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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工作汇报(共4篇)

作者:无聊 | 发布时间:2020-08-14 07:03:1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

根据师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公司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在本公司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宣传、调查活动,现将专项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高度重视、领导组织

我公司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为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成立了由总经理为组长、各分公司经理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调查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通过送法下工地,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了广大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并且我单位自有职工较多,接受培训的机会较多,对各项法律条款掌握程度较高,有较强的维权意识,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也起到了督促的效果。

2、注重平时,打好基础

在平时工作中根据农民工动态台账给在场的农民工办理工资卡,确保工资能够发放到每位农民工的手中。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全面调查摸底。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广大群众中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更为有效、健全的实施方式。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施工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民农工工资发放行为;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对资金的拨付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建立民工资支付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拖欠民工工资的意识。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真正以制度约束人。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管。

农民工工资发放自查情况

我公司落实了现场每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工作,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由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客观因素,部分人员来到工地工作不到一个月即离开,但我公司手续明确,均有领取工资的记录,长期在本工程工作的农民工均已经办理了工资卡。

在这次自查活动中领导小组成员到工地通过个别谈话、私下交流、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各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通过自查,我公司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发放完毕,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石河子市安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

石河子市安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第2篇:上半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

东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2018年上半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维护劳动者根本利益为目的,以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为主,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秩序。上半年,全县劳动监察立案35起,办结32起,共为141名劳动者追发劳动报酬及补偿金49.40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各种违法用工行为,促进了全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情况

2018年以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转发了《马赟在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会议上的讲话》;《三林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号管理实施细则》;《三林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三林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及工资支付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及工资支付监督员制度的通知》;《东桥县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横向协作网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不断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协调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6家增加至25家。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对农民工支付工作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研判,研究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建立了交办督办制度,将因拖欠工程款、无证开工、违法转包、未办理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原因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导致7人以上群访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相关部门交办,督促限期落实。

3、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全县目责考核

印发了《东桥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凤政办字〔2017〕64号)、《东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标准》(凤民联办发〔2017〕3号),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全县目责考核,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结合各镇、各成员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

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1)落实工资直发代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对17处工地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规避了建设施工领域工资层层转发引发的工资拖欠问题。

(2)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三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三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上半年,全县15户建设施工用人单位共预存保证金308.07万元(水利4户,8.82万元;住建11户,299.25万元),办理退还26户施工用人单位保证金本息206.25万元。截止目前,全县384户建设施工单位累计预存保证金3286.31万元,保证金账户结存1695.11万元。

(3)落实工资支付监督员和维权告示牌制度。在全县26处建设施工工地设立了农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由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建设主管部门各派1名工作人员累计52人担任工资支付监督员,对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进行了监管,方便了农民工举报投诉维权。

5、开展劳动监察案件查处情况

一是积极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严格按照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办案,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查处劳动监察案件。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农民工支付拖欠类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半年劳动监察立案35起,办结32起,共为141名劳动者追发劳动报酬及补偿金49.40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

近期,我局正在处置的是古镇梦桥养心苑工程三林惠沣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劳务周奔等149人工资、西会梦桥文化旅游基地有限公司由于工程款不到位导致三林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西会梦桥文化旅游基地有限公司拖欠职工龙一工资。按照程序,3起案件已于今年3月份分别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并已向用人单位送达,10月份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劳动监察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春节前县人社、发改、公安、-34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按照市民联办发〔2018〕13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通知,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完善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二是通过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三是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对建筑工地工资直发代发、工资监督员、告示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四是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保证金预存情况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3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是劳动密集型工作,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为响应党和国家及南通市要求,创建和谐社会,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2.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日期。

3.办理人员实名制备案、不使用零散民工,根据所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编制出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依据IC系统记录的农民工出勤情况、留存的劳动合同书和所属劳动力管理员跟踪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进行核对,经核实无误后,将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在施工现场和农民工生活区公示三天。公示后对确认的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分别由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发包企业盖章确认。

第4篇: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农民工工资保证支付协议

甲方: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乙方: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非法用工及拖欠农民工等恶性事件发生,根据《合同法》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项目中分项、分部承包工程或劳务分包工程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诺按照分项、分部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工程合同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并监督结清乙方全部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应如实为农民工考勤并计算工资,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每季度结清农民工剩余工资;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或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三、乙方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报甲方项目部备案,禁止乙方签字代领。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按下列方式处理: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导致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由甲方无条件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

2、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而乙方未要求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核实后,先从乙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然后从乙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扣除已发工资总额2倍的垫付费用。

3、分部、分项承包工程完工后,甲方先按乙方据实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结算工程劳务费用,并监督乙方将农民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后,再结算剩余工程费用。未付清农民工资的不予结算剩余工程费。若因乙方原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上访事件发生,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所分包项目完工并结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表:(签名)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汇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汇报

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汇报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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