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汇报
第1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凸显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折射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
一是: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避免触及纪律高压线。
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就是要抓早抓小,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立足于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科学判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做出的重大决策。
四是: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体现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通过“拔烂树”,清除党内蛀虫,让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持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达到惩治一个、惊醒一片的效果,才能真正实现保护“森林”、纯洁党的队伍的根本目的。
第2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英文)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Four forms" of discipline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Criticism and self-criticism as well as inquiries through interview or letters should be the most common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Minor disciplinary penalties should make up the majority;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Severely punished or demoted officials should be a small proportion;and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Those prosecuted for law-breaking should be extremely few.
第3篇:准确把握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阿克苏地委委员、阿克苏市委书记刘洪俊“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
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新提法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四种形态”彰显了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第一种形态解决了党员干部思想出轨的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有效解决各级领导班子“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提高班子内部监督的自觉,防止问题发生。党委、纪委经常咬耳朵、扯袖子,甚至大喊一声,把监督提醒做扎实,做细致,能够让一些思想意识上有不良打算的同志及时得到提醒教育,防止党员干部的思想“出轨“。第二种形态发挥轻处分的惩戒功能。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纪律红线,但情节轻微,问题不严重,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能心慈手软。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让违纪的同志感受到纪律的惩戒作用,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达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第三种形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最后挽救。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第四种形态描绘出监督执纪的“理想型”。如果前三种形态都能得到贯彻落实,那么第四种形态一定能够实现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意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四种形态”的提出,凸显了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意愿。仔细分析前三种形态,其实是在给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设置三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冲破了这三条高压线,党员干部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可以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并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事后式的重典治腐,不能仅仅停留于对贪污腐败问题的“终端处理”。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从而在预防腐败上构建立体防治体系。
“四种形态”并非放缓反腐节奏
有的人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中央反腐败工作要调整思路,放缓节奏,其实这是断章取义的错误理解。中央一再明确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再次重申:“我说过,反腐没有休止符。”反腐败不是一场战役、一次运动,它直接关涉党的人心向背。“四种形态”是对腐败更注重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在“不能”和“不想”上多下功夫,将腐败现象的“病根“彻底铲除,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尽快扭转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
激发“四种形态”动力,找准党委、纪委工作重心“四种形态”正是“两责”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各级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要把“四种形态”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党委抓主体、纪委抓监督、班子成员人人肩上有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为载体,增强纪律审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严格履行纪委工作职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执纪问责。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坚持纪律导向,小问题不放过,大问题要细查,绝不养案、不
压案、不瞒案。二是强强联手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紧密联合司法、审计、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整合案件审查的资源,充分发挥纪委执纪“领头羊”的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措施,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提高基层纪委的办案能力。全面开展以案代培的工作,从基础性受理举报件直至移送审理的程序开始,逐步进行指导,引导他们进行独立开展案件审查工作。
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为目标,继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一是在乡(镇)场、市直单位全面推行高风险岗位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成效。二是启用“党风政风监管系统平台”,健全、修订、完善包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谈话函询、廉洁指数评价、结果运用等在内的配套运行机制,力争把监管平台打造成评价单位和个人党风政风建设成效的“晴雨表”,初步构建全市廉情监管“大数据”。三是聚焦“六大纪律”,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四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前沿,把查处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以“三转改革”为契机,全力做好换届工作。“四种形态”如同监测“三转”进程的“路标”,指引纪委回归党章规定,进入到纪律审查方式和执纪绩效评价的新的“改革窗口期”。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纪委换届工作的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二是借纪委换届的机会,选优配强市、乡两级纪委领导班子。三是根据“三转”要求,对市纪委机关内设科室进行重新设置,促进职能作用发挥。
第4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它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既是实践过程,也是工作目标,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必须发挥党委作用,落实“两个责任”
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而且首先是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
压力传导经常化。瞄准基层责任逐级递减、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弱化等薄弱环节,层层制定出台“两个责任”清单,推进责任细化、具体化。
谈话提醒规范化。通过制度建设,确保谈有依据、做有遵循,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责任追究常态化。建立问责追责、容错免责“一体两面”的问责体系,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形成常态化的倒逼机制。
必须转变思想理念,把握“三对关系”
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破除“拐点论”等错误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对标看齐,在具体实践中正确处理好三对关系。
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四种形态”一起抓、“四个轮子”一起转,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
正确处理全党和党员的关系。牢固树立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政绩的意识,发扬“啄木鸟精神”,用纪律管好每一个党员,全面从严治党。
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在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同时,以“永远在路上”的信念,踩着不变的步伐,强化制度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寻求行之有效的治本之策。
必须优化监督模式,实践“四种形态”
监督到位,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
健全巡察监督。发挥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作用,抓好省委巡视整改工作,着眼长效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系列制度。
强化派驻监督。派驻监督是固定探头,在日常监督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制定派驻机构工作办法,对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工作内容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完善社会监督。拓宽涉纪信访渠道,实行重点涉纪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开展涉纪信访“听证”试点。加强问题线索分类处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深化科技监督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协调体系,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覆盖更广、触角更灵、监督更深、协作更畅的网络。
必须提升执纪能力,打造“五个纪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方式方法,增强业务能力,打造“五个纪检”,确保执纪审查、纪检队伍绝对安全。
忠诚纪检。要讲政治,增强看齐意识,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始终从全局上把握纪检工作。
责任纪检。要敢担当,聚精会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怕得罪人。
能力纪检。要善执纪,找准定位、练好本领、改进方法,当好“全科医生”,不断增强执纪的“真本领”。
阳光纪检。要抓宣传,提高透明度、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更多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表率纪检。要树形象,强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要求上严人一层,标准上高人三分,做遵纪守规、务实为民、清正廉洁的表率。
第5篇: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呙中安
2017年02月17日07:55
来源:解放军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面对正风反腐肃贪新形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论是在方式方法上,还是实现路径上,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常态规诫要有方。运用第一种形态,方法手段很多,关键是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一是咬耳扯袖旁敲侧击。咬耳扯袖重在防患未然,方式方法要恰当贴切,既不必大动干戈,也不能含糊其辞。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采取约谈方式开展批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督促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作出情况说明,起到提醒告诫作用。二是当头棒喝直戳痛处。对问题有可能发展成为违纪的,及时亮明态度,猛击一掌,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问题发展到轻微违纪时,可以实施诫勉谈话,督促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提出改正措施,限期作出改正。三是集体交锋敦促悔改。对咬耳扯袖、当头棒喝作用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运用组织的力量深挖根源、总结教训、触及灵魂,通过思想交锋让犯错误的同志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
处理守底要有力。纪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守住底线,关键是从严执纪,让铁纪生威。一是紧扣事实不抬“准星”。坚持实事求是,是运用“四种形态”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对触犯党纪的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既看事实发生的主观因素又看客观因素,既看事实的性质又看危害程度,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二是紧扎笼子不开“后门”。选择性执纪是监督执纪的大忌。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坚守公平正义,铁面无私执纪,对违规违纪行为,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格按纪律查办,决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以关系代替原则,让违规违纪行为逃脱纪律约束。三是紧盯关键不留“禁区”。领导干部是部队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关键少数”,也是监督执纪的重点。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违反了纪律都要不分“铜铡”“铁铡”,做到严下与严上、严部队与严机关相统一,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惩戒震慑要有威。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高压惩腐的拐点,而是标志关口前移、越往后越严的起点。对敢于挑战党纪权威的人和事,必须按照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查处,绝不放过,让“不敢”始终成为党员心中最后的防线。一是减遏两手都要硬。对违纪和腐败问题,无论部队改革调整如何变化,都要认真搞好交接,紧盯不放,一查到底。特别是对于十八大以后顶风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克服“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处理”的惯性思想,露头就打,毫不手软,持续释放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巩固“不敢腐”的态势成果。二是典型案件要快办。对于严重违纪或违纪违法问题交织的极少数,要集中力量,严办快结,果断拔烂树、清毒瘤,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尤其对于已经查明违纪事实情节较重的,应严格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组织搞好警示教育,持续保持最大的政治、社会和法治震慑效果。三是追责问责要彻底。对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又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不管职级多高,不管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氛围。
容错纠错要有据。运用“四种形态”,要始终贯彻“治病救人”的工作指导,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有机统一起来,让受规诫和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一是公正对待同志。要容许党员干部犯错误、改正错误。对于犯轻微错误和轻微违纪的党员,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处理后,确实改正的,组织上不能因其犯过错误就“一棍子”打死,在成长进步上另眼看待,使这些同志背上思想包袱。对犯严重错误运用“四种形态”实施重处理后,要明确有关单位加强教育管理,使之悔过自新。二是精准定性量纪。在认定问题性质上,要特别注重全面分析,防止以偏概全、主观臆断。在量纪处理上,要严格执行党纪条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以及量纪标准实施处分。三是规范方法程序。运用“四种形态”,要进一步规范方式方法、权限标准、程序手续,防止不负责任的删繁就简留下后遗症,确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严谨性、规范性和长效性。
(作者单位:军委纪委驻南部战区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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