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第1篇: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是实验室科学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规范,对实验室人员身体健康负责,根据卫生部“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相关废弃物等可能导致安全损害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研究人员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
各课题组负责针对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室员工安全管理
1、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接受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2、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3、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
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
1、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2、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3、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4、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5、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6、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
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
1、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1)员工的健康监护;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9)紧急程序,包括漏出处理程序;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2、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
3、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行为
1、洗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者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2、接触生物源性材料:实验室工作行为的设计和执行应能减少人员接触化学或生物源性有害气溶胶;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为应尽量降低污染的风险;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注意预防个人暴露;如果样本收到时有损坏或泄露,应有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且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漏出或产生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由不可接受的损失,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
3、禁止口吸移液。
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5、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含有传染性生物因子,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6、所有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在存放、处理和使用时应按未知风险的样本对待。
7、应在有盖安全罩内离心;所有进行涡流搅拌的样本应置于有盖容器内;应能在产生气溶胶的大型分型设备上使用局部通风防护;操作小型仪器时使用定制的排气罩;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条
实验室内生物安全的设施与使用
1、按研究所需合理设置、使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柜。
2、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设计和类型应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风险防护级别。
3、实验室应时常监测生物安全柜以确保其设计性能能符合相关要求。应保存检查记录和任何功能性测试结果。在安全柜上应有作为检查证明的标记。
4、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危害等级I和II的场所,生物安全柜内的空气在排放前只要通过高效过滤器可以再循环;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可能有危害等级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场所,禁止将空气再循环。动物实验室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5、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与更换,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或更换后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现场生物和物理的检测。
第十一条
样本的运送
1、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2、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或送出实验室。
3、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4、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
5、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第十二条
废弃物处置
1、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2、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生物学安全可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达到。
3、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4、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水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
5、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6、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第十三条
记录
除前面要求记录的内容外,还应有机制记录并报告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同时应尊重个人机密。
第2篇:8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医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些,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室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安全”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设施。 8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备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采集应当具有:
2.1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 2.2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2.3有效地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2.4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3.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液。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8.所有样本、培养物、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止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干净,每天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感控办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感控办
2016.10.27
第3篇: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第4篇: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有效地针对科室进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科室各专业实验室。 3.工作程序
3.1 生物安全小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3.2 生物安全小组负责科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4.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维护和检查
4.1生物安全小组制定安全操作和安全装备的检验方案,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4.2生物安全小组建立安全清单,为回顾性检查提供资料并进行记录,形成《安全记录》;
4.3对危险品,危险区进行鉴定并加以标志; 4.4实验室按规定及时报告所有的潜在的危险因素
4.5安全小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进行培训;
4.6若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小组人员。 5.警告标记和标签的建立
5.1 对不同危险程度的试验工作区进行标志; 5.2 对高度危险的区域要张贴危险公告;
5.3 装存危险物品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其内容要详细。6.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制度 6.1 在实验工作区禁止吸烟;
6.2 禁止在实验室放置食物、饮料和类似的存在有潜在的从手到口的接触途径的其它物质,禁止用实验室的冰箱储存食物;
6.3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应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的眼睛和面部防护用品; 6.4 在实验工作区,病区应穿工作服或隔离衣,服装应符合实验室设备要求;
6.5 应穿着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子。
6.6 在实验工作区头发不可下垂,避免与污染物质接触或影响实验操作,有些危险的饰物应避免带入工作区。不可留长胡须。6.7 由实验工作区进入非污染区要洗手。
6.8 实验室禁止堆积过多的垃圾,至少应每日清理一次。6.9 禁止在实验工作区存放个人物品。
6.10 在实验室指定清洁区和非清洁区,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
6.11 从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6.12 按照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产生。6.13 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6.14 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的灭活动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6.15 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一定要分开装放。
6.16 实验室入口贴有生物危险标志,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6.17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6.18 工作人员应接受必须得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建立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6.19 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6.20 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6.21 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道的培训,掌握预防职业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培训。6.22 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6.23 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注射器必须直接分开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消毒浸泡。由医院专门负责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6.24 禁止用手处理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6.25 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6.26 人员暴露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科主任或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7.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 7.1 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记录。7.2 实验室消毒记录。7.3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
实验室标本处理、消毒和卫生防护制度
实验室标本采集制度
临床标本采集要求
检验作为疾病诊疗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备受医生和患者关注。近年来,随着检验医学的快速发展和检验方法的不断改进,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的针对性与可靠性大大增强,从而极大地丰富和满足了临床诊断与治疗评估对检验的需要,检验医学在临床的作用也日益突出。由于检验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检验方法日益完善,自动化仪器的大量应用,以及检验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分析检测过程中的各类影响或干扰因素的明显降低,而分析检测前的各类影响或干扰因素相对增多。现代检验医学对检测标本的留取与收集提出较高的要求,而广大就诊患者和临床也急需了解标本留取的基本知识,以使检测更准确地反映患者的实际状况。
常规化验常见的标本一般包括血液(指血和静脉血)、尿、粪便、脑脊液、胸腹水、前列腺液、尿道分泌物、阴道分泌物等,这些标本收集的时间、方法和保存都有一定的要求。
一、血液标本
有些生理因素,如吸烟、进食、运动、情绪波动、妊娠、体位等均可影响血液中某些成分的变化,有些甚至还有昼夜变化。因此血液标本的采集应尽量避免生理因素干扰,以条件一致为宜,如无法避免,应在标本上注明该因素。1.外周血
一般选取左手无名指内侧采血,该部位应无冻疮,炎症,水肿,破损。如该部位不符合要求,以其他手指部位代替。对烧伤病人,可选择皮肤完整处采血。由于部分血液常规检测(如白细胞计数、分类等)受生理因素影响波动过大,比较时宜使条件尽量一致。涉及到体内出、凝血功能的检测项目(如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或凝血时间等)的检测,一定要注意了解患者是否用过抗凝、促凝药物,以便在减少或避免干扰因素的影响。2.静脉血
除涉及各种止血和血栓检测等项目需采用抗凝静脉血血浆外,目前绝大多数检测项目的分析检测可直接采用静脉血的血清。在血清检测项目中,有些(如血糖,血脂等)受饮食及昼夜因素影响较大,一般以清晨空腹血标本为宜;有些在血中衰变较快(血清酶活性测定如ACP活性等),0~4℃贮存活性减弱也不一,这些项目的检测必须及时而快速;有些(如肌酸激酶等)受运动等因素影响较大。抽血时避免溶血的发生也十分重要,尤其涉及血钾,LDH等的测定。
二、尿液标本
同血标本一样,尿液标本受饮食、运动、药物量等因素的影响也较大,特别是饮食的影响,故一般来说晨尿优于随机尿。晨尿是指清晨起床后的第一次尿标本,较浓缩和酸化,有形成分(如血细胞,上皮细胞,管形)相对集中便于观察。随机尿即随意一次尿,留取方便,但受饮食、运动、药物影响较甚,易于出现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如饮食性蛋白尿、饮食性糖尿、维生素C干扰潜血结果等。餐后尿(午餐后2小时收集的患者尿液)适用于尿糖、尿蛋白和尿胆原的检查,此时的尿标本可增加试验敏感性,检出较轻微的病变。12小时尿细胞计数即Addis计数(前晚8时排空膀胱后留取至次日晨8时的所有尿液),因时间较长,细菌易繁殖,须加入防腐剂甲醛。24小时尿(第一天晨8时排空膀胱后留取至次日晨8时的所有尿液)中化学物质的定量,包括蛋白、糖、Ca等,检测不同的物质,选择不同的防腐剂防腐。清洁中段尿多用于尿细菌培养,要求无菌,冲洗外阴后留取标本。所有尿标本的收集都应足量,最少12 ml,最好50 ml,定时尿须全部收集,对女性患者应避免阴道分泌物、经血污染尿标本。
三、粪便标本
2+ 粪便标本的检测对判断消化系统疾病有重要参考价值。采集时要求用干净的竹签选取含有粘液、脓血等异常病变成分的粪便,对外观无异常的粪便须从表面、深处及粪端多处取材。找寄生虫虫体及作虫卵计数应收集24小时粪便。查痢疾阿米巴滋养体应于排便后立即检查,从有脓血和稀软处取材,保温送检。查日本血吸虫虫卵时应取粘液、脓血部分,孵化毛蚴时至少留取30g粪便,且需尽快处理。检查蛲虫卵须用透明薄膜拭子于晚12时或清晨排便前自肛门周围皱襞处拭取并立即镜检。隐血试验(化学法),试验前3日禁食肉类及含动物血食物并禁服铁剂,维生素C等。所有粪便标本采集后1小时内应检查完毕,以防止有形成分受消化酶及pH的破坏。
四、脑脊液标本
脑脊液标本采集后立即送检,放置过久将影响检验结果:如细胞变性、破坏,导致计数和分类不准;有些化学物质如葡萄糖等将分解含量减少;细菌发生自溶影响细菌的检出率。脑脊液抽取后一般分装三个无菌管,第一管作细菌培养,第二管作化学分析和免疫学检查,第三管作一般性状及显微镜检查,三管的顺序不宜颠倒。因标本采集较难,全部送检和检测过程应注意安全。
五、胸腹水标本
与脑脊液标本一样,采集后的标本注意安全,及时送检。一般也分装三管,一管作常规细胞学检查,一管生化检查,一管细菌培养,顺序以与脑脊液相同为宜。
六、前列腺液标本
前列腺液标本由前列腺按摩后采集,液量少时直接滴在载玻片上及时送检,须注意防止标本蒸干,量多时收集在洁净干燥的试管中。若按摩不出前列腺液,可检查按摩后的尿液沉渣。
七、尿道分泌物标本
尿道分泌物标本采集前应禁欲3~7天,排净尿液后可由医师采集放入干净的试管中,保温并及时送检。
八、阴道分泌物标本 阴道标本采集前24小时应禁止房事、盆浴、阴道检查、阴道灌洗及局部上药等,取材所用器械需清洁。一般用盐水浸湿的棉拭子自阴道深部或阴道穹后部、宫颈管口等处取材,制成生理盐水涂片后观察阴道分泌物标本,经期的女性患者不宜检查阴道分泌物标本。免疫标本采集要求
免疫检验的项目分为常规检测项目和特定时间检测项目。常规检测项目包括: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甲型肝炎抗体、戊型肝炎抗体、肿瘤系列(甲胎蛋白、癌胚抗原、CA1
25、CA1
53、CA19
9、CA72-4)、甲状腺系列(TSH、TT
3、TT
4、FT
3、FRT4)、胰岛素、HCG、TP、HIV、TPPA、肥达氏外斐氏反应、冷凝集试验等,常规检测项目每天测定。特定时间检测项目包括:周一、四做甲状腺系列、肿瘤系列和胰岛素。
空腹抽血。生化标本采集要求
1、血糖、血脂应空腹抽血,因为进食后可增加而影响测定结果; 喝酒会引起GGT升高。
2、葡萄糖耐量试验:
(1).试验前三天每日碳水化合物进量不得少于300g,(2).试验前一天晚餐后禁食至试验完毕
(3).试验日抽空腹血2ml,将100g葡萄糖溶于300ml水中,让病人服下,服后0.5h,1h,2h.3h各抽血2ml测血糖即可。及时送检。
3、高蛋白、高脂及饮食可引起血中蛋白、血脂、尿酸增高。
4、异菸肼、庆大毒素、氨芐青毒素等药物可使谷丙转氨酶活性增高,咖啡因可使胆红素增加。因此,建议检查前几天就停止使用有干扰的药物,且申请单最好能注明近期用药情况。
5、进食、运动、妊娠、情绪波动、体位、吸烟、昼夜变化等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进食可显著影响血GLU、TG的结果;运动可增加血中肌酸激酶的含量;妊娠可影响血生化、血常规等多个项目。因此采集标本时尽可能避免这些干扰,尽可能在清晨病人空腹的条件下采集,保持条件一致。微生物标本采集要求
一、一般细菌培养标本的采集注意事项.明确掌握好取材时机及部位。注意无菌操作。
标本应尽快送检或妥善保存。使用药物前与使用后可使结果不同。
二、细菌培养标本的采集.血液、骨髓 :发热初期1~2天内或高峰期采血。血量:成人10mL,儿童1~5mL.尿液 :导尿法、中段尿采集法、肾盂尿采集法、膀胱穿刺尿采集法。
粪便 : 棉拭子采集。
痰液及支气管分泌物 : 棉拭子采集。
化脓创伤标本 :棉拭子采集。
鼻咽分泌物 :棉拭子采集。
脑脊液、穿刺液 : 用无菌管采集。
生殖道分泌物 :棉拭子采集。
组织标本 :用无菌管采集。
三、细菌结果发出时间.一般标本的培养+药敏时间:3-4天。
血液标本:5天(有菌生长即电话报告).解脲和人型支原体培养:2天.念珠菌培养+药敏:3天 消毒隔离制度与生物安全防护
(一)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医学微生物学检验技术与应用尽可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及《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执行。每类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各分为四级。各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依次为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1)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
(2)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3)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感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感染的疫苗。艾滋病病毒的研究(血清学实验室除外)应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4)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待有充分数据后再决定此种微生物或毒素应在四级还是在较低级别的实验室中处理。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细则详见本章附录。
(二)人员与机构
(1)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人员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2)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3)疾病控制中心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试验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立、健全防止致病微生物扩散的制度和人体防护措施。②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对实验后的样品、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③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检验相关器材与环境 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检验科工作场所的空气、表面、器材、废弃标本及工作人员(含临时工和参观学习人员)的消毒。检验科的工作场所可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培养基室和试剂室; 半污染区指卫生间、通道室;污染区包括标本存放室、临床生化检验室、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室、临床免疫检验室、门诊及病房检验室等,或根据所研究或检验内容确定其属清洁区或污染区。清洁区和污染区的消毒要求、方法和重点有所不同,若分工不细,清洁区和污染区无明显界限,此时则按污染区处理。2.污染区的消毒
(1)表面消毒:每天开始工作前用湿布抹擦1 次,地面用湿拖把拖擦1 次,禁用干抹布干扫,抹布和拖把等清洁工具各室专用,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晾干。工作结束后用0.25 ~0.50g/L 有效氯溶液抹擦1 次。地面的消毒用2 倍浓度上述消毒液体拖擦;各种表面也可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表面照射消毒;若被明显污染,如具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物外溢、溅泼或器皿打破,洒落于表面,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用1000 ~2000 mg/L 有效氯溶液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物表面,保持30 ~60 min,再擦,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60 min ; 若已知被肝炎病毒或结核杆菌污染,应用2000 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30min;对结核杆菌污染表面也可用5 % 煤酚皂溶液擦拭,作用1 ~2h。
(2)空气消毒:空气消毒按常规处理;对明显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搅拌、研磨、离心等),特别是可通过呼吸道传播又含有高度传染性微生物(炭疽杆菌、结核杆菌、球孢子菌、组织胞浆菌、军团菌等)的操作,要求严格无菌的操作如倾倒培养基、菌种转移等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使柜内空气经细菌滤器或热力杀菌通道排出室外,柜内形成负压,极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但应注意及时更换滤器,定时检测过滤效果。(3)器材消毒:除已知无传染性的器材外,凡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过临床检验标本的器材(包括临床生化检验时)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小的金属器材如接种环,可用酒精灯烧灼灭菌。当接种环上有较多物品,尤其是液体时,应先在火焰上方,把接种环拷干后再缓慢伸入火焰烧灼,以免发生爆裂或溅泼而污染环境;较大的金属器材或有锋刃的刀剪受污染后不宜烧灼灭菌,可煮沸10 ~30 min或用2 % 戊二醛溶液浸泡3h 后,清洗、沥干,再高压蒸汽灭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高压蒸汽灭菌30 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再刷洗。用于微生物检验者,吸管一端应塞少量棉花,管或瓶应有塞,再用牛皮纸包好,不宜用报纸包,因油墨气味可能影响细胞或细菌生长,包好后用高压蒸汽121 ℃15 ~30 min 灭菌,吸管应直放,空试管和空瓶口应朝下,且不能完全密闭。带螺旋帽的管瓶,灭菌时应将螺旋帽放松,玻璃容器灭菌时应在塞子与容器间填一纸条以利气体流通,灭菌后再塞紧。
(4)手的消毒:工作前、工作后、检验同类标本后再检验另一类标本前,均须用肥皂流水洗手1 ~2 min,搓手使泡沫布满手掌、手背及指间至少10s,再用流水冲洗,若手上有伤口,应戴手套接触标本。水龙头应用脚踏式或自动开关;肥皂应保持干燥或用瓶装液体肥皂,每次用时压出;洗手后用消毒纸巾、纱布或手巾擦干,不宜设置公用擦手巾;检验室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当明显受致病菌污染,或从事高致病菌检验后,应立即用1000 mg/L 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 min,然后用清水冲洗。
(5)废弃标本及其容器消毒:采集检验标本的容器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接触装有肝炎和结核病患者检验标本,应戴手套,一次性使用的手套使用后放入收集袋内,集中高压灭菌;可反复使用者用后放消毒液内集中消毒;无手套时可用纸套使皮肤不直接与容器表面接触,用后将纸放人污物袋内烧毁;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学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烧灼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高压蒸汽灭菌;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 ml 加漂白粉5g,作用2 ~4h h 倒人厕所;痰、脓、血、粪及其他固形标本,焚烧或加2 倍量25 ~50g/L 有效氯的漂白粉作用2 ~4h ;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至6h 后倒厕所; 若为一次性使用的纸质容器及其外面包被的废纸,应焚烧;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塑料或搪瓷容器,可煮沸15 min,也可用1g/L 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 ~6h,消毒液每日更换,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采样者,用高压蒸汽灭菌后备用;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应用专门密闭不漏水的污物袋或箱中存放,专人集中烧毁或消毒,每天至少处理1 次。3.半污染区消毒
(1)空气、桌、椅、门、窗消毒同清洁区,地面消毒同污染区。(2)鞋每天用250 ~500 mg/L 有氯效溶液浸泡或擦抹1 次。工作衣和帽每周换洗两次;微生物专业检验室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得超过4h,每次用后放入密闭污物袋(箱)内,待高压蒸汽灭菌,工作衣若有明显致病菌污染或从事烈性菌标本检验后,应随时更换,并高压蒸汽灭菌。4.清洁区消毒
(1)清洁区若无明显污染,每天开窗通风换气数次,湿抹擦桌面、椅面及地面1次,保持清洁;每周(或有明显微生物污染时)应用消毒液如0.25 ~0.50g/L 有效氯溶液抹擦桌、椅、门、窗及地面,地面消毒浓度应加倍; 所有清洁消毒器材(抹布、拖把、容器)不得与污染区或半污染区共用。
(2)工作人员每次下班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1 ~2 min。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室设立生物安全小组,其职责是:
㈠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㈡负责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生物样品保管;
㈢组织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
㈣其它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病原微生物管理
第五条 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六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实验室对其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一级、二级实验室为基础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八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卫生厅。第九条 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
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
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㈢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
㈣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㈤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㈥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必须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卫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内容包括:生物危险、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和危险废物处理等。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健康医疗监督制度、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制度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实验室消毒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实验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所有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建立并保存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档案。
第十四条 生物安全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常规现场检测,在移动、检修和更换高效过滤器后也要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档案,包括实验室安全记录、工作日志、实验原始记录、设备条件监控及检测记录、消毒记录、事故(暴露)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员工健康档案等。
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五章 实验室感染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七条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须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的专门部门或人员来负责实验室感染预防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病原微生物菌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
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当为接触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危害的病毒或细菌等病原体的实验室人员确定一家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具有传染病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防护等诊疗条件的综合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
第二十条 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 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依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理
事故处理原则
当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时,应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采取紧急个人处理措施,按规定要求立即处理污染工作台面,并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
2.实验室主任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3.由特定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室环境进行净化处理,并调查事故原因。
4.对受污染人员进行治疗,并进行临床治疗评估。
5.生物安全委员会对污染环境进行安全评估,经批准后,实验室人员方可进入。
6.对事故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意外情况处理
1.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意外
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室污染,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实验室事故,由实验室负责人按规程指导处理。并检查处理效果,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2.气溶胶污染
一旦发生压力(包括正压和负压)容器或管道爆裂、离心机事故等情况,可能造成气溶胶污染的事故,应立即关闭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3.实验室意外损伤
(1)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处理。应令受到伤害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派人迅速着装进入实验室,紧急消毒处理后,帮助受到伤害的人员紧急处理并撤出实验室。受到伤害的人员应进行治疗并休息。
由专业人员查找原因,消毒清理现场,回收已经取出的菌种与感染性实验材料,实验室在经过整理、消除造成伤害的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要详细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2)伤害事故可能导致细菌培养物的感染,如操作过程中发生培养物或污染材料溅落在身体表面、意外接种等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应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受伤害者进行隔离观察,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4.疑似感染
工作人员进行细胞培养物操作后,怀疑感染,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隔离治疗。5.仪器设备故障
(1)实验过程中,如发现生物安全柜或其他防护设备的技术指标偏离正常范围,不符合实验要求,应立即停止实验。报告实验室主任,通报有关部门修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2)停电。停电时实验室应急灯会自动打开,此时应立即停止实验,按撤离规程离开实验室。并封好实验室门。电力恢复后,至少等30分钟才能再次进入实验室工作。
(3)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并报有关部门修理。仪器运出修理前应彻底消毒。
若维修人员必须进入实验区,则应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维修工作结束,所有工具在带出实验室前应严格消毒。实验室人员必须帮助和监控维修过程。6.菌种容器破损。
放置在冰柜(-20°c)内,实行双人管理。如发现菌种丢失或容器破损,应立即报告。7.意外接种
实验室应尽量避免使用玻璃等易碎品。如发生玻璃器具破碎,应用扫帚、簸箕、镊子等工具处理,禁止用手。一旦不小心发生意外接种时,应及时按规程处理。8.皮肤粘膜被污染
实验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皮肤粘膜被菌液污染,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缓冲区或半污染区。按教材中消毒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发现相关症状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被操作病原微生物导致疾病类似的症状,应根据具体情况,就地隔离或到指定医院就诊,并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以免疾病传播。事故的评估和改进
对安全事故进行评估由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后,实验室主任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的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科主任及生物安全小组报告。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 《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一.目的:满足检验科自身及其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其体现控制过程并排除质量环节的所有阶段导致不符合、不满意的原因,以取得社会与经济效益。
二.目标:实现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三.控制程序
内部控制:为保证检验结果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1.组织结构
1)检验科人员组成 2)检验科室质控小组组成 1.质控小组工作制度 2.质控小组工作内容:
室内质控的检查督导 室间质控的分析、处理 改进措施的建立与反馈
3)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临床医疗机构检验项目目录》要求 2.质量控制相关措施及制度 1)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临床医疗机构检验项目目录》 2)检验科技术人员档案 ①.执业资格 ②.业务培训考核情况 ③.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情况 ④.健康体检
3)检验科防止院内感染制度 ①.实验室消毒、照射制度及记录 ②.医源性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③.检验人员的生物防护制度 ④.消毒剂的正确使用 4)检验科标本接收及处理制度 ①.患者检验前的准备
②.末梢血常规、血型的采集操作规程 ③.病房常规检验标本的收集程序 ④.急诊标本的接收、分送程序。⑤.门诊平诊标本的接收程序 ⑥.标本的储存程序 ⑦.检验后标本的程序保存 ⑧.危急值、传染性标本的保存程序 5)检验科急诊工作制度 ①.急诊第一负责者认定 ②.急诊检验工作内容
③.急诊抢救支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6)检验科报告审核制度 7)检验科结果登记制度 ①.LIS的使用程序 ②.LIS的维护程序 ③.检验数据的备份 ④.各项检验结果回报规定 8)超生命警戒值报告及登记制度 9)报告发放管理制度 ①.普通检验报告发放制度 ②.特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 ③.超危急值报告发放制度 10)仪器使用校准及维护保养制度 ①.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②.故障消除措施及校准记录 3.各种检验设备的SOP文件 4.各种实验的SOP文件
外部控制:有效的检查督导,获取持续的质量改进 1.组织结构
1)职能科室的督导
①.来自医教科执业能力的培训 ②.来自感染科的技术指导 ③.来自质管科的合格检查 ④.来自外部实验室的评价 ⑤.来自器械科的合作支持 ⑥.来自总务科的合作支持 2)科室自身的不断完善 2.质量控制相关制度
1)差错事故的登记处理制度
①
科室差错事故处理紧急预案 ②
科室差错事故的处理意见 ③
差错事故的登记 2)试剂管理制度 ①.试剂采购程序 ②.政府试剂招标目录 ③.不在政府招标目录外的清单 ④.特殊检验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 ⑤.试剂供应的资质材料
⑥.各实验室试剂的出入库管理记录 3)教育培训记录
①.三基培训记录
②.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记录 ③.实习教研培训记录 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5)信息反馈制度
①.临床信息反馈记录 ②.门诊患者反馈记录 ③.抱怨处理记录
6)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①.生物安全管理 ②.消防安全管理
③.化学损伤的预防及处理预案 ④.电损伤的预防及处理预案 ⑤.防止刑事事件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第5篇: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已修改)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实验事
故发生,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实验室生
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实验
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应禁止无关人员
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应有明确的危险标识。
三、操作样本、血清或培养物的全过程应穿戴适当的且符合风险级别的个人防护装备,如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帽子、口罩等,并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四、防止锐器损伤,对针头、玻璃等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
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进行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
污染材料后,应作手等暴露部位的清洁消毒。
六、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对所有用于处理污染材料的设备和
工作台面等在试验结束后应进行及时的清洁与消毒。
七、所有标本、培养物和废物均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免疫
接种和体格检查,并做好登记记录。
第6篇:6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7篇:二级医院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二级医院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SICOLAB 检验科是医院病原微生物重要集散地之一,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各类标本接触,容易发生医源性感染。多年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一直未得到足够的认识,个别检验人员对自身防护缺乏足够的重视。2003年香港的实验室以及北京、安徽的CDC医学实验人员感染SARS的有关报道,给我们启示、检验科是一个比较容易感染和传播疾病的科室。做好检验科的生物安全防护是每个检验人员的责任。目前二级医院实验室的状况:
(1)未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生物安全风险意识淡薄。
(2)个别人员对生物安全防护重视不够,穿工作服到清洁区,检测标本时不习惯戴手套。(3)对于致病性微生物和传染性较强的标本不戴防护用具,个人防护意识差。(4)房屋陈旧,工作间流程不合理。
(5)在实验室内吃东西、抽烟,污染区和清洁区区分的不够严格。对于目前存在的状况、应加强整改措施、更新理念。对生物安全危险性产生足够认识,通过国内外多次实验室感染的实例,令人清醒的认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应具备以下措施。
1实验设施结构要合理,应以生物安全为核心医院检验科面对患者的标本,无法预知标本所带的致病性的高危程度。在实验设施上必须达到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标准,以防备病原微生物的危害。实验室结构设施要求:
(1)实验室门窗带锁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要有可视窗。
(2)每个实验室均应安装非触摸式水龙头,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3)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
(4)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液、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2建立健全的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并监督执行
生物安全防护制度的建立对检验科而言是生物安全防护的核心。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防护制度,还应加强生物安全的管理并严格监督执行。科室应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监督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的实施。促进实验室安全行为的程序化、制度化。实验室入口处应有生物安全标志,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对于个别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就餐,检测标本时不戴手套,穿工作服到清洁区,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应监督纠正不规范操作和行为。3配备必需的生物安全设备和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设备,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保障临床医疗机构的检验科为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按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Ⅱ级生物安全柜和高压灭菌容器,安装洗眼器和紧急喷淋装置。实验室应配有急救箱。个人防护设备是减少操作人员暴露于气溶胶、喷溅物以及发生意外接种等危险的一个屏障。日常个人防护设备要有白大衣、隔离衣、工作鞋、帽子、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塑胶手套等。操作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HIV血清学检测时应在Ⅱ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必要时戴双层手套和防护眼镜。
4加强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实验人员对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加强自身防护是生物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岗前培训,重点岗位微生物室的管理。5消毒的执行和落实
每天上班前、工作后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物体表面每日2次擦拭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及时消毒处理。具有传染性的病原体洒落表面,应立即消毒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洒于污染表面,保持30~60min,擦拭干净手的消毒:应戴一次性塑胶手套接触标本,工作前、工作后应用肥皂流水洗手1~2min。6职业暴露预防、急救处理措施
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定期接种疫苗,建立档案。建立有关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7做好废弃物处理、所有实验室废弃标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物,均应高压灭菌处理,方可运走总之,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是检验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检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工作岗位上加强生物安全意识,积极的预防。科室制定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规范不良工作习惯按有关工作规范操作、积极做好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避免实验室人员感染,防止发生实验室事故,是加强二级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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