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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纠纷调处工作汇报(共6篇)

作者:家在此山中 | 发布时间:2020-07-15 07:02:2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报

政司[2007]4号

政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强化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为载体,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政和”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及时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如下: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主要成效

按照闽人调(2007)1号和南人调(2007)1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在全县组织一次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

1 维护稳定“一把手”负责制,与平安建设和经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维稳对策和措施,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年1—3月份,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8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80件,成功率97.8%,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涉及9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件,涉及人数80人,全县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械斗事件,无纠纷积案引发恶性事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群众安全提高,基层基础扎实,调解网络健全,调解水平提升。有力地维护了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全县社会稳定。

(二)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精心部署矛盾纠纷工作。 为切实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第一要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矛盾纠纷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稳定形势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县委或政府办公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每月安排4位处级领导带班接访,县委五套班子成员分别挂乡(镇)下访解决重大矛盾和信访问题。县综治委成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20多个县直相关负责人组成。今年来,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我们结合县情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春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各乡镇和县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维护社会稳定动员会,对开展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县直党委综治委、各乡镇相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形成了党委

2 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联动的排查调处工作格局。

2、健全机制,促进矛排工作规范运作。

我们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心下移、联动联调”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健全预防机制、分析机制、处臵机制。县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因事故或纠纷等问题引发集体上访的处臵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处臵信访人在县委、县政府机关门口聚集上访的工作预案》,对涉及人数较多的突发重大矛盾纠纷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研究处臵方法,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的应急处臵机制,确保依法果断有效处臵。此外,我们还建立完善了预警、排查、联调等机制,完善了信息报送,挂牌督办,跟踪反馈,建档立册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3、突出重点,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我们采取多种形式。一方面突出排查涉及林改、征地拆迁、企业改革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民转刑”、异常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防范。另一方面在全国“两会”期间,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三农问题,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改革问题、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以及涉法涉诉上访等问题进行,有力地维护了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再一方面我们注重抓好重点问题的排查化解,对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实行包人、包案、包时间、包措施、包责任的办法解决。

4、重心下移,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 一是完善覆盖全县的县、乡、村、警务区、“二会”、村民义务联防五级组织网络,将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延伸到基层,实现抓

3 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掌握各类纠纷动态信息,目前我县已建立各类调委会147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30个,行业性调委3个,企业调委会3个,区域性调委会1个,全县已有90%的调委会达到规范化建设。二是推行驻村特派员制度,巩固基层调解组织力量。把年富力强的干部派驻到行政村,与原单位脱钩专抓政法综治工作,协同抓好计划、经济、党建等方面的工作,他们利用人熟、地熟优势,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上报各种信息,提高了解决社会矛盾的实效性。三是构筑社会矛盾防范体系,我县在创建区域性调委会活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了镇前与周宁、澄源与寿宁、杨源与屏南、石屯与建瓯、东平与建阳等县、市、省际边界联防联调组织建设,构建了我县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的社会矛盾防控体系。并形成了长效机制,有效地预防了边界地区纠纷难调解而引发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促进了边界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和居民和睦相处。

此外,我们还积极研究探索,努力在机制创新、方法创新上下功夫。去年以来,我县在石屯镇偿试运用民主听证方式解决当前农村因村务、林改、低保、水利水电开发、乡村公路硬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成效。目前,我县正准备推广运用民主听证方式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成功做法。

5、联动联调,构筑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构筑了以信访局的矛盾纠纷接访,综治、司法行政的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组织的纠纷调处三大职能为基础,由县、乡两级综治委组织协调,对各部门分散的调解资源进行整合,形成联动协作的工作局面,提高调处工作的效力,在加强联调的同时,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制,按照定

4 责任、定单位、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的五定要求,制定出包括矛盾纠纷性质,类别、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内容的工作明细表,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人、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难纠纷。另外,我们还成立了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医疗纠纷、意外伤亡、林业纠纷等处臵工作五个领导小组,专门处臵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6、梳理分类,准确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我们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分析,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筛选和分类,逐一分析原因,找准突出问题和调处工作的切入点,并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调处意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针对今年我县各单位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分析;纠纷类型:以山林纠纷、婚姻纠纷和生产经营性纠纷为主;其主要原因:一是当前农村集体林权改革还在进行中,发生山林边界、权属纠纷多;二是近些年外出务工人员多,由于城乡差距和婚姻观念转变导致离婚纠纷多;三是我县兴建许多水电开发项目,引发当地村民与业主之间征地拆迁、林地、农田淹没补偿等纠纷多;针对我县矛盾纠纷的特点、类型以及发生的动向、规律,下阶段我们将以开展“平安政和”创建活动为主线,认真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重大矛盾纠纷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对于全县社会稳定分析出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县级挂牌督办,按要求逐一抓好落实。县综治委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到各乡镇、村(居)督查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每季度召开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分析会,共同商讨维稳对策。二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的村(居)由县有关领导牵头,抽调县直有关部门人员

5 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进一步掌握纠纷动态,模清矛盾纠纷发展规律,为更好解决各种矛盾提供决策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大有关林业、土地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基层调处力量,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协商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减少和预防集体上访,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促进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四是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巩固完善全县五级人民调解网络,根据长期坚持,有所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实抓好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和调解水平。同时进一步发挥驻村特派员作用,精心构筑社会矛盾防控体系,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更高的层面迈进。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涉及山林承包,山林权属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仍然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二是随着我县境内许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陆续开工,涉及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程转包以及农田、山场补偿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如我县重点工程下温洋电站库区村民移民后遗留的系列问题,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三是基层基础比较薄弱,有些地方基础差,社会稳定的有效防控体系和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群防群治工作有不少薄弱环节,第一道防线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当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采取有利的措施,逐一进行调处,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辖5个乡4个镇和1个街道,共设10个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20间,面积约380平方米,10部电话,5辆摩托车,1台电脑。县机构编制委核定我县10个司法所行政编制共16名,现有司法助理员8名,(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县司法所于1998年全部挂牌建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政府按现有司法助理员人数核拔人头经费每年1500元;去年我县相继收到闽司(2006)147号《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闽财行(2006)36号《关于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行动,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抓好落实。一方面,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传达贯彻到各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另一方面,结合当前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动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及时与县委组织部、政法委、机构编制委、人事局、财政局协调和沟通,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我县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分年度进行规划,报县委政法委审定。县委政府针对我县司法助理员缺编问题同意给予解决。今年计划招收公务员2名;从乡镇公务员中调剂3名充实到司法所,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至2名司法助理员来保证工作正常运作。

针对副科级司法所所长配备问题,县委、政府、组织部根据我局汇报和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同意给予配备司法所副科级所

7 长,与乡镇政府换届时同步进行,但要严格把关、严格考核。我县配备司法所副科级所长主要通过三种形式进行。一是从现任司法所所长中,按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的原则,推荐担任副科级所长;二是从局机关股(室)中,把工作表现突出、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公务员推荐到司法所担任副科级所长;三是从乡镇后备优秀干部中选拔担任副科级所长。去年八月中旬,我县县委政法委已组织考核组对现任四个司法所长和五个股长进行考核,对表现出色的向组织部门推荐担任副科级所长,同时对四个副所长进行考核,对能胜任工作的给予任命所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我县属省定经济欠发达地区,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经济非常薄弱,要将司法所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有一定难度。

2、司法助理员缺编,难以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全县总编制数已满,仅能分期分批解决;若从现有乡镇公务员队伍中调剂解决,但乡镇中现有的公务员年龄偏大,年青的又属事业编制,不符合相关规定,为此,一时难以进编充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政和县司法局 2007年3月19日

第2篇:多元化纠纷调处工作汇报(全文)

多元化纠纷调处工作汇报

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指导下,不断完善纠纷解决多元化治理机制,建立了以一个中心为引领,四位一体调解全面覆盖,两项措施联动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并进一步促进了案结事了,维护了奇台县和谐稳定。

一、依靠党政主导,县党办、政办联合下文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我院就开展多元化调处工作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该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奇台县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实际,以县党办、政办的名义在全县范围内印发了《奇台县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对司法局、各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联动工作做了具体的要求,确保了各类调解组织更加主动发挥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效用。

二、一个中心为引领、四位一体全覆盖,两项措施联动协调、繁简分流

(一)成立诉调对接中心,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2016年9月我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配备审判员、书记员各一名,专门负责立案阶段与诉前调解阶段的衔接工作,并对所有委托社会力量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进行统一管理,诉调对接中心设在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导诉大厅设立了专门的接待窗口,向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程序,实现其作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平台的指挥、引导作用。

(二)四位一体调解机制,全方位覆盖诉前调解

1、委托人民调解,各乡镇司法所与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网络,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立全县各司法所调解员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名册,并对调解时限和调解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2、由于肩负着教育转化重要任务,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未在我院派驻调解室,为此,我院自己成立专门调解室,特设一间办公室作为专用办公场所,聘请一名退休司法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并积极与本县内律师事务所沟通协调,各律师事务所轮流每天安排一名律师坐班,协助调解。

3、成立家事纠纷调处中心,对离婚、继承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同时将妇女工作者、社区调解员、妇联等社会力量纳入调解队伍。

4、成立行业特邀调解室,针对类型化、关联案件,特邀行业专业人才,因地制宜的制定调解方案,统一调解尺度。尤其是为落实州中院和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

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我院已与奇台县辖区内的所有保险公司召开诉调对接联席会。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拟于本月内正式启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三)两项措施联动协调,繁简分流,创设多元诉讼渠道 我院积极开展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特成立巡回审判庭和小额诉讼及速裁庭,效果显著。

1、我院充分利用小额诉讼及速裁简易程序的优势,发挥小额诉讼成本低、速度快,方式灵活的特点。2017年,小额诉讼及速裁庭共新收各类民事案件1375件,审结1180件,结案率为85.1%。平均审理周期10天。

2、由于我院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故未派驻调解室,巡回审判庭主要由老奇台法庭承担审判工作任务,各乡镇司法所设立巡回审判点,延伸到村调解委员会,利用巡回审判车形成巡回审判网络,巡回办案,同时也加强了法律宣传,解决了交通不便、人口流动大、经费不足的困难。

三、工作特点

(一)以“二培二接一辅导”的司法优势,奠定多元调处良好基础

我院立足本院工作实际,建立“二培二接一辅导”工作机制。所谓的“二培”,一是指由李强法官工作室负责定期对本院参与多元调处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技能专业培训,二是由我院调解人员对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尤其是巡回审判庭在巡回审判的同时,肩负着对15个乡镇司法所全部的调解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的重任。“二接”,一是接组织,我院采用走出去指导调解,由巡回审判庭与全县15个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联系点,将巡回审判点设在各乡镇司法所的调解室,与各乡镇司法所建立调解与巡回审判网络,巡回审判庭每周四天时间都驾驶巡回审判车穿梭于各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并对司法所调解人员进行指导。此外,我院还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并与其他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了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二是接机制,我院着力完善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繁简分流等有效机制,最大限度的动员非诉解纷资源。“一辅导”是指在诉调对接环节,针对当事人参与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条件差异较大的现状,对当事人特别是那些没有代理律师的当事人,提供解决纠纷和参与诉讼的必要指导及帮助,尤其是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释明各种解纷方式的优缺点,让其能够在理性对比的基础上,选择最佳解纷方式。通过诉讼辅导,一部分当事人放弃了诉讼或自行和解,一部分当事人愿意选择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分流至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处进行调解,不愿意选择其他方式解决纠纷的,则由法院专职调解员调解案件,对只愿意通过判决解决

纠纷的,案情简单的分流至速裁庭裁判解决,案情复杂的分流至普通业务庭处理。

(二)家事纠纷“三步调解法”成效好

我院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大胆创新,立足本地实际,确立家事案件尤其是简单案件的诉前调解优先原则。家事法官为矛盾双方设立半个月的婚姻冷静期,在此期间推行“三步调解法”,即分三次分别针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进行调解,通过分次拉长调解时间,让当事人在调解期内有了充分的思考,有利于双方情绪和矛盾逐渐缓和,进而促成调解。同时,家事法官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重心,坚持倾听家事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意愿,充分了解其真实想法,并将其贯穿于调解过程中,通过子女来挽救家庭。2017年家事纠纷诉前调解案件250件,其中离婚纠纷调解和好案件95件,调解离婚案件30件,调解不成功引入诉讼程序案件50件,调解成功率达50%。

四、取得的成效

据统计,2017年本院立案前委派调解成功案件680件,专职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390件,司法确认案件190件(自开展以来未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从未出现反复的情况),占民事收案数的51.5%。成效远不止这些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还引起了一系列的良性连锁反应。

(一)近五年来同期相比民事收案首次下降。昌吉州辖区各县市法院自2013年以来的5年时间里,每年 民事收案数量同比较前一年均持续大幅度上升,尤其是自2015年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数量同比上升幅度进一步加大。但我院去年民事收案数量在各地法院全面上升的态势下,不增反降,较前一年同比下降了868件,完全得益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取得的显著成果

(二)法院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更多的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也让更多的当事人对法院更加信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三)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收案总数下降后,一线办案法官工作任务减少,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学习“充电”,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同时可以让一直绷紧弦的身体得到适当的缓解,有利于法官的身心健康。

第3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报

政司[2007]4号

政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强化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为载体,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政和”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及时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如下: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主要成效

按照闽人调(2007)1号和南人调(2007)1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在全县组织一次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维护稳定“一把手”负责制,与平安建设和经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维稳对策和措施,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年1—3月份,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8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80件,成功率97.8%,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涉及9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件,涉及人数80人,全县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械斗事件,无纠纷积案引发恶性事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群众安全提高,基层基础扎实,调解网络健全,调解水平提升。有力地维护了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全县社会稳定。

(二)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精心部署矛盾纠纷工作。

为切实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第一要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矛盾纠纷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稳定形势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县委或政府办公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每月安排4位处级领导带班接访,县委五套班子成员分别挂乡(镇)下访解决重大矛盾和信访问题。县综治委成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20多个县直相关负责人组成。今年来,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我们结合县情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春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各乡镇和县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维护社会稳定动员会,对开展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县直党委综治委、各乡镇相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联动的排查调处工作格局。

2、健全机制,促进矛排工作规范运作。

我们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心下移、联动联调”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健全预防机制、分析机制、处置机制。县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因事故或纠纷等问题引发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处置信访人在县委、县政府机关门口聚集上访的工作预案》,对涉及人数较多的突发重大矛盾纠纷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研究处置方法,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依法果断有效处置。此外,我们还建立完善了预警、排查、联调等机制,完善了信息报送,挂牌督办,跟踪反馈,建档立册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3、突出重点,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我们采取多种形式。一方面突出排查涉及林改、征地拆迁、企业改革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民转刑”、异常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防范。另一方面在全国“两会”期间,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三农问题,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改革问题、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以及涉法涉诉上访等问题进行,有力地维护了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再一方面我们注重抓好重点问题的排查化解,对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实行包人、包案、包时间、包措施、包责任的办法解决。

4、重心下移,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

一是完善覆盖全县的县、乡、村、警务区、“二会”、村民义务联防五级组织网络,将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延伸到基层,实现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掌握各类纠纷动态信息,目前我县已建立各类调委会147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30个,行业性调委3个,企业调委会3个,区域性调委会1个,全县已有90%的调委会达到规范化建设。二是推行驻村特派员制度,巩固基层调解组织力量。把年富力强的干部派驻到行政村,与原单位脱钩专抓政法综治工作,协同抓好计划、经济、党建等方面的工作,他们利用人熟、地熟优势,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上报各种信息,提高了解决社会矛盾的实效性。三是构筑社会矛盾防范体系,我县在创建区域性调委会活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了镇前与周宁、澄源与寿宁、杨源与屏南、石屯与建瓯、东平与建阳等县、市、省际边界联防联调组织建设,构建了我县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的社会矛盾防控体系。并形成了长效机制,有效地预防了边界地区纠纷难调解而引发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促进了边界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和居民和睦相处。

此外,我们还积极研究探索,努力在机制创新、方法创新上下功夫。去年以来,我县在石屯镇偿试运用民主听证方式解决当前农村因村务、林改、低保、水利水电开发、乡村公路硬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成效。目前,我县正准备推广运用民主听证方式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成功做法。

5、联动联调,构筑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构筑了以信访局的矛盾纠纷接访,综治、司法行政的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组织的纠纷调处三大职能为基础,由县、乡两级综治委组织协调,对各部门分散的调解资源进行整合,形成联动协作的工作局面,提高调处工作的效力,在加强联调的同时,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制,按照定责任、定单位、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的五定要求,制定出包括矛盾纠纷性质,类别、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内容的工作明细表,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人、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难纠纷。另外,我们还成立了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医疗纠纷、意外伤亡、林业纠纷等处置工作五个领导小组,专门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6、梳理分类,准确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我们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分析,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筛选和分类,逐一分析原因,找准突出问题和调处工作的切入点,并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调处意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针对今年我县各单位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分析;纠纷类型:以山林纠纷、婚姻纠纷和生产经营性纠纷为主;其主要原因:一是当前农村集体林权改革还在进行中,发生山林边界、权属纠纷多;二是近些年外出务工人员多,由于城乡差距和婚姻观念转变导致离婚纠纷多;三是我县兴建许多水电开发项目,引发当地村民与业主之间征地拆迁、林地、农田淹没补偿等纠纷多;针对我县矛盾纠纷的特点、类型以及发生的动向、规律,下阶段我们将以开展“平安政和”创建活动为主线,认真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重大矛盾纠纷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对于全县社会稳定分析出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县级挂牌督办,按要求逐一抓好落实。县综治委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到各乡镇、村(居)督查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每季度召开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分析会,共同商讨维稳对策。二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的村(居)由县有关领导牵头,抽调县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进一步掌握纠纷动态,模清矛盾纠纷发展规律,为更好解决各种矛盾提供决策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大有关林业、土地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基层调处力量,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协商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减少和预防集体上访,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促进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四是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巩固完善全县五级人民调解网络,根据长期坚持,有所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实抓好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和调解水平。同时进一步发挥驻村特派员作用,精心构筑社会矛盾防控体系,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更高的层面迈进。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涉及山林承包,山林权属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仍然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二是随着我县境内许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陆续开工,涉及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程转包以及农田、山场补偿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如我县重点工程下温洋电站库区村民移民后遗留的系列问题,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三是基层基础比较薄弱,有些地方基础差,社会稳定的有效防控体系和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群防群治工作有不少薄弱环节,第一道防线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当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采取有利的措施,逐一进行调处,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辖5个乡4个镇和1个街道,共设10个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20间,面积约380平方米,10部电话,5辆摩托车,1台电脑。县机构编制委核定我县10个司法所行政编制共16名,现有司法助理员8名,(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县司法所于1998年全部挂牌建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政府按现有司法助理员人数核拔人头经费每年1500元;去年我县相继收到闽司(2006)147号《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闽财行(2006)36号《关于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行动,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抓好落实。一方面,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传达贯彻到各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另一方面,结合当前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动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及时与县委组织部、政法委、机构编制委、人事局、财政局协调和沟通,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我县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分年度进行规划,报县委政法委审定。县委政府针对我县司法助理员缺编问题同意给予解决。今年计划招收公务员2名;从乡镇公务员中调剂3名充实到司法所,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至2名司法助理员来保证工作正常运作。

针对副科级司法所所长配备问题,县委、政府、组织部根据我局汇报和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同意给予配备司法所副科级所长,与乡镇政府换届时同步进行,但要严格把关、严格考核。我县配备司法所副科级所长主要通过三种形式进行。一是从现任司法所所长中,按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的原则,推荐担任副科级所长;二是从局机关股(室)中,把工作表现突出、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公务员推荐到司法所担任副科级所长;三是从乡镇后备优秀干部中选拔担任副科级所长。去年八月中旬,我县县委政法委已组织考核组对现任四个司法所长和五个股长进行考核,对表现出色的向组织部门推荐担任副科级所长,同时对四个副所长进行考核,对能胜任工作的给予任命所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我县属省定经济欠发达地区,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经济非常薄弱,要将司法所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有一定难度。

2、司法助理员缺编,难以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全县总编制数已满,仅能分期分批解决;若从现有乡镇公务员队伍中调剂解决,但乡镇中现有的公务员年龄偏大,年青的又属事业编制,不符合相关规定,为此,一时难以进编充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政和县司法局

2007年3月19日

第4篇:关于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确保对不稳定因素及早发现苗头,及时有效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责任明确、处置及时”的工作机制,使矛盾纠纷发现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最大程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陈正生局长

任组长,郭建根副局长任副组长,廖征军、刘少华、胡建伟、黄桂生、邓钧、黄全喜、黄强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大队,刘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我县国土资源系统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

三、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

股(室)、局属各单位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

作,在重大节日、政治敏感期或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

二是建立预警制度。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及时发现或获

悉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并及时向所在乡

(镇)维稳办(综治办)和县局执法监察大队报告,尽可能

把事件主体、规模、时间、诱因、动向、涉事单位、骨干人

员等要素报告具体、完备。报告可采取书面、传真、电话等

形式,对于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群体性

事件苗头,必须在2个小时内报告预警信息。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以及市局。

三是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指定专

人担任信息联络员,保持联络沟通,确保信息横向和纵向畅

通。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

作情况,每月3日前向县局执法监察大队报送上月《峡江县

国土资源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表》,如遇重大紧急情况随发随

报,并及时续报处置情况。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

应当获取预警信息而未获取,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导致

不稳定因素未能及时处置,或因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

1、土地、矿产资源权属等纠纷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征地、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因企业改制涉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因地质灾害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5、因农民负担及“三乱”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6、因行政执法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

7、因信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8、因其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五、矛盾纠纷的处置

矛盾纠纷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国土资源所要及时发现、报告、制止矛盾纠纷,解决不了的,报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各股

(室)、局属各单位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按照工作职责归口

调处。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确保矛盾发现得早,控制得往,化解得了。在处置矛盾

纠纷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教育疏导与依法调处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法律手段与

政策手段相结合,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矛盾纠

纷扩大和激化。

附件:《峡江县国土资源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表》

峡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峡江县国土资源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

第5篇:关于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思考

关于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思考

2009-8-10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水环境的不断恶化,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以及群众对供水量和水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水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由此引发的水源争夺、河滩抢占、堤岸乱建、河道乱毁、沟渠乱挖等水事矛盾、水事纠纷越来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如何调处水事纠纷,是摆在我们水利工作者面前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对推进水利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水事纠纷与水事案件的区别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水事纠纷是在分享水利、防治水害或其它水事活动中发生的权益争端,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引起的一种纠纷,它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矛盾。水事纠纷一般发生在水行政管理的薄弱环节,产生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处理不好会带来严重的群体事件和社会问题,成为影响水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水事案件则是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涉水建筑物或人为破坏各类水利工程,已经违反了《水法》、《防洪法》等水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水事纠纷不一定会形成违法行为。在调处水事纠纷时,一定要慎重,不能擅自作出水事纠纷处理决定,因为这里面有涉及到主体处理的问题。新《水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部门调解。这说明就是政府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而水行政主管部门只能是调解处理,无权作出水事纠纷的处理决定。

二、水事纠纷的类型

从引起水事纠纷的原因看,可以将水事纠纷分为因开发、利用水环境资源而发生的水纠纷,因保护治理水环境而发生的水纠纷,因管理水环境资源而发生的水纠纷。如因水量分配所引起的水量分配纠纷,因水资源引用所引起的引水纠纷,因水污染所引起的水污染纠纷,因水土流失所引起的水土流失纠纷,因水工程所引起的水工程纠纷,因水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所引起的水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纠纷等类型。从引起水纠纷当事人角度看,可以将水纠纷分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水纠纷,集体与集体之间的水纠纷,个人与集体之间的纠纷等类型。从地域角度看,可以将水纠纷分为国际水纠纷和国内水纠纷。在国际水纠纷中,可以分为两国水纠纷和多国水纠纷;在国内水纠纷中,可以分为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水纠纷和跨行政区区域的水纠纷,一个流域内的水纠纷和跨流域的水纠纷等类型。

三、水事纠纷的成因与危害

引发水事纠纷的直接原因很多,有的是为了争夺水源,有的是为了抢占河滩岸地,有的是为了保护本方的土地、村落和其他财产而修建不利于对方的永久性工程,有的是为了保护本方土地、村落和其他财产而强行拆除对方的永久性工程,有的则是为了个人利益人为破坏泵站、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水利工程的人为破坏,有的则是水污染和自然条件变化及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而引起水冲突事件。水事纠纷作为一种消极的社会现象,对社会总体上是有害。水事纠纷的危害,从小处说可以引起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伤害和隔阂,从大处说可能引起激烈的群体冲突,甚至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些不法分子还可能利用水事纠纷乘机作乱,扩大事态,造成更大的社会恶果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意义

1、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是促进人水和谐的必然要求。洪湖是水网平原湖区,大小河流众多,水系复杂,由于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和种植结构的影响,河流的上下游、左右岸在水事活动中往往存在着不同利益和利益关系,容易发生水事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水事案件,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今年遭遇世界经济危机的“遇危转机”的特殊时期,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是检验地方政府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和人与水和谐的必然要求。

2、做好水事件纠纷调处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水事纠纷的实质是权益争端,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水事纠纷中,受害最直接、最严重的是纠纷各方的人民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重要原则。在调处水事纠纷时,地方政府应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让利于人民群众,不需要与人民群众计较“小利益”,真正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水事纠纷。

3、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是保障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一个地区、一个流域的水资源的治理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上下游互为一体,左右岸唇齿相依,兴利除害相辅相成,只有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快水利发展,才能维护和谐的水事秩序。从近些年洪湖的治水实践来看,凡是水利规划比较符合乡镇、村场之间的实际,并按规划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效益就比较好,纠纷也比较少。如2006年冬在曹市镇实施的水利血防综合整治工程——施港河护坡。该工程涉及曹市镇16村,受益人口3.4万人,受益农田4.5万亩。整治后使一条钉螺遍布的臭水沟变成水清渠畅沟明的河道,沿岸群众拍手称好。两年多来,曹市镇没有发生一起水事纠纷,水利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4、做好水事纠纷调解工作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必然要求。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要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对矛盾纠纷依法妥善解决。调处水事纠纷和矛盾是党中央、国务际赋予地方政府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职能和工作职责。因而必须正确把握程序的严格性与处理水事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紧急性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诉求,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进程。

五、调处水事纠纷的原则与对策

1、坚持预防为主、预防调处相结合的原则。任何矛盾和纠纷都有起源、有苗头、有进程。水事纠纷要防患于未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水事纠纷。水事纠纷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不能及时调处,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容易发生群体械斗等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一般事件起因,往往是因为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有权益争端,由于双方各自为了地方或个人利益,一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和沟通,时间一长,他们就会通过非法途径和过激手段达到主张自己权利和保护自己利益的目的。作为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这种行为,一定要提前介入,及时处理,预防事态的扩大和事件的恶化,所以调处水事纠纷的最有效办法就是积极预防,及时处理、及时沟通,并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措施、法律措施以及工程措施等多管齐下,使水事纠纷达到根本解决。

2、建立健全两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以地方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维护一方平安是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水法规定,不同行政区域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多年实践证明,政府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是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如2007年3月22日,洪湖市在处理南港河排区汊河镇与黄家口镇因抗旱引起的灌溉水事纠纷时,由一名副市长牵头,召集汊河镇、黄家口镇、水利局等单位负责人协商会,提出由水利局调度水利工程引洪湖水源供汊河镇抗旱,引东荆河水源供黄家口抗旱,当地政府组织机械从南港河引水灌入农田。这样,不到3个小时就较好地调处了汊河镇、黄家口镇引水灌溉水事纠纷问题。二是建立健全水事纠纷调处问责制。地方政府的党政一把手是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水利工作的县市、乡镇负责人是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现水事纠纷事件,其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凡是对水事纠纷调处不力,或者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水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责任人要按党纪、政纪、法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该撤免职的要撤免职,该调离岗位的要调离岗位,该刑拘的要刑拘,确保水事纠纷调处问责制的严肃性、权威性。

3、建立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为了妥善调处重大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顺利发展,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应制定重大水事纠纷预案,组建工作机构、指挥机构,确定应急保障部门,按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应急措施、纠纷处理等程序进行运作,确保一旦出现重大水事纠纷时,信息准确,快速反应,果断决策,迅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冲突导致的危害性和影响性。

4、实行奖惩制度。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乡镇、流域、村场签订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责任书,明确调处职责、范围、内容,责任人,建立村场水政信息反馈制度,聘请水政信息员,实行县(市)、乡镇、村场三方联合监督打击水行政违法事件。对保护水资源、保护水工程、保护水环境抓得好的乡镇、村场要在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上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对那些热爱水利事业、熟悉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威信高、作风正、责任心强的水政信息员要在经济上给予奖励,或者为他们买医疗保险,买人身保险,使他们更加热衷于水利工作,积极当好农村水政信息员,当好水利部门的“耳目”,为有效预防、调处水事纠纷工作服务。

5、实行调处人员正确定位。调处水事纠纷要坚持原则,克服意气用事,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一要遇事冷静分析,用自己的眼睛看问题,不偏听不偏信,在客观求实的基础上,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二要把党性原则放在最高位置上,支持正确的,反对错误的,坚持按原则办事,不为小团体的意气所左右,不以个人好恶“断案”;三要明辨是非,坚决处理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特别是对那些借机发难,制造事端,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自己一方发生的违法行为更要“大义灭亲”,敢于查处,不护短、不手软、不包庇、不纵容,通过正常手段,合理合法程序解决矛盾调处纠纷。

6、加强调处人员自身建设。水事纠纷的突发性、复杂性和调处工作中的政策性,要求调处水事纠纷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第一,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性,把调处水事纠纷当作政治任务来抓,把保稳定、保发展、保民生贯穿调处工作始终。第二,要懂政策、守纪律,坚决贯彻党和政府的意图,把上级组织的要求落实好。要依法办事,不要乱拍胸脯、乱许愿、乱表态,更不要无故挑起事端。第三,敢于负责、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第四,要创造性地工作,抓住根本、化解争端、调解纠纷。

7、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市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水利局、乡镇水管站是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专门机构,县市水利局局长是调解水事纠纷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县市水利局要确定水政执法大队是调处水事纠纷的工作专班,指定专门领导负责立抓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并将调处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8、切实加强水法规学习宣传。从发生水事纠纷的地方来看,群众对水法规的了解还不够,或者说是法盲。由此可以看出水法规的宣传还有死角。因此,水法规的学习宣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从学习宣传水法规入手,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最大程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文章作者: 王炎阶 陆剑

第6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汇报(信访工作汇报)

XX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XXX书记、各位领导:

在全县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时刻,您们不辞劳苦在百忙中莅临观兴调研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观兴莫大的关心与厚爱,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感动和鼓舞。在此,我谨代表乡党委、乡政府和全乡XX万人民,向XX书记及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XX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是全县烤烟大乡、林业大乡、酒类生产基地,也是XX县南面山区重要的乡镇中转站,辖10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总人口26484人,近年来,因林权制度改革,土地臵换,惠农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了许多民事权益等方面的争议,产生了许许多多矛盾纠纷。开年以来,全乡共排查出矛盾纠纷X起,其中林权林木矛盾纠纷X起,土地臵换矛盾纠纷X起,基础设施建设矛盾纠纷X起,惠农方面的矛盾纠纷X起,打架口舌等纠纷X起。在乡党政领导班子的指挥下,在全体乡村干部的努力下,我乡1-3月共成功化解矛盾

纠纷X起,调处成功率达到了X%。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思想认识,着力明确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中心位置。X年X月X日,县上召开X年全县政法暨群众信访工作会议后,乡党委政府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于X月X日,召开X年观兴乡信访工作安排会,乡、村、社三级干部和林业站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X名参加,会上学习了X书记的讲话精神并对信访工作作出了相关安排,统一全乡各单位、各级干部的思想,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要求全体干部要主动作为,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摸底排查,摸清实情,体察民心,做好接访化解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集中力量妥善处臵,切实解决群众诉求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乡、村两级,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同时将矛盾纠纷纳入个人和单位的目标考核中,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严肃督查,全面实现“两降两升”的良好态势,即上访率下降,矛盾纠纷量下降,调处成功率上升,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满意度上升。

(二)抓预防排查,着力夯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基础。随着我乡社会经济的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深入开展调处工作,首先就是做好超前理顺工作,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自新一届乡党政领导班子上任以来,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要求全乡各单位每月上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报表,由乡综治办汇总后,交领导班子研判当月全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确保查一件,调一件,件件有落实,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同时要求每周每名干部至少要有两次下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通过实地走访,全面调查,让我们的干部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能哄得住人,谈得拢情,判得断事,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努力维护全乡社会和谐稳定。

(三)抓联动机制,着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成效。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共同调处矛盾纠纷。一是落实乡、村、社三级联动调处制,在全面贯彻落实“三三调解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乡、村、社三级调处工作格局的作用,对梳理出的矛盾纠纷,安排一名领导带队,两名乡干部,两名村社干部具体负责,落实好“一件纠纷、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工作机制;二是部门联动调处制,根据矛盾纠纷成因不同,采取定部门的办法,以乡综治办为中心,计生办、民政办、经发办、林业站等部门按照办公室

业务范围,在乡党委政府的部署下,积极配合综治办调处涉及自身职能的矛盾纠纷,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抓队伍建设,着力充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力量。一方面是从扩大调解队伍上下功夫,以“讲原则,懂法律,业务精”为选人用人指标,村上整合村支书,主任、文书、党代表、人大代表;社上整合社长、优秀党员、离任村社干部来扩充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我乡有11支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22名专职调解员,70名兼职调解员,50名信访信息员;二是从提升工作能力上下功夫,年初,乡党委政府召开观兴乡2012年乡村社三级干部信访工作培训会,乡党委书记XX,人大主席XX,政法书记XX为全乡160名干部围绕信访工作做专题培训,通过加强学习培训的途径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密切党群关系,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与时俱进,更好履行工作职责。

三、存在问题成因和解决措施

XX乡作为典型的山区林业大乡,全乡林业用地XX余亩,森林覆盖率XX%,而当前我乡的矛盾纠纷就主要集中在林权、林木、林地、林界上。

(一)主要成因在于:1.近年来,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各项林业政策的落实,林木市场的刺激导致木材价格的走高,使之前一直是低价值的林地和林木资源升值,让群众更加看重在林地上的所得收益,从而使一些隐性的矛盾转变为显性的冲突。2.一是涉及纠纷的林地是因无证或者凭证却无地形图,对四至界限无表述或表述不清,或是采用当年多年前的笼统土名;二是因为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的缺失或不完善,导致资料表述不清或是内容前后矛盾。3.XX林场改制和XX林场改制工作即将实施,个人与林场XX分成林界的争议,引发的纠纷较多。4.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人士(比如XX村XX等)打着为大多数人争取利益的旗臶,到处上访告状,但出示的依据不实,却不听乡村两级和林业站的调查和答复。5.森林火灾造成的林木烧毁,但肇事者无赔偿能力,受害方只能找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解决。

(二)解决措施:1.建全专项纠纷解决机制,林权纠纷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纠纷,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方面的综合性社会矛盾,其解决机制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裁判四方面良性互动,才能化解纠纷。林权纠纷发生后,群众习惯找政府调处,乡、村、社三级纠纷调解机构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依靠党员干部和群众做工作,本着社内纠纷不出社,村内纠纷不出村,乡内纠纷不出乡的原则,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调处不了的林权纠纷充分引

导群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2.在划定林界时,必须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两个“2/3”,坚持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坚持“五到场”,对每宗地的界畔必须由林权权利人、相邻权利人亲笔签字盖章认可,确保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受侵犯。3.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以档案资料为依据,走访老干部、老党员、老村民,林场工作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重新明晰权属,完善档案资料,双方签字认可。4.希望群工局,林业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加大在观兴乡林业纠纷上的关注度,我乡将配合上级部门,抽调人员协助,集中全力化解关于林业方面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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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如何做好纠纷调处工作汇报(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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