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第1篇:学习心得体会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学习体会
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学习体会
葛晶
一、明确学习目的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法制社会时代。做为一名一线教师必须做到依法办学,用法律、法规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中小学事故处理办法让我们每一名教师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责任。 二、有法可依:
提高了对教学事故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作好常规教学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三、树立工作目标:
第2篇: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划分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Ⅰ.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含晚自习) 2、上课(含晚自习)迟到
3.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随意改变上课地点。(职能部门指教务处、年级组)教研活动除外
4.不认真备课;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影响教学正常进行。5.实验课等不按实验规则组织教学。6、组织课堂教学不力。
7、上课时间(含晚自习、班会课)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另做别事。。8、变相体罚学生。
9.歧视后进生;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
10.科任教师未能及时发现学生不在课堂(含晚自习),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通报;班主任发现后未能及时向家长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Ⅱ.较大教学事故
11.教师上课(含早晚自习)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12、旷课
13、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等现象一学期达10课时。 14.教师在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等。15.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16.教师酒后上课(含晚自习)或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 17、未按《沐川中学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和《沐川中学停电处置预案》执行,造成学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18.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19.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遗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致使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20.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在考试阅卷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如阅卷时给本班学生或其他有关系的学生加分,或故意压低别班学生考试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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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经学校行政会集体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视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内部通报批评。
2、较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批评,并扣发当月津贴50元,扣年度考核分2分,发生一次扣一次,依次累加。
3、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4、教学事故不是由当事人造成的,或系当事人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经查实后当事人对教学事故不承担责任。5、如果教学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当事人旷工,对当事人除按旷工进行处理外,还要按教学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理。
6、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记入责任人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务评聘、晋职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7、本处理办法如与《沐川中学考勤制度》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8、教学事故外的其他事故,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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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给学校、教师、学生带来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教学事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惩前毖后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四、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的不良后果,教学事故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四级,涵盖理论与实践教学、考核、教学保障与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五、下列情节之一,或其它行为干扰正常的教学,未造成明显后果的,认定为教学差错。
1.无合理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等)上课迟到超过5分钟。2.无特殊原因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3.上课不关闭手机,严重干扰教学秩序。
4.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5.因教师原因,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5%以上。6.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下列情节之一,或其它行为扰乱正常的教学,造成一定后果的,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务处批准,擅自调、停、代课或变更授课地点。2.未携带讲稿或教案等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或因疏忽,错带教材,耽误教学。
3.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而影响教学。
4.因教师错误指导或玩忽职守,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严重损失或学生受伤,(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住院治疗,为严重教学事故)。5.监考教师迟到或缺席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上。6.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延误上课30分钟以上。7.未及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延误上课15分钟以上。
8.因责任人失职而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影响1个教室或1个楼层教学工作。(影响整幢楼教学工作中断l天或校区教学工作中断半天为严重教学事故;影响整幢楼教学工作中断l天以上,或校区教学工作中断l天或l天以上,为重大教学事故)。
9.对报修的教学设施,3天内如无合理原因,没有修复且无回音(如10天内无回音,为严重教学事故;15天内无回音,为重大教学事故)。10.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下列情节之一,或其它行为严重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旷课。
2.教师未按照要求命题,试卷的平均分、标准差、效度、信度、区分度、难易度系数偏离规定的数值范围,且学生不及格人数在15%-25%之间。(学生不及格人数在25%以上为重大教学事故。)
3.试卷经检测认定为“不合格试卷”,审题人承担主要责任。(试卷经检测认定为“严重不合格试卷”为重大教学事故,审题人承担主要责任。)3.对学生体罚或实施其它严重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
4.因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延误15分钟以上。5.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或考试题量严重不足或过于简单,致使考试提前二分之一考程结束。
6.考试结束后收回的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等而监考教师未予追回。7.在规定的成绩保管时限内,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1个教学班l门课的考试成绩或试卷。(丢失2个以上教学班l门课的考试成绩或试卷,或1个教学班2门课以上的考试成绩或试卷为重大教学事故)。8.教职人员故意泄露校内考试试题。9.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八、下列情节之一,或其它行为严重影响教学运行,造成十分恶劣后果的,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教职人员故意泄露校内或校外考试试题。2.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3.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4.因工作疏忽造成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5.监考不利,造成学生考试中出现1份雷同卷。6.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九、出现教学事故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减少损失。
十、出现教学事故后,所在部门应及时上报,延期上报导致损失扩大或不能正常处理的,由所在部门及负责人承担事故责任。
十一、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后果及责任程度,由校有关部门给与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处分决定放入事故责任人的业务档案中。 十
二、一般教学事故由有关处室在本部门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给事故责任人以行政处分。各部、处根据本单位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第四章 附则
十三、同一人员 l学期内累计发生3次教学差错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l学期内累计发生2次一般教学事故的,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l学期内累计发生2次严重教学事故的,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4篇: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清楚地知道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老师、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后,体会到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不是帮学校摆脱责任找一个合理的借口。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在教育我们学校老师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作为老师、班主任,一定要尽责尽力教育好学生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当然学生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在学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避免了老师、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也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第5篇: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学习体会
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学习体会
葛晶
一、明确学习目的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法制社会时代。做为一名一线教师必须做到依法办学,用法律、法规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中小学事故处理办法让我们每一名教师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责任。
二、有法可依:
提高了对教学事故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作好常规教学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三、树立工作目标:
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仅仅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四、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6篇: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学习体会
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学习体会
葛晶
一、明确学习目的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法制社会时代。做为一名一线教师必须做到依法办学,用法律、法规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中小学事故处理办法让我们每一名教师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责任。
二、有法可依:
提高了对教学事故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作好常规教学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三、树立工作目标:
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仅仅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四、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xx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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