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成果鉴定暂行办法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成果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课题申报的对象和范围。
(1)凡在医院从事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及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集体或个人(含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课题立项。课题负责人与合作者限定在 5 人之内。
(2)教学研究课题系指研究者在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为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加强教师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书育人,进行素质教育的课题。
②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过程进行改革的研究实践。
③为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能力所进行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实践环节进行的改革尝试。
④组织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进行教学评估,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⑤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方面的改革与实践 ⑥对学生、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进行综合评价的改革与实践。
⑦为提高管理水平而开发的教学管理、教学工作评价、师资队伍
建设、学生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系统软件。
⑧其他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课题。
第二条:课题要求。
(1)课题研究应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以及对教学改革和建设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2)课题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论据充足,研究方法与步骤切实可行,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应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实际工作,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较好的业务基础,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各项条件。
第三条:课题的申请与确定。
(1)课题的立项申请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凡申请课题立项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填写《XX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由课题负责人申请,所在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学院组织评审,加盖公章后上报大学教学研究课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对课题申请实行定期受理、定期评审的办法,每年五月初由学院集中评审一次。课题申请需经评委半数以上通过,并区分院级重点研究课题和一般课题,结果报大学审批。对重点课题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评审过程中的专家意见严格保密。
(3)课题申请的日常工作由大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公
室设在大学教学处。
(4)被定为学校教学研究的重点课题,经课题研究负责人申请,大学评议、推荐,可参加省级研究课题的申报,并填写《XX 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申报材料在每年 5 月底以前由大学统一报送省教委高教处(一式三份)。被确定为省级的研究课题按省教委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课题管理。
(1)教学研究课题确定立项后,由大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以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与完成。
(2)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中期向大学评委会办公室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下步工作安排计划等。无故不报者停止经费支持。对不能如期完成研究课题的研究者,不再批准其新的课题申请。
(3)课题负责人要具有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并在研究工作中担任实质性任务,其对课题的完成与否负主要责任,是成果的主要代表者。
(4)课题研究完成后,可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通过鉴定的优秀成果方可申请参加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省级课题研究成果,可按《XX 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暂行办法》申请省级鉴定,通过省级鉴定的成果可按《XX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审与奖励办法》参加两年一次的省级
优秀教学成果评奖。
第五条:课题的成果鉴定。
(1)具备以下条件的课题成果可申请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
①已完成课题立项计划规定的研究任务,经课题负责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
②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确有积极效果,具备推广应用价值。
③主要技术及背景资料齐全,包括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同类研究水平的比较、被有关方面采纳或应用的证明材料等。
(2)学院组织教学管理和教育理论专家及有关方面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主持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
(3)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①方向性: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及质量方面具有的指导作用。
②创新性:
创造性地运用已有研究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度。③实用性:可应用和推广的范围及意义如何。
④成熟性与完备性:方案是否可行,方法是否科学,论据是否充足,资料数据是否完整、可控,对高等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
(4)教学研究课题成果和优秀课题成果鉴定的程序是:
①由课题负责人填写《XX 大学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三份),备齐规定的鉴定材料,交由系、部审查,通过后报所属学
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②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鉴定的成果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鉴定条件的课题提交评审委员会鉴定。
③鉴定工作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持,评委在全面了解和掌握被鉴定成果有关情况及材料后,对该成果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鉴定意见,评委会主任签字。
④学院对评审委员会的鉴定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鉴定成果,予以签发《XX 大学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证书》。
(5)在学校教学成果评审中,《XX 大学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证书》是该成果考评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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