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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自查报告

作者:特区真特 | 发布时间:2021-01-13 06:09:5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汇算清缴自查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自查注意事项

1、会计报表的逻辑关系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信息要匹配

注意会计报表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申报表是否一致?会计报表的损益数据与所得税申报表是否一致?主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匹配?

2、企业所得税报表和会计利润的关系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基本调整事项是否在申报表中体现?

可查看申报姐的推送:【实务】财务老司机告诉你:企业所得税报表和利润表有什么关系?(戳此链接可直接回顾)

3、注意会计确认费用冲减利润,税法不予扣除的项目,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损失、坏账损失等。 在自查过程中对于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也应特别注意防范一些风险点:

1、经营收入

风险描述:收入不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如:各种主营业务中以低于正常批发价的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未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税法规定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重点核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其他业务中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周转材料残值等(如:处置废旧包装箱收入)迟计或未计收入,以及是否存在分期和预收销售方式而不按规定确认收入等问题。

自查方法:查看内部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数据,以及销售合同、销售凭据、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账、仓库实物账等相关资料,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往来科目进行比对分析和抽查,核查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确认的应税收入。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二十三条。

2、其他收入

风险描述:未将企业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账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总额。重点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而未记收入的情况。如:核查“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及企业辅助台账,确认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核查“营业外收入”科目,结合质保金等长期未付的应付账款情况,确认企业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当期收入。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营业外收入、坏账损失、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第2篇:审计报告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供的审计报告需要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批准证书复印件;)

2、验资报告、上期审计报告;

3、需审计年度的总帐、明细帐、记帐凭证;

4、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表;

5、存货盘点表

6、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及折旧计算表,固定资产所有权凭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7、需审计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外汇收支情况表);

8、年末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

9、所得税汇算申报表;

10、国地税纳税申报表及重要的税务资料,税收优惠政策批准文件;

11、与资产购置、在建工程及销售相关的重要合同、协议;

12、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及贷款证;

1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章程,税务登记证(地税和国税)复印件

3、公司上年度的审计报告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2月份,具体的看你审计的公司需要)

5、12月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询证函(审计公司提供样版)

6、部分应收应付账款询证函(审计公司提供样版,到对方单位盖章询证)

7、仓库存货(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盘点表

8、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明细表

9、12月份国税,地税报表

10、全年账本及抽查几个月的凭证(但必须提供12月份凭证)

11、发票使用情况表篇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年度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

“自查情况”栏,应分收入、成本费用、资产损失、税收优惠和其他五个方面详细说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如需填报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编制原理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1.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1.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1.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1.5、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1.6、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1.7所得税:计算出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或者应退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二)对象与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可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提高汇缴质量。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三)程序与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而出具相应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注意事项

在实习过程中,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最重要的就是调整其需调整的项目,调整项目分为三大类:收入类、费用类与资产类。现将工作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列出来:

(一)收入类项目调整

延迟确认会计收入。对于纳税调整,很多财税人员对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关注度不及对成本、费用类项目调整的关注度。而事实上,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并未通过相关机构的审计,会计收入的确认并不一定完全正确,因此,企业很容易因未及时确认会计收入而造成少计纳税收入。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目金额很大。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该预收账款应确认为会计收入,当然也属于纳税收入。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延迟确认了会计收入,也忽略了该事项的纳税调整,事实上造成了少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结果。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并在账务上作借记“销售费用”,将自产产品用作礼品送给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并在账务上作借记“管理费用”。上述事项,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而且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扣除类项目调整

准予扣除项目:工薪支出、职工福利为实发工资的14%、工会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5%、基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超过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首先需要满足“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性”的要求。例如行政罚款、滞纳金就属于不能扣除的。实际工作中,企业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主要有: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以前年度发票”,甚至“假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费用违反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列支明显不合理金额的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一些企业列支明显不合理的私车费用列入管理费的“汽车费用”。

工资、福利费余额未用完,却依然在费用中列支,应当进行纳税调增。

(三)资产类项目调整

容易被企业忽视且应重点关注的调整事项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涉及问题的思考:一般来说,被审计单位会委托同一间事务所出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时,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应该根据调整后的审计报告填写。

三、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实例分析

调表、递延所得税与递延税款的理解、纳税调整。下面是2010年一间物业租赁公司的 审计情况:

1、根据流转税测算确定应补缴金额: 流转税测税情况:

年12月份开始就跟内资企业一样,每个月都交。(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金额与计提金额不一致。

(3)根据预收账款与长期应付款所计算的流转税与附加税计入递延税费。

2、所得税纳税调整 篇3:2015年汇算,审计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2015)2015年《汇算清缴》《审计报告》需提供的资料

一.公司的证照资料:(复印件,每页都要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4.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租赁合同; 7.如果产生过股权转让的,提供股权转让书; 8.如果产生过变更的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9.如果有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提供纳税鉴定文件,减免批复。

二.给事务所提供的约定书和承诺书等资料 加盖公章: 1.**业务约定书;

2.企业管理层声明书; 3.现金盘点表; 4.社保缴款明细表(电子版); 5.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电子版); 6.有固定资产的企业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电子版);

(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有车的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每一页加盖公章); 7.有存货的填写存货盘点表(电子版)。

三.会计资料: 1.所属年度的总账(电子帐套); 2.所属年度全年记账凭证原件; 3.所属年度1-12月的国税增值税和地税综合税的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 4.所属年度1-4季度; 5.所属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加盖公章); 6.所有开户银行的所属年份12月末的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未达账目的,要编制余额调节表。)7.有银行贷款的,提供截止会计报表日的“长短期借款合同” “抵押担保资料” “长短期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上一年度有做审计报告和汇算清缴报告的提供复印件(每一页都加盖公章); 9.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10.企业股东(关联方)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果当年发生关联交易,请提供关联交易购销明细。篇4: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

1、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12月份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核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所有季度纳税申报表及税票、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

2、科目余额明细表---列至最末级。

3、损益类科目总账以及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明细。营业收入以及营业成本、生产成本按照月份提供明细,2010年1月收入明细。

4、2009年、201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调整分录、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报表。

5、银行对帐单(全年或年末)复印件及银行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

6、业务招待费明细(按月列明)、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按月列明)、福利费明细、教育经费明细、工会经费明细、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7、销售成本倒扎表,应付账款帐龄分析表,其他应付账款明细帐龄分析表,存货差异分摊表。

8、1—12按月份公司人员人数及工资表以及五险一金计提比例。 9.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合同复印件。

10、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含增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前后的。技术监督局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件)。

11、如为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执行的相关行业会计制度。(可选择提供)

12、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13、如享有税收优惠政策,需提供减免税相关批文。

14、如有已经报税务机关备案的税前扣除项目,需提供相关项目复印件。

15、如有重要经营合同需提供:如房租合同、供销合同、大额买卖合同等。

16、如有关联企业,需提供关联企业名单。

17、如上一年度有审核报告,还需提供上一年度中介机构出具的纳税鉴证报告。

18、如为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审批表。篇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范本)索引号: z10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无保留意见)(参考范本)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申报表,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发表鉴证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贵公司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要求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对业务收入、支出、货物进出、费用报销、投资、固定资产管理、薪酬等日常业务制定各项相关核算制度,审核中未发现重大未遵守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账簿、抽查会计凭证和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等在内的审核程序,并获取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未发现账、表、证、实不符事项。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我们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进行了审核和验证,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对纳税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验算。

二、审核年度利润情况:

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报表由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

号,审定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利润为 元。(贵公司200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 元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后的应纳所得税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2.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3.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元; 4.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元;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元; 6.应纳税所得额: 元; 7.适用税率:

8.应纳所得税额: 元; 9.减免所得税额: 元; 10.抵免所得税额: 元; 11.应纳税额: 元; 12.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元; 13.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元; 14.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元; 15.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16.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建议贵公司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无关。

附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3.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xxxx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xx 中国注册税务师年 月 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由×××、×××投资设立,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 元,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 号,主要从事: ×××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经 批准,由×××、×××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总额 元,注册资本 元,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期 年。于 年 月投产/营业。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 号,主要从事: ×××等。

二、会计利润差异说明

三、审核事项说明 (一)纳税调整的审核

1.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1)视同销售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或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描述具体用途),税收规定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按同类交易价格(成本加成等方法)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2)#接受捐赠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接受捐赠纳入资本公积核算,税收规定应确认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的销售折扣与折让帐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允许扣除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472号)、国税函[2008]875号)(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销售收入账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确认的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贵公司本年度发生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业务销售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账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应确认的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贵公司本年度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 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历史成本确认投资成本,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贵公司本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投资损失(收益)金额 元,税收规定不应确认投资损失(收益),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贵公司本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分得的投资收益 元,税收规定应确认投资收益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适用权益法核算,实际取得分配收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7)*特殊重组

贵公司本年度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生的资产账面价值会计核算账载金额 元,按公允价值确认损失(所得)金额 元,按税收规定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损失(所得),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

第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年度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

“自查情况”栏,应分收入、成本费用、资产损失、税收优惠和其他五个方面详细说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3.如需填报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编制原理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1.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1.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1.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1.5、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1.6、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1.7所得税:计算出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或者应退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二)对象与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可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提高汇缴质量。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三)程序与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而出具相应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注意事项

在实习过程中,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最重要的就是调整其需调整的项目,调整项目分为三大类:收入类、费用类与资产类。现将工作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列出来:

(一)收入类项目调整

延迟确认会计收入。对于纳税调整,很多财税人员对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关注度不及对成本、费用类项目调整的关注度。而事实上,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并未通过相关机构的审计,会计收入的确认并不一定完全正确,因此,企业很容易因未及时确认会计收入而造成少计纳税收入。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目金额很大。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该预收账款应确认为会计收入,当然也属于纳税收入。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延迟确认了会计收入,也忽略了该事项的纳税调整,事实上造成了少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结果。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并在账务上作借记“销售费用”,将自产产品用作礼品送给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并在账务上作借记“管理费用”。上述事项,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而且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扣除类项目调整

准予扣除项目:工薪支出、职工福利为实发工资的14%、工会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5%、基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超过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首先需要满足“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性”的要求。例如行政罚款、滞纳金就属于不能扣除的。

实际工作中,企业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主要有: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以前年度发票”,甚至“假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费用违反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列支明显不合理金额的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一些企业列支明显不合理的私车费用列入管理费的“汽车费用”。

工资、福利费余额未用完,却依然在费用中列支,应当进行纳税调增。

(三)资产类项目调整

容易被企业忽视且应重点关注的调整事项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涉及问题的思考:一般来说,被审计单位会委托同一间事务所出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时,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应该根据调整后的审计报告填写。

三、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实例分析

调表、递延所得税与递延税款的理解、纳税调整。下面是2010年一间物业租赁公司的审计情况:

1、根据流转税测算确定应补缴金额: 流转税测税情况:

年12月份开始就跟内资企业一样,每个月都交。(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金额与计提金额不一致。

(3)根据预收账款与长期应付款所计算的流转税与附加税计入递延税费。

2、所得税纳税调整

第4篇:汇算清缴程序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1998-10-20国税函[1998]182号)等法律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算清缴期限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2、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A、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A、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B、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C、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A、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B、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1、汇算清缴期限

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或者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准备齐全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先按规定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它有关报表、资料可以适当延期报送。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纳税申报应当附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文件:

(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存货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外币资金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成本表、主要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预提费用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纳税人所用会计决算报表格式与上述报表格式不同的,应报送本行业会计报表及附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包括:

A、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B、企业发生下列成本费用项目的,需报送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坏帐准备、坏帐损失、本期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及其他项目。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1、汇算清缴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汇算清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3、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所得税汇算清缴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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