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调研的报告
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调研的报告
审计中心:
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安全、独立、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月10日正式下发《2022年第1号令》,即《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实施。现结合我联社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业务开展情况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体系建设方面
我联社于2020年引进“提升核心竞争力”项目组,对照流程银行再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相关制度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按照风险穿透原则,实行全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定了《邯郸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邯郸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各项风险管理办法和议事规则,并汇制成册。建立了与关联交易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明确了理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等职责,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3名理事组成,在日常业务操作上成立了由风险合规部牵头,授信部、财务计划财务部等部门为成员的关联交易业务办公室,设置专岗,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联社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初步建成联动协作的组织架构和运作体系。
在体系和组织架构建设上,基本和《办法》要求一致。
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恪尽董事职责,重视关联交易实质与公允,防控关联交易风险。
近一年来,我联社虽未发生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业务,但各位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关联交易事项,认真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了解和掌握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充分履行关联交易事前审核与事后监督职责,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二)扩大关联方管理范围,强化分类管理与动态更新,夯实关联交易合规基础。
充分利用EAST系统信息,积极补充扩大扩大关联方管理范围,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省联社要求,对关联方类型、关系、证件号码、是否为本联社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进行信息完善,从数据源头上,实现风险穿透,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避免关联交易风险。
(三)、关联交易披露报告和披露方面。坚持了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有关情况。但未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和未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也未在本联社网站中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第五章55、56条)。
综上所述,我联社初步建立完善了关联交易管理体系,但在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上,和《办法》要求还存在较大完善空间,这些既有监管部门无硬性要求的客观原因又存在缺乏主动开展工作的主观因素。在下步具体开展工作上,我联社将充分利用《办法》一年过渡期有限空间,认真逐项对照,查找不足,逐条完善整改,按要求逐项落实,努力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发生。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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