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中博谦崇云境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目 录
总则
第一章 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第二章 执行依据
2.1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标准及索引方法………………
2.2施工单位图册、安全标准领取方式……………………………………………
2.3执行标准索引目录………………………………………………………………
第三章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3.1控制目标…………………………………………………………………………
3.2管理目标…………………………………………………………………………
3.3分包单位安全目标分解及考核规定……………………………………………
第四章 分包单位项目现场安全生产体系规定
4.1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规定………………………………………
4.2分包单位项目部各级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4.3分包单位项目部各级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规定…………………
4.4分包单位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五章 对分包单位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5.1分包单位入场前安全考察、阶段及年度考核评价……………………………
5.2分包单位入场前资料明细单……………………………………………………
重点:分包单位缴纳的建筑施工团体伤害保险证明…………………………
重点:分包单位人员入场前体检证明…………………………………………
5.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规定………………………………………………
5.4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5.5分包单位自有安全设施、设备、材料安全的特别规定………………………
5.6分包单位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实施范围………………………
5.7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规定……………………………………………
第六章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6.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6.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3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6.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5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6.6劳动保护用品制度………………………………………………………………
6.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会议制度……………………………………………
6.8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6.9安全检查制度……………………………………………………………………
6.10安全验收制度…………………………………………………………………
6.11应急演练制度…………………………………………………………………
6.12事故管理规定(含应急救援管理)…………………………………………
6.13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6.14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七章 其他
供货商、参观考察行为的安全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队的使用……………………………………………………………
第八章 附件
8.1分包单位安全考察用表………………………………………………………
8.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移交单…………………………………………………
8.3供货商安全生产告知书………………………………………………………
8.4分包单位未完成安全工程量确认单…………………………………………
8.5约谈记录………………………………………………………………………
总则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标准、总承包单位标准、总分包合同的要求、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项目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需要进行编制,项目所有参施单位必须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的删减、修改,必须经过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决议。
第一章 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本项目安全生产执行“应急第一、预防优先、单位负责、分区管理、专业协调、奖惩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 执行依据
2.1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标准及索引方法
2.1.1熟悉掌握并熟练落实运用建筑施工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标准,是每一个参建单位应必备的经营和生存技能,是安全生产管理底线中的底线。
2.1.2索引方法:登录国家官网、国务院各部委官网、省市政府官网、建筑书店获取。
2.2施工单位相关安全图册、安全标准均以拷贝形式发放。
2.3执行依据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文件:
类别 | 类型 | 编号 | 名称 | 备注 |
第 1 类 | 全国人大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第 2 类 | 国务院令 (法规) | 1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364号) | |
第 3 类 | 部门规章 | 1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 |
类别 | 类型 | 编号 | 名称 | 备注 |
第 4 类 | 国家标准 | 1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 | |
第 5 类 | 行业标准 | 1 | 《企业安全生产标淮化基本规范》AQ/T9006 | 安行推标 |
类别 | 类型 | 编号 | 名称 | 备注 |
第 5 类 | 行业标准 | 12 |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 | |
第 6 类 | 地方标准 | 1 |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
第 7 类 | 司标 中建一局 | 1 | 《施工现场标准化图册》(2018年12月修订版) | 拷贝发放 |
第 8 类 | 项目部安全生产指令性文件 | 1 | 包括并不限于: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隐患通知单、安全联合检查问题通知单、手机APP、会议纪要、工程暂停令、安全违约索赔单。 |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
3.1控制目标
3.1.1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3.1.2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杜绝重伤事故。
3.1.3杜绝职业健康事件,杜绝项目因疏于施工过程管理导致的安全问题被投诉到媒体和地方政府部门。
3.1.4在上级单位或政府各项安全暗访及安全检查中,得分不低于90分(含),不得出现被通报、不得出现扣除诚信分的事件。
3.2管理目标
3.2.1根据自施范围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2.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按此文件配备达标率100%。
3.2.3配合本工程创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3.2.4不得使用有心血管、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本行业作业的施工人员,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3.2.5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搭设的脚手架各阶段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3.2.6分包单位与班组长、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00%。
3.2.7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签字率和真实率100%。
3.2.8安全文明施工整改及时率100%。
3.3分包单位安全目标分解及考核规定
分承包单位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汇编2016 版》 编制和完善安全目标分解书及考核表。
每月1日将3.1控制目标和3.2条管理目标分解到分承包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及班组(木工班组、钢筋班组、砼组组、瓦工班组、水电电组、机电电组、架子班组等),完成编制《项目安全目标分解责任书》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上报到总包单位项目安全部。
分承包单位每月25日依据当月的《项目安全目标分解责任书》,对其分承包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并同时将考核结果经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上报总包单位项目安全部。
第四章 分包单位项目现场安全生产体系规定
4.1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规定
分承包单位入场后7天内,将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图、安全管理机构运行制度加盖单位鲜章后,上报给总承包项目安全部。
4.2分包单位项目部各级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4.2.1分承包单位可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汇编2016 版》编制和完善《项目各级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承包单位入场后7天内,将《项目各级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盖单位鲜章后,上报给总包项目安全部。分包单位《项目部各级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指引如下:
分别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例如:组织保障、安全策划书、平面布置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考核、安全生产费用、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应急处置、标准化达标活动、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职业健康要求等】和安全生产专业专项管理【例如:危大工程管理、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安全检查、安全会议、特种作业、季节性施工、安全验收、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物料提升机与施工电梯安全、塔吊与起重吊装安全、小型机具安全、生活区安全、重要护品、安全行为、消防管理等】或区域安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各岗位【现场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人员、商务/财务、技术人员、物资员/采购员、后勤/保卫员、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2.2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2.2.1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作业班组的工作,是分包单位人员在本工程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总包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4)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总包方有关部门申报,对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5)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总包组织的安全教育。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总包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总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安排任务的同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总包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相关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做好本队施工区域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临时设施及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了解本队的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求得解决。参加总包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8)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
(9)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严禁隐瞒不报,必须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10)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总包的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保持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组织实施。
4.2.2.2物资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材质的安全、材料防坍塌、材料防火防爆、材料的装卸安全、材料文明施工管理、库房安全管理、供货单位人员安全、装卸工安全、材料规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2)凡进入项目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配电箱、漏电保护器、断路器等防护设施必须执行施工单位的统一规定,各类物资进场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三证一标志”、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严把监督、审查验收关,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3)建立健全物资台帐,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安全和物品贮存安全,加强对消防、防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单独存放和保管,保证安全。
(4)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实施。及时检查更新维护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各类应急物资状态良好。
(5)按照施工单位指定的地点存放材料,严禁无有效证据的指令进行存放物资。
(6)对自有和借用的(含我司为其提供的)安全设施及设备和材料的防盗、防火、防倾覆、装卸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
4.2.2.3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是本作业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健康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做好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组织和督促班组人员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坚持做好每天班前班后安全讲话,总结前一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当天的安全要求,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3)严格落实责任工程师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每道工序,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蛮干,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4)作业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不能自行解决的上报有关领导,对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
(5)做好对调入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6)发生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积极上报项目部,保护好现场,视现场条件合理施救。
(7)积极参与各类安全活动。
4.2.2.4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5)正确识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安全防护、警示标识、消防用具等安全设施,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视条件积极参加抢险。
4.3分包单位项目部各级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规定
分承包单位入场后7天内,将《项目部各级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盖单位鲜章后,上报给总承包项目安全部。每季度末月25日将加盖单位鲜章后的考核情况存档项目部备查。
4.4分包单位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分承包单位入场后7天内,将分析出的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盖单位鲜章后,上报给总承包项目安全部,并组织培训教育到每一名作业人员。
第五章 对分包单位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5.1分包单位入场前安全考察、阶段及年度考核评价
5.1.1安全考察内容,不限于以下:
(1)“三证合一”资料(原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生产制度台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
(6)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符合度、专职安全员储备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人、物、管理要素情况;随机回访考察过的项目。
(8)近3年代表工程核实及安全管理情况摸底。
5.1.2分包单位考核:
结合施工单位内部检查情况、监理和建设单位及政府检查情况、分承包范围内组织机构完善和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设施配置情况、隐患自纠自查自改及整改力度情况、专职安全人员配置情况、各级安全制度和标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协调配合情况),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按照月、半年、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5.2分包单位入场前提供资料明细单:
(1)“三证合一”资料(原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法人对其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A证、项目经理安全B证、专职安全员C证。
(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根据《安全生产法》,我国的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模式,综合监管即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专业监管即行业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先行业主管,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实行应急管理部门监管。
所以,优先使用地方省级住建系统明确范围内的特殊工种证件,省级住建系统未明确特殊工种范围的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范围。住建系统未明确特殊工种(比如电焊热切割作业)可执行应急管理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总局第30号令)。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主要有: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信号工、建筑司索工(吊物绑扎)、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司、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卷扬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场内机动翻斗车司机、焊工(电焊、气焊、切割)等。
另外,防水工(热作业)、混凝土泵操作工、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雇用单位或设备单位的培训合格证上岗。
(7)所有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我方签订《安全管理管理协议》(入场前到项目安全部领取),是现场进行生产作业的必备前置条件。
(8)分包单位缴纳的建筑施工团体伤害保险证明。
(9)分包单位人员入场前体检证明。
以上5.2(1)——5.2.(9)条必须加盖公章(鲜章);5.2.(5)及(6)条进行人证核对并至少准备2套(报监理及施工单位现场存档备检用)。
5.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规定
施工单位将提取的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为加强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经过项目商务部、财务、安全商议,决定如下:
5.3.1.分包单位在提供进度款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上注明“安全生产费用”及其金额,并将该安全生产费发票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及使用明细在每月20日前报送至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核实。通过核实,财务部门方可启动安全生产费付款程序。
否则,施工单位可暂停支付当月10%的进度款,直到分包单位提供并通过核实无误的以上手续为止。
5.3.2.主体分包单位可以参考其进度款4%标注金额,其他分包单位及专业单位可以参考其进度款2%标注金额,具体安全生产费用按合同主条款或项目商务部出具的补充手续执行,不依据发票金额调整。
5.3.3为了保证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材质以及区分安全色视觉识别的安全管理方式,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配合使用并监督施工单位统一采购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二级箱出线口以下的分配电箱(三级箱及配套电缆、开关箱及配套电缆、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等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分包单位让各班组自行采购以上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自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范围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4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进行配备,其中专业单位的配备数量细化为:
(2)专业分包单位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专业分包单位在本现场将其劳务内容再实行劳务分包的:除满足第5.4.1.1条配备标准外,其下属的劳务分包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还应当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对劳务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条款: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其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4)分包单位实际负责人要充分给其安全主管授权,按自己单位的制度组织安全自检和落实考核。
(5)分包单位专职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至少具备3年以上主管现场安全经验,懂专业、会沟通协调、管得住班组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包括并不限于:及时监督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组织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督促落实班前班后会并核查班组长记录、填写安全日志、督促施工员主持安全防护或设施自查和验收、主持班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的建立和考核、检查电工值班记录、及时掌握和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标准、核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配合落实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5.5分包单位自有安全设施、设备、材料安全的特别规定
(1)参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汇编2016 版》 的内容,进场前必须报验(设备安装运行前再报验);常规性材料具有外观共性,易与其他单位混淆,必须到项目物资部进行报备且应有共同类别材料的相关单位见证。
(2)设计自施范围的库房外材料堆放平面布置图,并报施工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材料堆放的安全标准,严禁随意堆放。
(3)对自有安全设施及设备和材料的防盗、防火、防倾覆、装卸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
5.6分包单位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实施范围
(1)施工单位按时支付分包单位安全措施费用,该费用使用范围详见5.33条款,其中重要劳动防护用品,比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由施工单位统一代购,严禁向班组或工人收取费用或由班组自行采购。
(2)分包单位承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合同中已明确。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承接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性,比如:钢管扣件踏步式的人行通道是“钢管扣件主架体+踏步+防滑条”的整体,缺一不可。
5.7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规定
5.7.1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范围:
施工单位下属所有参建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不包括水电费、配合费等。
5.7.2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缴纳标准表
序号 | 建筑面积/工期/合同额(含暂估价) | 收取标准(人民币) |
1 | 零星工程/工期15天内/合同额低于50万元 | |
2 | 2万㎡内/工期16-30天/合同额50-100万元 | |
3 | 2-5万㎡/工期31-90天/合同额100-500万元 | |
4 | 5-10万㎡/工期3-6个月/合同额500-1000万元 | |
5 | 10-15万㎡以上/工期0.5-1年/合同额1000-5000万元 | |
6 | 15-20万㎡以上/工期1年以上/合同额5000-1亿元 | |
7 | 20万㎡以上/工期1年及以上/合同额1-1.5亿元 | |
8 | 20万㎡以上/工期1年及以上/合同额1.5-2亿元 | |
9 | 20万㎡以上/工期1年及以上/合同额2-2.5亿元 | |
10 | 20万㎡以上/工期1年及以上/合同额2.5-3亿元 | |
11 | 20万㎡以上/工期1年及以上/合同额3-3.5亿元 | |
12 | 20万㎡以上/工期1年及以上/合同额3.5-4亿元 | |
13 | 20万㎡以上/工期1年及以上/合同额4-4.5亿元 | |
14 | 20万㎡以上/工期1年及以上/合同额4.5亿元以上 | |
注:缴纳标准优先按合同额(含暂定)执行;无合同额按工期(含计划工期)执行;前两者均无按建筑面积执行。 | ||
5.7.3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缴纳要求
未缴纳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不得签定合同,其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要求各相关单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一次性将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缴纳至施工单位项目财务部。该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无息。
特殊情形下经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按如下方式缴纳:
(1)经申请同意可在合同签定前三天内缴纳。
(2)经申请同意可在工程进场施工后10天内缴纳。
5.7.4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监管
对于各分包单位缴纳的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收款人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取的管理办法,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严格管理,严禁借用其他名目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
5.7.5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的使用
分包单位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否则施工单位将根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发《安全生产违约通知单》以及安排第三方的“突击队”进行强制替代安全违约分包单位整改隐患或整改文明施工,对违约单位交纳的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进行制度性扣除,当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扣至50%时,分包单位10天内补齐原缴纳金额;对图文并茂等证据确凿的《安全生产违约通知单》抵赖拒签行为双倍扣除!因安全违约扣除的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均不进行返还。
5.7.6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的返还
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人员全部退场后30个工作日内,如果分包没有上述违约行为,或有部分违约行为但已按相关约定处理完毕的,缴纳单位向施工单位项目财务部门书面提出返还申请,经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及项目安委会领导审批同意后,项目财务部将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诚信履约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六章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6.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各级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应在施工前15天前及时通知方案编制单位、部门或人员进行施工方案编制。
(2)实行专业承包的,相关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单位组织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批,编制单位对编制人必须具有相应技术资格负责。
(3)无有效审批的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文件、无作业指导书、无安全技术交底时,三者缺一都不得进行生产作业。
(4)方案编制人员在方案审批合格后及时进行方案交底,施工员根据方案交底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
(6)施工过程中,施工员、技术员、应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施工员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负责。
(7)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必须及时当场上报。
6.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应采取分级交底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序号 | 项目工程类型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1 | 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 项目总工 (或技术负责人)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2 | 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 | 项目技术负责人或 方案编制人员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3 | 工种或工序 | 专业责任工程师 | 施工作业人员 |
4 | 班前交底 | 作业班组长 | 施工作业人员 |
(2)作业中有哪些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遵守的规程和标准;文明安全施工要求;一旦发生问题,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3)针对性安全内容填写(根据施工部位与常规条件不同的现场特点进行有区别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填写)
(4)安全技术交底可分为口头与书面两种形式;除非同时拥有影像和声音的等可靠证据外,本工程不承认口头形式的安全交底。
(5)书面交底应在被交底人对其内容全面理解的情况下及时履行签字手续。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部位的作业人员必须全部签字,施工单位部门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分别负责督促落实和监督其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师进行书面安全交底的编写和下发,分包单位施工员和班组长分别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督促落实和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6)项目部安全生产指令性文件、班组长班前班后安全讲话记录可视为安全交底。
(7)安全交底的有效签字人数可作为施工现场劳动力使用的有效佐证。
(8)补充的签字的人员应在安全交底原文件上签名,并在签名紧邻处写上签字日期,所有的签名、指纹(不会写名字的)、签字日期的真实性应经得起笔迹或指纹的刑事鉴定。
6.3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1)危大工程的分类及执行标准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2018年37号令)》。
(2)危大工程以及超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超危大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以上两点任何其一达不到均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
(3)危大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负责组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4)具体施工的分包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并上报给。项目工程部、机电部
分包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6)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7)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8)配合施工单位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9)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施工单位。
6.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途径有效性应符合5.2(6)条的规定,否则与过期证件、未复审证件一律视为无证;严禁分包单位(用人单位)将假操作证或人证不相符的操作证上报至施工单位(用工单位),一经发现,直接退场处理,抵触或侮辱的直接报案,追究用人单位、造假和持假证者法律责任。
(2)分包单位在特种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通过前,必须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特种作业人员的经办手续(审批表、教育记录、操作证复印件及真伪查询截图、本人持证核对并留照片),以备上级部门检查,否则严禁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专业知识理论或实操考试(试卷由项目安全部统一编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若不合格,书面通知分包单位(用人单位)重新调配。
(4)施工生产过程中,分承包方不得自主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如需调换必需提前到施工单位项目安全部重新办理手续。
(5)用人单位要严格把住人证相符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6.5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危害主要有六大类:生产性粉尘危害;有毒物品危害;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高温作业危害;辐射的危害等。
(2)建设单位负责预评价、过程评价、最终评价;项目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用工单位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实施。
(4)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用人单位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物资部门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和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
(6)用人单位及班组长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进行日常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7)用人单位对劳动防护设施、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有危害健康的作业。
(10)经常检查督促作业人员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1)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用工单位报告。
(12)用人单位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分配工作岗位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存 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工作过程中个人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6.6劳动保护用品制度
(1)在局公司《重要劳动护品合格分供方名录》范围内选择采购重要护品,用人单位正常行使监督权。
(2)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按照供货合同约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和要求组织验收。具体包括:规格、型号、等级、品名、验收准则和方法。
(3)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进货台帐,接受监督和检查。
(4)分包单位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台账的内容应包括品名、型号、颜色、生产厂家、发放日期等内容。每件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应在发放台帐上签字,严禁代领。
(5)施工单位按时支付分包单位安全措施费用,该费用使用范围详见5.33条款,其中重要劳动防护用品,比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由施工单位统一代购,严禁向班组或工人收取费用或由班组自行采购。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发放的安全防护用品。
(6)作业人员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7)从生产之日起,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8)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9)安全网从生产之日起,超过2年者,应按2‰抽样,不足1000张时抽样2张进行冲击试验。及时清理网上落物污染,当受到较大冲击后应及时更换。
(10)用工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要求和使用档案。
6.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会议制度
(1)作业人员上岗前由用人单位收集其个人资料,上报用工单位依次组织总包级、总包项目部级、用人单位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好《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及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上资料原件全部在总包单位完成存档后,给合格人员办理实名制许可手续,施工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凭实名制许可手续发放制式安全帽和办理入住手续,方能进场施工。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安全部门通知其用人单位组织补考或退场。
(2)班组长必须每天组织班前班后会议,班前主要检查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佩戴情况、根据任务特点阐述作业面安全生产状态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及其防范措施;班后主要总结今天人的的不安全行为。专职安全人员监督检查执行和书面记录情况,每月1日上报上月的班前班后会书面记录和影音记录。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体验式安全教育。
(4)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按时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每周三安全管理会。
(5)组织特殊工种按时参加总包单位每月初及月中旬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总结会。
(6)组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按时参加总包单位每月末组织的安全教育大会。
(7)分包单位负责人按时参加总包单位每月末组织的安全管理月度会。
(8)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周对其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组织安全周会,会议纪要留存备查。
(9)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每周对其特殊工种组织安全周会,会议纪要留存备查。
(10)分包单位负责人每月对其所有人员组织安全月会,会议纪要留存备查。
(11)以上具体时间不明确的、时间有调整的、以及临时性安全活动的开展时间依据施工单位项目部指令按时参加。
6.8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所有脚手架、基坑及模板工程、“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等分项工程必须依据施工方案、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实施。
(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单位必须提供法定的安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3)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整体高度超过24米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4)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时必须进行封闭。
(5)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6)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企业应编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7)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8)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9)人工挖孔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
(10)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11)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外侧,必须采用规格、材质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封闭,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使用。
(12)楼梯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并宜采用标准具化产品;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预留洞口根据具体情况必须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装栅门等措施。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以上措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13)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拆除单位必须提前书面申请总包单位同意并监督采取相应可靠措施后才能拆除,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安全防护设施。
(14)分包单位应根据工序、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好对防护设施的书面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做好日常检查、验收、管理等工作。
6.9安全检查制度
(1)每周三下午15:30项目生产经理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周检查,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或其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缺席。
(2)每月最后的1周的周三下午15:30项目经理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月度检查,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均必须按时参加,不得缺席。
(3)分包单位应在总包单位定期检查之前组织自纠自查,并留存记录。
(4)分包单位应在政府、第三方、甲方等其他机构定期检查之前组织自纠自查,并留存记录。
(5)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每月生产时间的90%应在岗带班,并对每天的安全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6)对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分包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问题分析会,查找管理原因,制定提升计划或改进措施。
(7)施工员对所管辖范围实施安全检查,开展任务实施下达前检查、过程检查和收工后检查,检查存在的问题填写在施工日志中。
(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日检,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并将日检情况记入《施工安全日志》。
(9)各班组长每日进行班前自查、班中检查和班后自查,对各自所处的工作环境开展自查自纠,对系统性隐患(非人为违章造成的)实施举报,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每天工作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司索工必须对施工场所、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0)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的工作环境开展每日检查,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检查内容:
1)班组长是否清楚安全生产职责;
2)各班组是否清楚工作任务和分工;
3)作业人员是否熟知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标准;
4)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技能;
5)施工作业区域的危险点识别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2)班组安全自查
(11)以上具体时间不明确的、时间有调整的、以及临时性安全检查时间依据施工单位项目部指令按时参加或组织执行。
6.10安全验收制度
(1)验收的范围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等。
(2)大型机械设备、起重升降机械和整体式提升脚手架、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项目部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3)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项目部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和报验。
(4)临时用电工程、中小型机械设备等由安装单位自检调试后,报项目部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技术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分包单位参加验收。
(5)一般防护设施,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马道、安全网由搭设单位自检验收后,报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分包单位参加验收。
(6)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采购人员组织验收,商务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参加验收,劳动防护用品和在验收时应备案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
(7)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设施、机具、吊索具、劳动防护用品,由采购人员和安装单位组织安全验收。
(8)验收单按照属地资料要求进行,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内容有数值要求的必须量化,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安全部存档保管。
(11)项目部设施设备安全验收一览表。
6.11应急演练制度
(1)分包单位应在入场后15天内组建应急队伍,并同时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到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以年轻力壮、常在现场的班组长、管理人员为主。
(2)分包单位积极组织应急队伍人员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6.12安全资料制度
(1)安全管理资料由项目安全总监总负责,安全部收集整理施工现场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资料,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做好相关过程记录,及时归档安全资料。
(2)单项资料提供人或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安全资料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活动的轨迹,是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工作过程中留下的工作记录,是各岗位共同参与安全管理的必然结果,必须如实反应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的工作情况。
(3)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特殊资料保留三年或保留至需要的年限)。
(4)项目部督促检查各分包(劳务、专业、甲指)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向项目部提供备案。
(5)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由项目部安全资料员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便于查询。
(6)安全记录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7)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使用原件,无法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并附上准确时间。
(8)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9)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10)卷内资料排序应依据卷内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应为封面、目录、资料部分和封底。组成的案卷应统一、美观、整齐,并应与公司视觉识别规范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11)案卷页号的编写应以独立卷为单位。在案卷内资料材料排列顺序确定后,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每卷从1开始,用打号机依次逐张连续标注页号。
(12)案卷封面要包括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共XX册第XX册等。
(13)卷内资料、封面、目录统一采用A4幅尺寸,小于A4幅面的资料要用A4白纸衬托。
四.问题的处理
(一)认定标准
1.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为严重违章:
(1)施工作业中未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和签字,及班前安全讲话记录;
(2)班组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安全检查和施工前采取安全措施;
(3)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或使用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
(4)私自搭设高大、异型架子、卸料平台等无设计方案,无验收记录;
(5)机械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上岗;
(6)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逐级漏电保护,机械设备不配备控制箱及不正确接线和漏电保护器失灵,私自使用电炉、及电热器具;
(7)施工作业单位未设专业电工;
(8)进行电气焊、防水等明火危险作业时,未落实持证用火制度且现场无防火措施无专人看火;
(9)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
(10)将在施建筑物作为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
(11)在施建筑物内住人;
(12)在施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3)冬季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在重点工程中,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14)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抛扔物料;
(15)进场的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
(16)施工现场的消防重点部位未配备消防器材;
(17)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
(18)电焊机无防雨防潮措施,一二次侧防护罩不全,双线不到位,无专用箱及一二次线超长;
(19)施工现场内吸烟;
(20)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未向项目部申报,工程内大量存放且无可靠的防火措施;
(2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22)易燃易爆物品,未按项目部指定的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无良好的通风条件且仓库照明等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规定;
(23)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小于5米,瓶与明火作业点距离小于10米;
2.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为重大隐患:
(1)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2)脚手架、作业平台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使用荷载超过200kg/m2;
(3)井口无护栏,上下爬梯无护栏护笼;
(4)模板、砖等物料的堆放超标或有倒塌倾覆的危险;
(5)氧气、乙炔气瓶混放;
(6)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7)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8)卷扬机未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机身未设固定地锚,传动部分无防护装置;
(9)搅拌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轮胎代替支撑,保险链、防护罩不齐全;
(10)配电系统的接地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零松动、缺失;
(11)配用电线路电气绝缘体老化、脱落、破损、金属带电体裸露;
(12)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无防护罩,施工现场的消防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油料库、乙炔库存放地、变配电场所、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大部分过期失效;
3.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为隐患:
(1)沟、槽、坑土方施工不符合规定,支撑不牢固,开挖深度超过2米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2)井口、爬梯、护栏、护笼不牢固,不严密;
(3)孔洞防护措施不牢固;
(4)中小型机械传动部分防护设施损坏或转动机构松动,磨损超标,运转声音异常;
(5)安装搅拌机未拆轮胎,垫木不牢固;
(6)卷扬机钢丝绳未做过路保护或使用开口式滑轮;
(7)配电箱未上锁装置或箱体破损严重;
(8)配电线路保护措施损坏或丢失;
(9)行灯变压器二次侧无保护线或保护线压接不符合要求;
(10)各种机械设备保护零线压接不符合要求;
(11)个别人员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
(12)消防栓周围3米内圈占埋压、被破坏,或消防器材周围被堆堵、圈占,取用不便;
(二)纠正与整改
检查组现场检查后,就地召开总结分析会,重点就检查出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下达书面通知,填写《文明安全施工联合检查记录》,
同时对“三违”行为人和隐患、不符合文明施工做以下处理:
1.对“三违”行为人按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对一般隐患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完成;因做法、工序、气候立即整改不了的事项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整改责任单位勒令限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安全总监可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检查人与被检查单位各持一份,甲分包的隐患须另抄送监理及业主各一份。
2.被检查单位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申报复检,确认隐患已消除。
(三)评定
检查组按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检查’、‘履约品质检查’及‘分包单位月度考核表’按月进行评定,其结果由项目部汇总归档并进行公示;对拒不整改、反复隐患的事实进行索赔。
二.验收制度
(一)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物资设备设施,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必须按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验收范围
1.各类脚手架、操作平台、龙门架、堆料架;
2.井口护栏、爬梯、马道、围挡及沟槽的支撑与支护;
3.暂设电气工程;
4.各类机械设备;
5.防险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靴或鞋)、安全网、消防器材;
(三)验收要求
1.设计用于支搭承载能力大于200kg/m2的脚手架、爬架、操作平台、卸料平台、高大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的杆件、扣件、防险劳保用品(安全网、消防器材)由项目部的材料管理人员组织工长、安全员和使用单位的材料员共同验收;
2.各类脚手架、爬架、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堆料架、井口防护、爬梯、马道及沟槽的支撑与支护由现场方案编写人组织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搭设或使用班组进行验收;
3.临电工程由总包临电布设负责人组织项目临电管理及维护人员、责任师、安全员、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填写《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记录表》;
4.各种机械设备的验收由项目设备专员组织验收;
5.验收制度若与公司出台的验收制度有冲突的,按公司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事故管理规定
(一)事故认定
施工生产中造成的人员伤害、死亡及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均认定为事故。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报告行为能力的伤害者、在场的知情人必须立即以最快的书面形式方式逐级或直接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及损失等情况向项目部报告。
2.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事故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
(三)事故调查与处理
1.调查
(1)任何事故都要成立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事故调查组必须在其项目第一责任人授权下按下列条件组织成立: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必要时可请上级有关人员或公安人员参加。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细则》(GB6442-86)完成以下工作: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势及经济损失情况;
b.组织技术鉴定;
c.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d.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2.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的处理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应积极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同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者需要挪动现场某些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一旦现场稳定,立即做出警戒标志,并派人维护,等待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遵从调查组对现场的处理意见,对现场作进一步处理,直至恢复正常生产。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一)奖励
1.对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以下奖励:
a.通报表扬;
b.奖金:
1) 每次定期评比中,达到优良标准者,奖励责任人。 50—1000元
2)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革新创造、
安全防护有突出贡献者奖励。100—1000元
3)在抢救各种事故中,使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300—1000元
4)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充分发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群防群治的管理模式,对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者,任何人凭可靠证据揭发,均可得到违约金额的50%作为奖励。
2.奖励条件
(1)经上级安全生产检查,被评为先进单位,为项目争得荣誉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良好效果的;
(3)在生产中,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采取紧急措施,避免重大人身伤害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3.奖励的实施
(1)奖励由项目安全管理单元申请,主管领导审查,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2)一人满足多项奖励条件,分别奖励,合并执行。
(二)惩罚
1.对违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在检查中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存在违章和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单位、个人进行以下惩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索赔:个人50元以上,单位1000元以上;
2.对因管理松懈,现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以下经济索赔。对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等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的违约经济索赔;
1)在上级检查时,被曝光或被违约金的(双倍违约经济索赔);
2)发生事故不上报,被查出或被检举的;
3)现场同一时间出现多人(3人以上)违章的;
4)接到隐患通知,不整改、不反馈,继续蛮干作业的;
5)临边洞口不按规定搭设防护的、私拆防护不书面申请的、工完不恢复防护的;
6)拒不接受检查,围攻、侮辱或殴打检查人员的;
7)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8)自带设备单位或租赁单位对现场自身设备不按时进行隐患排查的。
3.违反一般安全管理规定,给予以下违约经济索赔: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帽带各处1000元/人。
2)在施工区域内内用餐处1000元/人。
3)现场内把安全帽当凳子坐处1000元/人。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处1000元/人。
5)安全带系挂不正确处1000元/人。
6)进入现场穿拖鞋、短裙、短裤、赤裸上身的处1000元/人。
7)未经三级教育上岗作业处1000元/人。
8)酒后上岗作业处2000元/人。
9)进入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不分原因双方各处至少5000元。
10)违章指挥处2000元以上。
11)违章不听劝阻处5000元以上。
12)故意损坏安全文明设施及标牌处1000元以上,并原价十倍赔偿。
13)使用无安全防护罩等不合格的机械,每个处1000元。
14)每发现一处开口、不严密封闭的安全网处1000元。
15)施工现场大小便处2000元,并对现场进行清理。
16)特种作用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处5000元,对用工单位单位处10000元。
17)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未按规定堆码整齐每处处1000元。
18)配电箱内施置任何物品,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0元。
19)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每处处1000元。
20)施工用电“一闸多接”每处设备处1000元。
21)机电设备未采取有效线鼻子保护接零或线鼻子压接不实处1000元。
22)现场施工用电电线架设高度低于2.4米的每处处1000元。
23)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照明设备每处处1000元。
24)配电箱不及时维护破损严重项目部没收其设施并处2000元。
25)未向我司书面申请,私自拆除或移动挪用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处至少1000元/处。造成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26)使用麻花线、两芯线、护套线、插排、多向插座、开口式碘钨灯的, 2000元/处,并没收销毁。
27)动力线路未架空或埋设保护,造成车辆碾压、材料堆压、人员踩塌处10000元。
28)大型机电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相对固定使用处10000元。
29)凡在高空场所施工,将钢管、扣件、钢筋头、水泥、施工垃圾、短小材料及其它物件进行高空抛弃处10000元以上。
30)严禁在外架上堆放钢筋、木料、镙杆、钢管、扣件、垫块、保温被、塑料膜、镀锌扁铁、PVC管、焊机、配电箱、电缆等任何材料,违者每处最少1000元。造成物件坠落处5000元以上。
31)在卸料平台及地面严禁使用塔吊吊1米以内无容器的物件,违者对信号工处1000元。
32)在卸料平台上不按照荷载牌规定的各类材料允许数量 进行超载堆放的 处最少1000元;把油顶、长短钢管、扣件、模料进行混合吊运的,短料不用容器吊运的,处信号工及物料码放人员单位最少各1000元。
33)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处 每处1000元以上,并拆除重新搭设。
34)对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处1000元/次,延期的1000元/天起。
35)工作联系函不及时反馈处1000元/次,延期的1000元/天起。
36)施工垃圾不及时处理每处处1000元,并责令按时清理。
37)从上向下抛物处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8)在装修施工中对易燃易爆物品不按项目指定地点统一存放的处500—1000元。
39)在施工现场吸烟每人次处1000元或以上,对不听劝阻等情节严重的的人员交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0)堆放材料占用消防通道、挤压堆堵配电箱和防护设施的处1000元或以上。
41)在生活区、库房内使用电炉、热得快或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暧处1000元以上。
42)在施工中不开具动火证、或动火无专人看火未配备消防器材处1000元以上。
43)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垃圾不及时清理的处1000元以上。
44)对破坏、盗窃现场物品按市场成品价值十倍进行索赔并对破坏的成品进行修复。
45)对现场成品(包括总包、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因保护不力造成损坏,除按原价十倍赔偿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46)在现场进行赌博、醉酒闹事,传播淫秽物品、打架斗殴等行为处500~2000元,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47)在生活区男女混居处200—1000元。
48)不按照项目安排,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私自占用生活区宿舍每处处1000元以上。并必须向我司按每间每月缴纳1000元或1000元以上的租金。
49)私自在生活区使用电器设备、煤气罐做饭每处处1000元以上。并没收其设备。
50)对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所划分的责任区域不及时清理出现脏乱差现象处1000元以上。并责令限期清理。
51)一个月内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三次以上的作业人员、严重违反现场安全生产纪律、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人员必须清退出场。
52)接地用钢筋代替角钢或扁铁的、接地线有接头的每处处1000元。
53)用现场螺纹钢等三级钢制作吊运料斗耳环的每个处1000元以上罚金,并责令立即解体不合格料斗。
54)吊运材料钢木混吊及不按规定使用插销式卡环等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发现一处处最少1000元以上。
55)不及时更换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起重钢丝绳的处最少每根1000元。
56)严禁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存储、使用液化石油气罐,若发现存在本条上述现象按照1000元/个的违约金进行处理。
57)每周的作业人员安全例会,各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提前组织人员参加并排列好队伍,带好黑色中性笔组织人员签到,维持己放秩序,项目部准时开会,施工队伍施工人员住房数量按照参会人员数量决定。对周一会组织不力的分包单位队伍现场负责人处以1000元,对其单位处以1000元。
58)未经搭设方、总包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的卸料平台,使用单位严禁私自使用,发现私自使用的对使用单位进行每处1000元或以上的违约金追究处理。
59)严禁私自搭设卸料平台等无专项方案的安全生产设施,发现私自搭设的对搭设单位进行每个至少1000元处理,并责令立即拆除。
6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仪表必须完好、“两瓶”必须安装防止回火器、“两瓶”必须竖向平稳放置且放置20分钟后方可作业、“两瓶”软管必须完好、“两瓶”必须配置减震圈、“两瓶”必须定点并隔离单独存放、吊运“两瓶”时必须在容器内并固定牢固,任何情况下保证防止两瓶碰撞、作业点必须放置消防设施器材、作业前必须开具动火证、切割工持证上岗、违反此条规定的每项处至少1000元。
61)焊机作业必须保证以下几点:必须配置带漏电保护器的焊机专用电箱,保证一机一闸、保证电源线小于5米、焊把线小于30米、接线必须用铜质线鼻子、焊机电源输出及输入端防护罩必须完好、作业时必须“双线到位”(搭铁必须放置在焊接点旁),严禁用结构内钢筋及任何架体做回路、吊运焊机时必须在容器内并固定牢固、作业点必须放置消防设施器材、作业前必须开具动火证、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反此条规定的每项处至少1000元。
62)禁止分包单位在生活区、利用总包提供的宿舍、食堂开设小卖部从事商业经营。对违反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向我司每月缴纳10000元人民币房租、水电等相关配合费用。
63)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临水、临电要注意节约,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如违反五次以上,总包将对分包单位扣除合同总价 2‰ 的款项,作为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所承担水电费用的补偿。
4.违约索赔的实施
(1)违约索赔通知单开出后,索赔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索赔单位;
(2)通报批评,以文件形式公布;
(3)经济索赔的程序按项目文件执行;
(4)索赔金额在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由项目安全工程师签发;索赔金额在1000元以上至5000元(包括:5000元)由项目安全总监签发;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签发。
(5)对不按期交纳违约金的单位,我司索赔人有权在月进度款(任务单)上注明(或以附件形式)分承包单位违约金额及违约事由。
(5)对不按期缴纳违约金的单位,我司有权采取停止工作面或违约金加倍处理、并以各种形式上报公司主要领导。
(6)对忽视现场安全生产、屡禁不止的单位,报送公司或集团总部取消其合格分包(供)方资格,情节严重的,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7)甲分包(含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保证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违返现场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各项管理规定,总包单位将按此规定执行,总包单位对甲分包(含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现场安全违章进行惩处时,业主方与监理单位有责任支持总包方的管理行为,督促其交纳惩处金,责令其整改。
5.复议与裁决
对施工作业单位、个人的处罚有异议的,被惩处单位及个人可在收到我司书面决定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请求,超期视同默认。
第一条 项目部暂定每周一8:30时,组织各参施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安全施工联合检查,要求各参施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必需参加,如因工作需要应提前向检查组负责人请假并指定有相关管理能力的人员代为参加,否则将作无故缺习处理,任何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习将处以1000元罚金。在检查中迟到早退人员处以1000元罚金。
6.签字手续
总包方(盖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盖章):
项目(执行)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 全 员(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安全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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