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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自查报告

作者:Juliy | 发布时间:2020-09-16 07:05:5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广州市社保费调整 广州市社保费要交多少 广州社保费

2012年广州市社保费调整 2012年广州市社保费要交多少 2012广州社保费

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8元调至225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2012年7月份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最低社保费用821.27,外来工医保最低社保费用5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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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建设工程社保费考察报告

建设工程社保费考察报告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管理征缴力度,理顺工程社保管理基金管理体制,确保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管理安全完整,维护施工企业全员参保的切身利益,自2003年以来,住建委由社保办负责征收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取得积极成效。为全面、详尽了解建设工程农民工社保费管理征收情况,根据上级领导指示,6月21日—7月1日,社保办梁丽、郭江明、耿涛、张红一行四人,赴南京、上海、宁波建设工程社保管理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其中上海和宁波建管部门暂未开展此项工作。考察学习期间,我们认真听取南京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农民工的社保参保情况介绍,学习了相关文件及具体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收建设工程农民工社保费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原南京市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办公室)位于白下区苜蓿园大街 45号,现有职工22人,设办公室、财务科和业务科三个科室。主要负责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和组织、引导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来源。自1991年以来,南京市建筑业劳保统筹在保建筑业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除保证

了建安施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来源,避免施工企业发生侵害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还拓宽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弥补了建筑业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确保了建筑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建安企业及其职工撑起了保护伞,为建筑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2007年度,围绕农民工社会保险这一热点难点问题,把农民工群体作为服务和帮扶的主要对象,为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为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撑起一扇安全保护的大伞,切实维护了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

二、精心实施各项相关文件。南京社保处的征收社保费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有:宁建工字[2009]66号文件明确了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和《关于颁发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4号: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

三、法规先行,政策跟进。由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宁劳社医[2010]2号和关于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文件有《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文)》;《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宁建工字【2007】148号、宁劳社工【2007】13号)》。近年来,他们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细化和完善工作,不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体系。

四、信息化建设领航,优质化服务同步。南京社保处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现有的社会服务网络,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大力提升征管信息化和服务水平。于二00九年七月一日下发了关于网上申领《南京市建筑业工程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通知,统一各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缴费可通过实名制网上申报,提高农民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效率,设立社保费咨询台,实行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一窗式征收、及时准确地办理有关农民工社保费征收事项,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最大限度地方便缴费人。

五、针对外地经验,总结我处…….

通过考察学习,开阔了眼界,得到了许多启发,更加坚定了推进洛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管理建设的信心。

第3篇:社保费攻坚汇报

社保费攻坚汇报

2017年以来,在人社、发改、财政、人行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局领导的工作指导下,县局各科室通力配合,通过细致缜密的前期调研、数据归集、人员配臵,实现了我县社保费征收工作交接顺畅,运行平稳。自地税部门开征社保费以来,截至4月14日,我局共征收社保费19375万元,其中养老保险15097万元,医疗保险4043万元,工伤保险128万元,生育保险98万元,失业保险9万元。

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各类宣传媒体进行多载体、多角度、多形式的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引导缴费人充分认识到缴纳社保费的重要性。针对缴费人类型的不同,联合纳税服务分局分类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专题座谈会议,积极宣传社保费征收的政策、征缴方式、征缴流程等相关信息,使缴费人熟悉掌握社保费征缴的相关信息,提升缴费人的自觉缴费意识,拉动申报率的增长。

(二)提升数据质量。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对辖区内企业的缴费能力进行筛选评估,对死欠、陈欠等非正常数据以及无效数据进行清理,共清理社会医疗保险0费额数据565条,陈欠、死欠数据813条,重复上传机关养老保险数据56条,有效提高了征缴计划数据质量,提升了社保费征缴率。指定专业信息技术人员配合人社部门,专门负责解决信息提取、征缴计划修改与传递、社保费征缴过程中的技术方面的问题,确保征缴计划和相关征缴信息按时传递。并通过协商,确定对欠缴缴费人暂不上传征缴计划,待其到前台缴费时,由人社部门现场开单、现场上传征缴计划,地税部门按照计划征收,通过这种方式不断消化社保费的欠费存量。

(三)加强征收管理。认真做好征缴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强征收信息的对比、分析和发布,建立社保费征收日通报制度,逐日通报征缴进度,清晰、客观、及时的反映社保费征缴工作情况。召开了社保费征收工作会议,各税源管理分局按照工作会议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缴费人的日常管理,对未按期申报的缴费人加大催报催缴力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

(四)加强沟通协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赢得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出台了《关于明确XX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为社会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提供了制度保障。与人社、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文件会签、应急联动等社保费征缴工作的保障机制,深入协作配合,细化工作衔接,共同构建社会保险费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与人社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征缴计划的制定和上传、社保费的对账工作、社保费的政策解释、数据质量的提升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并联合签发了《会议纪要》,提高了社保费征收工作的质效。

(五)提前开展工作。四月份开始,我局将正式征收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收期为1-6月,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50余万人,时间紧,任务重,征收准备工作的开展迫在眉睫。因此,县局超前谋划,税政科及县局相关科室按照县局工作安排,联合人社部门走访了八个乡镇,现场调研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的征收情况。并将调查摸底取得的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取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了《XX县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委托代征工作方案(暂行)》,对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委托代征工作的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各部门职责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下一步征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按照省局《社保费费源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及省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的工作安排,持续推进社保费费源普查工作,在辖区内先筛选出几户社保费缴费人,先期试行社保费费源普查工作,并在工作中注意收集工作问题以及先进工作经验,形成材料上报省局。

二、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以及社保费费源普查工作需要各部门沟通协调,也需要县局各科室、各分局的通力协作和联动配合,2016年社保费征收10.04亿元,2017年的征收总量将有所增长,再加上税政科负责其他各税种的管理工作,5月份还要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税政科的工作量很大,能否给税政科增加人员。

第4篇:降低社保费率

降低社保费率

【破土编者按】“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本次两会下来,这一点看来很快要落实的。但纵观整个社保制度,更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之间的博弈。地方政府想要多一点社保基金入账,企业以“增加工人每月经济负担”为由要求调低社保基数,都不过是以工人福利的名义为自己利益做打算罢了。对于工人而言,就是被多坑一点还是少坑一点的区别。话说回来,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应该完全保障劳动者社会福利吗?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这是“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社保改革目标之一。

这项政策与“去库存”背景下企业的呼声不谋而合:

2015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在社保总费率中,用人单位占大头,总体的确偏离,将适时下调;

2016年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表示,目前国企仍普遍反映社保费率较高,希望进一步降低费率,迫切希望尽快降低养老金费率;

人社部社会保障部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中央提出的要求,也是广大企业的呼声。

于是,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降低社保费率,主要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险。以南京市为例,单位对工伤保险承担的费率是0.5%,个人为0;单位对生育保险承担的费率是0.8%,个人为0;单位对失业保险承担的费率是2%,个人为1%。所以,从当前出台的政策文件来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主要集中在企业单位的3.3%。这么看来,确实是适时适当地为企业减负了。

关于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降低待遇的问题,专家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与企业或个人缴费费率高低无关。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会受职工本人缴费费率影响,只有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收入。

简单理解一下,就是降低企业缴费费率对养老保险待遇也不会产生影响,因为劳动者的个人交费费率并没有下调。另一点理由是目前北上广等大城市的社保基金有比较充足的盈余,所以降低缴费率并不会降低社会保障的质量。

于是这项政策听上去既能为企业减负,又不会降低员工的待遇。

一、从社保的起源说起

劳动者的生产过程是一个消耗自身体力和智力的过程,为了实现创造价值过程的持续,就必须运用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一系列手段来延续劳动力。而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也具有不同的面孔。

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缓和劳资关系

18世纪至19世纪风起云涌的工人起义其诉求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自身的保障,而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问世表明:工人阶级已经从自身的群众运动转向自觉的理论思考,欧洲主流的社会民主党人在其纲领中都将建立完善的社会制度作为明确的目标之一。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社会民主主义都有一个共同的词根—social。

这并不是偶然的巧和。

马克思主义思想在德国的萌生、传播和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兴起、罢工、工人运动以及由此引起的日益紧张的劳资关系,促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推动社会保险计划的国家。究其本质,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保制度来源于工人运动背景下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动机。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保障金并不是资本家的“慈善基金”,而是工人自己创造的。社会保障基金具有特殊的调节功能,这种调节功能又取决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状况。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的社会保障一方面服务和服从于资本家追求的剩余价值,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客观上维护了工人的利益。

中国:“劫贫济富”和“苦乐不均”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比较晚,很多的内容都借鉴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最初实行的原因是因为一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无法供养,于是设计了社会保障制度让全社会养。社保双轨制背景下,公务员无须缴纳,但其退休金却是普通职工3倍,相当于普通职工为庞大的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买单,但享受到的待遇远不及其。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系主任白重恩曾经说过,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这对于工资低于公务员的普通人来说,就是“劫贫济富”。

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养老金在地区之间无法调剂余缺,造成了“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局面,结余地区基金大量沉淀和缺口地区巨额财政补助这两种情况并存。东三省以及中西部人口净流出省份往往出现养老金亏空,而广东等沿海人口流入地省市养老金账户则多有盈余。

社保制度下的收支统筹和差距逐渐拉大等问题往往被视而不见,或因技术层面的缘由被搁置,而企业减负的呼声一出,政策确是一呼百应。这与社保的起源本质上是一样的,既维护了资本家的利益,又平抑了劳动者的“起义”冲动。

二、再谈降低社保缴费率的长远影响

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2287.04亿元,收益率15.14%。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到19139.76亿元,基金权益17968.05亿元,其中,全国社保基金15085.92亿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降低缴费率的理由之一就是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有比较充足的盈余,降低缴费率对社会保障的质量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细想我国当前的社保质量:社保基金中,挪用个人账户里的钱去弥补收支缺口造成的“空账问题”;养老金因地区之间不可调剂造成的细碎化管理等问题都未得到解决。所以在社保基金尚有盈余的情况下,首先需要解决的难道不是提高全社会的社保质量,让贫困地区的工人群体也能够“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吗?而不是以社保基金尚有充足的盈余为“靠山”,为企业减负。

降低社保费率,不影响社保质量只在短期

认为降低企业缴费费率对养老保险待遇不会产生影响,理由为劳动者的个人交费费率并没有下调。换言之,降低的社保缴费中,企业占了大头,争取了更多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之后,向劳动者宣告:你们的养老待遇不会变少,因为你们并没有和我们一起享受到这项政策。

中国的社保基金实际上仍然是一个现收现付系统,完全依赖于工作人口的缴纳,所以从当下一两年的短期来看,劳动者的待遇不会受到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影响是明显的。从现在的情形出发,深圳、东莞等盈余充足的城市,即使近二三十年不收养老保险费也可能不存在支付风险,因为年轻人多而老人少。而类似辽宁、黑龙江等老工业基地将陷入无法自拔的困境。以辽宁省为例,未来5年养老金缺口超2500亿,降低社保缴费率,收支缺口势必会更大,同时给财政吃紧的地方政府加重了风险和负担。

于是很多人理所当然地把延迟退休当做是缓解养老金支付危机的工具与手段。在苦乐不均的实际背景下,同时降低社保缴费率,只会加快延迟退休,即将财政风险转移到劳动者身上。

圣西门将“满足人民的需要”、“促进无产者福利的提高”作为社会制度唯一和固定的目的,而这一目的只有在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得以实现。劳动者附庸于资本的条件下,社会保障基金归根到底是由工人自己创造的,工人自己保障自己,绝不是资本家的恩赐。社保基金没有用于提高工人社保的质量,却用来为资本家减负,其本质上不过是披着社会保障的外衣,为资本服务罢了。

第5篇:社保费结算办法

2015年度社保费结算办法

一、2015年社保费政策变化:

1、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采用全省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12月份操作。《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28号)。

其中,烟草加工、电力生产和供应、石油化工、采矿、水泥、造纸等6个行业不列入本次政策实施范围。企业职工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

2、根据《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精神,玉环县从2015年11月起,生育保险费的费率从1%调整为0.5%。

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号)文件已于1月16日印发,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

4、“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全省统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

*出现异常问题:可能所属2016年度工伤浮动费率导入,使《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计算表》中工伤保险费率不正确,请注意。

二、结算办法:

1、单位参保登记应征缴额:

网上查询:单位(参保登记)应缴费额:

由《玉环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网站首页左下角—信息查询(单位查询—输入:单位编号、单位密码)。查询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费”的应缴费额(临时下浮企业不包括11月份数据)。

由《玉环就业网》→失业保险→单位失业保险(联系电话0576-87222165)失业保险的应缴费额。(用户名为失业社保编码、初始密码为000000)(临时下浮企业不包括

10、11月份数据)

2、企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

⑴财务健全单位、个人(查账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年度缴费基数:

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应缴费月份企业实际职工人数×行业最低参保比例×上年全省平均月工资×60%×规定费率

行业最低参保比例:家具行业为26.90%,其他为33%。2015年适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月份3709.42元/月.人,7-12月份4031.00元/月.人(2)财务不健全或核算不能准确单位、个人(核定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年度缴费基数:

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应缴费月份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行业销售收入工资含量×规定费率

对应玉政办发[2008]132号文第四条第三款:眼镜行业、橡塑行业、车床行业为2%、家具行业为1.3%、其他制造业为1.5%、服务业为2.5%、商业0.3%。

符合临时性下浮对应费种的征收品目、相应月份的人数或营业(销售)收入应给予剔除 企业自行计算年度应缴费额=年度缴费基数×规定费率

3、比对取数,确定结算属期应缴费额:企业(单位)按规定计算的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小于实际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应按实际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如果单位参保登记应征费额≧企业最低应缴费额,年度应缴费额=单位参保登记应征缴额; 如果单位参保登记应征费额﹤企业最低应缴费额,年度应缴费额=企业最低应缴费额。结算属期缴费基数=年度应缴费额/规定费率

4、调整:结算属期工资总额与结算属期缴费基数比较

结算属期工资总额≧结算属期缴费基数,结算属期工资总额-结算属期缴费基数,对应填入《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调减—调低申报基数(其他2)”

结算属期工资总额﹤结算属期缴费基数,结算属期缴费基数-结算属期工资总额,对应填入《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调增—不足个人基数调增(其他1)”。

5、检验:应补申报费额=应申报费额-已申报费额=(结算属期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结算属期已申报缴费基数)×费率

三、注意问题

1、加上已减征数据的作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主要是调整缴费基数的,已申报缴费基数包含了已申报减征部分的缴费基数。加上已减征数据的作用是缴费基数内容上的统一,所属时间的一致。

2、待确认应申报数的处理:待确认应申报数无申报日期、地税确认日期(有的已转申报、无的未转申报)。月份企业未申报的,应补申报后结算申报;企业已上门申报,核对后核销待确认应申报数后结算申报。结算时要剔除待确认应申报数。

3、结算相关数据的查询:(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

涉税查询→申报查询→选择起始年月(201501)截止年月(201512)期间类别(按税款所属期)税费范围(5.社保基金收入)查询范围(不含滞纳金、罚款)→导出保存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申报减免费额、已申报费额(包括已减征数额)

三、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如下:

1、企业登陆因特网版税服务(网税)系统后,在纳税申报栏下,找到《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点击进入。

2、进入后选择结算年度,点击 “附表: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汇总表”进入申报。点击“主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进行申报。查阅主表相关数据,或打印。注意审核所属时期、费率、征收品目是否准确,已结算属期已申报缴费基数是否异常。

3、附表:按《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计算表》有关数据,对应录入《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汇总表》,审核是否准确。

申报成功后重新回到第二步,点击“主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进行申报。

录入结算属期工资总额,系统会根据上报的附表中的数据产生主表数据,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五、申报要求:

1、真实性:根据企业本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选择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方法,真实保持计算方法;在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和营业收入上,真实体现经营情况;如实填写社保部门参保应缴费额,真实反映单位的参保登记现状。

2、准确性:重点关注工伤保险费率变化,保持2015年度结算规定费率与月份申报费率一致;准确把握是否符合集中减征条件,若符合集中减征的企业,要认真审查所取的数据,保证缴费基数计算的准确性。仔细审核已申报缴费数,是否与记账数额一致,全面审查已申报数据真实性和逻辑性,提高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准确率。

3、完整性:所有企业必须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保证资料的完整,年度结算资料中附报《社会保险费数据采集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计算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计算表》。

4、及时性: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要求,自年度终了之日五个月内申报,并缴清费额。

所用表单可在《玉环财税》网站下载

2016年3月3日

填表说明:

1、计算依据:

查账征收

填列当月人数

核定征收

填列当月营业(产品销售)收入 首次上规模企业:包括20

14、2015年度国家统计局确认为首次上规模企业。

11月份是符合浙人社发【2015】128号文件要求,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部分工业企业

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不得填列

2、计算最低应缴费额 查账征收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实际人数:上半年人数=上半年累计人数-首次上规模5月份人数(首次上规模企业)

下半年人数=下半年累计人数-11月份人数

最低应交费额=(上半年人数×40087+下半年人数×44513)/12×60%×最低申报比例×规定费率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最低应交费额=(上半年人数×40087+下半年人数×44513)/12×60%×最低申报比例×规定费率

生育保险

最低应交费额=(上半年人数×40087+下半年人数×44513)/12×60%×最低申报比例×1%

-(10月+11月)人数合计×44513/12×60%×最低申报比例×(1%-规定费率%)核定征收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最低应交费额=(全年营业收入-5月(首次上规模企业)、11月营业收入)×营业(销售)工资含量×规定费率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最低应交费额=全年营业收入×营业(销售)工资含量×规定费率 生育保险

最低应交费额=全年营业收入×营业(销售)工资含量×1%-

10、11月营业收入合计额×营业(销售)工资含量× (1%-规定费率%)

3、有关费率问题: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计算表》中的规定费率要与实际执行费率一致,特别是工伤保险费率,2015年以前工伤参保登记单位应按2015年度社保部门浮动费率填列,2015年及未工伤参保登记单位应按基准费率填列;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已在算式中调整,只按现规定费率填列。

2016年1月底错误导入所属2016年度企业工伤浮动费率,可能出现《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中的工伤保险费率与平时申报费率不一致,规定费率应按平时申报费率计算。

年度结算申报表费率:完全按照《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所属2015年)出现的对应费率填列,主要是解决年度申报费率发生变化,导致缴费基数×规定费率与已申报费额不匹配。

工伤费率发生变化的企业,按变化后费率填列,同时必须填网税申报系统结算属期已申报缴费基数。工伤费率未发生变化的企业,按原费率(规定费率)填列,按结算属期已申报缴费基数按已申报应缴费额/原费率填列,调增—其他1为负数时,可在调减—其他2正数填列。

4、社保应缴费额:按企业参保登记应缴费额填列

5、取数应缴费额(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不包括社保部门减征月份费额):

在最低应交费额≧社保应缴费额时,取数应缴费额=最低应交费额

在最低应交费额≦社保应缴费额时,取数应缴费额=社保应缴费额

6、已申报减免费额:按网税申报系统中年度累计减征费额填列

7、应申报费额=取数应缴费额+已申报减免费额,主要解决年度申报期的一致。

8、结算属期工资总额:查账征收企业按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核定征收企业按账面列支工资总额填列。

9、已申报应缴费额按网税申报系统数据填列(包括已减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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