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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应急预案

作者:郎在南方 | 发布时间:2020-10-20 12:48:1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日本应急预案的新变化

日本应急预案的新变化

2011年12月,日本政府在系统总结和评估东日本大地震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增强其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注重应急预案的制度性设计

日本政府注重强化应急预案的制度性设计,构建了系统连贯、规范明晰、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日本政府把防灾计划(应急预案)分为三类:一是防灾基本计划,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防灾基本计划是全国应急管理领域的最高层计划,依据《灾害对策基本法》,由政府应急管理的最高机构中央防灾会议制定;二是防灾业务计划,防灾业务计划是根据防灾基本计划,由指定的行政机构及指定的公共机构制定的计划;三是地区防灾计划,地区防灾计划是根据防灾基本计划,由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的防灾会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防灾计划。

防灾基本计划是结合现有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事业、实现妥善和迅速的灾害恢复等方面工作而制定的计划。1995年神户大地震后,日本政府总结其教训,在防灾基本计划中明确规定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并针对不同种类的灾害,在预防、响应、恢复和复兴的各个阶段,阐明了规范清晰、易于落实的灾害对策。新修订完成的防灾基本计划的框架主要包括:总则、震灾对策篇、海啸灾害对策篇、风灾和水灾对策篇、火山灾害对策篇、雪灾对策篇、海上灾害对策篇、航空事故对策篇、铁路事故对策篇、道路事故对策篇、核事故对策篇、危险物等灾害对策篇、大规模火灾对策

篇、森林火灾对策篇、其他灾害对策篇、防灾业务计划与地区防灾计划中的重要事项等部分。

中央防灾会议在制定防灾基本计划的同时,每年要结合应急管理领域的相关科研成果、已发生的灾害及改进应对效果的对策等情况,对防灾基本计划进行研讨,并对其进行必要修改。中央防灾会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基本计划或对其进行修改时,要迅速将该情况向首相报告,并且要在通知指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都道府县知事及指定公共机构的同时,必须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布。此外,日本政府注意各预案间、预案和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灾害对策基本法》规定,制定行政机关的首长在制定防灾业务计划并实施时,要考虑与其他指定行政机关的首长制定的防灾业务计划进行相互调整,同心协力地、有机地制定防灾业务计划,并努力实施。同时,《灾害对策基本法》还规定,都道府县地区防灾计划不得与地区防灾业务规划(类似应急规划)有所抵触,并促进两者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效衔接。

以风险分析和评估为前提

日本政府把风险分析与评估作为增强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基本方法。1995年神户大地震后,日本政府把风险分析与评估作为整个应急准备工作的前提。在刚刚修订完成的防灾基本计划中,日本中央政府经过重新评估,将海啸灾害列为 海、东南海、南海三场地震同时发生,造成25000人死亡(其中海啸死亡9100人),毁坏建筑55万栋场景,从而为东日本大地震的应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当前,日本政府仍在加强对东日本大地震后南海、东南海地震的风险分析与评估,以加强应急准备。由于经过科学缜密的风险分析与评估,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防灾业务计划中对某一特定时段,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都有非常具体的推算,如人员被害情况、死亡、重伤、轻伤、建筑物损坏情况、全毁、半毁、火灾情况、需要避难人数等内容,其统计数据甚至精确到个位,因此,就可以极具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举例来说,中央防灾会议对东京都地区可能发生的18种地震造成的损害分析和评估后认为,在发生8级地震之前将发生数次7级“首都直下型地震”。基于此,在包括内阁官房、消防厅等所有的中央政府机构的本部门的防灾业务计划中,统一设定的场景是晚6时,东京都发生的直下型M7.3级地震,其中死亡人数约为11000人,全部倒塌的建筑物约为85万栋,经济损失约为112兆日元。然后,根据该情况拟定本部门的应对措施。

融入“业务持续性管理”理念 日本政府把“业务持续性管理”(BusineContinuityManagement,简称BCM)理念引入防灾业务计划制定中,是近年来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创新。“业务持续性管理”作为一种重要理念,最早来自于欧美国家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主要关注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如何使现代企业在灾害发生时能够保障业务的持续运行。业务持续计划(BCP)是通过事先分析组织潜在的各类威胁,进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备灾措施,确保组织在巨灾应对中能够迅速恢复关键业务,从而保障组织整体业务的持续性运作。简单来

说,业务持续计划是在传统防灾对策的基础上,分析和研究灾害发生时“应该优先恢复哪些关键业务”的措施,系统评估这些关键业务“在多长时间内可以恢复到什么程度”,并以此来制定对策的具体内容(如灾害对象的特别认定、影响度的评价、重要业务受灾的估测、具体措施等)。

日本政府认为,发生地震等巨灾时,如果政府的关键活动停滞,不仅对各政府自身造成影响,而且会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甚至可能产生其他外溢效应。为此,将“业务持续性管理”理念应用于政府防灾业务计划中,力争在发生灾害时使政府的关键业务活动持续进行,以确保日本的政府本身、全社会的稳定,并使政府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截至2010年6月,日本政府的各省厅和都道府县所有的防灾业务计划中,都吸纳了业务持续性管理的理念,加强了指挥、交通、通信等关键部门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抗灾抗毁能力,以促进地震、海啸等重特大突发事件情况下,本部门的关键业务能够持续、有序开展。另外,日本政府还积极向全社会传播该理念。2005年8月1日,日本中央防灾会议下属的“运用民间和市场的力量提高防灾能力专门调查组”以及“企业评价与业务持续工作组”针对灾害(特别是地震)对企业的影响,制定了《事业继续指导方针

第2篇:新版日本应急预案的新变化

最新整理日本应急预案的新变化

20xx年12月,日本政府在系统总结和评估东日本大地震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增强其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注重应急预案的制度性设计

日本政府注重强化应急预案的制度性设计,构建了系统连贯、规范明晰、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日本政府把防灾计划(应急预案)分为三类:一是防灾基本计划,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防灾基本计划是全国应急管理领域的最高层计划,依据《灾害对策基本法》,政府应急管理的最高机构中央防灾会议制定;二是防灾业务计划,防灾业务计划是根据防灾基本计划,指定的行政机构及指定的公共机构制定的计划;三是地区防灾计划,地区防灾计划是根据防灾基本计划,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的防灾会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防灾计划。

防灾基本计划是结合现有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事业、实现妥善和迅速的灾害恢复等方面工作而制定的计划。1995年神户大地震后,日本政府总结其教训,在防灾基本计划中明确规定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并针对不同种类的灾害,在预防、响应、恢复和复兴的各个阶段,阐明了规范清晰、易于落实的灾害对策。新修订完成的防灾基本计划的框架主要包括:总则、震灾对策篇、海啸灾害对策篇、风灾和水灾对策篇、火山灾害对策篇、雪灾对策篇、海上灾害对策篇、航空事故对策篇、铁路事故对策篇、道路事故对策篇、核事故对策篇、危险物等灾害对策篇、大规模火灾对策篇、森林火灾对策篇、其他灾害对策篇、防灾业务计划与地区防灾计划中的重要事项等部分。

中央防灾会议在制定防灾基本计划的同时,每年要结合应急管理领域的相关科研成果、已发生的灾害及改进应对效果的对策等情况,对防灾基本计划进行研讨,并对其进行必要修改。中央防灾会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基本计划或对其进行修改时,要迅速将该情况向首相报告,并且要在通知指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都道府县知事及指定公共机构的同时,必须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布。此外,日本政府注意各预案间、预案和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灾害对策基本法》规定,制定行政机关的首长在制定防灾业务计划并实施时,要考虑与其他指定行政机关的首长制定的防灾业务计划进行相互调整,同心协力地、有机地制定防灾业务计划,并努力实施。同时,《灾害对策基本法》还规定,都道府县地区防灾计划不得与地区防灾业务规划(类似应急规划)有所抵触,并促进两者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效衔接。

以风险分析和评估为前提

日本政府把风险分析与评估作为增强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基本方法。1995年神户大地震后,日本政府把风险分析与评估作为整个应急准备工作的前提。在刚刚修订完成的防灾基本计划中,日本中央政府经过重新评估,将海啸灾害列为第二位的灾害风险(仅次于地震灾害)。实际上,早在东日本大地震发生之前,日本中央政府经过系统性评估认为,最可能发生的大地震包括东海地震、东南海地震、南海地震、日本海沟千岛海沟周边海沟型地震、首都直下型地震以及中部地区、近畿地区直下型地震。为此,20xx年以来每年在首相官邸举行所有内阁大臣参加的巨灾应急预案测试演练,假定的场景是东海、东南海、南海三场地震同时发生,造成25000人死亡(其中海啸死亡9100人),毁坏建筑55万栋场景,从而为东日本大地震的应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当前,日本政府仍在加强对东日本大地震后南海、东南海地震的风险分析与评估,以加强应急准备。

第3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基本概述。应急预案-国家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8。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9。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0。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2。国家核应急预案1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6。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7。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1。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铁路防洪应急预案3。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4。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0。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11。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4。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5。中国红十字-

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6。国防科技工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7。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8。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19。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20。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21。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22。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3。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24。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5。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6。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7。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2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9。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31。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32。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3。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5。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6。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37。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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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应急预案传染病应急预案

传染病应急预案

编 制: ****

审 核: ****

审 批: ****

****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07年10月

传染病应急预案

一、职责:

1、****:负责指挥传染病应急工作;

2、****:负责传染病应急工作的实施,并联系医院护送; 3、****:负责传染病的调查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二、确定发现传染病后,立即通知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人员赶赴现场,搞好病员的传送和隔离。

三、查明传染源,及时消毒周围环境,烧毁,掩埋污染的食品和用品,彻底隔离传染源,避免传染病继续蔓延。

四、传染病应急办公室在机关卫生所,电话: 五、所需设备:车辆、担架。六、对外联系方式、电话: 南京市**医院电话: 南京市**局,电话: 七、传染病预防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第5篇:应急预案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高 空 坠 落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

审 核: ****

审 批: ****

****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07年10月

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为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物资设备的安全,减少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制定本计划。

一、高空坠落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人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职责: 1、领导职责

(1)****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2)****、****负责应急工作的实施并联系抢救患者,处理善后事宜;(3)其它人员在组长领导下,履行应急职责。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部调度室组织, 安质科、其它部室配合,每年组织全公司从事生产的员工进行一次应急计划演练,要求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并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准确采取应急措施;

(2)统一组织安排,紧急调用人员、车辆设备、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根据事故灾害的具体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居民户和人员的险情时,应迅速有序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5)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整救援工作;(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三、项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高空坠落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电话:

四、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2、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项目部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3、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及其他在场的所有人员都有参加有组织的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义务;

4、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调动安排,物资、车辆设备的调用,占用房屋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6、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部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运作,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告上级相关部门与公安、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

7、作好善后工作。 五、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

1、事故发生后由调度室、安质科与有关部室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 评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且写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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