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
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
为提高处方治疗,促进合理用药,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对医院门诊处方进行评价,并列入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一般缺陷处方和严重缺陷处方) 进行通报并处罚。
1. 一般缺陷处方定义如下:
1. 1 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欠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 等含糊不清字句;
1. 2 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
1. 3 处方前记诊断栏不写或只写“待查”、“咨询”、“体检” 等不明确术语;
1. 4 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1. 5 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1. 6 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干预措施:一般缺陷处方,出现上述任意一条, 扣除 10元,出现两条,扣除 20元,依次叠加类推。
2. 严重缺陷处方定义如下:
2. 1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 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
验及结果的判定;
2. 2 药品的适应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2. 3 有重复给药现象;
2. 4 存在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 5 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2. 6 抗感染药物滥用;
2. 7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书写存在错误。
干预措施:严重缺陷处方,出现上述任意一条,扣除30元,出现两条,扣除50元,依次叠加类推。
具体处罚金额由医务科汇总到财务科落实到个人,并在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扣罚后进行不合格处方公示并全院通报,对于合格率较差的科室进行适当处罚。医师个人在检查周期内出现 3 次以上有缺陷处方者,取消处方权一个月,期间进行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给予处方权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