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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自查报告

作者:谚酝巧 | 发布时间:2020-10-25 12:07:2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畅通全校党政决策渠道,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各项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人事、机构设置,人员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

1、主管或分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

2、校长组织校务领导委员会形成初步决策议案。

3、通过教代会,党员大会或意见箱,收集师生反馈的意见。

4、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议案。

5、校务民主监督小组对整改后议案进行审核。

6、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或公示。

7、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校务委员会形成最后决议。

8、经一至七项程序后,交办主管部门实施。

第2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部门分管领导、子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负责人,负责与公司的联络,各部门、子公司办公室或类似机构为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部门,发生重大事项前,应先向公司投资管理部进行通报,并经公司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三条 投资管理部部长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部门分管领导、子公司总经理负有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部门分管领导、子公司的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负责上报工作。

第四条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相关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的有关信息包括:(一)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1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采取 12 个月累计计算);

12、重大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13、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14、公司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行为。

上述“购买或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上述重大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1)(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1)、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被依法责令关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出现影响股东权益的重大信息;

11、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四)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变更子公司名称、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5、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营销战略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6、发生重大灾害、安全事故等事件,将对子公司造成损失的;

7、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获得科研成果、重大奖励及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子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报告人认为有义务报告的其他情况。

(五)子公司召开有关重要会议文件、定期报表:

1、子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2、子公司的季度和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

(六)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七条 部门分管领导、子公司的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还应指定联络人,负责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与报备。重大事项报告负责人对重大事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部门分管领导、子公司总经理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同时责成联络人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由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加盖公章,并附相关依据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

4 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报送投资管理部。

第九条 根据涉及金额和风险大小不同,投资管理部交由公司不同级别机构进行初审和出示意见,投资管理部将公司意见以书面文件形式下发给相应部门和子公司。

第十条 部门分管领导、子公司将重大事项信息形成重大事项报告单提交至公司后,如需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协调和组织公司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信息对外披露事宜。

第四章 重大内部信息的报告责任

第十一条 责任人应严格履行本制度所列各项报告义务,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事项,造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董事会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述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认真、负责地传递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对重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视为违反岗位职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具体情况向董事会或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处理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和修订。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3篇:重大事项零报告,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重大事项零报告,模板

篇1:信访稳定工作信息零报告(模板)

信访稳定工作信息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

注:

1.报送时间:每天下午15:30前(周末以手机短信形式报告信息)。

2.报送方式:以公司内部消息系统报送扫描件。签发人为单位党委或行

政主要负责人。

篇2:XX年信访工作考核自评上报表

XX年度卫生计生信访工作考核自评表

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篇3:换届日零报告文件

(非正式文)

关于做好换届期间违纪举报、异常异动情况和网络舆情“日零报告”工作通知

扶组通字[XX]10号

各乡镇党委:

为全面了解掌控气换届期间违纪举报、异常异动情况和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换届平衡顺利进行的各种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问题,切实做到预防在先、防范在前、全程监控、及时处理,按照省委组织部明传电报(吉组明字[XX]15号)的要求,现就我县做好换届期间违纪举报、异常异动情况和网络舆情“日零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乡镇党委遇有下列情况必须上报:

1.当日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举报;

2.违反换届纪律行为以及换届工作中的异常异动情况;

3.与本地换届相关的网络负面舆情和有害信息;

4.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方式

采取“日零报告”与“重大问题直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日定时汇总相关情况,填写《换届期间违纪举报、异常异动情况和网络舆情日零报告表》(以下称《日零报告表》)并上报。当日没有任何情况的,也要在《日零报告表》“具体内容”栏目写“0”字并上报。乡镇党委收到线索清晰、内容具体、性质严重、反映强烈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换届纪律的举报,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直接报告。

三、报告时间

“日零报告”制度从XX年5月3日起开始执行。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时间为每个工作日16时前。节假日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后首个工作日要将节假日期间情况一并报告,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重大问题直报”应随时发现,即时报告。

四、工作任务

1.乡镇党委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秘书室电话),安排专人值守,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

2.乡镇党委要及时发现换届中出现的异常异动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

3.乡镇党委要指定1人(组织委员),专门负责“日零报告”工作,汇总各类举报信息并及时上报。

五、有关要求

1.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把“日零报告”制度作为全面了解掌握换届情况的重要措施,务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2.乡镇党委要如实报告情况,对存在漏报、瞒报、虚报情况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各乡镇党委请于4月28日下班前将举报电话值守人员和“日零报告”专报人员的姓名、职务信联系方式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干部监督室电话:5872228;重大问题直报电话:;

附:1.举报电话值守和“日零报告”专报人员姓

名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换届期间违纪举报、异常异动情况和网络舆情日零报告表。

共扶余县委组织部

XX年4月26日

附件1:

举报电话值守和“日零(来自: 小龙 文档项零报告,模板)报告”专报人员表

单位:

注:备注中请标注是值守人员还是专报人员

:重大事 网

第4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为加强对中电电力公司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公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科室,下属各分公司。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公司及以上重要会议精神。

2.江西分公司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3.江西分公司及公司领导关于本单位(本科室)、本行业(领域)工作的批示、指示。

(二)重要工作事项

4.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5.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6.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

7.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维护检修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进京、到省、到市、到江西分公司、来公司本部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9.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四)外出学习考察、出国出境

10.公司本部各科室、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外会议、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11.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出国出境。

(五)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

12.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13.干部职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14.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15.公司本部干部个人提出病休、辞职,下属各公司正式在编干部职工提出辞职。

16.干部职工因公致病、致残、因公死亡等事项。

(六)其他重大事项

17.公司本部物品(含房产)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以建委名义对外印发文件、签署合同等。

18.干部个人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1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单位(科室)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科室)负责人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应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的,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知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

第十条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公司总经部;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公司人资部;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公司财务部;涉及出台政策、法律文书等重大事项,应经公司总经部前置审查。上述科室接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对下属分公司申报的重大事项,公司总经部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报公司领导进行研究批复。一般的批复程序为:由公司总经部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落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后,下发文件或口头进行批复。

第十二条委办公室要做好下属各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资料的存档备案,各领导和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委属单位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责任人,职能

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分工为本部门所涉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科室和下属各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各科室、单位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本部各科室、下属各分公司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公司本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中电电力公司总经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2010‟5号

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重大事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屏单位: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依法就县委、政府工作中的各类重大部署、决策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报告,对推进依法治县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县党委、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水平,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再上新台阶,真正做到“为人民服

—1—

务,对人民负责”,现就进一步完善县、乡党委、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履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职责,既是做好自身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义务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所在;既有利于自身更好地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也有利于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争取更多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县、乡两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行政,忠诚履职,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和重大事项,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制政府。

(一)健全和完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制度,能使党委、政府工作更符合法律法规。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一方面在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下行使发展县域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责,另一方面通过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益。因此,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能使党委、政府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有序开展,这既有助于提高政府领导科学发展的决策和执行能力,也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加快法治政府和法制社会建设步伐。

(二)健全和完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制度,是党

—2—

委、政府接受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对各项重大决策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既充分体现了我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也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积极寻求人民支持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县域经济社会发生的重大事项,既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和民主政治的体现,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鼓舞与鞭策,理解与信任。

(三)健全和完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制度,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当前,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这不能仅靠自身的努力,必须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才能使各项建设有序推进。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既能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依法行使监督的职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又对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的出台和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起到宣传解释作用,使工作全面有效推进。

二、落实责任

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是对人民负责、取得人民支持的重要渠道,县委、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3—

(一)要把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必要时积

极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实施重大事项调研,并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对党委、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这一工作,认真准备重大事项的报告材料及有关附件和参阅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二)要正确把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特别是要

把一些关系重大的事项及时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或委室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要不断探索、完善、提升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

和措施,认真研究办理重大事项工作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提出建议和意见,以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中共**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6日

主题词:人大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决定中共**县委办公室2010年2月26日印发

(共印110份)

—4—

银行重大事项自查报告

村级重大事项工作汇报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办法

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汇报

重大事项未请示整改措施

本文标题: 重大事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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