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异地结算工作汇报
第1篇:医保新政,医保卡异地结算注意事项
几乎人人都有医保卡,身体出个小毛病,最常用的就是它。但是你知道吗,医保卡除了买药、看病,又多了一些新用途!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你肯定用得上!【医保卡常见用途】
1、医保最主要的用途就是门诊看病付钱。
2、医保还有其他用处,可以用这些钱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辅助检查设备。
对于上述这些用途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如果身在异地,医保卡能不能用呢?好消息是最新的医保卡政策已经支持医保卡异地使用了!究竟怎么来进行医保卡异地使用呢?给我一分钟,保证让你听明白。【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当地医院无法治疗或未治愈,需要异地就医,且当地医院开具了转诊证明的患者。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注:以下三者缺一不可
1、参保人员已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信息完全并可正常就医使用。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怎么走】
1、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2、选定点
从公布的名单中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登陆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3、持卡就医
就医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上社会保障卡,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好了关于如何实现医保卡异地就医就这些内容。其实医保卡除了上述功能,还是生活中的万能卡。
1、可当身份证使用
2015年10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部分省市可用于健身
今年下半年,山东、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
本期小贴士:有医保卡在手,生活又多了一种保障。所以,一定要保管好,并且合理使用,既能给自己省钱,又能省事.
第2篇:医保将异地“漫游”直接结算
2016年医保将异地“漫游”直接结算
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16年将多方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5年底,我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将实现省级“漫游”。
据测算,医保地级市内“漫游”可以解决60%左右的异地就医问题,而省级“漫游”则可解决将近90%的异地就医问题。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大多数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开展了直接结算,一些地区还进行了“点对点”跨省结算的尝试。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依然比较复杂,异地医疗服务监管尚不到位。
此次解决异地就医,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作为重点。哪类人群属于这一范畴?意见指出,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为方便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此外,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人员也在管理服务范畴之内。意见提出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一是要完善市级统筹,实现市域范围内就医直接结算,做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 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标准库,完善与异地就医相关的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三是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政策,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的顶层设计,统筹考虑各类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求,逐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3篇:无忧保—医保异地结算驶入“快车道”
地市级、省级和跨省3层面提供异地就医服务
记者: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的现状如何?
赵斌:当前,我国主要从地市级、省级和跨省3个层面提供异地就医管理服务:
地市层面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通过市级统筹来实现 “市内无异地”,从根源上解决了市内跨县区的异地就医问题。
省内异地就医经办管理主要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方式为主,结合点对点延伸定点医疗机构等多种方式。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方式的基本做法,是在实现省内3个目录管理和编码统一(或互认)的情况下,通过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不同统筹地区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采取参保地政策(主要为待遇)、就医地管理、就医地先垫付后清算的方式,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主要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协作方式,具体包括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之间互联、点对点延伸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委托代理、就医地建立参保地经办机构分支机构等4种方式。
具体而言,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通过搭建专门的管理服务平台,以此实现不同地区间信息和资金互联互通; “点对点”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与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安装参保地医保结算客户端,以实现联网结算;委托代理指参保地经办机构委托其他机构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异地就医人群管理服务;就医地建立参保地经办机构分支机构的方式,则直接管理参保地异地就医人员的结算业务。
垫付难、报销难已破解监管难有待解决
记者: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赵斌: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不断建立,基本解决了垫付报销制下的垫付难、报销难问题,有效缓解了监管难的问题,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第一,各级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足。异地就医结算顺畅后,异地就医人群的规模快速扩大,涉及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对现有经办力量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二,缺乏统一的信息标准、数据标准。虽然通过接口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基础信息标准互认,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仍有待提高,特别是材料管理有待规范。
第三,财务制度不顺畅,周转金制度缺失,就医地医保基金垫资压力大,医疗机构不满程度高。
第四,存在不同层面和人群的诸多质疑。参保地民众对联网结算报销比例低于手工报销存在不满,就医地民众对外地患者挤占本地医疗资源导致看病难存在不满,就医地医疗机构对回款周期长存在不满,而参保地经办机构受制于人力、财力和精力,难以查实医疗费用的 “真实性”和 “合理性”。
完善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要克服五大难题
记者:那么,完善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的难点有哪些?
赵斌:第一,异地就医诊疗和就诊行为的监管问题。这是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中最核心的问题。当前,异地就医人数、人次和费用高速增长,人均和次均费用远超过本地就医人群。随着联网结算的实现,参保者异地就医行为失范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不过,如何有效监管就医地医疗机构,仍属于疑难问题。落实就医地管理,既得罪医院和本地部分行政部门,又增加投入,还不能获得回报,这是机制层面的问题。
第二,异地就医信息的互联互通问题。我国各统筹地区自主研发医保信息系统,导致信息标准不统
一、难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是当前异地就医实时结算遭遇的主要困境。如何实现不同统筹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实质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三个目录”编码、病案首页的规范性传输和互认问题,这是异地就医费用稽核和结算的基础条件;二是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到各地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接口规范问题,这是确保就医明细数据传输准确性的关键;三是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问题;四是各地相关软硬件设备的升级问题。
第三,异地就医财务层面的互联互通问题。异地就医财务层面的障碍,主要是无法保证就医地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垫付资金及时结算和清算。部分省份未建立周转金机制,主要是财政、审计部门不允许参保地提前向其他地区拨付未曾发生的费用,这些省份经办机构间清算不畅,医疗机构垫资时间过长。建有周转金机制的省份,由于基金运行状况恶化,也遭遇了地市上解周转金难以落实的问题。
第四,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在本地经办业务量和复杂程度上升的情况下,异地就医经办能力不足问题突出。
第五,顺畅的异地就医结算,带来了医疗费用高速上涨的问题。欠发达地区参保者的就医习惯向医学中心城市集中,无序、过度的异地就医现象逐步显现。换言之,异地就医越方便,涌向大城市大医院看病的现象越突出。
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购买服务提高经办能力
记者:如何解决这些难点问题?
赵斌:对于监管问题,可以借鉴欧盟风险调整机制,规避退休后不缴费带来的难以实现属地化参保的问题,通过事前拨付长期异地就医人群所需经费到长期居住地的变通方式实现近似属地参保的效果,形成参保地主动管理的新机制。此外,还需要对参保地转外医院的转诊行为进行限制,形成转诊适当与否与结算资金之间的关联机制。
在完善信息的互联互通上,第一,逐步实现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三个目录的编码的对照和互认; 第二,以ICD-10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ification of diseases,ICD),是依据疾病的某些特征,按照规则将疾病分门别类,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目前,全世界通用的是第10次修订本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仍保留了ICD的简称,并被统称为ICD-10。———编者注] 为基础,结合各医疗机构疾病诊断库的异同,规范疾病分类编码,确保病案首页的规范性;第三,统一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接口规范,保证明细数据的上传;第四,通过全国互认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实现身份的识别问题;第五,筹集专项经费用于各地异地就医软硬件设备的升级工作。
在完善资金的互联互通上,为保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顺利,各地需从统筹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周转金上解(或划拨)到平台,减轻就医地医保和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具体额度依据历年资金需求量确定。同时,国家层面积极协商财政部、审计署出台异地就医周转金财务规定。
对于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当前政府不愿意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异地就医中的政府购买服务含义应更广泛,既包括政府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服务,还包括参保地政府向其他地区经办机构购买经办服务。由于国家和省级经办机构有指导下级工作的义务,国家和省平台新增业务所需成本应由国家和省财政承担,新增业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得。参保地经办机构除购买参保地其他机构提供的经办服务外,还需购买其他地区经办机构的服务,当然也可以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的服务替代。
破解顺畅的异地就医结算和有序就医秩序之间矛盾这一难题,不妨借鉴欧盟的经验,区分主观、客观和异地时长分别管理。对于转外就医人员加强管理,并规定转外医院的相关责任、考核方法和违规处罚措施,形成主动管理的机制。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借助风险调整机制,实现属地管理,待遇标准仍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只对短期异地就医人员使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结算。
第4篇:异地医保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你母亲在鹤岗市缴费参保,出于医保基金平衡的考虑,退休后,她的医保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移的,鹤岗市倒是愿意给你转出,但天津方面肯定不愿意接收。
根据我的了解,目前异地住院有三种解决方法:
1、吃透政策,托准关系。听说现在每年有约5%医保关系转移指标了,不过名额限制是很严格的,建议你找到有关文件,吃透精神,做到胸有成竹、有理有据;然后吃送请托、使鬼推磨。呵呵~~成与败,看你的了。
2、申请异地定点就医。估计这个方法比较通用。你可在天津市住处就近选择1-2家乡级(即中心卫生院)以上非营利性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但必须报经鹤岗市医保部门批准后确定。若你母亲在天津需住院,必须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鹤岗市医保部门报告,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应向医疗机构索要每日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出院病历和住院发票等有关资料送鹤岗市医保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符合申请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退休参保人员,经核准后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至24个月,在核定的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医疗机构就医。
3、用转院的方法。这个较麻烦但也许是退休老人用得最多的方法,想在天津住院时,先在鹤岗市当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交几百元押金,立即找主治医生开个转院到天津某医院的证明,到鹤岗市医保部门加意见就可以在天津住院了(这个意见可在出院后加,一般不会叼难的)。出院时费用全部自已垫付,带齐费用清单、发票、住院薄等到鹤岗市医保部门报销可也。
至于门诊,在异地居住的退休老人报销门诊费用都有难度,还要在规定的时限将单据寄回当地,错过了时间也无法报销。所以建议你参照第2种解决方法,在为你母亲办理特殊门诊手册时指定医院在天津某医院。
就想到这么几点,看能否帮到你!
同时也祝你母亲健康长寿!!
退休人员可以考虑去参保地医保申请退休人员医保异地安置,这样可以在居住地选择1到2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付,然后再回去申请报销,不用办理事前申请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辽宁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发[1999]14号)文件规定,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省、市、县(市)分级统筹形式。各统筹地区根
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率,单独收缴并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由各统筹地区单独管理,彼此之间不能结算、调剂。由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待遇支付标准不同,各地区医疗保险网络建设、软件设计以及医疗保险卡类型也不相同。因此,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医保卡在全省通用,其他各省也是如此。
针对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等问题,各统筹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异地安置人员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基本保障了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需求。主要做法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提供在异地选定的医院,发生费用后将病历、收据、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寄给其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凭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并由单位将现金返还本人。
针对目前由于医疗保险卡在全省不能通用,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造成不便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开展调研,研究解决办法。
退休人员不能异地转移医保关系,只能去原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然后在居住地选择2家左右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先自付,然后再拿着发票等回去报销
蚌埠市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8月1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采取的是以户籍或参保地为主的管理方式。基本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参保人员在哪里参保就享受哪里的医保待遇。我市在职工医保政策中充分考虑到退休人员实际,为方便就医,对户籍已经转往异地的参保退休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户籍地选择两家医院做为自己的就诊医院,享受本市同等待遇;对随子女在异地长期居住的,也可以选择一处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到其他子女处可以比照探亲处理,也能享受医保待遇。据了解,我省其他城市也都是这样操作的。
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目前已是全社会谈论较多的热点话题之一,国家人社部已将解决此问题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目前,安徽省内医疗保险联网结算信息平台正在搭建,省人社厅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操作办法,待异地结算信息平台建成后,将会极大方便异地就医。感谢您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安康!中共蚌埠市委
2011年9月8日
就目前我们国家的状况,暂时还不能退休人员转移医保,只能办理异地委托医疗,追问
那如何办理异地委托医疗?需要哪些手续?
回答
你首先在你的医保所在地索取一张表,异地医疗安置表,拿着这个表去南京你认为方便的医院,医保科盖章,一般是三级医院一个,二级医院一个,一级医院一个,分别盖章后,交到你所在地医保部门批准,你就可以在南京看病了,回到你所在地医保部门报销
你可以试试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的办法,因为它有一种情况是:“参保人长期在国内异地工作、定居,在当地患病住院的,须办理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 XX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异地就医费用报销;
2、到所选医院加盖公章;
3、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到参保人所属单位审核盖章;
5、最后送市社保局医保股审核备案。
异地就医费用报销:
1、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被保险人个人垫付后,凭医院病历、收费清单、收款收据等有关资料原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2、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被保险人垫付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IC卡、医疗收费票据、出院诊断书等原件,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特殊检查报告单、血常规检查报告单(仅限输血患者)等原件或复印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是有点麻烦,相信以后医保的政策能得到完善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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