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发电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交易登记号:
FSCG2020178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NSCG[2020]304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发电机)采购项目 招标人 :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 代理机构: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9 0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发电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 10 月 12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SCG[2020]304 2.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发电机)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360000 4.最高限价(元):360000 5.采购需求: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发电机)采购(详见第第二章 招标需求)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告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字盖章齐全的投标申请信息表(翻阅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发送至 654096785@qq.com 邮箱中,并电话:*** 以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3、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 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 13: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 138 号北投大厦南楼 7 楼)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 138 号北投大厦南楼 7 楼)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c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
汤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63915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 17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 207 弄 19 号世贸日湖中心 1 号楼 15 楼 联系方式:0574-87384499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越珉、江颖颖、李娜 电 话:0574-87384499 4、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388097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招标内容 采购服务内容 防汛防台应急物资采购 ▲ 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
▲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质量保证期 自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年。
▲ 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360000元 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采购设备清单 编号 设备名 品牌 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控制价(元)招 标 总控 制 价(元)1 发电机 本田、雅马哈、泽藤同档次及以上 1、频率 HZ: 50 2、电压 V:230/400 3、额定功率 kW:5.0 ★4、最大功率 kW≥5.5 5、额定电流 14.4/34.8A 6、相数:单相/三相 7、排量≥380ml 8、发动机机型式:单缸、四冲程、DHC、强制风冷 9、起动方式:
手启动或电启动(电启动须配备相应的电瓶)10、燃油容积 L≥22 11、机油容积 L≥1.1 12、燃油消耗率 ≤3.3L/h 13、润滑油消耗率 g/kW.h:≤0.6 14、噪声 dB:≤73 ★15、持续工作时间 h≥7 16、顶置式汽油发电机 17、调压系统:自动电压调节 ★ 18、常温启动次数:小于等于 3次(启动成功)(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台 9 9800 88200 2 发电机 本田、雅马哈、泽藤同档次及以上 1、频率 HZ:50 2、电压 V:230 3、额定功率 kW :4.0 台 36 7550 271800
★4、最大功率 kW≥4.5 5、额定电流 21.7A 6、相数:单相 7、排量≥330ml ★8、发动机机型式:单缸、四冲程、DHC、强制风冷 9、起动方式:
手起动 10、燃油容积 L≥24 11、机油容积 L≥1.1 12、燃油消耗率 ≤3.0L/h 13、润滑油消耗率 g/kW.h:≤0.6 ★14、噪声 dB:≤87 15、持续工作时间 h≥9.6 16、顶置式汽油发电机 17、电压调节系统:自动电压调节 ★18、常温启动次数:小于等于 3次(启动成功)(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招标总控制价 360000 注:本项目有推荐品牌的产品,投标时若为非推荐品牌,其性能须等同或优于推荐品牌并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可,否则将被视为负偏离。
▲三、其他说明:
1、(1)每台单相/三相发电机须配 2.5平方线缆 30 米和移动电缆线盘一台。
(2)每台单相发电机须配 2.0平方线缆 30 米和移动电缆线盘一台。
2、每台发电机配 1 瓶 4 冲程 1L 装机油。
3、中标人须负责为招标人现场培训操作人员。
4、在质量保证期内,接到招标人故障书面通知后,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 4 小时,不超过10 小时内排除故障,若短期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提供相应备用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并定期回访了解发电机运作情况。
5、保修期外须提供终身优惠维修服务。
6、为保证招标人的利益,确保采购的物品为厂家原装及享受原厂配件,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七日历天内提供产品原厂授权书。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发电机)采购项目 2 数量:/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60000 元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超过单项控制价和总控制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中的设备采购、配件、运输、安装、设备调试、税金、保险、验收取证、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提交相应技术资料、返工、税费及合理利润、中标服务费等的一切为完成本项目的费用。
4、投标人在报价时须充分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包括材料、设备物价上涨因素等),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保证金 5 现场踏勘(如有):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投标人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 演示时间及地点(如有):无 ▲7 投标文件组成: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4 份、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特别提醒:1 1、为了响应国家电子招投标,提高评 标工作效率;也为了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相关资料进行高效的档案管理,招标人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交和书面投标文件正本相一致的电子扫描件(带公章扫描件)1 1 份放入报价文件包封中。(如果没有提供电子扫描件,不做为废标的依据)。2 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及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若存在非本单位人员参与投标事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后果。
8 样品:无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同招标公告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招标公告 11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2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13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合同金额的 5%计收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银行保函(采购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除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尽的义务造成履约保证金被罚没的情况外)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14 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5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设备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60%,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的剩余尾款。
▲16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18 中标服务费:按照宁波市中介超市网就本项目竞报价格向中标人进行收取。此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缴纳。
19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 总 则(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发电机)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1、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应当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投标文件的签署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的签署人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2、投标人若为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为同一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与同一单位具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 4、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5、投标方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有相互投资参股或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关系的供应商;(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7、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能一次性提出。
(十)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二 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接受异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组成。
1 1、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一);(2)开标一览表(格式二);(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三)(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四)。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格式五); 2 2、技术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7)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8)招标需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9)采购设备清单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0)服务方案:提供实施及对工期、质量的安排,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格式自拟);(11)质量建设目标及成果质量保障措施(格式自拟);(12)投标人实力(格式自拟);(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商务技术资料。
▲ 注:
技术商务文件中不能出现报价。
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书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书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须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中的 设备采购、配件、运输、安装、设备调试、税金、保险、验收取证、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提交相应技术资料、返工、税费及合理利润、中标服务费等的一切为完成本项目的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保证金(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 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1 份,副本各 4 4 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处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内,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特别提醒:为了响应国家电子招投标,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也为了对招标投标过 程中相关资料进行高效的档案管理,招标人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交和书面投标文件正本相一致的电子扫描件(带公章扫描件)1 1 份放入报价文件包封中。(如果没有提供电子扫描件,不做为废标的依据)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带“▲”的款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7、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四、开标(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核验、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 3、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技术商务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4、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技术商务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有效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情况,无效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 5、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单位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组织评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6、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审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7、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审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四)评标委员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审小组组长提出。经评审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
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采购单位、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单位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评审小组按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中标供应商。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单位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采购方式变更 至投标截止时间或在评审期间,出现参与投标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经相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或者改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6、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7、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8、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0、若中标人被投诉有效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中标无效,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八、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保证按照投标承诺及时签订合同并履约,若违背承诺,接受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曝光处理并按约定承但违约责任。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特别说明 1、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3、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4、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补充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不适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投标人“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综合评分法评,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符合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过程 1.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评分标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独立打分,汇总所有评委会成员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报价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最终汇总技术商务得分和报价得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5.中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 1 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评分细则 :
评标内容 评分标准 价格分(50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为投标报价×[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 6%(如有)],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50 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价格)×50%×100。
注: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
技 术 商 务 分(50分)项目实施方案(10分)(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和方案是否切合实际、针对性强等进行评议,得 5-0 分(2)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供货周期、质量的安排,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得5-0分 投标产品综合评比(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符合标书内产品规格、技术参数、使用性能情况、外购件设备彩页、品牌认知度等综合评议,得4-0分 项目难点、关键点的建议(6分)(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难点及关键点的应对方案是否分析清晰、到位的得 3-0 分(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难点及关键点的建议及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可操作性的得3-0分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根据产品技术参数和功能技术规格需求的情况打分,满分 10 分。
对照“第二章招标需求:采购设备清单”中产品各参数要求,每负偏离一项带“★”指标的,每条扣 3 分;每负偏离一条不带“★”的,每条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采购设备清单中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投标人如满足需后附证明材料,否则评分细则“技术参数响应”中按照负偏离计算。
发电机启动方式(3分)额定功率5KW的发电机启动方式:采用电启动方式并配备相应电瓶的得3分,启动方式仅有手启动的得1分(启动方式为电启动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及配备的电瓶品牌/型号,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6分)根据售后服务组织、内容、应急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便捷性等情况比较后打分(1)投标人售后服务组织体系及服务内容是否完善 2-0 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及服务内容 2-0 分(3)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2-0 分 培训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其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课程、培训人日数、培训地点、培训实施时间和计划)进行评审得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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