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应急预案
第1篇:水泥行业应急救援预案汇总
目录
一.总则
二.单位危险性分析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四.预防与预警 五.应急响应 六.信息分布 七.后期处置 八.保障措施 九.培训与演练 十.奖罚 十一.附则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水泥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鉴于公司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两级预案体系。
制定综合应急预案,生产车间、部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共同构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应急救援必须迅速,准确和有效。
二、本单位危险性分析
1、单位概况:
******公司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位于***********。公司是2009年新建的股份制水泥生产企业,现有员工77人。公司是利用*******的废弃粉煤灰生产水泥,设计年产水泥60万吨。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公司主要危险源分布在,水泥制成、机电、设备、物料储运等生产系统中。其重点部位有高低压配电室、空压机室、各类储罐、提升机、斜槽、皮带输送机和塔架,上述部位均可能发生不同性质的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坠落、烫伤、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由于公司地处低洼,也可能遭受洪水等自然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 *** *** 下设应急救援小组:制成应急组
包装应急组
化验应急组
采购销售应急组
财务应急组
汽车、维修、电工应急组
行政应急组
2、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 研究制定、修订本公司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② 决定启动或撤销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和上报安全事故及救护情况信息。
③ 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准备和救护工作,营救受害人员,撤离或保护危害区域其他人员,减少财产损失。
④ 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⑤ 调查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做好事故善后工作。⑥ 承办上级应急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2)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
① 总指挥***全面负责应急领导工作,对应急重大事宜负责决策。
② 副总指挥***负责启动或撤销应急预案,及事故信息的发布、人员和物资准备和调动,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③ 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人员营救,现场恢复等项工作。
④ 副总指挥***负责后勤保卫等应急救护和财务保障等项工作。(4)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各应急小组按日常生产业务分工,具体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领导工作。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快速反应、全力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危险源风险评估、技术支持等应急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① 对各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危险源,车间要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车间领导、安全员和岗位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出现隐患及时处理上报。
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工程验收程序,落实防控措施。
③ 加强现场巡视,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掌握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④ 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危险源防控措施进行动态监控,认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
⑤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检查处罚,切实增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⑥ 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生产活动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⑦ 制订和实行生产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⑧ 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确保安全投入。
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预警信息主要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提前进行警示,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示公司各生产车间认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已发生事故的教训,总结经验,确保安全。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通知
① 公司应急救援组织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为:。
② 突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应急值班人员。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
③ 为有效开展事故救援活动,现场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
火灾:项目负责人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求援。急救:项目负责人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④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遇险人员人数;现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⑤ 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组成员下达赶赴现场指令。
⑥ 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抢救排险。
⑦ 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2)信息上报
① 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② 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掌握的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事故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③ 按照国家规定,在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3)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主要负责人--→应急值班电话或直接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各应急小组—→应急小组人员—→公司有关部门。
五、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为一级事故,其应急响应为一级。其它事故为二级事故,其应急响应为二级。
2、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
3、应急结束
当社会救援赶到现场,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灾人员全部安全撤离和救治,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① 发生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②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① 事故报告人情况;
② 事故发生前和救援过程中有关的影响资料; ③ 事故初步上报情况及报告内容。
六、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救援副总指挥代表代表应急小组,把应急救援各阶段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发布信息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行政主管部门一同,客观准确表述事故态势、发展状况及救援情况。
救援结束后,事故调查和处理信息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七、后期处置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方式:附件
(2)各应急小组成员联系方式:附件
(3)信息通信系统级维护方案
后勤保障组负责定期维护上述联系方式,遇有电话变更,及时更新,确保联络畅通。
2、应急队伍保障
每个部门、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一支现场自救队,成员由部门、基层单位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由公司安全员负责领导,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种应急救援物资准备,由公司统一提出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购置入库,以备应急使用,抢险救援物资严禁挪作他用。
4、应急经费保障
公司设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保证应急经费及时到位,满足应急需要。
5、其它保障
(1)公司设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2)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备用一辆应急交通运输车辆,备用车辆只承担距单位较近的运输任务,司机手机电话24小时开机,一旦应急事故发生,通知司机速回。
(3)安全保卫人员应常备用于应急突发事故的警戒带,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使用。
(4)安全负责人应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用锹、镐、撬棍等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定期更换灭火器。日常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挡物,保持消防器材应急使用及安全通道畅通。
(5)应急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勇敢、科学、冷静应对事故,不能盲目、蛮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其它潜在危险时,必须有防范措施或请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
(6)在组织机构内,当正职休假,开会等外出时,副职必须承担起正职应当承担的责任。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① 年初制定生产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培训计划。② 培训方式包括:应急救援知识辅导、有奖知识问答、救援设备现场操作、自救常识演练等。
③ 要求每名职工有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突发事故后各类自救常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等一般应急器材。
2、演练
公司和各项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模拟突发事故安全应急演练,检验指挥系统、现场抢救、疏散、救援响应能力。
各应急组成员必须熟悉各自的职责,做到动作快、技术精、作风硬。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及时修正及弥补应急突发事件救援预案制定的缺陷。
十、奖惩
1、对于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2、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服从命令的,将给予处罚。
3、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4、在应急救援在,受到伤害的员工,按照工伤条例进行赔偿。
5、事故处理完成后,安委会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公司存档备案。
十一、附则
1、术语和定义
①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②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③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④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⑤ 恢复 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2、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公司办公会核准后实施,留安全负责人或公司安委会备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维护与更新
每次培训演练结束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设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
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安委会制定,预案由公司负责解释。
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公司办公会核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第2篇:电力行业反恐应急预案
元宝山区电力行业反恐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和预防我区电力行业对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在发生恐怖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局面,迅速有序地处理事件,减少一切不良影响和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电力企业正常经营运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
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各种预案计划有条不紊的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电力企业反恐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原则
处置恐怖事件以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减少损失为主要原则,针对不同性质的事件采用的制止、宣传、保护、救援、疏散等方法。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这一中心,有条不絮的开展应急工作。
五、恐怖袭击的方式
(一)投毒。
(二)爆炸、纵火。
(三)破坏发电设备设施,输送电线路。
(四)暴力冲击生活区,变电站控制中心等。
六、成立应急指挥组
区经信局成立电力行业反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晓宇 副组长:刘彦军
组 员:赵永峰 陈海 牛军
各电力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反恐应急预案,并成立反恐应急预案领导组织,主要包括:现场指挥组、疏散组、安全保卫组、救援组、事故综合调查组等。
七、恐怖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员工、值班人员在事件或危情发生的第一时间,立刻向单位反恐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一)发现不明物体或装置事件处理办法:最早发现的员工应立刻向单位反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报警、启动应急预案,并对不明物体或装置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具体情况等公安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爆炸事件处理办法:发生爆炸事件后,各单位要立刻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
(三)后期处置:恐怖事件平息后,组织力量尽快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弥补损失。
八、预防措施
(一)各电力企业必须落实安全人员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在岗,发现安全隐患或收集到重大信息要及时上报,时刻保持警惕。
(二)各电力企业要定期召开反恐安保会议。及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反恐教育,提高思想警惕性。
(三)各电力企业要每天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五)各电力企业要定期开展反恐演练,让员工熟悉反恐预案,掌握应对措施和报警方法。同时,根据演练完善反恐应急制度。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小服务行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总经理不在时进行现场指挥)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服务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制订,修改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现场疏散,急救的指挥工作。
(5)及时,准确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工作组组成人员的职责
应急抢险组:负责报警,报告领导,疏散人员,协助抢险。
组成人员:各班组人员。
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隔离,疏散-
人员,引导消防车等工作。
组成人员:门卫及保安。
5 预防与防备
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2)定期检查检测电器,防雷,烟感器,烟道设施的完好。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备用状态。安全通道的畅通。
防备与通讯
单位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医疗急救120
单位内部各部门负责人24小时开通的电话号码。
6 应急响应
若干子方案组成。
7 附则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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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处臵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反应迅速、妥善处臵”的工作机制,推进应急处臵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8]1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办[2008]23号)、《河北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臵我市范围内的出租汽车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的危害。(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预警分析,将预防与应急处臵有机结合,力争将事件遏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突发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处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臵,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臵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XX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信访局、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信访局、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地税局、交警大队和运管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2 XX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臵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及处臵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臵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3 XX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动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臵工作;汇总应急工作信息并上报。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警,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通知,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臵;根据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涉及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出租车企业,疏导、劝解、运送上访群众;做好突发事件处理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调派警力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人员人身安全;对突发事件周边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关键人员进行监控和处理。
市信访局:负责处理出租车行业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中发现群体突发事件信息或苗头,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与上访群体代表接触沟通,了解上访人员身份、事件起因、经过,确认问题性质,为指挥部处臵突发事件当好参谋。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按规定程序出台管理政策,导致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推诿或延误工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调查及责任追究。
市物价局: 负责核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的经营成本、市场经营环境,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出租车企业内部的收费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安排,确保应急经费的落实。
市质监局:负责出租车计程计价器的强制检定和管理。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根据有关政策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程度以及突发事件的性质,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经营者的税费核准。
3 应急预防 3.1 信息监控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要深入到出租行业内部,及时排查出租行业不稳定因素,对从业人员反映的情况进行排查和分析,畅通沟通渠道,收集、整理、研究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和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原则,一旦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思想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2 政策宣传机制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传媒及召开座谈会、出租车例会等方式宣传出租车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出租汽车司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倾听出租汽车车主、司机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出台相应优惠政策等,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3.3 市场监管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稽查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车”活动,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排查各项稳定隐患,有效净化出租汽车客运环境,切实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4 沟通协调机制
3.4.1 各职能部门、出租车公司、经营者、从业驾驶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
3.4.2 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3.4.3 各职能部门在处臵出租车突发事件时,要将有关情况形成动态信息,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两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5 部门联动机制
3.51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3.5.2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联络通讯录。
4 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发生300人以上或100辆出租车以上大规模群体性罢工、罢运,交通严重堵塞,围攻或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对城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事件;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对待的事件。
4.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发生300人以下100人以上或100辆以下50辆以上出租汽车罢工、罢运,堵塞交通,围攻或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对出租车行业稳定以及一定范围内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对待的事件。
4.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发生100人以下50人以上或50辆以下20辆以上出租汽车集体罢工或停运,仅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和威胁的的事件;其他需要作为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对待的事件。
4.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发生50人以下10人以上或20辆以下出租汽车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罢工或停运,对出租车行业稳定影响较小,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对待的事件。
5 应急响应
5.1了解情况,确认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15分钟内将参加人数、基本态势等情况了解清楚,30分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应急处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信访局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辛集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汇报。
5.2分级响应
5.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命令建议,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发布命令,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调度、应急处臵,各有关部门要在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调动多方面的资源力量,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臵。
5.2.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发布启动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臵,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5.2.3较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Ⅳ级),由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法单位进行应急处臵。
5.3处臵措施
5.3.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臵指挥系统启动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及时派出指挥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协调、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紧急处臵工作。
(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市区内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市区外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当发现出租车驾驶员群体到XX市政府或其他市直机关上访、滋事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赶到本市指定地点集合。领导小组领导要在事发后最短时间内,统一带队赶到上访场所开展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将上访、滋事人员遣回。
5.3.2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指挥系统启动后,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指挥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并防止事件的扩大和升级。
6 应急结束 指挥机构在确认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处臵结束后,向批准启动预案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提出终止突发性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批准预案启动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综合有关意见后,宣布终止突发性事件应急状态,并在3日内将突发性事件处臵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7 后期处理 7.1 善后处理
针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审时度势,积极主动采取思想教育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劝告,必要时可灵活采用行政、经济、法律措施,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防止事态恶化。
7.1.1对因政策不合理因素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制定政策的部门要及时找到政策问题所在,做好当面解释说明。政策出台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要采取暂缓执行或适当调整措施,渐进式实施。
7.1.2对出租车公司管理、收费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立即对出租车公司开展调查,运用思想教育、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调、调节,监督出租车公司解决好存在问题。
7.1.3对因油价上涨因素增加经营成本引起的突发事件,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稳定。主要采取出租车公司、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合理分担的方法,由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协调解决。
7.1.4对因燃油短缺导致出租车驾驶员无法正常营运的,由市商贸局协调油品经销商、指定加油站开启出租车加油绿色通道,保证出租车正常加油。对燃油确实无法供应而导致出租车无法营运,出租车公司要做好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协调工作,公司、经营者和驾驶员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妥善解决驾驶员负担问题。
7.1.5对因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追究组织者或挑拨者的责任。
8 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发挥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通信设施作用,建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网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联络畅通。
8.2车辆保障
运输车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运送上访人员。8.3资金保障
处臵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负责落实。
9 附则 9.1奖惩
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处臵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者贯彻不力,或新出台有关政策侵害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利益,或对从业人员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引发突发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地存在的可能引发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从业人员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突发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集体上访或引发突发性事件的;
(4)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臵不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臵,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在预防和处臵突发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2 预案修订与更新
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突发性事件发生的趋势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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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8〕125号)、《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76号)、《浙江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台交[2009]136号),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台县范围内发生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扰乱出租汽车行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利用出租汽车聚众堵塞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出租汽车司机罢工、罢运,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4、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5、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出租汽车群体性行为。
(四)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高度重视,做好预防和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交通局对全县范围内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县运管所具体负责处理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由县运管所具体负责处理。县交通局对本县内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依靠政府、部门协作”、“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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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
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的根本利益、取得司机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涉及出租汽车司机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4、强化信息,把握主动。建立多渠道、多行业、多形式的情报信息队伍,扩大信息搜集范围,增强信息深度,提高信息准确性。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事情扼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5、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说服教育,引导司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6、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局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视事态发展报告县政府和市局,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建立县局、运管所之间协调联系机制,上下呼应,互相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同时,加强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7、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整个过程,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应问题。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交通局应急指挥部
1、县交通局设立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包括: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县交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处置工作;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向县政府和市局应急总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和请求;完成县政府和市交通局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2、县交通局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副总指挥:县运管所所长
成员:县交通局办公室、运管科、法制科主要负责人;县运管所分管领导;运管所有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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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局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县局有关部门及县运管所负责人组成。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负责人。
2、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命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稽查力量,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5)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
(6)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出租汽车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
3、阻断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区交通8小时以上停运;
4、出现全县范围或跨县(县)、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带车上访50辆以上,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集体罢工(运)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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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出现跨县(市)或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Ш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带车上访20辆以上、50辆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政府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1、县运管所要制订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搜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2、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出租汽车企业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过激违法行为的;
(4)其他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交通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3、对可能属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立即上报县局,县局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二)预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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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1、情况属实的:县交通局在迅速向县政府和市局上报信息的同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县运管所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并及时报告县局。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启动
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交通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交通局。
(二)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任务: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向县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情况,决定重大处置措施,指令县运管所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面对面地做出租汽车司机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出租汽车司机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司机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司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
对异地聚集的,县运管所应当劝阻县内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的接返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交通局。
2、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3、信息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
③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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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信息报送形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四)后期处置
1、县局根据县政府和市局指示,及时开展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事件平息后,县运管所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县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县政府及市交通局。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县局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预案。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有关单位应落实处置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应急人员。应急人员可由县局办公室、运管科、法制科、县运管所有关职能科室等人员组成,视情其它部门临时派员参加。应急人员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培训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县局定期对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东莞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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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出租汽车司机利益,或对司机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县存在的可能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司机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司机集体
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当,甚至压制有关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
严重后果的。
(二)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天台县交通行业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天台县交通局负责制定。各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天台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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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机械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机械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的目的规范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 1.3 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峄城区行政区域内机械生产制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突发事故。1.4 工作的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充分发挥机械从业人员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加强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机械事故应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 组织机构
设立峄城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区经贸局。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长助理和区 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经贸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
区民政局
区消防大队
区总工会
区监察局
区行政执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3职责
机械行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根据机械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为:经贸局负责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机械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按分工要求由经贸局牵头组织机械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 队伍编成及任务 2.4.1快速反应力量 区机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八个救援专业组。
(1)指挥协调组 组 长:区政府区长助理 副组长:区经贸局局长
任务:
a.v组织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调度等;
c.协调救护人员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2)事故救援组 组 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b.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3)技术专家组 组 长:由总指挥确定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任务:
a.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 b.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c.参与事故调查。(4)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 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务: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c.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区卫生局局长 任务: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b.协调相关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 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 b.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7)事故调查组 组 长: 区经贸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 任务: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8)事故综合组
组 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建立事故救援信息网络;
b.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c.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等值班安排。2.4.2 基本救援力量 由机械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职工队伍,携带必要的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社会救援力量由区卫生局和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等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
全区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测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况:在机械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火灾、触电、厂内机动车辆伤害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3.2 信息传送和报告
峄城区经贸局行使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机械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3.2.1 信息报送渠道
主渠道:全区开通机械安全报警电话(,设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受机械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的,由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区经贸局)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分渠道:镇(街道)安监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报送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再由指挥中心报送上级部门。
3.2.2 信息报送时限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填报《峄城区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 预警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2)加强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管理。(3)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3.4.2 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3.4.3 预警发布 峄城区经贸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机械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 响应程序
4.2.1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安监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报告当地政府或指挥中心。4.2.3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3通讯
110或119。指挥中心经贸局)联系电话:,紧急报警电话:
4.4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 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机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并负责治安管理;
(4)区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9 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 信息发布 事故综合组对纺织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
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以指挥部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11 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 保险 5.3.1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 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 保障措施
6.1 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经贸局信息装备部门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消防大队应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列出纺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机关团体、民兵、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应急能力保持方案。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2.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 物资保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器材、器具等物质的储存和调度,区卫生部门负责相关医院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和调度区消防水带厂及市消防服务公司出售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作为备有物质储备。
6.2.6 资金保障
(1)企业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2)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6.3 技术保障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纺织安全专家组,并协调沟通省、市相关专家组,建立机械安全技术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区经贸局会同区公安局开展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经贸局公布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并由区经贸局和区公安局等部门组织机械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当加强主体宣传教育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4.2 培训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突发事故的预防、抢险及配合等
6.4.3 演习
单位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5 监督检查 区经贸局负责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相关分项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和管理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7.1.1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害的措施。
7.1.2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预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资、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够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为。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修订
负责修订解释(传真:)。7.2.2 管理与更新
区经贸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上级应急预案对基本原则、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3.2 责任追究
在机械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机械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河北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河北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害的特性,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提高我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1 目的提高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突发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工作机制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省、市、县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均应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设区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装备。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突发事件或者有可能造成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应急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包括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
2.1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1.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河北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河北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副厅长 组
员: 城市建设处、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房地产监管处、建设材料装备处、省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各组分别由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和城市各有关部门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的规定;拟定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制定省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网络;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问题,使应急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决策;配合当地政府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核发相关通报。
(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件情况。(3)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各处、室、办和城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4)专家组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家组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科学、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协调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配合当地组织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2.1.2设区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协调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和警卫治安组等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等。
2.2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突发事件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3、预防机制
(1)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燃气经营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应急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突发事件分级 燃气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30 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较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4.2 应急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件等级分级响应。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等级逐级上报。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本地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下达指令,各有关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施救。
发生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由事故所在地设区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本级预案,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情况派员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相关信息。
发生重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接到报告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是否启动省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各成员单位迅速到岗,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管厅长带队、事故相关处室组成督察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地督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配合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4.3响应程序
4.3.1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后,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应立即赴事件现场,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市、县;(6)及时向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4.3.2 应急决策
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事件信息;
(2)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赶赴事件现场,配合当地政府进行现场指挥;
(3)对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提出的应急处置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 备,赴现场救援;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讯、气象、物资、资金、环境保护等支援工作;
(6)调集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等投入应急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4.4 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的市级政府负责、有关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 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部可成立若干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由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及其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及应急工作人员食宿等生 活保障工作。
(5)物资经费与通信保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6)综合信息组:由事发地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
(7)环境监测组:由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的主要任务 是:(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 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 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 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4.5 现场紧急处置
在对突发事件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件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切断燃气来源,封锁事件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突发事件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的医疗急救人员、医疗设备进行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4.6 信息发布
省燃气救援指挥机构协助事故发生地市、县政府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4.7 应急结束
(1)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件发生及抢险经过;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保障工作
5.1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2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突发事件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燃气突发事件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5.3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件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求援。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三支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燃气抢险力量: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5.4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突发险情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件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5.5 燃气行业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突发事件的抢险应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