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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支部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作者:糖糖72509 | 发布时间:2021-12-21 11:06:3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支部委员会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适用对象

**8中心校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三、请示报告内容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学校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思路等方面的年度计划。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等涉及基层党组织或学校人事任免相关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重大维修项目安排,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决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

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4.学校主要领导病事假等事宜。

(四)重要活动

1.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2.单位组织的邀请外地、外籍人士举办讲座、讲学等。

3.国内外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

4.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一)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五、重大事项的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方面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各责任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分管领导适时汇报。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和严格教育经费支出管理的意见》文件规定汇报。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关于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规定汇报。

2.重大事件方面的报告。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教科局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局领导,同时报告县教科局办公室和所在片区教育督导室。对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方面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有关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科纪检组、县教科局人事股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县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宴席的试行办法》《*县关于严禁借子女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学校报告。

4.重要活动方面的报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消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督导室负责人校(园)长请假管理的通知》文件执行。国内外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应及时向办公室、党建办报告。

四、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及时向县教科局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严格责任追究。党组织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支部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2018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办法

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中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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