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职员岗位职责
第1篇:项目公司工程部职员岗位职责
项目公司工程部职员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1.全面履行部门职责;
2.负责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团队建设,确保良好的工作氛围及工作作风; 3.负责规范部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规章制度、工作规程; 4.全面执行地产集团下发的工程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部门员工执行; 5.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招标技术要求,考察供应商、拟投标单位; 6.参与工程开标、评标工作。
7.组织施工图纸的会审,提出修改意见;
8.总体负责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单位管理、外部关系协调等工作;
9.代表甲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义务;
10.审核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11.督促、协调、完成项目公司制定的项目开发建设计划、招标立项计划、设计出图计划、材料供应计划;
12.督促、检查工程部的台帐管理情况、资料管理情况等基础工作; 13.审核工程签证、进度款申请、结算申请及组织完成审定竣工资料;
14.督促、检查部门员工熟悉掌握合同、图纸、规范,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图纸会审;
15.督促、检查工程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外观观感的,须进行现场抽查; 16.督促、检查工程部的材料验收工作;
17.督促、检查工地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每周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
18.督促、检查现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满足工期、进度的需求;
19.督促、检查工程部进度控制工作,对于进度延误较严重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予以解决;
20.执行样板先行制度,组织验收主要工艺的施工样板,待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大面积施工;
21.主持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22.协调公司各部门,及时解决制约工程的较大问题; 23.协调各施工单位的关系,及时解决影响工程的较大问题; 24.负责与城管、质监、安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5.对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落实并上报整改情况;
26.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专项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办理质监备案手续; 27.审查承建方的竣工资料,做好工程资料的保管、移交工作; 28.负责工程移交物业公司的工作; 29.负责组织工程保修期间的工程维修工作; 3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1.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工作流程; 2.参加工作例会,汇报、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3.熟悉掌握设计图纸,参与图纸会审,全面提出、解决图纸存在的问题; 4.熟悉掌握工程承包合同,协助部门经理行使合同权利履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义务;
5.组织场内“三通一平”工作;检查开工准备工作,核检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6.负责审核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
7.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施工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部门经理报告;
8.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临设的搭设、机械设备的布置; 9.参加每周召开的施工现场协调工程例会;
10.对每一分项工程下发质量验收和检查标准并技术交底,督促实施; 11.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本专业材料清单、材料采购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批; 12.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验收,严禁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进场; 13.负责核对建筑物在定位、标高、轴线和布局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场地统一的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做好保护工作; 14.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整改,负责关键部位、工艺、节点的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15.及时转发图纸和设计变更,并将设计变更标注在施工图纸上,做好设计变更台帐的登录; 16.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书面要求整改;
17.负责每一分项施工样板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并监督按样板推广施工; 18.负责工序检查、验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19.参与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处理;
20.加强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的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21.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22.负责编写施工日志,详细记录工地每天发生的情况。23.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和图纸;
24.参加工程的中间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25.及时、如实审核工程签证、进度款申请、结算申请资料; 26.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台帐;
27.及时标示墙挂晴雨表和工程计划图表中的实际进度;
28.及时、合理回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工作联系函,较为重大问题向部门经理汇报解决;
29.及时提出索赔反索赔风险,协助做好相关维权取证工作; 30.准确、完整填写工程周报、月报并及时上报; 31.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部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部门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2.参与工程项目的前期开发,对项目开发进行前期的资料收集;
3.参与跟踪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过程,为设计提供有关资料,并收集相关资料;
4.参与工程报建工作,为报建提供有关资料,并收集相关资料; 5.负责发包方工程资料管理,负责图纸、通知的收发; 6.负责发、承包方的资料、文件来往签收;
7.建立工程档案,对工程现场施工材料进行分档管理,及时归档入库、存档; 8.负责整理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纪要,完成各方会议纪要的签字、盖章; 9.负责整理施工日志,并将施工日志及时归档; 10.及时、准确上报集团各类报表、台账;
1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承建方的竣工资料,做好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 12.协助部门经理组织工程资料归档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整理工程资料; 13.参加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提供、整理相关工程资料并办理城建档案验收手续;
14.负责整理向物业公司移交工程资料工作;
15.负责本次开发项目竣工后的全部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2篇:项目部职员职责
项目部职员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方针政策。
2、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各种资料、文件,并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及各种业务文件的收发、收集及保存工作。
3、负责各类管理公函、会议纪要、合同、证件等资料收集、合并、结转、归档及保管工作,并登记保管好项目部的各种书籍、资料表格。
4、配合项目部经理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按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手续清楚、准确无误并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反馈信息。
5、加强档案资料的各种保卫保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
6、注意档案资料搬动中的保护措施。
7、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档案资料进行安全检查,注意实有档案文件数量与记册数量是否有不符情况等,检查时附有记录。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3篇:办公室职员岗位职责
办公室职员岗位职责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应该无条件加班。
2、每天上班伊始,主动向处室主任征询、汇报当日工作安排以及完成时限。
3、开始工作之前,要首先做到处室及校长室整齐清洁有序。下班后要关好窗户,放好窗帘,关闭用电及反锁门户。
4、负责学校文秘工作。负责各类文件、函电的收发;上下班时都必须阅览南安教育信息网,有最新文件要及时上报下达。
5、做好各种文书资料的使用、整理、分类及保存等工作,注意严守机密。
6、遇到新业务,要认真应对,从速掌握新业务的处理方法和技巧,尽量做好备忘笔记,绝对不能散漫拖拉懈怠。
7、讲究办公效率,提倡尽快、尽早提前完成工作,完成上级布置任务必须及时,不要拖沓至截限日期,更不得无故延期。
8、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了解一学年几个阶段所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及时做好前期准备,主管工作中有不到位,要互为提醒,团结协作,使工作更为完善,更加严密。
9、热爱学校,顾全大局,守规守密,处事不卑不亢,主动维护学校的荣誉、利益。
10、热忱为学校教职工、部门领导服务,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校内外采访人员的接待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第4篇:办公室职员岗位职责
办公室职员岗位职责
办公室职员岗位职责(一)
行政秘书: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2、兼任资产设备管理秘书工作;
3、负责学院网上公文工作;
4、兼任学院信息员工作,维护学院网站,参与学院网站建设;
5、协助组织员做好学院党务工作;
6、做好各类会议的通知;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等会议场所管理工作;
7、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教工考勤工作;
8、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校友工作;
9、做好办公用品、后勤保障用品、劳保用具的购买、管理与发放;
10、做好各类文件材料收发、报刊信件的订阅和收发等;
11、管理学院办公钥匙;房屋、家具以及设备报修、维修等;
12、做好领导交办以及其它临时性工作。
办公室职员岗位职责(二)
科研秘书:
1、协助主管领导做好科研、学科和研究生工作日常管理;
2、负责科研项目申报中的具体工作,完成学院每年度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归档;
3、负责学科评估、申报时材料的填写、汇总等工作及学科日常事务;
4、负责学院学术与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安排等;
5、研究生成绩和各种相关文件管理;
6、办理研究生休学、复学、转导师的学籍手续;
7、协助主管院长做好研究生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8、协助主管院长做好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指导计划的落实;
办公室职员岗位职责(三)
办公室前台文员职责:
1、交换机电话接转;
2、传真收发与登记;
3、前台接待、登记;
4、来宾引见、招待、接送;
5、打卡监督与考勤汇总;
6、请假及加班申报单的保管、汇总、制表;
7、电梯管理、检查灯光、门窗;
8、报刊、函件的收发及报纸的整理和保管。
第5篇:职员岗位主要职责
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校园和谐,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家国情怀,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教育,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思维要新,视野要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人格,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尊重同事,团结协作,规范使用自媒体,自重自爱;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在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十、积极奉献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提供专业服务,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北京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北京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考核是对高校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时代要求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评定,并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师德考核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师德水平。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指北京地区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高校在岗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核组织保障
第六条 市委教工委、市教委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北京各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市教委人事处牵头,组成部门有市委教工委宣教处、市教委职成处和民教处),负责制定北京高校教师师德考核政策,对各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民办学校董(理)事长应与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承担师德建设的责任。第八条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或人事处)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各二级单位分工负责的考核工作机制。
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委员会委员由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构成。
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考核的日常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或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二级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九条 考核依据《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各校可围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实际增加符合本师德考核办法精神与原则的师德考核内容,构建各校教师师德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条 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学校实行动态考核,实时记录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每学期要进行汇总并通报。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等级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凡教师出现《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其他人员为合格以上档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20%,如果国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关政策,即执行国家规定。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程序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或人事处)部署平时考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高校须制定《师德考核评价表》。考核采取学校主导与二级单位自主相结合、教师个人自评和单位考评相统一。
(三)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评议,一般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师德评议的结果,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经党组织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审核各二级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师,经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六)对拟作出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坚持正面引导。
(七)师德考核结果出现较大争议时,应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学习进修、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凡在师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教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薪级档次和享受各种待遇;凡在师德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教师在参与学校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时优先。第十六条 经学校认定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在师德考核过程中,健全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确保救济渠道畅通。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有异议的教师,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规提出申诉、再申诉。
第六章 考核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各校要以师德年度报告、抽查等方式定期排查二级单位教师师德状况,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有违反师德规范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向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各校要密切关注网络师德舆情,对重大师德网络事件,迅速展开调查,及时回应并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各校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元立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各校要明确师德师风的投诉受理部门,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意见箱,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北京高校教师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北京市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所称高校教师是指北京地区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学校在岗的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二、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二级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应予处理的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
(九)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教学岗位、停止教学活动,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二)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市教委撤销其教师资格。
(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中共党员教师,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七、各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八、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九、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十、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十一、各校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本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民办高校的劳动人事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遵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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