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
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团体的名称为xx社团。
(二) 本团体的性质:由学院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的,为学生提升自信和传播积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学术性地方性社会组织。
(三) 本团体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增强自我意识,提升自我价值,敢于自我表现和自我推销,学习沟通技巧,做自己人生的主人。
(四) 本团体受教师教育学部分团委直接管理监督。
第二章 会员
(一) 凡取得学校学籍,承认本队章程,提出申请加入辩论队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辩论队会员。
(二) 会员基本权利:
1) 对辩论队工作提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2) 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 会员有权参加辩论队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4) 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三) 会员的基本义务:热爱辩论队,进取参与,认真完成辩论队交给的任务。
(四) 辩论队的退出与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辩论队;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辩论队,取消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辩论队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期末考核时可以开会讨论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社团设指导老师一名,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普通队员16名
第四章 社团经费来源及使用
(一) 经费来源
1) 向学院申请;
2) 捐赠;
3)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二)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内部管理制度
(一) 会员考勤制度
(二) 奖罚、缺席说明
1) 对工作主动进取、责任心强且具有较强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重点培养;
2) 对辩论队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组织管理者可给予适当批评,情节严重者可予以除名处理;对于不服从章程者进行劝退处理;对违反章程且屡教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三)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辩论队所有。
(四) 本章程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