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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维权岗位职责

作者:kiki70412109 | 发布时间:2020-08-31 07:02:2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农民工工资维权

农民工工资维权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

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拖欠解决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

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十

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着力变“事后维权”为“事先预防”,2013年3月14日,寻全高速项目C5标某劳务队伍负责人因拖欠民工工资,经项目办和高驻办督促付清全部民工工资后清退出场。这是公司加强劳务队伍及民工工资管理,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利益,从源头预防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缩影。

赣州高速公司在建省市重点项目多,各项目工地上现共有民工6400多人,劳务队伍庞大且良莠不齐,如管理不善,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针对民工队伍维稳难题,公司创新劳务队伍管理,督促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了民工队伍的稳定。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公司及各项目办均设有劳务队伍管理机构,将劳务队伍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日常的检查考核之中,要求各项目监理、施工单位都必须配备专职民工管理人员,劳务工作实现专人专管。

二是强化劳务队伍管理。公司从完善制度入手,制订了《劳务队伍引进及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加大对各劳务队伍进场资质的审查,要求劳务队伍具备用工资质或与劳务公司合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初审,高驻办核实,项目办备案;对劳务队伍实行信用等级评价,项目经理部对进场的劳务队伍进行登记,建立所用劳务队伍名称,资质,合作时长,用员基本信息和信用评价等级等电子数据库,并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等结合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定。对合作多年、信用良好、表现突出的队伍,评定为“优良”;对初次合作,且表现不佳的队伍,评定为“较差”。对评定为“合格”以上的队伍,实行常态管理;对评定为“较差”的队伍,重点盯防,强化管理,加强日常管控、防范,杜绝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劳务队伍不稳定的事件发生。三是建册办卡,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公司总结多年的劳务队伍管理经验,实行民工工资代扣代付制度。要求各劳务队伍建立民工花名册,项目经理部统一为每名民工办理工资发放银行卡,每月根据劳务队伍提交的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工资打到民工银行卡内,最大限度地保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近年来,公司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监管到位,保障了广大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各项目民工队伍的和谐稳定。据统计,2012年,公司开展劳务队伍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4次,发出整改通知单7份,提前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6起。

第2篇:农民工维权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

关于对振兴区辖区内农民工维权案件和拖

欠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

丹东市振兴区法律援助中心 管苏祥

2012年以来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市、区政府安排,积极通过法律援助解决因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2年共接待欠薪咨询案件102件,涉及农民工150人;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欠薪案件为125件。现以援助的欠薪案件及涉及的农民工(共计150人)为基础,对当前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分析汇报如下: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几类现象。

从2012年以来法律援助农民工案件中分析拖欠可以分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农民工个体被拖欠产生的纠纷;第二类是因工程款纠纷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第三类是个人承包后逃逸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

农民工个体被拖欠工资产生的纠纷涉案数额较小,事实比较清楚,一般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调解基本都可以妥善解决。此类型案件占援助案件的1%左右。

因工程款纠纷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在2012年的援助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都是由于无施工资质的人员,挂靠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单位,以挂靠的建筑单位名义,或无施工资

1质的人员将该工程再多次转包、分包。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后,在工程款结算时,因各种原因同发包人、转包人、分包人产生纠纷后,无力支付拖欠的农民工人工费,将经营风险转嫁个农民工。致使农民工得不到应得的工资。由于农民工无法得到应得的工资,产生了恶意讨薪、非法讨薪,引发维稳隐患。此类型案件占援助案件的96%左右。

个人承包后逃逸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此类案件的发生都是由于个人承包后收到的工程后支付工程款后,将收到的工程款偿还其他债务后逃逸,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此类型案件占援助案件的3%左右。

二、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在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发现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相互间大部分均是通过亲属朋友介绍在施工方处工作,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也没有保存相关的材料(用工合同、工票等),致使在产生纠纷后,连基本的是谁雇佣及工作的天数、工资标准均没有相关材料证明,无法进行民事诉讼。同时由于大量的无施工资质的人员挂靠施工素质底下,在施工结算后故意不向农民工发放工资。部分不良开发单位以种种理由延期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引起分包人、转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农民工欠薪维权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部分政府部门对农民工问题认识不够,劳动监察在保护

农民工权利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政府部门应该更加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事实上部分政府部门对农民工问题并没有给予重视。从援助情况来看,有80%的农民工到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之前去过政府部门求助,可见农民工对政府部门是抱有很大希望的,但是这些部门的态度却让他们很失望,他们要么以不是自己受理范围为由将农民工打发了事,要么就是以证据不足等种种借口拒绝受理。

当农民工身处维权困境时,最不应该保持沉默而实际上往往沉默的就是劳动监察部门,作为劳动领域的专门执法机关,劳动监察应当是维护劳动秩序的强有力的警察,他们有权力直接、主动而迅速的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违法单位处罚、为劳动者要回应得的工资,比起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应当是更加及时有效的。

四、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是农民工维权的最后帮助。 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加之很少有休息时间,对农民工进行有效普法教育的途径还是非常有限,短时间内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较为困难,部分复杂的案件通过热线咨询或当面咨询难以得到解决。因此我们将加大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全面法律援助。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中,指派律师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员为农民工进行调查取证、代写法律文书及开庭,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真正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全社会都关注的焦点,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我们在办理了大量的案件后总结以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以此来引起有关对一些深层次问题的分析,预防和减少欠薪案件的发生,为有效维护农民工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第3篇:春节前后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维权

春节前后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维权

为切实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顺利返乡过年,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月22日xxx县人社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组上工地、进厂房对重点用人单位逐一检查,每到一家用人单位都调阅查看该单位的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走访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座谈等形式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等相关的问题,确保“四清”:基本情况清、用工人数清、签订合同清、工资支付清;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确保工资发放到位。各有关部门间建立起有效的联合办公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和处理农民工维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春节期间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坚持“四快”:快立案、快受理、快查处、快结案,确保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理“不过夜”。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领域进行检查中发现,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在工资支付方面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计酬手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也有的用人单位存在平时只发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算工资或者压一个月工资的现象,这些用人单位往往是为了能够控制企业劳动者,减少人员流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还有些用人单位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往往以公司有财务制度规定只能等到工资支付日才能发放为借口拖欠发劳动者工资,给劳动者带来损失。另外有些单位无正规的工资表、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也给我们的执法检查带来了一些困难。同时部分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大部份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建筑领域工程还存在包工头层层转包现象,工钱不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这些没有相关资质的包工头充当用人单位和民工的中间人是最大的隐患。

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检查组提出改正意见并要求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扼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春节前后,人社局共对我县28个重点企业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共涉及农民工5977人。责令11家用人单位补发1162名劳动者工资706.869万元。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在我县打工的农民工兄弟能过个美满祥和年。

第4篇:工会维权办岗位职责

工会维权办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工会及员工维权方面的工作。收集并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类文件,并组织相关部门学习贯彻。

二、负责公司工会内外文件的收发、整理、归档。负责公司工会信息收集汇总、信息的采集编发工作;做好企业工会的宣传、理念等企业文化活动的组织。

三、负责做好职代会、工代会的筹备、组织、召开工作。

四、认真学习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法》,履行工会的职权和基本任务。积极组织工会成员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五、负责履行工会维权的基本任务,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建立和谐关系,发挥公司各方优势,畅通维权渠道,实现工会依法维权。

六、负责组织办好民工学校。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书

2021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农民工、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本文标题: 农民工工资维权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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