积极有效解决群众和干部的合理诉求。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二)脱贫攻坚领域方面。我局安排专人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同时局领导采取定时不定时抽查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联系贫困村村务公开到位、杜绝因决策失误造成扶贫资金流失、严把项目验收关,确保建设项目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中未出现贪污侵占、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正风肃纪方面。
1.基层党委党组落实主体方面。一是局领导按时参加县委办党支部的各种组织生活及会议,参与研究讨论,按时缴纳党费。局领导能把握全局方向,统揽全局,能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上做到请示汇报,对下关心下级;二是我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对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召开集体研究;三是班子成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双重学习活动,坚持参加县委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维护信访局集体领导;四是主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主动学习领会,主动研究信访维稳工作突出的问题,细化工作措施,主动与各乡镇(部门)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2.关于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十项规定方面。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领导干部能严格遵章守纪,慎用权力,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理,严把财物的出入关、签字关、账目明细关,较好地保证了财物的管理使用;二是规范公务消费。就餐、会议住宿在规定场所消费、严格执行加油、住宿、餐饮等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三是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公务接待费“三单”齐备,接待规范,无香烟、高档酒水、土特产、水果之类报销;四是严格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四是政府采购。办公室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执行的。五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有专人负责购买、登记、管理、领用登记制度;六是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规定,支出票据真实合法,执行一票三签制度,无违规发放津补贴、加班、值班及奖金、无小金库及现金座支情况发生,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3.基层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方面。一是我局定期召开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做到人人牢记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二是在用人方面坚持公道正派,不任人唯亲。在工作岗位上务实为民,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三是继续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政务公示栏,向社会公示职责、工作程序、信访投拆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谈话提醒常态化,做到防微杜渐。每次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局领导都要在会上反复强调党风党纪问题,都要牢记党员肩头责任和义务,全局干部职工在学风、工作作风未存在“庸懒散浮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现象;五是在选人用人上采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特别是聘用临时人员,都是通过集体研究,充分讨论,资料规范,未存在违规用人,杜绝优亲厚友的现象。
(四)“三项”回头工作整改方面。
1.减少会议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无新的决策部署、能深入基层现场解决或以文件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开会研究,形成文件下发,不再层层开会传达。压缩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简化程序、解决问题。坚持节俭办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张贴悬挂横幅,不摆放花草,不购置纪念品,不安排宴请。严肃会议纪律等。对不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公文一律不发,严格控制公文数量。
2.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民主集中决策机制问题。对重要议定事项进行提前分析论证,形成系统意见,建立“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强化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二是推进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问题。在县委党支部的领导下。⑴向党组进行专项述职。⑵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发放民主测评表,对党支部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⑶对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评议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安全环保稳定方面。一是与乡镇、部门签订《信访维稳目标责任书》,与县领导签订《信访维稳一岗双责交办单》,确保责任到。二是建立值班制度。环保督查期间,我局实行值班制,安排专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确保群众举报问题及时有效整改;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一)党性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自查和开展党相关专题教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经历了思想洗礼,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得到强化。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理论知识水平得到提升,并不断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不但全面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性,将思想认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而且通过“思想自觉”带动了“行动自觉”。
(二)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明显转变。通过活动的开展,全局上下思想进一步解放,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得到提升,战斗力明显增强。
(三)“四风”问题有效遏制。局领导重落实、用实招,对照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抓,一件一件改,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深入落实整治任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禁违规用车、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全局上下积极开展“慵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平庸、懒惰、散漫等现象。强化了工作管理,细化了考核目标,不仅调动了职工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也有力的促进了工作作风的改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回头看”。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扎实开展三项整改,落实以学促做、知行合一的内在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环环相扣推进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统筹推进新老问题一起解决,再鼓干劲、再添措施,巩固提升项整改成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扶贫工作,为实现2019年与全市同步小康而努力。
(二)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是扎实开展帮扶活动。我局作为XX定点帮扶单位,积极帮助村两委理清脱贫思路,发展脱贫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脱贫奔小康,干部职工全力以赴帮助结对帮扶的贫困户拉项目、引资金、找销路,帮助贫困户脱贫;二是提高信访服务水平。严格首问责任制,坚持实行五个一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畅通办事渠道,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3篇: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XX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工作的情况汇报
省脱贫攻坚专项治理成效评估组: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XX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章立制工作方面。一是制定下发《关于扎实推进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纪〔2018〕5号)、《XX市XX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脱贫攻坚领域“七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钟扶领发〔2018〕7号)、《XX扶贫领域腐败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纪办〔2018〕13号)等文件,明确目标责任,找准工作方向,围绕重心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一线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区办通字〔2018〕47号)、《XX区关于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区组通〔2018〕33号)、《XX区决胜脱贫攻坚强化驻村轮战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管理的实施办法》(区办通字〔2018〕33号)、《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领导干部驻村轮战及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长效督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以“五个一律”(一律待岗、一律扣减工资、一律
行政策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中央“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对脱贫对象严格把关,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二是“高悬戒尺”盯死看牢重点领域。聚力扶贫领域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常打招呼常提醒,划好“责任田”、打好“预防针”、绷紧“高压线”,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驻村干部及轮战干部履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核查对象识别是否精准,杜绝“擦边户”“关系户”“浑水摸鱼”等情况。三是多措并举创新提升监督执纪。抽调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人员组成脱贫攻坚监督问责组,常驻XX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发挥173名村级专职民生监督员“触角”作用,走村串户了解村情民意,宣传惠民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发现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依托“魅力XX”门户网站、“清风XX”微信公众平台,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利用大数据平台及网络新技术新媒介方便群众进行日常监督,有效提高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督。对深度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和轮战干部履职情况开展三次暗访督查,发现问题50余个,有效推动驻村干部和轮战干部的工作实效;开展“组组通”专项监察,严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管养、招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
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有4件,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反映情况属实的有6件,已全部办结。
二、存在问题
(一)主观努力不到位,缺乏担当意识。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担当不足、碰硬不够,查找问题不足、揭示不足,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和勇气。
(二)查处力度不够大,未形成强烈震慑效果。对存在问题的处理仍然有“宽松软”、“蜻蜓点水”等情况,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效果不明显。
三、下步打算
围绕脱贫攻坚这个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以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为目标,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问责问效力度,助推脱贫攻坚任务全面落实。一是强化检查压实政治责任。督促乡镇党委履行好主管责任、选派单位履行好协管责任,压实驻村干部的扶贫责任,督促驻村干部真蹲实驻、融入群众、干出效果,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严查乡镇领导及驻村干部对脱贫攻坚的认识和理解,压实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区重要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问题严重的要开展责任倒查,做到“一案三查”,既要倒查主体责
第4篇: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讲话稿
强化监督执纪严厉追责问责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同志们: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6周年,为庆祝党的96周岁的生日,县委统一部署,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回顾党的历史,讴歌党的功绩,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下面,按照本次主题党日活动安排,结合昨天中央纪委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讲几点意见。既是作为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的党课,也是贯彻昨天的会议精神、特别是王岐山同志的讲话精神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意识
一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推进。2015年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延安主持召开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同来自陕西、甘肃、宁夏的24位市县委书记一起,共商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大计。习总书记提出提出要夯实管党治党基础,特别要有一个覆盖全面、功能健全的基层党组织体系,有一支素质较好、作用突出的党员、干部队伍,有一套便利管用、约束力强的制度机制,有一个正气弘扬、歪风邪气没有市场的政治生态。2015年6月18日,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总书记指出,在扶贫攻坚上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特别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2015 年 12 月 2 日,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2016年7月20日在银川召开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用严格的制度来要求和监督,抓紧制定考核评价指标。2017年6月23日,在山西太原市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严肃处理。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脱贫计划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前,扶贫标准不能随意降低,决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二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016年1月,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2016年2月,中央纪委启动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把压力传到末梢、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同时开展第一批重点督办,覆盖20个省区市,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0多件。2016年3月,王岐山同志在全国“两会”期间强调,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要求将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2016年4月,中央纪委召开工作座谈会,赵洪祝同志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开展第二批重点督办,覆盖18个省区市,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0多件。2016年9月,中央纪委召开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部署会,要求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违纪问题。2016年10月,中央纪委开展第三批重点督办,覆盖21个省区市,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0多件。2017年1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要求,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2017年3月,中央纪委开展第四批重点督办,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0多件。2017年7月3日,也就是昨天,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王岐山指出,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树立起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鲜明导向。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使脱贫成效让群众认可,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三要深刻领会省市纪委关于运用大数据监督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5月份以来,我省全面启动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同志在全省动员会上指出,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保障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效手段,是我省推进科技监督的成功探索。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这次会议的任务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组织、向扶贫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王立山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谋划,点面结合、有序推进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要聚焦扶贫政策精准落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推进实施等重点内容,真实、全面、准确采集数据信息。要抓好问题线索核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突出重点,强化责任,保证质量。要严格把握问题处置政策,在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严肃问责的同时,还要注意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保护和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源头控管,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他还要求,要强化巡查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的,要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核查不力、执纪不严的,要坚决查处,并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立兵就贯彻落实全省动员会精神,做好我市的大数据监督检查精准扶贫工作多次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紧跟赶趟,对标看齐,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将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对通过大数据比对出来的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
这些重要论述和做法,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和中央、省、市纪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我们党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的坚定立场,同时也向全社会释放了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强烈信号。我们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清醒认识中央和省、市、县委惩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监督,严格执纪,严厉问责,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找准工作定位,进一步提高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效
当前,全县脱贫攻坚战已进入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从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近年查处的典型问题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违纪人员既有村干部,也有乡镇、站所干部,还有有关职能部门干部;腐败问题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低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扶贫贷款、养老保险、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个别乡村和基层干部违规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退耕还林、危房改造中虚报冒领;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政策落实中暗箱操作、损公肥私、贪污挪用;在办理低保、精准扶贫贷款等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甚至欺压群众;个别乡村想方设法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胡支乱花,“四风”问题禁而不绝,还有的甚至从残疾人、重症病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口中夺食,把“雪中送炭”变成“雪上加霜”,等等。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对此务必要高度警醒,切实提高认识,找准职责定位,突出工作重点,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从严从细发现问题线索,依纪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切实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真正让群众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得到实惠。具体做到几个严肃查处:
一是严肃查处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对中央、省、市、县重大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搞变通、兑现打折扣、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在落实扶贫政策时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未落实公开制度等问题,以及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目标确定不精准,扶贫内容、扶贫措施不精准,工作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不作为引发严重后果等问题。
二是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和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走过场以及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严肃查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费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四是严肃查处其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在低保、五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扶贫贷款、贫困地区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贪污侵占问题,私存私放、挥霍浪费、长期滞留等违规违纪问题。
五是严肃查处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结算报账等环节中贪污贿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及其他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
六是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吃拿卡要、办事不公等问题。重点查处扶贫工作中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办事不公、态度恶劣、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雁过拔毛”等问题。
七是严肃查处在扶贫工作中各级主管部门对包保单位、包保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监管不力等问题。重点查处各级主管部门对包保单位履行督促、指导、协调等职责监管不力,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情况、落实帮扶措施情况监管不力,对包保干部包保贫困户情况监管不力等问题。通过严厉的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严抓细抓实,督促各地各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履职尽责、敢于担当。
三、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5月2日,在全省市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开班式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寄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本领、勇于担当,把执纪执法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成为执纪执法的行家里手,做到打铁先要自身硬,出色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任务。
一要提高学习和运用党章党纪的能力。党章党纪是我们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度,标准、手段和方法,每名纪检干部都必须全面掌握,用足用好。具体来讲,党章是我们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法;《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是我们监督执纪问责的实体法;中央纪委关于监督执法工作规划等就是我们监督执纪问责的程序法。我们要不断提高学习和运用党章党纪的能力,用严格的执纪审查程序,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善于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资源,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有序推进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谋划,点面结合、要聚焦扶贫政策精准落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推进实施等重点内容,真实、全面、准确采集数据信息。要抓好问题线索核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突出重点,强化责任,保证质量。要严格把握问题处置政策,在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严肃问责的同时,还要注意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保护和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源头控管,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三要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过程监督,开门收集排查问题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察、专项检查、大数据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善于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关注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到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的通知》《浠水县精准扶贫工作问责办法》等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尤其是对群众反映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有多少件就办多少件,持续开展多软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强化跟踪问效,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要坚持严厉追责问责。要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典型问题。对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分配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移送、不报告的,也要严肃问责。尤其是对在审计、专项检查、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及时移送、报告,甚至推诿扯皮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注重运用好“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
同志们,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责任感的检验。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集中考验,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迅速行动,主动作为,主动融入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5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规矩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规矩。各级党委在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上负主体责任,必须增强管党治党的意识,落实管党治党的责任。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完善违纪问题发现机制,发动群众监督举报,提高违纪行为发现率。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6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
庙下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龙游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监督执纪问责是指乡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不依法依规履职或履职不到、越权履职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监督执纪问责对象为本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乡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所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括经济合作社)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
监督执纪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监督执纪
第六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的内容。
(一)贯彻实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
(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党的作风建设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乡、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清单。
(一)同级监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1)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责任: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②依法行政,勤政为民;③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④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⑥遵守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管理各项规定;⑦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群众利益;⑧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
(2)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①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②加强廉政教育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③正确履职,勤政廉洁,当好廉政表率。
(3)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①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分管领域(工作)内党风建设责任制;②加强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③勤政廉洁,正确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4)乡工作人员责任:
①正确履职,勤政廉洁。②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制度规定。
2、项目规范管理方面
(1)制度落实:①法人制;②合同制;③监理制;④招投标制。(2)程序到位:①申报决策程序;②前期报批程序(基本建设项目要报批“一书两报告”,其他林业项目要报批“一文本一方案”);③竣工验收程序。
(3)资金安全:①基本建设账户开设;②专款专用;③按项目进度拨付;④大额支付审核。
(4)“三项”控制:①设计变更(方案调整)报批;②施工工期延长报批;③工程分包管理;④项目施工经理调整管理。
3、行政审批服务方面 (1)严格按权力清单办事;(2)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3)严格按承诺时限办事;
(4)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便利性和满意度。
4、“三务”公开(公示)方面 (1)党务(人事)公开(公示):①干部党员身份和岗位情况;②年度发展党员情况;③年度招人(进人)情况;④党纪政纪处理情况;⑤评优评先结果;⑥晋升职称、职级人员名单;⑦中层干部任职;⑧后备干部推荐名单。
(2)政务公开(公示):①各办公室权力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②政策法规、办事程序;③领导干部分工和办公室职责以及负责人联系方式;④行政审批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⑤执法办案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⑥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
(3)财务公开:①年度预决算情况;②财务收支情况;③专项资金收支情况;④“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情况;⑤公务用品采购情况。
(二)村务监督
1、村务公开监督:①审查村务公开方案;②监督村务全面、真实公开;③督促村务按时公开;④督促村务“点题公开”;⑤受理投诉质疑;⑥落实备案制度。
2、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①村集体资金管理;②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③落实行政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预警制度。
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①决策立项;②设计与预算;③招投标;④施工管理;⑤资金管理。
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①“五步程序法”决策;②决策执行。
5、村工作人员监督:①勤政廉政情况;②评议考核情况;③遵规守纪情况。
(三)服务中心监督
1、大干项目。强化各项资源配置,重点抓好绿春湖高山滑雪场、道路拓宽、衢宁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围绕“生态立乡,休闲名乡”战略,谋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
2、五水共治。全面完成生猪养殖整治,重点推进全乡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竹制品加工企业整治、清洁乡村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共建生态家园建设。
3、三改一拆。重点是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抓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罚没等工作,使我乡通过“无违建乡镇”验收。
4、加强生态农业、竹制品加工业、休闲服务业等方面服务举措,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第八条
监督执纪程序
(一)组织准备。
1、按自主立项监督。乡纪委年初根据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自主立项监督执纪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研究增加或调整监督执纪项目计划,明确监督项目、监督对象、监督时间、监督方式等内容,经乡党委同意后抓好组织实施和问责工作。做到每季度至少要确定1—2个项目的监督执纪。
2、按指定立项监督。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立项监督要求开展监督执纪,确保工作时间和精力优先用于上级指定立项监督执纪项目。
3、立项依据。党纪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对党政机关管理工作的要求,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乡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及其他需要立项监督的事项。
4、立项程序。自主立项由乡纪委书记审批,指定立项按指定立项的具体要求办理。
5、制定方案。根据立项和审批情况制定《监督执纪方案》包括监督执纪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措施、要求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
1.向被监督单位和监督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监督检查的通知,也可不发通知直接进行明查暗访。
2.按《监督执纪方案》组织纪检干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视情向被监督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建议及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监督执纪工作,可视情适时通报监督执纪情况。
4.监督执纪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撰写监督执纪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问题及产生原因、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问责的意见或建议等。
(三)结果运用。
1.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表扬或总结推广。
2.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视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决定、立案调查或移送司法等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方式
(一)备案监督。对工作推进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表格、方案、报告、纪要等材料进行备案,以便了解情况。备案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
(二)检查监督。
1、专项检查。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特 定的、专门的检查。
2、集中检查。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内容,组织集中检查。
3、经常性检查。对同一项目或内容进行日常性、持续 不断地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涉及的单位或项目,在相对 固定或不固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
5、跟踪检查。对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或重点项 目、工程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全程检 查或重要阶段的检查。
6、明查暗访。对作风效能建设的具体问题,组建明查暗访组,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采取巡查、询问和录音录像等措施开展检查。
(三)列席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列席工作推进中召开的分析会、听证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重要会议。会前相关办公室要提前通知乡纪委,乡纪委可有选择地派人参加,被派列席会议的纪委成员不具体行使管理权,仅负责了解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纪委负责同志汇报。列席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
(四)信访核查。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信访举报组织调查核查核实。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核。
监督执纪中可对工作实地和相关所有资料进行检查,并听取行政村、相关办公室和有关人员的工作情况汇报;也可暗访,在不通知行政村、相关办公室和人员的情况下,通过实地查看、访问执法(服务)对象和利害关系人、调取相关部门数据资料等办法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原则上要先立项再实施,指定立项和自主立项均可作为检查监督的依据。
第三章
问责
第十条
问责的情形
(一)单位问责的情形。
1.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失误或出现较多问题的; 3.违法违规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
4.预防和处置事故、事件、案件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 5.内部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出现较多的; 6.其他需要被问责的。
(二)个人问责的情形。 1.工作失职、渎职的; 2.滥用职权的;
3.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 4.影响工作效能的; 5.用人失察失误或违规的;
6.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 7.对相关部门督查的事项或处理决定,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有效落实到位的;
8.舆论披露和群众举报、投诉、控告且情况属实的;
9.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案件瞒报、缓报、漏报等行为的;
10.乡、村工作人员执行上级决策不力、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群众公认度较低,有损农村干部形象等问题的;
11.违反党纪政纪的; 12.其他需要被问责的。第十条 问责的方式
(一)单位问责。 1.责令检查; 2.责令整改;
3.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 4.通报批评。
(二)个人问责。 乡工作人员: 1.口头告诫; 2.责令书面检查; 3.责令公开道歉; 4.通报批评; 5.诫勉谈话; 6.停职检查; 7.调整工作岗位; 8.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免职; 11.降职; 12.辞退;
13.确定年度不称职(不合格); 14.党纪政纪处分。村工作人员: 1.警示谈话; 2.责令公开检讨; 3.通报批评;
4.停职检查(歇职待岗); 5.责令辞职; 6.免职(罢免); 7.党纪政纪处分。第十一条 问责的程序
(一)调查核实。
问责主体发现被问责对象存在应实施问责内容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情况调查核实后,认定发放问责通知书。
(二)问责执行。
1.对单位责令检查、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通报批评的问责,报乡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2.对乡工作人员口头告诫、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问责,村干部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经乡纪委审定后执行。
3.对乡工作人员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确定年度不称职(不合格)和村工作人员停职检查(歇职待岗)、责令辞职、免职(罢免)、党纪政纪处分的问责,报乡党委审定后执行。
4.对个人党纪政纪处分的问责,按相关案件办理程序执行。第十二条 严肃查处监督执纪问责违规行为,切实防止执纪违纪。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7篇: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深入纠正“四风”
4月2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加强执纪监督,坚持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推动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认可。截至2015年3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2693起,处理党员干部1090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456人。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13次对66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各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先后172次对897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发挥了从严执纪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
一、当前“四风”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四风”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一是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中央解决“四风”问题的坚定决心,仍在等待观望,认为挺一阵子就过去了,有的甚至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二是“四风”方面违规行为趋于隐蔽,转入“地下”,而且花样翻新,公款宴请进
—1—入机关食堂、以培训为名公款旅游、通过电子红包送礼等等,给执纪监督带来困难。三是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四是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重处理的轻处理,该轻处理的不处理,或者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一些地方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不追究或很少追究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
二、“五一”端午要严查公款吃喝、旅游等行为
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今年“五一”、端午假期即将到来,要继续盯住具体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等行为。要把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规定情况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和解决变换方式违纪的“隐身衣”问题。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
三、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地区部门约谈或督办
要严格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都是违纪行为。要把这些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根据岐山同志要求,中央纪委各纪检监察室都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咬住“四风”问题不放,防止不正之风成为腐败的温床。中央纪委还将加大督办力度,对发生
—2—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区或部门,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年底对查处曝光“四风”问题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要加大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上,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在这方面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五、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要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要明确职责任务。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承担综合协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工作职责,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统筹起来,一直抓到基层。为此,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制定了《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贯彻落实。
要突出工作重点。要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3—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要严格落实责任。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委、纪委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如果发现基层党委、纪委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4—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
电视电话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江 里 程(2015年4月23日)
同志们: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中央纪委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下面,我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的部署要求上来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特别是树贤同志的重要讲话,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高度,深刻总结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要求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指导作用。从我省情况看,全省纠正"四风"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中央的总体判断完全一致,树贤同志讲话中指出的问题,在我省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树倒根在,仍然停留在“不敢”层面,—5—“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一些地方执行纪律规定存在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现象,有些地方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围绕深入纠正“四风”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会后,各地要迅速把会议精神特别是树贤同志的重要讲话,向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一次专题汇报,切实把深入纠正“四风”、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召开专题常委会进行传达学习,切实增强纠正“四风”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狠抓任务落实。
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四风”问题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我们必须横下一条心,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保持快查快办的工作节奏,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促使党员干部适应新常态、养成新习惯。一要持之以恒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整合督查资源,完善作风建设联动督查机制,保持常抓不懈的韧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紧紧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松,坚持不懈开展明查暗访,看住一个个重要时间节点,抓住一个个具体问题,保持定力和静气,经
—6—常抓、长期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二要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把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重要内容,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钱物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既要处理当事人,又要对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委、纪委进行倒查问责。三要继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和完善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制度,对查处和问责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增强震慑和警示效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媒体反映、群众关注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四要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动态研判作风建设状况,及时排查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重点关注“隐身衣”和作风方面的深层次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在实践中细化制度规定,明确尺度标准,强化刚性约束。注重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当前,“五一”、“端午”临近,各地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集中查处一批、问责一批、通报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三、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7—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党委、纪委要把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牢固树立问题导向,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五个有之”,深入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精力解决什么问题。二要强化线索收集管理,对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处置,该立案的立案,该初核的初核,该函询的函询。要用好信访举报、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以及政风热线、12345服务热线、微博微信网络举报等工作平台,及时发现和收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三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审查工作,既要坚决查处少数党员干部“小官巨贪”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又要及早发现和处置党员干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绝不能放任自流,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四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县乡纪委以及农村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省市纪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坚强后盾。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各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积极承担综合协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工作任务,健全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定期报
—8—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最后,请各地于4月30前,将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我就讲到这里,散会!
—9—
第8篇:柳州市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柳州市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有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的总体部署,强化对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扎实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我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工作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脱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重点整治和查处“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
(一)重点整治和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是重点整治和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劳民伤财等突出问题;
三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美丽柳州”乡村建设项目以及事关群众利益的重点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
四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批、下发等环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贪污索贿、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扶贫政策不实问题。重点整治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党委和县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甚至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
(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中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在扶贫工程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扶贫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
(三)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整治扶贫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懒政怠政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在扶贫资金申请审批过程中生冷硬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以及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问题。
(四)扶贫领域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失职渎职问题。)
(二)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
各县区在专项工作中,要通过开展排查一批线索、督办一批问题、巡察一批单位、问责一批人员、查处一批案件、通报一批案例、解决一批矛盾、清退一批款物、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的“十个一批”措施,夯实筑牢专项工作基础,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
全市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符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具体措施,落实专项工作各项任务。
三、责任单位
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职,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均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开展具体工作。
为突出专项工作整治重点,将承担脱贫攻坚任务,以及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分配使用的单位和部门,作为此次专项工作的重点责任单位,名单如下:
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旅发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市农机化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残联。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工作,从2016年8月份起,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同步推进,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长效治理五个环节。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对各环节工作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环节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层层动员部署。市纪委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专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在党委(党组)会上专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层层组织发动,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各重点责任单位要全面厘清本单位(系统)承担的扶贫领域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等的管理、监督责任,明确工作流程、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制定的具体措施必须落实到人,使措施项目化、具体化、明晰化。各责任单位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脱贫攻坚任务、职责及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有关工作措施和承诺书应及时上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3.全面宣传发动。各县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重点责任单位要通过宣传栏、网络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本次专项工作的宣传,及时全面公开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确保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不留死角,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明确公开形式、程序、内容、范围、时限,实现扶贫政策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基层群众、扶贫对象“懂政策、知情况”。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柳州日报、柳州电视台、柳州纪检监察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报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情况。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途径开展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和党员干部对专项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摸底排查环节
1.组织专题视察。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巡察(视察)制度,市纪委、各县区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巡察,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项目,多角度全方位听取意见,摸清找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专项工作整治的重点及存在问题,为全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意见建议。
2.开展专项巡察。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巡察制度,市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对脱贫攻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巡察,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巡察,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自治区1+20扶贫文件执行情况、扶贫惠农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巡察。各县区参照组织巡察组对本辖区内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巡察。巡察方案另行下发。(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3.深挖案源线索。要强化问题线索意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关注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途经。要主动出击查找线索,开展市、县、乡纪委书记三级大接访活动,要下沉一级,深入村屯一线,深入到群众身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报备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对收到或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按月向市纪委报备。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动态管理,明确线索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办理进度,逐条对账销号。要严格按“五种方式”规范线索处置,确保件件有处理。要建立健全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扶贫、财政等部门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自查自纠环节
1.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抓部门、部门抓,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次专项工作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针对历年来扶贫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死角和薄弱环节,主动对号入座,逐一对照检查,注重自查实效。
2.坚持立行立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从干部思想、政策执行、工作效率、制度规范、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对策,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坚持以真抓实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3.坚持纠建结合。要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既立足于解决问题本身,又要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着力推动制度建设,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以自查自纠的实际成效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总结请及时上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治环节
1.强化纪律审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2.强化督查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与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灵活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检查扶贫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坚决纠正脱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现象。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以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要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重要的、典型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将直接查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或直办,建立问题线索和重点督办件核查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和跟踪办理情况,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3.强化通报曝光。要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县区每月应以党内文件通报不少于1次典型案例,通过增加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促使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的干部自觉终止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及早纠正错误,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4.强化追缴退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将纪律审查、案件查办、专项检查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款直接清退给群众,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
5.严肃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发生典型案件,或违纪问题频发、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部门、单位,要坚持“一案三查”,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倒查有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同时上查一级,追究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履职、是否监管到位,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扛起责任、落实责任。
(五)长效治理环节
1.建立廉政风险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2.规范权力运行。各单位结合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权力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闭环运行。
3.筑牢制度笼子。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做到源头防控。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和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党组是专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一线总指挥”,要时刻牢记责任,主动担起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将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专项工作融入到分管工作之中,防止“两张皮”,走过场。要把专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压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县乡党委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二)强化警示宣传。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成效,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鼓舞士气、增强信心。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增强广大基层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经常性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专项工作成果,结合身边案例、经验、做法,编印教育教材,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三)强化协调合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财政、审计、扶贫、农业、住建、民政、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要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全市民生惠农资金电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把紧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划拨、使用等环节和关口,减少资金沉淀,防范资金流失,实现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柳州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郑俊康 市委书记
吴 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友谊 市委副书记
杨 义 市委常委、副市长
钟 山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黄丽娟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建国 副市长
成 员:
鲍 建曾和平覃应霜韦冠武苏学常马克兵阳永乐吴永辉仲 军罗品文黄毅强覃 勋
市委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市纪委副书记
市纪委副书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王 昕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主任由钟山同志兼任。
第9篇:纪委职责依纪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职责依纪监督执纪问责
3月22日晚,中纪委网站学思践悟专栏刊发《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一文,四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
文章指出,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把握大局。我们要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树木和森林”,就要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森林”,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我们党始终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好,才能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治国理政、兴党兴国的新高度,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他所列举的“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等,都是从当前现象和案例中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如果我们8700万党员的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怎么能够带领13亿人民应对复杂局面的挑战、实现奋斗目标?
管党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现在存在一种倾向,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这既是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也是错误的政绩观,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纪委就要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贻患、放任自流。
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我们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把违纪当回事,也不知纪律为何物。纪委不能不知不觉退到法律的底线上,比如把有的干部档案造假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就是欺瞒组织;买官卖官也不仅是行贿受贿,这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被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就是对抗组织调查。纪委就是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也只有这样才叫名正言顺。
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把握大局。我们要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树木和森林”,就要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森林”,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中央纪委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都不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是职能定位的深化,有实实在在的内涵。纪律审查也要服务于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则应是少数。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我们的方法,才能真正实现抓早抓小,跟上中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
纪律检查工作就是政治。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的论述,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创新方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起来。
第10篇:“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
“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
2014年9月2日 14:27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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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夏蓉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王岐山同志指出,“三转”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三转”的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对于深入推进“三转”、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纪委的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但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屡见不鲜,纪检监察机关成了“万金油”,其监督权威和监督效果都在明显下降。因此,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要准确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替代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权力(包括监督权力)和履行职责(包括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再检查。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就是要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破除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把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等习惯做法,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
要突出重点。中央要求巡视工作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监督,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要突出巡视重点、聚焦“四个着力”,发现问题、用好成果、形成震慑。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巡视组要收缩巡视范围,巡视重心由“相对全面”回归到“四个着力”,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派驻纪检机构要明确职责定位,突出纪检监察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只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各派驻机构要正确处理好“派”与“驻”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要创新方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现由“四面出击”到“定点突破”的方式转变。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成绩斐然,与转变方式密不可分。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强调“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实行“三个不固定”,切断利益链条。将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加快巡视频率,有效地提高了巡视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同时创新约谈方式,通过一对一的约谈,发挥触动和警示作用。去年,中央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约谈了53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这种一对一的约谈方式既是一种提醒、督导、激励,更是转变工作作风的见证,是“治未病”的方式创新。
执纪——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纪律检查机关是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通过审视历史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党的纪律的内容和纪委的职责不尽相同,但有一条始终未变,就是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惩处是其他机构所不能代替的。对腐败分子而言,纪委就是一把永远出鞘的利剑。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执纪出现了诸多问题,在执纪理念上还没有树立起科学和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如少数人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急功近利等。在执纪方式方法上还比较单一,安全防范措施还不够规范等。因此,现阶段必须按照“依规、严格、及时”等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不仅是推动科学执纪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重事实、重证据,用事实说话,办出铁案。要按照“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的要求,既要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办案行为,又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要严格。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以数量、等级来衡量工作成效,不定指标,做到有多少腐败案件就要查处多少。要建立科学实用的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查办案件的绩效管理。要从严、慎重使用办案措施。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严禁以案谋私。
要及时。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处理,治病救人,保护干部。同时要落实“快查快结”,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破除以办大案论英雄、大而全办案思想,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使案件尽早移送司法机关。
问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最大的亮点或关键点,就是强调和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在提出“两个责任”的同时,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制实施十多年来,之所以偏软且带有形式化的倾向,关键就是没有责任追究。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就是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2013年全国共问责2146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1477人。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实在行动上。
要明确问责情形,即明确“对谁问”的问题。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分解责任,层层追究,明确规定哪些情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两者的共同责任,切实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做到失责必问责。
要规定问责内容,即规定“问什么”的问题。在作风建设问责上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在行政问责上,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在监督问责上,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情节以及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依纪依规对被调查人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
要规范问责程序,即规范“怎样问”的问题。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以及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真正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问责主体“守土尽责”,问责程序“一个不少”,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运用好问责结果,即“问后怎么办”的问题。要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姑息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凡被问责的组织和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工资奖金、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
(作者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社会学博士后)
第11篇:“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
xxx“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专项整
治工作总结汇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xxx纪委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安排部署,突出抓好个人查摆、支部对标、外部引智、班子研讨,把任务分解到人、压力传导到岗位,确保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取得实效。现将整改落实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个人查摆,画准“自画像”。及时召开全乡“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制定《关于在全乡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对标细化3个主题13项主要内容64个具体问题,要求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查摆自己,敢于揭短亮丑,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对照反思,见人见事见思想,画准“自画像”。
二、抓支部对标,找准“病根子”。以支部为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协助乡党委管党治党不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和自身建设薄弱三个专题,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到自查自纠,立足促进工作开展,强化立破并举,切实找准“病根子”。
三、抓外部引智,用好“探照灯”。通过多种渠道征求服务对象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等意见建议,发挥内部监督委员会“规范、纠偏、处置”功能,引进“探照灯”对准自己,聚焦“病灶”过好“安检”,确保问题查摆见底、查摆精准。
四、抓班子研讨,开出“药方子”。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敢于“刀刃向内”;通过召开乡纪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对标党章党纪党规全面查摆,围绕专题研讨,每名班子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对标反思、带头查摆不足,在思想政治上先一步警醒警觉,补足能力“短板”,开出良药良方,切实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
五、积极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就事论事、解决具体问题,举一反
三、标本兼治,以“三严三实”的作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集中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全面过硬,确保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方面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办案力量薄弱。
(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三)整风肃纪、作风建设常态化有待坚持。
二、意见及建议
(一)探索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机制。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用制度激发乡纪检干事创业激情。
(三)加强纪检干部自身素质建设和能力建设,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会干事、不出事。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乡纪检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在责任落实中再研究再细化,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职责,聚焦主业,充分发挥好监督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xxx纪委
2017年10月16日
第12篇: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作者:肖培 《光明日报》(2016年12月02日 04版)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专章形式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
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贯彻执行好《条例》,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尊崇党章,聚焦中心任务,准确把握这个职责定位,保证纪委履职尽责的正确方向。
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纪委监督本质上是纪律监督。在党的历史上,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纪律检查机关的名称职能、产生方式、领导体制多次变化,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的职责始终没有变,维护党的集中统
一、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使命始终没有变。自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高度重视加强党内监督。党的一大党纲只有15条,其中2条规定党内监督,6条明确党的纪律。1927年,党的五大决定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这是我们党首次设立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28年,党中央颁布的巡视条例,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监督专门法规。新中国成立后,党不断推进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内 1 监督组织制度创新。1949年新中国成立伊始组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改为监察委员会,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改革开放后,纪检机关恢复重建,党内监督制度逐步完善。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明确地方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强化了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1987年中央纪委颁布《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了纪律监督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监督制度。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任务。十年磨一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2003年颁布实施,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形成了包含六类主体、十项制度的党内监督制度框架,使党内监督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突出的是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就从制度层面厘清了党委、纪委在管党治党上承担的职责,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又发挥纪委专门监督作用。这次修订《条例》,把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改为“专责机关”,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的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要坚持依规治党、依纪监督,把维护党章作为根
2 本任务,坚定地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纪律为尺子判别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没有问责,监督执纪就难以落实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仅仅六个字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形成了党内监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链条。
二、把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化具体化
总结实践经验,固化改革成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从制定到颁布,历时13年之久;从颁布实施到这次修订,又过去13年,这期间党内监督的理论、实践和制度不断与时俱进、丰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把党内监督摆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位置;深化党的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纪委监督权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在“常”字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实现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常态化,完善党内监督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党内监督难题正在一道道破解。《条例》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新理念新实践,规范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监督职责和工作任务,完善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派驻监督、受理检举控告、开展约谈函询、规范执纪审查、加大通报曝光、强化纪委内部约束等具体制度,为纪委有效履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发挥“探头”作用,实现监督全覆盖。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专”就专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委要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负责任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对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把好选人用人的廉洁
3 关等提出明确要求。派驻机构是党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哨兵”,必须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信访举报是党员、群众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干部怎么样,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社会上与干部有关的传言、绰号、顺口溜,都是民意的反映。《条例》借鉴我国古代“风闻言事”制度,要求善于从群众反映中捕捉问题线索,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或提醒干部本人,或向党委提出处置建议。选对人、用好人关系事业成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条例》总结最新实践成果,把“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进条文,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维护纪律贵在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纪委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做足功课,发现违纪问题就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执纪审查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体现审查的政治性,把握政策和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重点,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挥思想教育功能,让审查对象重温党章,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上反省错误,真心悔过,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用问责压实责任,用担当体现忠诚。对执政党而言,面对的突出挑战就是要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条例》把责任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要求以问责作为落实责任的保障。纪委要拿起问责这个利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纪委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落实好《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贯通起来、融为一体,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结合起来,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纪委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纪检干部背负着党的信任和人民重托,“监督”二字考验着政治立场、担当精神和工作作风。要锤炼党性、弘扬正气,始终做到坚定、坚强、坚韧。立场要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含糊动摇,同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做坚决的斗争。党性要坚强,始终保持对党章和组织的敬畏,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善于监督,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利益所惑,坚决捍卫党的纪律。品格要坚韧,辩证看待矛盾和问题,始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韧者持恒、滴水穿石,以坚定的党性原则、顽强的工作作风,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第13篇:“四举措”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郸城县宜路镇纪委
“四举措”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今年以来,郸城县宜路镇纪委紧紧围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要求,精准发力,采取多种举措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全镇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积极拓宽线索收集渠道,以来电、来访、来信、网络举报“四位一体”平台为抓手,编制无死角监督网。抓住问题导向,主动下访,自加压力,开展扶贫资金使用专项督查,变被动处置为主动出击,积极寻找案源线索,加大问责力度。
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利用以案说纪、以案促改的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从思想上筑牢防腐根基,通报曝光了我镇井路口行政村扶贫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在全镇干部中起到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公开公示阳光用权。将涉农惠农资金政策落实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扶贫领域焦点热点列为公开公示重要内容,采用张榜公示、村民会议公示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实行结果和过程一起公开,确保阳光用权。加大扶贫惠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问题查处严肃问责。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危房改造、低保、扶贫资金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今年全镇共查处不符合危房改造15户,违规享受低保12户,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
作者及单位:刘合义,宜路镇纪委书记
第14篇:运用“四种形态”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运用“四种形态”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根河林业局纪委书记 张朝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释放从严治党最强音。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主动树立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上级要求,全面履行主业主责。要把看齐意识体现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上,牢牢把握在监督执纪问责上,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持续深化“三转”,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推进国有林区改革。
一、着眼根本目的,抓住关键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惩是措施,治是根本。一要坚持早治。在苗头性问题变严重之前敢于担当、早治早防,积极作为,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教育提醒,实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使问责成为制度、成为常态,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二要把落实“四种形态”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惩处作用覆盖全体党员,让党员的思想行为及时得以改正和校准。同时,各级党组织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强化教育,唤醒党员党的意识和党性观念。三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系统分类治理,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综合考虑违纪性质和情节,区分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处置方式,对那些能够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较好、事后积极整改的,能提醒的提醒,该诫勉的诫勉,可以给予轻处分和适当组织处理的,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规避、对抗组织审查的,要严肃查处。
二、把纪律挺在前面,倒逼责任落实党的十八以来,我们党直面问题,正风肃纪,高压反腐,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党规党纪的权威性,要靠教育提醒,更要靠严肃执纪来体现。只有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才能使纪律“高压线”真正通上“高压电”。要坚持关口前移,善于发现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红脸出汗。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要群体,不因小事而放过。要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主动关注信访、司法机关和网络、媒体等信息,聚焦违纪问题易发多发领域。要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和评估,严格进行分类处置,加大初核力度,迅速直查快办。要紧盯“六大纪律”,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予以当头棒喝,坚持从严处理。要抓住关键“少数”,关键节点,保持“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突出执纪特色,在问题线索、调查取证等方面做好纪法衔接。要严肃问责,强化倒查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三、打造过硬队伍,提高精准执纪本领“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自身素质,严格工作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要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改变思维定势和工作定势,转变执纪理念,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用严管体现厚爱。要坚持挺纪在前,固本溯源,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要管住全体党员干部这个“绝大多数”。要着力提升素质,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勇于担当,敢于“拉下脸”、“得罪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用好“四种形态”,维护“六大纪律”。要加强学习、勤于思考,深入研究、善于总结,抓住关键、精准发力,把“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体现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以及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环节之中,在学思践悟中掌握“四种形态”精髓要义,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在转变作风中改进监督方式,不断提高精准执纪本领。“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纵是害”的道理。当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如果有人及时“拉拉袖”“咬咬耳”,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推进国有林区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15篇: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学习资料(二)
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学习资料汇编
(二)
目 录
★纪律审查理念 1.办案为何改叫纪律审查?……………………………………………1 2.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意味着什么………………………3 3.纪律审查工作如何冲着纪律去………………………………………8 4.纪律审查如何体现政治性?………………………………………11 5.纪律审查
就当以纪律为尺………………………………………14 6.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18 7.中纪委明确5类线索处置标准防止“吃线索”……………………20 8.精准把握运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22 ★纪律审查方法及技巧
9.纪检监察纪律审查(案件检查)基础知识…………………………25 10.谈话工作四步法……………………………………………………45 11.怎样做好与被调查人的第一次谈话………………………………48 12.如何做好与被调查人首次谈话工作………………………………50 13.纪律审查过程中如何谈话“突破”……………………………55 14.纪律审查谈话“十二生肖”突破技巧……………………………59 15.谈话调查应把握好的几个问题…………………………………66 16.与被调查人正面谈话取证的主要方法……………………………70 17.“两规”谈话“十要点”…………………………………………79 18.案件快查快结的六个谈话取证原则………………………………83 19.如何在案件初核中以智取胜……………………………………88 20.案件初核要注重摸清调查对象的“三个异常”…………………91 21.如何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初核成案率…………………………92 22.浅析当前案件初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97 23.纪律审查初核环节应当注意的6个关键问题………………103 24.办案谈话的艺术………………………………………………106 25.查办案件要注重三个谈话技巧………………………………112 26.谈话调查中“攻与守”的策略运用…………………………117 27.办案“三十六计”……………………………………………120 28.浅谈兵法谋略在案件调查谈话中的方法运用…………………124 29.调查谈话中的应答技巧…………………………………………127 30.浅析纪检案件谈话成功的方法和技巧…………………………131 31.纪律审查谈话的方法与技巧……………………………………138 32.案件调查工作中的谈话谋略和技巧……………………………141 33.有效查办案件的十个突破口……………………………………178 34.查办案件中被调查对象的心理特征初探………………………184 35.案件调查指挥者、调查人员心理素质要求……………………189 36.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须必备“十心”…………………………198 37.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202 38.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6 39.收集审查间接证据要找准关键点………………………………215 40.案件检查工作中涉案信息动态收集和综合运用………………218 41.如何突破查办新型腐败案件的难点……………………………223 42.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运用组织处理措施…………………………228 43.“情况说明”不能太随意…………………………………………233 44.查处“小金库”违纪案件的切入点………………………………235 45.纪检监察案件谈话笔录制作规范………………………………241 46.纪检案件谈话笔录的制作(含例文评析)……………………257 47.制作谈话笔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65 48.纪律审查应对谎言10策…………………………………………269 49.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身体语言研究…………………………273 50.如何使谈话笔录具有无可辩驳的效力…………………………282 51.纪检谈话笔录制作秘籍…………………………………………287 52.如何制作高质量的职务犯罪侦查笔录…………………………295 53.基层执纪审查要克服三种倾向…………………………………303 54.对各级纪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纪律审查的思考………………305 55.纪律审查工作如何把好“三关”…………………………………309 56.如何围绕违纪构成做好调查取证………………………………312 57.当被审查人员拒绝签署违纪事实材料的时候,怎么办?………317 58.一案涉及多人怎么立案?………………………………………320 59.纪律审查中如何中止和恢复党员权利…………………………321 ★执纪审理的方法及技巧 60.审理工作怎样体现“纪在法前” …………………………………324 61.中纪委变“案件审理”为“执纪审理”有何深意?……………328 62.关于在执纪审理工作中如何做到“挺纪在前”的思考…………330 63.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基础知识……………………………………335 64.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常见问题剖析……………………351 65.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装订顺序及质量要求………………360 66.案卷封皮制作提示语……………………………………………364 67.案卷材料移送审理需规范………………………………………365 68.查否材料是否移送审理…………………………………………366 69.审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实战指南…………………………372 70.从案件审理看执纪办案需把握的几个问题……………………379 71.纪律审查中如何把好“审理关”…………………………………389 72.如何运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事实………………………………393 73.善用辩护思维提升案件审理质量………………………………397 74.如何听取审理对象本人申辩……………………………………401 75.认真听取本人申辩
从开除党籍到不予处分…………………405 76.案件审理谈话“六忌”…………………………………………408 77.创新审理谈话技巧 提高案件审理质量…………………………412 78.从审理角度看当前案件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416 79.从审理角度看证据收集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420 80.如何正确处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425 81.驾驭案件审理的“三大秘笈” ………………………………429 82.突破四个“瓶颈”
提升审理质量……………………………434 83.案件审理必须发挥好五种作用…………………………………438 84.受处分党员的心理特征及教育方法……………………………443 85.从四个方面挽救受处分党员干部………………………………447 86.应重视纪律处分的矫治功能……………………………………448 87.如何界定公务员纪律惩戒中处分决定机关…………………450 8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权限若干问题研析………………………455 89.中央纪委法规室:能给副调研员"撤职"处分吗?……………458 90.公务员受党纪政纪处分衔接问题研究………………………459 91.涉刑案件审核认定结果差异解析……………………………466 ★基层纪检监察业务
92.当前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73 93.被判处刑罚缓刑的人员是否必须开除公职?………………478 9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被判处缓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479 95.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存在问题………………………483 96.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难过“五道关”………………………485 97.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难点及对策……………………487 98.基层纪委办案工作中容易忽视的问题………………………490 99.当前基层纪律审查安全需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493 100.基层纪检机关问题线索处置中存在的问题……………………495 101.关于提升乡镇办案水平的几点思考……………………………496 102.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案件相互移送中存在三大问题…………………………………………………………………499 ★文书
103.诫 勉 谈 话 笔 录(模板)……………………………………501 104.函 询 通 知书…………………………………………………504 105.《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505 106.关于拟对××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的工作方案……………506 107.关于案件调查前准备工作的几点说明…………………………509 108.××案件“两规”措施安全方案…………………………510 109.××案件“两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511 110.“两规”“两指”对象应遵守的纪律…………………………514 111.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注意事项…………………………516 112.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处分基础知识介绍………………………………………………………………………517 113.宣布和执行处分决定注意事项………………………………522 114.××在宣布××处分决定时讲话………………………………524 115.××负责人在宣布××处分决定会议上讲话…………………527 116.在王某违纪事实情况通报会上的表态发言…………………535 117.案件移送函………………………………………………………538 118.××涉嫌犯罪的有关问题和线索………………………………539 119.纪 律 检 查 建 议
书…………………………………………540 120.关于免除××同志职务的建议…………………………………543 121.对××机关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建议…………………………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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