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申请书
第1篇:确定科室 授予处方权 申请书
确定工作科室和授予处方权申请书
尊敬的院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2011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于当年公招进入X X X中医院工作。于2012年09月顺利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06月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我们从2011年至2013年在我院各临床科室轮转学习已2年有余。至今仍无固定工作科室,工作方向也不明确,同时我们都来自农村家庭,需在外租房,但我们收入甚微(只有基本工资),父母都已年老。以上情况导致我们工作能力提升缓慢,生活压力较大。
为明确工作方向,快速、稳定提升工作能力,减轻生活压力;特此向尊敬的院领导申请,对我们确定工作科室和授予处方权。
恳请上级领导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解决我们的工作难题。希望各位领导同意我们的确定工作科室和授予处方权申请,请给予批准。谢谢!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2013年08月08日
第2篇:简单的医院处方权申请书
处方权申请书
XX年XX 月
年龄 职称
住院医师
XX 日
姓名 专业
XXX性别
临床专业
男 学历 所在 科室
本科
执业
临床内科
资格
心内科
xx.05 来院参加临床工作,2XXX.12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201X.09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现申请医院执业活动 处方权。望领导批准!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所在 科室 意见
同意授予处方权
科主任签名:
主管 部门 意见
医务部签名(章):
主管 院长 意见
主管院长签名:
第3篇:简单的医院处方权申请书
处方权申请书
XX年XX 月姓名专业
XXX 临床专业
性别执业资格
男临床内科
年龄职称
25住院医师
学历所在科室
XX日
本科
心内科
xx.05来院参加临床工作,2XXX.1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1X.09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现申请医院执业活动处方权。望领导批准!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所在科室意见
同意授予处方权
科主任签名:主管部门意见
医务部签名(章):主管院长意见
主管院长签名:
第4篇:中药处方审核与处方点评
中药处方审核与处方点评
中药审方,是指中药师在配方操作之前对中药处方所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认真审阅核准的过程。它是中药调剂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提高配方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关键。处方点评的思路与处方审核基本相同,只有事前与事后的区别,可能点评人员职称还存在差别。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更加明确了药师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审方人员必须认真仔细、严格慎重地审核处方,审方时除看清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婚否、临床诊断等内容外,还必须对药名、用量用法、辨证用药、因人用药、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有毒中药等内容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除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抗菌药与某些特殊管理药品及超常处方等少数不适应外,处方点评的结果大部分内容适应对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关键需要高水平的中药主管药师参与。1 审核药名的适宜性
主要是审核药名是否规范,是否有笔误,相近似的药名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重味等问题。曾遇到一张补阳还五汤加减的处方,其中用了一味“黄芩”,用量为60 g/剂,根据经验判断应是“黄芪”之误,将患者病历一看果真是“黄芪”,是西医生抄方有误。中药品种繁多,有些药名十分相近,一字之差,稍有不慎,容易搞错,轻则影响疗效,重则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如天麻与升麻是两种功能完全不同的药物,天麻具有平肝息风止痉的功效,为治头痛眩晕之良药,而升麻为升阳举陷之要药。如果肝阳上亢的患者误用了升麻,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其它容易搞错的药名还有桂枝与桔梗,杞子与栀子,茺蔚子与菟丝子,山茱萸与吴茱萸等等,这要求中药师在审方时要认真仔细辨认,发现有疑问的药名一定要与医生联系,决不能想当然,随意配给。2 审核用量、用法的适宜性
中药的剂量大小与疗效和毒性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中药师在审查处方时要注意患者的年龄大小,小儿发育尚未健全,老年人气血渐衰,对药物的耐受力均较差,特别是作用峻猛,容易损伤正气的药物,用量应低于青壮年的用药量(小儿约为常用量的1/4至1/3,老年人约为常用量的1/2至2/3)。同时要注意每味中药剂量有无误用或误笔,发现有疑问之处,要与处方医师联系。曾遇到一张处方蜈蚣用13条/剂,而蜈蚣的常用量为1~3条,与处方医师联系后才知道是抄方笔误所致,实际上是3条/剂。正确的煎服法是保证中药用药安全有效必须注意的问题。附子、乌头经久煎后使有毒的乌头碱水解成毒性很小的乌头次碱,而回阳祛寒止痛之效犹存。但审方时经常发现处方中制川乌、制草乌等中药的脚注是空白的,与处方医师联系后方知是疏忽所致。又如朱砂不宜入汤剂,因为高温下可使朱砂中硫化汞分解,使毒性增加,但在审核时曾经发现有朱砂的处方用法是煎服,即与处方医师解释后改为朱砂单独冲服。3 审核“辨证”用药的适宜性
中医药治病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辨证施治”。不同的病证,选用不同药物治疗,有的放矢,方能达到预期效果。而用药不对证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如清开灵是治疗温病高热证,用治虚热证应慎用。又如理中丸、半夏泻心汤、痛泻要方、葛根黄芩黄连汤、参苓白术散、四神丸、藿香正气散和保和丸均能治腹泻,但它们的辨证区别在于理中丸治中焦虚寒之腹泻;半夏泻心汤能治胃寒肠热的腹泻;痛泻要方可治肝郁脾虚腹泻;葛根黄芩黄连汤能治肠热腹泻;参苓白术散治脾胃气虚挟湿之腹泻;四神丸主治脾肾虚寒的五更泄泻;藿香正气散治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所致腹泻;保和丸主治食滞腹泻,我们在临床上应区别应用。4 审核“因人”用药的适宜性
医生用药时要考虑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病理生理状况、联合用药情况等因素,合理选用药物及制定剂量。幼儿、老人或脏腑功能较差等患者对药物代谢能力不全或衰退,肌体耐受性较差,易发生药物蓄积,引起毒性反应,应禁用或慎用作用峻猛,易损伤正气及对脏腑功能可能有损害的中药,确需使用用量也要轻。如山豆根具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的功效,但如脾胃虚寒者服之则易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又如审方时发现肝肾病患者使用川楝子、朱砂、马兜铃、广防己等有可能对肝肾功能损害的中药时,可提醒医生慎用。5 审配伍组方的适宜性
合理的中药配伍可调整药物偏性,增强疗效和降低毒性,反之,配伍不当可使药效降低甚至产生毒副作用,在用药时应尽量避免,主要有“十八反、十九畏”及妊娠禁忌等。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历代医药学家虽然遵循者居多,但也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十八反、十九畏”作为并非绝对禁忌;有的医药还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但由于目前对于“十八反、十九畏”的实验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决定其取舍为时过早。因此中药师在审方时,发现配伍禁忌时,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此外,妊娠禁忌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药物性能对孕妇胎儿损害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禁用”大多数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慎用”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攻下和滑利等一类药物。审方时若发现妊娠“禁用”中药,应予以拒配;发现妊娠“慎用”的中药,应与处方医师联系并给予提醒,如实属临床需要,重新签字方可调配。6 有毒中药的适宜性审核
有些中药具有毒性,使用不当或超过安全剂量,很容易引起中毒。在审核处方时,尤其是西医生开具或转抄的中药处方,特别要注意毒性中药的使用。一要问清患者的既往服药史,并将处方中有毒中药向患者作适当的介绍,以引起患者的注意;二要审核处方的用法,是内服还是外用,发现处方中有毒中药用量较大应警惕可能是外用药,必须与处方医师联系确认后方可调配,否则会引起严重后果;三要审核有毒中药的剂量,若超量使用,应与处方医师联系并给予提醒,如实属临床需要,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总之,药剂人员不再仅仅是一个配药、发药的角色,更是一个为患者能有效、合理和安全用药把关的“守门员”。因此,中药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处方管理办法》、《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并不断提高中医药理论知识以及审核、评估中药处方的能力,以促进处方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此外,还要注意职业道德的教育,使每个审方人员都有高度责任心,正确审阅、核实每一张处方,确保临床的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审查处方的工作质量、减少问题处方进而减轻处方点评的工作量。
第5篇:处方管理
处方管理制度
1.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并在当地医疗主管部门注册、被所在医疗单位聘用者具有处方权。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实习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处方,其处方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方可生效。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
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
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
超过五种药品。
5.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6.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7.处方审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超剂量、有配伍禁忌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处方,要退回医师修改并且在修改处签字后才能配方调剂。
8.处方审阅人员必须对错误处方进行如实登记,定期报告院长或医务部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9.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1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11.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2.药品处方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中成药处方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应与所配发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相一致。
13.药品名称以《中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处方中的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15.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6.含毒、麻中药处方,除写清一般处方内容外,必须注明病历号、病名及简要病情。
麻醉中药处方的有关内容应造册登记。
17.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贵重中药处方应逐日统计消耗,以便掌握库存。
18.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19.调剂室及临床中药专业人员有权监督、审核处方,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