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工会主席职责
一、根据上级工会指示及工会委员会决议,拟订并认真实施学校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发挥工会集体领导的作用,安排工会工作、组织活动。
二、组织工会委员会做好教代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检查、落实教代会职权和各项决议提案。
三、参加上级工会召集的会议,及时传达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和会员意见,作出具体部署,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配合学校阶段性主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有意义的教育活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抓好评比竞赛,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
五、协助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活动,督促工会组长参加部门的管理工作,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建立走访、谈心制度,做到有记录、有反馈。依法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当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代表工会委员会予以保护,必要时作为法人代表提起诉讼。
六、关心教工生活和健康,每年安排教职工(包括退休教工)体验,协助并督促行政领导解决影响教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为教工办实事;组织开展教工文体活动和校际联谊活动,定时开放“教工之家”;做好离退休教师工作;指导女工委员会按计划开展女工活动,维护女教工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女教工保健工作,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七、建立和健全工会各项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改革活动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发动会员群众办工会;指导工会小组工作,关心工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八、管好工会经费,做到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九、按期召开教代会,履行教代会常设机构的职责。
团委书记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团委工作计划,提交团委会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检查团委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典型,经常总结、交流经验。
4.负责主持团委决议的执行,负责召开团员大会。
5.做好团委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团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6.深入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各团支部的工作,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各种适应青年特点的活动。
7.负责安排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的积极分子。
8.负责中学生团校工作,按照《榆中三中〈中学生团校条例〉实验细则》开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建立推优档案。
9.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把学生会干部的培训工作与团员教育工作统一起来。
10.做好团员年度教育民主评议工作,按照《榆中三中〈团员教育与民主评议〉实验细则》开展工作。
11.兼负学校的文体活动,积极开展“第二课堂”。
12.负责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
学生会工作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1.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2.团结全体学生会干部,按照学校工作计划要求,配合各职能部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3.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和政治学习会,不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学生会干部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广泛听取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负责向学校有关方面反映情况,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调整和改进;
4.深入实际,支持和配合各部的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班长会议,指导和帮助各班搞好班集体建设,形成良好的班风;
6.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
7.配合学校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和组织纪律的强化工作;
8.和上级学联经常保持密切联系。
二、学习部的职责
1.配合学校教育学生积极努力学习,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2.开展诸如组织报告会、举办演讲比赛、诗歌朗诵会、书画比赛或展览等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
3.组织学习经验介绍和学习方法交流等活动,鼓励同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自觉性;
4.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布置学校交给的各方面的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对各班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要求;
5.掌握各班的学习情况,定期检查早(晚)自习,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6.协助其它各部开展工作。
三、体育部的职责
1.配合学校组织好各种体育活动,增强同学的体质,调动同学锻炼身体的积极性;
2.协助体育教师组织好早操和课间操,提高出操质量;
3.配合体育教师组织好春季(或秋季)运动会;
4.组织各项体育比赛,增强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提高学生体育活动的参与意识;
5.做好早操和课间操的检查工作,搞好各项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的评比工作;
6.定期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对各班提出具体要求,布置工作,统一思想,交流感情,提高工作效率;
7.组织好各项集会活动,检查集会的遵守纪律情况;
8.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四、宣传部的职责
1.配合学校进行理论和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
2.通过办校刊及校广播室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定期播放新闻,帮助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和国际形势,及时报导校内好人好事;
3.与团委宣传部建立横向联系,对各班的板报的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提高宣传效果;
4.配合文艺部搞好文娱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5.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五、文艺部的职责
1.配合学校组织好各种文艺活动,活跃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如组织合唱队、舞蹈队等;
2.组织好各种文艺演出和歌咏比赛;
3.搞好或活跃学校的文化生活,发展学生文艺活动的组织能力;
4.定期召开各班文艺委员会议,布置各种文艺活动,对各班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丰富各班学生的文化生活;
5.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六、生活部的职责
1.配合学校搞好学生生活的管理工作;
2.协助总务处搞好伙食管理工作,作炊管人员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及时把同学们对伙食的意见向总务处及学校汇报,搞好信息反馈;
3.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架起理解的桥梁,沟通师生间的感情;
4.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深入了解和掌握各班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问题,经常向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使问题及时解决;
5.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七、劳动部的职责
1.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劳动任务,做好劳动安排,搞好卫生检查;
2.协助学校加强劳动教育,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用自己的双手,美化和净化校园环境;
3.定期召开各劳动委员会议,布置劳动任务,通报各班卫生检查情况;
4.调动广大同学的劳动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劳动习惯;
5.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八、宿舍管理部职责
1.配合学校搞好宿舍管理工作;
2.督促检查各宿舍卫生和制度遵守情况;
3.定期召开各班宿舍管理委员会议,通报各班各宿舍的卫生情况,制度遵守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4.及时向学校反映宿舍中存在的问题和学生的实际困难;
5.协助宿舍管理员搞好工作;
6.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九、安全保卫部职责
1.配合学校做好平时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及违法违纪事件的调查侦破工作;
2.定期召开各班安全保卫委员会议,适时举行学生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方面的活动;
3.发现不安定因素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提出防范措施;
4.防止突发事件出现,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免受损失;
5.安排并做好查宿工作,有可疑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6.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会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学生会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学年。学生会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一年。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
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7.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8.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第四条 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每年十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生会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每班5名代表。
第四条 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年级设置学生会分会,组织上隶属于学生会领导。
第二条 各年级组学生会分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
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领导下,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的管理指导下,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根据不同兴趣和爱好,以自愿方式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社团活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社团应有完备的章程,章程应包括本学生社团的名称、性质、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活动形式等,都要有明确的说明和详尽的规定。每一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本校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与撤消,必须经校政教处、团委的审批同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展开活动。成立后的学生社团,每学年开始,须到校政教处重新审核、登记、注册。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推选产生,报校政教处正式确认和备案,社团负责人按在校学生干部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八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一般应在学生业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学秩序发生冲突;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生的作息时间。
第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发布活动通知、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冒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全校规模或跨校际的活动,必须事先报校政教处或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危险性大或有损学校集体及中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与其它组织之间应互相支持和配合,如果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应请示校政教处、团委予以协调。
第四章 学生社团财务
第十三条 受活动时间、范围限制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收取活动经费,确需收取的须事先报学校批准,自行筹集。学校支持学生社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在场地、器材、指导老师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同意收费的社团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以备校政教处、团委审查。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占有或处理。学生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应在由校政教处、团委及学生会负责监督下公开处理。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校政教处备案。学生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需上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 每学年末,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根据各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及负责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
第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组织与个人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学生社团干部有权罢免或撤消其职务。
第六章 学生社团中止
第十九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政教处、团委。
第二十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校有权对社团做出暂停、撤销或取缔: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产生恶劣影响;
(三)成员人数不足五人;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处于瘫痪状态;
(五)冒用管理部门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引起严重后果;
(六)暂停活动整改期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范围内一切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在校政教处、团委。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报学校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家长委员会职责
1.心和扶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3.组织家长对全体教职工以及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广大家长要求,并通过健康有效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让学校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
4.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促进学校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5.做好学校宣传工作,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
6.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抚育、培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
7.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
8.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推荐,经学校行政会议审核确定,任期三年。
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为增强学校教育的社会合力,发挥家长委员在学校决策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与家长增加信息交往、全方位沟通,并使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共同努力,逐步实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办学目标,促进学校在实施“优质教育、自主学习、充分发展”办学理念上取得成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本会会员包括年级组家长核心小组成员和家长委员会成员。
1.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的家长代表,志愿加入本会,履行登记手续,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2.每学年入学年级学生家长代表替补毕业年级家长代表为会员。会员随学生毕业即自动离会。
每个年级推选两名家长代表。上述人员与学校领导共同组成家长委员会。各班由2-5名家长和老师组成家庭教育领导小组,为家长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每届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一下条件:
①具有阶层的代表性;
②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③具备科学的育人理念;
④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⑤具备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⑥具有一定的出谋划策、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三章 权利
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随时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 义务
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1.帮助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所长承担业余教育活动。
2.承担学校对家长、学生的部分沟通工作。
3.宣传学校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理念及办学成果。
4.在特定时期(如外出活动)承担一定的管理工作。
5.解决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其他困难。
第五章 工作制度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固定召开两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参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主动为会议提供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的情况。
第六章 工作条例
一、建立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育人机制,向社会各界全面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制止流生,转化差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参与和管理家长学校工作,检查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教学内容和专、兼职师资等落实情况,了解家长参加听课等活动的出勤率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映,帮助学校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支持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的素质。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四、帮助学校建立校外教育基地,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拓宽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
五、帮助学校筹措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进程。
第七章 机构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可由家长担任。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校教育处。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每期两次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八章 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章 本章程经第一届家长委员会审议、修改,通过后正是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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