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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承诺书(共14篇)

作者:浅紫轻影 | 发布时间:2020-05-22 21:23:0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工资支付承诺书

签订《工资支付承诺书》通知

为规范在本公司承建工程单位职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承建工程单位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确保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工资支付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现就《承诺书》签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承建本公司发包工程的所有企业。

二、责任部门:按照管工程、管队伍的原则,所有在建工程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自下文之日起10日内与承建企业补签《承诺书》。新建工程由合同签订部门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负责与施工企业签订《承诺书》。

三、《承诺书》签订后由主管部门在一周内,送两份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人力资源部报市劳动监察支队),工程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留存备案。

附:《工资支付承诺书》样本

附:

工资支付承诺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司:

工程项目现已由我单位参与承建,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三、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支付时间等。

四、职工工资保证金按规定向社保部门指定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承诺可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动用保证金:

1.超过劳动合同规定时间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职工工资义务的;

2.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职工诉求事项无法认定的;

4.将职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包工头未兑现职工工资的;

5.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五、对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形的,根据情节愿接受工程发包企业不低于工程款5%的违约金。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施工单位名称(章):

年月日

第2篇:工资支付承诺书

承 诺 书

(工资支付)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及全组职工,在充分了解了贵公司工地分项工种的施工现场、施工图纸后、《班组计件施工协议》、《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交底》和职工《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后,愿意按照相关的约定承包部位的分项工种的施工任务。我将严格按照《班组计件施工协议》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组织施工,无论工资高低都由我班组自行负责。严格按照相关约定领取生活费和工资,班组内所需的其他资金由我班组内部自行解决,绝不超额追款。

我班组所结工程款首先按职工《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工资,亏嬴由本人承担,不得以“发不清工人工资”为借口要求贵公司补贴任何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人指印:年月日

第3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承诺书

为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我公司承诺在中标后和施工中做到如下几点:

一、按规定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二、对本企业所属施工项目工地规范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

三、规范建立农民工使用台账,保证按月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将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按月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并将花名册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五、对中标工程项目不进行非法转包和分包,不签订违反国家规定的阴阳合同;

六、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日常检查,并对违反以上承诺行为负责。 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书一式四份,建设主管单位、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中标单位各存一份

第4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定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公路养护应急保障业务用房建设

项目现已由我公司中标,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三、本公司按月以货币形式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并张榜公布工资表,接受你单位监督。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合法权益内容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受到农民工举报或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经查拖欠行为属实的;

(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未能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三)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四)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

现农民工工资的;

(五)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楚雄州行业人均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责成企业给付,企业拒付的,从保障金中支付。

六、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武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行的“一组三表”制度,即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清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督促项目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七、凡本公司在工程项目一旦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愿意接受劳动保障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并同意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施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承诺方)、开户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第5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6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项目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 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第7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同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六枝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我项目部郑重承诺:

认真开展对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务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工程监督,保证于2014年春节前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杜绝农民工投诉或群体上访事件,我公司项目部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特此承诺

七冶国际新城A-区21~41号楼项目部

2014年 11月15日

第8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至:衡阳市金源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的松木工业园区公租房二期

9、10、12、13栋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贵公司可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公章)日期:2015年1月3日

第9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项目开工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我公司承诺: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杜绝工程违规转分包,不论建设单位工程款是否按时支付,保证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卡或现金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签字留存工资支付明细表两年以上备查,保证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导致群体性投诉上访事件、恶性事件等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和负责清偿农民工工资。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签字):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10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盐边县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劳务分包人(全称):

工程于年月日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三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农民工造册登记,工天记录,工资表等文件,以备待查。

2、施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3、支付民工工资应不低于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元。

4、若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及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查证属实后,从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施工方需在一个星期内补足保证金。

5、施工企业若出现以上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发包人承诺在竣工之日起1个月内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7、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8、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农民工工资后5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

9、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9.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N倍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100]%,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3)、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9.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向承包人追讨,不得从工程款中扣除。

9.3、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

10、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11、此承诺书一式六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发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年 月 日3 劳务分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11篇: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工程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

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枣庄市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和滕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意见(试行)》,我本人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承诺如下:

1、与聘用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2、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不将民工工资款支付给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包工头;

3、在施工现场设置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的宣传牌。明确工资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4、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5、确保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各类上访事件。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第12篇: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

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

(招标人):

根据国家、江西省、赣州市有关规定,及贵单位(工程名称)施工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对工人工资的支付作如下承诺:

1、贵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后,我公司一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现象。

2、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并将该协议送贵单位和监理公司备案。

3、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并将计划送贵单位和监理公司备案。

4、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将所属各项施工班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送贵单位和监理公司备案。

5、我公司不按用工协议、计划,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经监理公司、贵单位核实后,书面通知我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我公司拒付,贵单位有权直接在下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同时罚没我公司履约保证金30%以上。

6、我公司不按用工协议、计划,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经监理公司、贵单位核实后作为我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贵单位今后的招标工程项目,我公司均不得参加。

7、贵单位如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因我公司不如期、足额

支付工人工资而引发工人闹事、围攻、上访等事端的,由我公司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

投 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日期:

(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

(签字)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企业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八、我公司愿意自觉接受业主、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九、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联系电话:

专职安全员(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承诺有能力在(开标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做好开标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对招标人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时间长短无任何异议。

投 标 单 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13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现已由我公司中标,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三、本公司按月以货币形式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并张榜公布工资表,接受你单位监督。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合法权益内容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受到农民工举报或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经查拖欠行为属实的;

(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未能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三)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四)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

现农民工工资的;

(五)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红河州行业人均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责成企业给付,企业拒付的,从保障金中支付。

六、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开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行的“一组三表”制度,即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清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督促项目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七、凡本公司在工程项目一旦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愿意接受劳动保障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并同意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施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承诺方)、开户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第14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在扬州市施工期间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

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年月日

足额支付工资承诺书(共10篇)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共3篇)

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承诺书(共8篇)

工资支付证明

材料款支付承诺书多篇

本文标题: 工资支付承诺书(共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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