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型活动请示报告制度
学校大型活动的请示报告制度 1. 学校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春游;秋游;夏/冬令营;文艺、体育的表演和比赛;学科竞赛;带班外出上课等等)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在时间、人员、经费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组织学生参加。
2. 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前,必须持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书面批示同意。
3. 获批准后,组织者应对活动进行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参加活动的教师名单;学生的名字、班级、家庭电话、家长联系电话;交通方式等。(春/秋游不必写学生的名字、班级、家庭电话、家长联系电话)4.未经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书面批示同意,学校都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如私下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一经查实,镇教委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于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镇教委将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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