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结算岗位职责
第1篇:工程结算中心岗位职责
工程结算中心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程款的收取工作:
(1)中期款的收取:按合同各期及增减项变更收取工程款。
(2)尾款的计算:把该客户的合同金额和增减项进行拉通计算出总应交款额(包括计算增项管理费、减项管理费及退还减项管理费),再核算出该客户能否享受原优惠,扣除已交款额后计算出客户应交(退)的尾款金额
二、负责项目经理借支核定工作:以合同的基础部分和增减项为基数,按公司规定的领款比例核定每次可领工程款额。
三、负责工程完工结算工作:
(1)结算时间 每周星期二之前接收到的项目经理交来工程结算单及其附件(工程增减项变更表、工程质量评分表及客户中心回访记录),即可在本周星期五进行结算。在星期二以后交来的工程结算单一律在下周星期五进行结算。
(2)结算比例的确认 根据工程质量评分表的分数、客户享受的优惠项目经理应承担点数和客户服务中心回访的客户意见等等以及其它特殊条件确认。
四、按完工工地收款情况,填制完工工地收款情况明细表,以备做项目经理结算及完工提成。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第四章 薪酬制度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5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每月5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 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三、收入挂钩原则
1、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薪酬结构
1、薪酬结构种类
1)年薪制
2)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
3)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2、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5、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1、银行存款
(1)由出纳保管、购买及签发支票,新购支票一律登记,签发支票时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日期、用途、金额、经手人,票根由主管会计、经手人签字,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并加盖支票备案名章,后用于支付。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日期应填写签发当日日期,金额大小写及用途填写齐全。由主管会计复核签字。
(3)从银行办理信汇、电汇、汇票等业务时,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4)千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必须使用支票支付,如不能用支票支付的须经总经理批准。(5)领用支票的用于采购付款时,领用人必须即时取得发票,否则支票不得给付对方。
(6)已签发的支票遗失,使用支票人必须在发现遗失的1小时内报财务部出纳,出纳应立即向银行挂失。由于使用中遗失支票而发生款项损失时,由使用支票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支票遗失由于采取措施果断未造成损失时,也要对责任人处以至少1000元的罚款。(7)作废的支票,由出纳进行归档保存。2、现金
(1)现金用于支付1000元以下的经济业务支出及离职人员工资、补助、差旅费等。(2)收付现金必须核验是否假币,出纳对收付假币负全责。
(3)不得以白条挂账,借条抵现,不得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不超过5000元。
(4)当日现金收支必须核算清楚,下班前盘点清楚并与日记账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5)员工办理公司业务借支的现金必须在三天之内归还,如过期不还或未报销者将处以100元罚款。
3、有价票证
(1)有价票证含:水票、印花税票、发票、收据等。(2)有价票证购买时由财务出纳与行政部协同办理入库。
(3)有价票证由出纳保管,根据分公司规定领用、发放、使用。领用、发放、使用时须有经手人双方签字及明细记录。每月核对账目、盘点实物,统计领用情况,做到帐实相符。
(5)凡有存根的票据,(发票、收据等)要对存根联进行登记,由责任人保管、稽核。由主管会计进行检查。使用完的票据经出纳、会计人员核对无误后,每本应注明开票金额,整理后交主管会计作为会计档案进行归类保管。凡有缺失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6)关于收据管理详见“收据管理制度”。
(7)发票由财务统一购买,由主管会计保管、开据。发票由客户本人持合同原件来公司开,并将与开票金额相符的由财务部开出的收据“客户联”交回。且须在合同上盖“发票已开”字样的章,客户签字办理领取登记。特殊情况下可代开,但须加写委托书。
第六章 财务印鉴的使用和保管
1、财务印鉴指财务专用章和银行票据预留人名章。
2、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盖章。财务专用章只限用于银行支票、发票、财务报表。这三项以外如使用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批准。
3、银行票据预留印鉴人名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只限用于银行票据。
4、财务印鉴不得向保管人以外的任何人借用、保管,用印时必须是保管人亲自盖章或在保管人监督下使用。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收据、发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和与财务具体工作有关的合同,每月及每年统一由主管会计负责整理、登记造册,长期保管。
2、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原件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提供复印件,交给经办人使用,但不得拆散原有卷册。
4、各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年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现金、银行日记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期限为25年;会计凭证、明细账、总账、辅助帐保管期限为15年;月、季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3年。
第八章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流程办法
1、各项财产按取得的原始成本计价。购入时必须取得完整、合法的凭证,即时建立、登录财产物品的会计账目,详细登记品名、型号、单价、金额、购置日期等。对实物进行编号登记,领用或使用人或责任人签字负责。
2、固定资产由财务建“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实物由行政部负责监管,并于每季度末对在用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3、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由财务建二级账目核算,由行政部建三级账目对实物进行监管,双方互相核对,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季报盘存,对“办公用品等库存材料”月报盘存。
4、办公用耗材应尽量减少库存,以一个月用量为基本采购数量。购买时由行政部办理入库,财务人员监督,凭入库单报销。
5、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须报总公司认可批准后方可购买和报销。
第九章 记账规则及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则
1、我公司采用的记账方法是借贷记账法。
2、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
3、会计人员根据主管会计审核后的记账凭证和转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
4、主管会计根据各种明细账及相关的汇总资料、报表,编制财务经营状况表和有关各类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
5、一个财务人员可以兼管几个岗位的工作,或将一个岗位的工作分由几个人管理,但必须遵循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6、主管会计对会计工作负全责,其他人员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二)、收款的规定和程序
(1)日常由出纳负责收款,节假日由主管会计统一安排财务部人员值班。各项经济业务收入的款项须按照类别进行归类登记,在收款日表上登记日期、款项、金额、设计室、开据的收据号及双方经手人等内容一并填写齐全,收入任何款项均须开据公司统一收据。
(2)值班人员所收款项应于次日交接给出纳并且双方要做交接记录。(3)由主管会计或主管会计安排的记账会计对收入的款项进行审核。(4)记账会计依据审核后的凭证记账。
(三)、退款的规定和程序
1、工程退款须客户亲自办理,特殊情况可写委托书指定委托人办理。但超过2000元的款项不允许代办退款。
2、退款的办理程序应按分公司财务部下发的退款程序办理。
第十章 费用报销的财务内部规定
(一)、借款
1、部门填写用款的报请审批单,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并签字,出纳审核用途、金额及各项签字正确、齐全交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后付款。 2、财务借款凭证须经手人、出纳、会计主管签字。
3、凡借款款项必须在三日内,立即销账,如财务发现逾期不予销账的情况有权对当事人提出质疑并报批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二)、报销
1、出纳审核原始凭证后填写支出凭证。原始凭证的要求:抬头、名称、型号、项目、金额、数量、日期、大小写、印章齐全、正确的税务部门发售的统一发票,凡有一项不符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固定面额的发票,必须注明日期、实际发生金额。
2、一次性购买数量较多的物品或材料,发票填写不下的可附明细单,明细单需加盖与发票一致的印章。 3、支出凭证须经手人、出纳、主管会计、总经理(按以上顺序)签字后予以报销,凭证加盖“付讫”章。
4、支出凭证大小写金额、名称、项目均不得涂改,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发票金额一致。实际支出小于票面金额的由主管会计在发票上签字注明。实际支出大于票面金额的退回重新开具发票。“付讫”印章不得压在付款金额上。
5、支票付款由出纳制作支出凭证,主管会计、经手人在支出凭证及支票票根签字后,报总经理,总经理在凭证上签字后方能付款。
6、找总经理审批时,凡是事先申请用款的,须带申请表一同交总经理审批。
7、白条和收据一律不得报销入账,如仍查出有白条和收据入账情况则给予相应人员一次性20-50元的罚款。
第十一章 内控计划配比
爱尚装饰薪酬制度采用最先进的利润管理分配模式为设计原则,遵循以人为本,考核与激励并存,上不封顶,下要保底,利润超出部分全员奖励的公正公平的奖金制度:
一.公司核定利润:合同价毛利32%,项目经理责任制工资6%已含在预算中,二.公司核定净利润:11%,20%作为公司的综合支出由财务部负责合理控制并及时提示各部门超支费用,节约的利润60%作为各部门奖励,其中财务部奖励节约部分的20%,设计部10%,行政部10%,业务部10%,工程管理中心10%,各部门相互监督杜绝浪费,合理支出各项费用
三.支出与奖金比例: 1.广告活动综合支出:2% 2.营销部:2% 办公耗材:0.2% 办公租金: 培 训: 基金1%,员工支付50%,企业支付50%,差旅费基金支付50% 福 利:0.3%
第十二章 财务部报表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资产负债表 月利润表 季度成本分析表 每户工地成本分析表 项目经理决算表 签单业绩表
每月预算利润理论分析表 工装工地一览表 每日现金账 工地收付款记录 发票登记表 工资表 材料登记表 辅材半年返点统计表 对外开票 总账报税
家、工装费用统计表 银行业务 材料帐
第2篇:工程结算员岗位职责
工程结算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法规规定及定额标准和费率。
2、配合工程部经理做好单位工程成本核算,定期到工程项目部,做好工程用料、人工费的分析,结合工程项目开展定额分析活动,核定各种资源消耗情况,对工程预算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
3、熟悉公司各项目部施工图纸,熟悉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合同和 协 议 书,配合项 目人员 编 制 施 工 形 象、进 度 计 划,按 生 产 进 度 计划做好每个生产阶段的施工结算,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工程经济运行情况。
4、熟悉单位工程的有关基础材料及施工现场情况,了解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3、掌握并熟悉各项定额及取费标准的组成和计算方法。参与在建项目的预算和竣工后的结算工作,审核在建项目已完工程月度用款计划和月度付款额。
4、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施工结算,对工程造价作出评价分析。
5、协助财务部对工程项目的进行成本核算。
6、经常深入现场,对设计变更及现场工程施工方法更改材料价差,以及施工图预算中的错算,漏算等问题,能及时做好调整方案。 7、根据施工图预算开展经济活动分析,进行两算对比,协助班组搞好经济核算。
8、做好工程项目造价文件汇总和存档工作,对已竣工决算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经济指标分析;
9、建好公司预结算及进度报表台帐,填报有关报表; 10、在竣工后,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竣工结算。11、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3篇: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分 类
第一条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 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条 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 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 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 分包招标
第八条 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 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 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一)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有效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有效的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除上述证明文件外,为掌握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和信誉情况,必要时,发包方应要求参加竞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
(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
(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三)质量及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情况。
发包方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必须按本办法与贯标要求作好资格审查记录。分包商资格报审时必须附分包商资质证明材料并填报《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 第十二条 成立分包招标工作小组,经营开发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进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接收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第十三条 分包招标工作小组的责任及评标工作方式
(一)分包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织评委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独立评标和无记名打分。
(二)在接到分包商投标资料五日内应结束评标工作。
(三)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后,必须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
1、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主合同中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的要求;
2、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主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
3、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
4、根据参加投标的分包商数量,推荐前2~3名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报告应有评标工作组所有成员的签字。
第十四条 对选定的分包商,经营开发部汇总评标资料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正式通知中标者。
第五章 分包合同
第十五条 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必须先签好合同才能允许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
第十六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项目部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 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除特别批准的外必须采用公司提供的“《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增减部分内容,但必须保证主要条款的完整性。工程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此):
工程分包范围: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分包范围、工程内容等;
工期和进度控制: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及节点控制工期等;
分包单价和总价:分包合同的单价和总价应明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构成;
技术和质量标准: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对后期工程项目有明显影响的分包项目,应制定出明确的质量奖惩措施(如超挖后的超填等)。明确分包工程的质保期、质保金的扣取额度及责任事项;
资源投入表:分包合同应明确分保商将投入的各种资源(人员、材料、设备、机具等的数量、状况、进场时间等)情况;
材料供应: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供货渠道、单价等。主合同中对主要材料有特殊要求(业主供材、业主指定供应商)的应按主合同的要求供货;由发包方供货的材料应明确供货时间、地点、价格、数量,并有严格的供货数量控制措施以及超用部分的价格或定价原则,以杜绝用于分包工程材料的外流。由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明确材质标准,要求其提供质保单,并不定期进行抽检;应明确分包商对材料的质量、运输、保管、使用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原则上应由项目部采购供应。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责任:分包合同应有明确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责任条款,并提取一定额度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数额不得低于局安监部的相关规定; 双方职责: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一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结算和支付: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交工验收: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完工后工程移交的验收程序; 违约责任: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商违约事项及对违约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第十八条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严禁再分包,对再分包者项目部有权收回工程并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 工程分包合同应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应不低于主合同规定的比例。履约保证金为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2%~5%。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应在合同签字前提交。
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部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占应结算工程款的比例,应不低于主合同规定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约定民工工资的保证措施,如采取支付本期工程款时要求分包商提交前期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分包商提供民工工资清单由项目部代发、完工结算时张贴公告提示相关方到项目部备案、要求分包商缴纳一定额度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第二十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分包单价应采取竞争性报价方式确定。
(二)分包合同应尽量采用单价合同(其中可以包含部分总价承包项目)。
(三)分包单价或总价应尽量控制在主合同相应部分的单价或总价以内,原则上不应超过分包指导价的5%,并取合理低价成交。工程分包合同价格高于主合同价格而出现倒挂者或分包单价超出分包指导价5%者,须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批。
(四)分包合同价应清楚地写明(包括单价和总价项目)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并尽可能的列出单价分析表。
(五)应按市场行情及实际成本情况确定分包价格,应杜绝在中标价上统一定一个降价比例作为分包价格的行为;应避免多个不同条件的项目统一确定综合价的做法,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分别定价;对分包时条件不确定者,应尽量避免采取总价承包的方式,以避免分包商最终可能只享受风险带来的利益,而对风险造成的损失可能最终仍由我方承担的不良局面。
(六)分包合同价款应按分包合同审批权限,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谈判、上报审批、签署由发包方负责:
(一)发包方负责与选定的分包商协商,草拟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和分包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合同谈判必须有项目部负责人和主管经营、技术、质量、安全、机电物资设备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对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应应不低于主合同的相应要求,合同谈判应有记录,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
(三)合同谈判结束后,项目部应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作好评审记录,填写《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上报;
第二十四条 工程分包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必须签署《安全协议书》(见附件),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对分包商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资质等级相称,是否与签约承诺相符;
(二)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分包工程的再分包。应通过了解资金流向、观察现场动态、适当形式的交流等方式掌握必要的分包商信息,一旦发现再分包,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杜绝;
(三)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分包商派驻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检查其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上岗资格证。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分包商办理结算、领款、领料人员是否有现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四)安全措施、设施是否到位。
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商限时加以整改,整改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应视其为严重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对分包商实施工程分包项目的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必要的介入:
(一)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技术措施;
(三)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四)工程分包项目与其它相关项目的配合与协调。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分包商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下述工作,必须进行旁站、跟踪或跟班监督:
(一)关键部位施工;
(二)基础部位施工;
(三)需要覆盖的隐蔽工程施工;
(四)重要的工序作业;
(五)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检验试验;
(六)安全事故重点防范部位的施工。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按规定及时将所有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反馈至分局和局经营管理部,项目部应建立工程分包台帐,并按季度填报《工程分包统计表》(内容见附件2)。
第七章 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九条 公司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支付)遵照本办法结算流程、结算支付要求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预付款经营开发部要办理预结算,项目工程部、质量部、机电物资部提供预结算依据。
支付工程款由经营开发部出具支付单,财务部复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定,财务部方可付款。严禁项目经理个人审批。
工程分包合同施工任务全部完成,项目部组织完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结算。办理完工结算前项目经营开发部需全面清理分包结算,建立分包结算台账与主合同结算台账有对比关系。项目每个分包最终结算均应签订分包终止协议。
分包争议或分包合同纠纷,项目部需及时通报公司主管部门。对于分包结算变更原合同单价,超过5%及其以上的,项目需说明情况并书面上报公司。
特别说明,分包合同中须标注对分包项目工程量或单价,如业主审计核减此部分费用时其处理原则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三十条 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时必须有充分的结算依据,结算依据包括:
(一)分包合同;
(二)设计文件、图纸、设计修改通知、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现场测量计量及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量计算资料;
(四)其它有关结算资料。 第三十一条 工程计量
(一)工程量计量原则
工程量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质量经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和/或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证;
2、分包商已经实际完成;
3、业主和监理签认量与实际量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予分包商计量;
4、对分包商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工程量的签认必须得到项目部和分包商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认。
(二)工程量计量方式
分包商应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请验单申请验收计量,计量由项目部工程、质量和经营部门有关人员同分包商授权代表现场进行或按图计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满足结算条件的分包工程才能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条件为:
(一)符合分包合同条件,质量合格;
(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才能进行完工结算;
(三)工程保修责任终止后才能进行最终结算;
(四)特殊情况需提前结算应报上一级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办理结算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结算工程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业主对项目部的结算量内;
(二)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机械、风、水、电等费用应在结算时扣回;
(三)属于分包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由项目部或其它单位实施的,其费用应在结算时扣回;
(四)分包商的违约引起项目部对业主的违约,发生的违约金由分包商承担的部分在结算中扣回。
第三十四条 分包工程结算支付程序:
(一)分包商提交结算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生产部门统计当期应扣的风、水、电及分包商使用项目部机械设备台时(班)量,经营部复核,项目部、分包商双方办理签证;
(三)经营部门统计其他应扣款项;
(四)项目部经营部门审核并编制《分包工程结算表》和《分包工程结算支付表》,并保证计算人和复核人不是同一人。
(五)分包商签字,各部门会签。必须要求分包商授权代表在结算支付表上签字,并加盖分包商单位或现场机构公章;并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机物等部门会签;
(六)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核;
(七)项目经理批准;
(八)财务部门根据《分包工程结算支付表》的应付款额扣除财务挂帐部分计算当期的实际支付额,根据项目经理的批准数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分包商。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为分包商办理工程款的结算,应避免长期不结算而对分包商借款的情况发生,必须加强资金控制。若因特殊原因当期未及时结算,办理借款时,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预计结算额、已借款额、未扣除的材料款等反映项目部预计应付分包商进度款的数据,严禁对分包商超额支付。同时,只有经过分包商法定代理人授权的现场负责人或由其开具授权委托书的人员才能办理领款手续。
第八章 规 定
第三十六条 特别说明,对分包合同中人身意外伤害险要求强制保险,其保险金额死亡险不低于20万元/人、次,重伤险不低于3万元/人、次。其保险由分包商自购,交原件报项目部备查。
第三十七条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主合同(是指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下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应抓好分包项目管理工作,避免因此带来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三十八条 零星用工的使用和签证要规范,现场签证及时,手续完备。对分包商由于价格调整或者其他各种原因所做的补偿,必须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作补偿。
第三十九条 公司工程项目的分包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公司各部门的分级管理,在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计划的实施分包管理。对工程分包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违纪情况者,处罚和处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自2008年12月20日实施。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公司经营开发部。
第五章 附 则
1、《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2、《安全协议书》
3、《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
4、《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
5、《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
6、《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
7、《分包登记台帐》
8、《分包结算汇总台帐》
9、《分包结算台帐》
10、《分包结算流程图》
11、《计日零星用工签认单》
12、《工程分包策划表》
第4篇:26.工程管理分包管理岗位职责
分包管理岗位职责
1、调查、评价分承包方,选择与分包工程应适应的具备有效资质,及营业执照的分包方。
2、对分包方进行度或工程终结评审。对合作好,施工质量好、进度有保证的分包方可选入下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录。
3、建立分包方技术档案,保证施工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特殊工种、施工设备的相对稳定性,确保其施工能力符合工程需求。
4、按照与分包方签定的合同,对其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进行有效监控。
5、对分包方或互相之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完成工程部要求的相关工作,负责《分包方管理办法》的运作。
**项目管理部
批准人:
预算、验工岗位职责
1、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结合现时因素及利、税、费等情况,进行内部预算,并作为工程分(发)包的依据。
2、进行临建工程等小型项目的预算或审核工作。
3、按规范要求或工程进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月/季验工计价,依据向业主要求拨款,并及时向分包方按验工计量拨款,确保工程进度。
4、审验计量支付原始凭证,核实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5、按规定要求向集团,公司提供季度,年度或验工报告。6、负责为公司财务决算提供施工产值及验收各项费用汇总。7、参与项目的竣工清算。
8、完成公司工程部要求的相关工作,负责《顾客沟通和满意度评价办法》、《记录控制程序》在本部门的运作。
**项目管理部
批准人:
施工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1、组织或编制项目工程的难点、重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制定项目“四新”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非标设计工作。3、督导、推行项目技术执行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及建设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要求。
4、制定创优工程规划,参与竣工自验和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5、完成公司工程部的相关要求。负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按规定要求向公司提报《QC小组注册登记表》及《QC小组课题登记表》。
**项目管理部
批准人:
调度、统计、计划岗位职责
1、按时收集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重要施工信息,掌握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生产形势,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2、编制项目年度、季度及月生产计划。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对施工生产进度实行旬、月、季生产报表,并对照计划和施组进行综合分析。
3、按规定要求向集团和公司调度提报生产报表。接受上级调度命令和指示;下达上级调度命令和指示。4、负责上报地方政府要求的统计报表。5、完成公司工程部要求的相关工作。
**项目管理部
批准人:
安全、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单位,监理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对高空作业、生产用电、场内运输、施工设施、防火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作好记录。
3、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特殊工种操作。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注重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确保上级要求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5、按时完成上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各项报表以及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要求的各项工作。
6、对施工的特殊、关键过程实施质量监控,必要时要求施工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检查其作业指导书提出控制措施的监控过程和记录。
7、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的初验、验交及工程的评优工作。 8、收集并保管工程竣工后的施工安全及质量评定书,并移交公司主管部门。
9、对违反或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其作业,直至得到保证。
**项目管理部
批准人:
项目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能:督察督办、秘书文书、行政事务、公务接待、办公用品。
1、督察督办项目会议决定的事项及经理指示的落实情况。 2、负责项目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3、负责项目综合性文件、总结、报告及领导专项会议讲话的起草工作。
4、负责项目部文件的编号、审稿以及上报来文的收发工作。 5、负责相关方来访的接待及活动的安排。6、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7、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管理。
8、负责公司办公室及企划部所主责的体系文件的运作。
**项目部
批准人:
秘书岗位职责
1、传达、督办及反馈项目部决定事项和经理的工作指示。 2、负责项目部各种会议的召集及会议记录。
3、接待上级、顾客及相关方的来访,并及时与经理或相关部门沟通或安排其活动。
4、负责项目部印章的保管、使用及登记工作。
5、起草项目部综合性文件,起草项目经理参与重要会议或活动的讲话稿,收集并向经理提供工作备忘。 6、负责项目工作、生产等通讯报道。
7、负责以项目名义发文的文件编号登记及文审。
8、及时按照/追踪公司、行业、上级等现行有效文件的更改、作废及新颁文件的动态管理,并及时与文件持有人进行沟通,确保使用文件的有效性。
9、负责项目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防寒防暑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
10、执行公司办公室要求的各项工作。 11、负责项目部的贯标工作。12、负责项目部的合同管理。
**项目管理部
批准人:
合同管理内容
1、负责与建设单位、与分包方的工程合同管理。
2、参与合同签定前的评审,针对条款评审双方履约合同的能力,信誉度。
3、评审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4、评审合同条款的安全性、准确性,避免潜在隐患引起的合同纠纷。
5、评审合同的法人资格以及合同的时效性。
6、负责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控,重点监控合同的履约时效,早发现问题、早进行协调,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7、对由于设计变更、特殊原因引起的合同条款、工作内容、工程日期或工程造价发生的变化,应及时进行评审,并增加补充合同或协议,避免事后结算中的经济纠纷。
8、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执行情况实施过程管理,对合同进度做到心中有数。
**项目管理部
批准人:
物资管理部职责
主要职责:供方调查、评价评审、编制计划、定货采购、验收、试验、发放追溯。
1、根据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调查、评价和选择供方。 2、对供方协作、供应性进行年审。
3、根据用料核算和工程进度编制进料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4、采购实施询质比价,从价格、质量和运距等方面考虑其综合效益,确定供方,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签定供货协议。 5、负责进场物资的外观验收和发出签认工作。6、对物资的试验,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7、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集中采购,招标采购。8、执行公司物资管理方面的体系文件。
**项目管理部
批准人:
物资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项目部所供应物资,进行供方调查,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的评价原则,对所调查的供方进行评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作为供应合作单位。
2、每年末对供方合作单位进行供货质量、时间、服务、能力、价格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供方,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进入下年度或下期工程的合格供方名录,并上报公司工程部物资管理。 3、负责项目部供应物资的计划、采购、验收、发放签认及结算。4、采购对供方实施询质比价,从质量、单价、运距及服务方面确定供方,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签定供货合同/协议、实施采购。5、加强与工程部的沟通,按照单位或分项工程的“材料需用量核算表”及工程进度编制采购计划。
6、采购物资进场后,与施工方共同进行随货技术证件数量、型号和规格方面的验收,双方确认后,填写验收记录,办理交接签认手续。
7、按材料验收规范抽样要求,监控用料单位对主要材料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进场的所有物资进行试验状态标识。8、收集、保管和移交材料试验报告单,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技术证件。
9、监控材料使用方对主要材料的使用实现质量追溯。 10、完成公司物资管理要求的各项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部
第5篇:分包工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实施细则
分包工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实施细则
1 目的为了规范分包工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降低承包方可能的风险,制定本实施细则。
2 范围
本办法包括分包工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化建总承包项目分包给其他企业的工程以及陕西化建自行投资并承包给其他企业的基础建设工程。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Q/SHJSJ002审计管理办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分包工程:指总承包单位因为市场原因或工期太紧,或施工单位的资质限制,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根据分包的目的和性质,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4.2 基建工程:指基本建设,是企业投资增添固定资产的建设以及安装机器设备等工程。基本建设完成以后,向财务部门上报新增固定资产值。
5 职责和权限
5.1 发包单位或部门:管理工程承包方,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并监督审计结果的整改。
5.2 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的资料以及审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并配合审计工作。5.3 审计处:实施审计工作以及委托外部审计。
6 审计程序和方法
6.1 审计准备 6.1.1 工程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项目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竣工)图纸资料;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项目结算书(包括电子版); 设计变更洽商资料;
与承包方签署的关于取费、计价的各类协议; 材料和设备的认价资料; 预算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结算资料经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预算部门审核后,提交审计处进行审计。
6.1.3 确定是否委托外部审计。以下情形,可考虑进行外部审计。企业内部资源不足,无法满足需求; 项目规模较大;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
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配置人数依项目规模确定,并可以申请调动预算、技术人员协助审计。
6.1.5 审计资料分析与学习。
收集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行业规定。熟悉竣工图纸。
了解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结算编制说明,了解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
制订审计方案并确定主要采用的审计方法。通常在工程结算审计中使用的方法有: a)b)c)
6.2 审计实施 逐项审查法; 标准预算审查法;
重点审查法(主要审查变更签证部分)。a)b)c)d)6.1.6 a)b)c)6.1.4 a)b)c)d)e)f)g)h)i)j)6.1.2 6.2.1 6.2.2 6.2.3 审计小组成员分工进行审计工作,并形成工作底稿。审计过程中发现比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发包部门处理。
根据项目规模不同,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一般为10日~30日。规模特别大的项目,最长不超过60日。
6.3 审计报告 6.3.1 6.3.2 6.3.3 6.3.4 经过审计小组内部沟通和分工,由审计组长整理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处处长审核后,发送给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提供给承包方。
承包方的的任何意见,应该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审计处,否则视同接受审计结论。
最终结算应依据审计结论进行调整。
7 审计内容
7.1 审计结算依据是否完备合理。结算依据通常包括:
a)b)c)d)e)f)g)h)i)j)a)b)c)a)b)c)d)e)f)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 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 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 经发包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
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审核工程类别是否正确; 审核主体工程的工程量;
审查附属工程,防止出现重复计算。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准确; 列入直接费的材料是否符合预算价格; 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 材料总价是否符合价差的规定; 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
对照材料耗用时的实际市场价格,审核退补价差金额的真实性。7.2 审计工程量。
7.3 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7.4 审计预算单价的套用。
a)预算中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单价与预算定额是否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防止高套定额情况; b)c)d)e)f)g)h)i)j)k)l)a)b)c)d)e)a)b)c)d)对换算单价,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各项费用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间接费等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合调整部分之和; 取费标准的确定与地区分类工程类别是否相符; 取费定额是否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
按规定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用中,是否放在定额直接出中取的费计算;
有无不该计取的费用;
结算中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调整结算文件规定计取费用; 费用计列是否有漏项;
材料正负差调整是否全面、准确;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项目有无挂靠高套现象; 有无随意调整人工费单价。
承包商是否按本企业级别和企业性质计取费用,有无高套取费标准。间接费计取是否与承包商资质和合同协议条款一致。
预算外调增材料价差,是否按实际计取,价差部分是否多计间接费。有无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计取为安装工程的间接费中。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用现象。所提出索赔是否以合同为依据; 提出索赔是否有双方认可签字; 提出索赔是否有实际损失;
索赔费用计取符合国际或国内标准。7.5 审计其他相关费用。
7.6 审计签证索赔部分的造价。
7.7 审计各种可能的各种计算误差。
8 相关文件和记录
基建工程、分包工程结算审计流程。
工程结算审计申请表(略)。
第6篇:分包管理岗位职责
分包管理岗位职责
1、贯彻国家、吉林省关于使用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负责公司各用工项目部的劳务供应方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分包队伍收集工作,满足公司项目对分包队伍的种类需求,建立分包资源库;
3、负责根据项目提供的招标申请,编制《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负责招标评审和报备工作。
参加对投标方的资格预审及评标工作,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整理、报备工作;协助对劳务合同的初审及对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审定工作,及时上报;
4、制定分包单项价格信息表及更新;
5、制定分包合同,组织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
6、负责分包供方人员的调配工作,根据工程需要及时与分供方联系调配劳动力,增补和调整劳务分包队伍的人员,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7、配合项目部加强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合同外用工支出,降低项目人工成本。确保劳务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8、配合项目部处理合同以外分包单价确定,并上报至领导;
9、对各用工项目部劳务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劳务合同中劳务费结算进行初步审核,有效控制劳务费支出;
10、根据项目部上报当月劳务完成工程量,拟定劳务付款计划;
11、制定劳务评分标准,组织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考核;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7篇:收款结算岗位职责
收款结算岗位职责
1.录入; 2.3.4.5.来访。6.负责发放结算通知书;对业主开展房款结算;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退房款相关业务;有关数据的更新与维护及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负责业主款项收取;现场定金管理;收款收据按时完成房款票据的交接工作;
领购发票及收据,接受业主发票的开具; 及时作好销售财务统计分析工作; 办理对业主的其他退款工作及接待业主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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