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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安全防护工作汇报

作者:woshi | 发布时间:2021-03-10 06:09:0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修订1 放射卫生防护安全管理保证书

放射卫生防护安全管理保证书

为了安全使用射线装置,严防放射事故的发生,我科将自觉遵守国家、北京市及医院有关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并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监测工作。

2、建立科室放射防护管理小组,设专(兼)职防护管理人员,每半年对射线装置及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安全防护检查,并有记录。

3、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使用。

4、新建、改建、扩建工作场所,更新设备时,及时通知医务处办理卫生评价等相关手续,并保证在诊疗许可证未完成变更前,不投入使用。

5、按时组织科室人员接受个人计量检测,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6、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加强自主管理。

7、设备异常或发生放射事故时,及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

8、科室每年制定质量保证方案,并将书面材料交医务

处备案。

科室负责人:日期:

第2篇: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的指导下,做好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加强放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三、根据相关标准制订放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射线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辐射警示标识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各科室规范执行。

四、做好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检测档案。

六、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及职业安全教育。

七、做好接受医疗照射的受检人员与陪护人员的放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八、制定放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做好射线装置放射辐射环境测评,以保证医院放射环境合格。

第3篇:医院污水处理安全防护

医院污水处理安全防护

医院污水主要由医疗废水和医护人员的生活废水组成,其中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微生物、致病菌也可能存在精神、麻醉废弃药品不小心混入到废水中的情况。(正常情况是精神、麻醉等药品和医疗废物单独进行收集、处理);应加强医院污水处理过程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对人群健康和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医院废水处理工艺,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证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良好;

2.优化工程设计满足医院污水处理水量和处理规模要求。

3.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设置防渗层、周边设置事故池,在主要处理设备周边设置围堰,设置能够切断和转换医院废水处理装置与外环境联系的装置,防止因设备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污水外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4.加强对水处理设施进水、出水、的水质、水量的监测,保证达标排放。

5.设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专人管理。

第4篇:全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 作者: 监督二科| 日期: 2011-7-21 | 浏览 73 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主题

加强放射防护工作,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二、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着力解决在放射诊疗活动中忽视患者和受检者放射防护以及滥用X线检查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和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内容

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认真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将患者和受检者,尤其特殊人群(婴幼儿、育龄妇女、孕妇)的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各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刊登科普文章,利用电视台热点栏目制作播放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强对广大群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安全防护的良好氛围。

2、推行公告制度。根据镇江市统一标准,制作公告牌,将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患者和受检者注意事项以及应享有的权益公之于众,要求在各放射诊疗场所以悬挂的形式进行公告,以强化宣传,确保患者知情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畅通投诉渠道。在全市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场所公布卫生监督执法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患者维权投诉渠道,增强医疗机构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的自觉性。

4、按照标准配备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全市统一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件

1),要求各放射诊疗机构根据本单位所开展的诊疗项目,对照标准配备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使用。

5、统一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制定全市检查标准(见附件2),市卫生监督所按照标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督导,开展检查验收活动。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中旬)

下发文件和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督导实施阶段(2011年7月上旬)

各医疗机构对照检查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达标。

3、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月中旬至2011年7月底)

市卫生监督所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对所辖医疗机构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通报阶段(2011年8月上旬)

市卫生监督所及时将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整理总结,并将专项治理活动结果将向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直接关系到患者、受检者、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市卫生监督所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责任,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树立服务理念,加强监督指导。市卫生监督所要树立服务理念,按照方案要求,强化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耐心做好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各有关医疗机构领会好文件精神,督促将各项措

施认真落实到位,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检查验收。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达不到检查验收标准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患者健康权益,拒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逾期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单位,要严肃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在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所卫生监督二科联系。

第5篇: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职业暴露的医学管理

定义:职业暴露的医学管理包括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职业安全知识及处理程序。

为了保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减少不规范的医疗操作造成的医源性感染,在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时,医务工作人员应该坚持采取必要的防护,避免直接接触。

1、暴露部分的处理

医务人员的完整或有破损的皮肤或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时,应该立即用肥皂和水充分清洗被溅到的部位;如果暴露的部位是粘膜(如果结膜、口腔),那么应该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所暴露之处。当医务人员被可能带有血液的器械扎伤或割伤后,应该及时挤压受伤的局部,鼓励出血,同时在流水下,用肥皂清洗伤口,然后在受伤的局部进行消毒。

2、报告

医护人员个人在作好暴露部位处理后,立即、主动向院感控办报告,以便尽早征求专家对该次职业暴露的处理意见。报告的要点包括:暴露的日期及时间;暴露发生的过程;暴露的严重程度;暴露源病人的情况;暴露的工作人员身体状况。

3、评估

处理职业暴露的专业人员通过上述信息,明确了暴露的种类、体液类

型和暴露的体液量、暴露源的现状、暴露者的易感性,评估该次暴露造成暴露者发生传播危险性的大小,作出暴露者是否有必要采取预防性用药的决定,以及使用基本或强化暴露后预防性治疗方案(PEP),具体用哪些药。

4、实施职业暴露后预防性治疗(PEP)

一旦决定实施PEP,原则上越早开始预防效果越好,最好在暴露后1-2小时之内开始。

5、随访

不论暴露者个人有否进行暴露后预防性治疗(PEP),院感科都应该对暴露者进行定期血清学随访。

6、咨询和健康教育

不管暴露者是否需要预防性治疗(PEP),院感科都应该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以缓解其心理压力,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进一步播散。

二、医务人员防护的原则

1、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2、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①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②脱去手套手后立即洗手;

③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④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⑤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⑥、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如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

4、医护人员的分级防护

⑴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①、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②、严格执行洗手与手消毒制度。

③、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粘膜的防护。

勐腊县第二人民医院

2014年2月

第6篇:医院安全生产及治安防护措施

医院安全生产及治安防护措施

一、由院领导、院办、保卫科、医政科、儿科、妇产科、护理部、总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院安全生产、治安防范委员会。

二、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治安防范工作;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副院长为医院 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第二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医院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第三责任 人,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治安防范工作;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 及护士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责任制,认真抓好医院的安全生产治安防范及工作。

四、坚持安全生产、治安防范检查制度,做到科室每周自查一次,医院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坚持上报制度,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限期整改。

五、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治安防范委员会向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治安防范委员会汇报。

六、医政科、护理部要切实加强临床各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医疗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签订医院安全责任书,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四防"病人和危险 物品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病员治疗和生活安全。

七、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治安防范措施,有效降低医院的刑事发案率,改变医院的政治面貌。医院是公共场所,进出人员杂,根据这一特殊情况,我院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设施进行24小时监控,并加强制度建设,要求每个值班保安做好巡逻登记工作,做到谁上班,谁负责。增强保安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八、各病区要认真做好用电、用火、用气及易燃易爆物 品的管理,严格禁止住院病员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病房。

九、保卫科要定期对全院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栓等消 防器材进行检查,若有损坏,要及时更换和添置。

十、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如围绕医院的医疗质量安全、“医患纠纷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安全”、“科室外出活动安全”、“车辆停放安全”、“消防安全”等开展学习讨论。人人重视治安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发现不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十一、药剂部门要认真把好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把住药品出入库和"出窗口"关。临床各部门要坚持"三查七对"制度,防止病员在治疗过程中用错药品的现象,杜绝医疗事故发 生,并认真做好药品的保管工作,防止药品丢失和变质。

十二、防治科和医院感染控制科要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把好流行病的治疗、隔离、消毒、处置等各个环节,对临床科室要定 期进行检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三、院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灾害事故,要及时指挥、协调、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

放射防护岗位职责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

放射防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重阳节安全防护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医院放射安全防护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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