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岗位职责
第1篇:养老失业保险中心岗位职责
一、社会保险登记、稽核监督、统计
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是维护社会保险严肃性、强制性,确保缴费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手段。通过社会保险登记,确立养老、失业保险关系和养老、失业保险的权利义务。社保机构建立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基础数据档案,审核通过的,为其制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向个体参保人员核发《山西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证明》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内容。
二、稽核监督
稽核监督是社保机构依法对养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稽核,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失业保险情况的稽核,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养老、失业保险费征收稽核,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欠费单位缴费能力的稽核,代扣代缴等义务及对社保机构内部的待遇审核、支付、基金管理、资格认证等情况进行审计、稽核、填制稽核情况表和内部监督。以体现社会保险强制性,提高基金征缴率,规范养老金、失业金项目及标准,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的管理水平。
三、统计
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
二、缴费申报及征缴
一、缴费申报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申报缴费制度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携带规定的缴费申报材料到社保机构申报应参保缴费的人数和应缴纳的保险费数额,经社保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险费的一种国家强制性的缴费程序。它明确了社保机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之间的法律责任。
二、征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国务院259号令)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应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按照核准的申报缴费金额,强制性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法定行为。
根据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情况,社保机构征缴岗位要掌握缴费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人、单位负责人等有关情况,并与缴费单位建立业务联系,及时了解缴费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缴费能力。
社保机构征缴岗位按核定后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规定费率,由计算机系统计算出缴费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保机构征缴岗位、财务岗位应每月根据《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及时对账,征缴岗位及时核查登记《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台账》和《山西省缴费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清册》。
三、个人账户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的个人账户。此账户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即每一个参保职工只能按本人社会保障号码建立一个个人账户,本人不论流动到那里就业,个人账户随之转移,终身不变,到退休时,按照账户中记录的缴费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主要包括:建账、记账、转移、中断和恢复、计息、支付、继承、对账等。个人账户管理要严格按照原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晋劳社养[2001]26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待遇审核及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待遇审核及发放
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时,社保机构应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退职)的人员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负责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社会化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逐步与原企业相分离,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调查登记服务。
2、咨询查询服务。
3、资格认证服务。
4、待遇落实服务。
5、党员管理服务。
6、生活娱乐服务。
7、档案保管服务。
8、法律援助服务。
五、办公室
1.承办中心领导日常政务活动事宜。
2.负责起草总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决议和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做好以中心名义发放的文稿的修改审核工作,并呈中心领导签发。
3.负责文书、档案和行政事务工作。
4.承办主任办公会议和以中心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并整理会议纪要,负责编写中心记录。
5.做好督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科室及县(市)区对中心决议、目标任务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完成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6.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维修、管理和各种文字材料、表册的印刷等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8.负责协调科室之间关系,处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9.负责中心后勤、福利和组织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10.负责办理不属于其他科室的一切工作。
六、基金财务管理
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是对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筹集和有效使用的一项管理工作,是围绕社保险基金运动而展开的,对社保险基金进行规划和控制的一项管理活动。其工作职责是:正确处理与社保机构内部和外部各方面的财务关系; 编制、执行和考核基金预算;依法筹集和支付基金;连续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组织财务监督检查等。
第2篇:农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请示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口市2011年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安排,今年新农保征缴
工作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为推进此项工作,我局制定了《海
口市2011年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如无不妥,建
议以海口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各成员单位
执行。
附件:《海口市2011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张盛麟,联系电话:68724201)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
海口市2011年度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0〕70号)和《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2010〕352号)等有关文件精
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推进我市
2011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
求,实现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解决农村
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参保
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缴费人(16-59周岁)218043人,其中:秀英区应参保缴费人数60013人,龙华区
应参保缴费人数51463人,琼山区应参保缴费人数63552人,美
兰区计划参保缴费人数43015人。参保率要达90%以上。
四、实施时间
2011年度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时间为2011年3月至6
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新农保工作是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
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
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
(二)加强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
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途径、多
渠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众人皆知,让
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加新农保。
(三)加强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
单位作用,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新农保政策业务培训,确保
各级新农保经办人员熟悉掌握新农保的基本操作方法、步骤及相
关的政策法规,确保新农保工作不走样。
(四)加强调查。人口数据具有动态性,会不断变化。各有
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农保人口的调查核实工作,客观掌握符合参
加新农保的农业人口情况,及时把新增符合参保的农村居民纳入
新农保制度中来,进一步巩固新农保继保工作,使广大农村居民
享受到新农保这惠农利民政策。
(五)落实经费。新农保的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列入当
年财政预算,并及时划入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帐户。新农保工作
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
(六)落实奖惩。要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检查考核,把其列
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不
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
假,贪污、挪用新农保基金的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第3篇:基金征缴人员岗位职责
1.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报送的表格,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2.对参保审批表进行计算机登录,并做好档案管理。3.按时打印核定缴费通知单。4.根据缴费通知单的数据及时、足额地征缴基金。5.对完成和未完成缴费任务的单位分别作出医疗保险启动和停止的通知。6.及时提供与报表相关的各项数据。7.负责审定和处理参保单位的异动情况。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4篇: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新版
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加大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保护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障权益,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保工作的同时,以民办股份制企业、民营独资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征缴重点,把餐饮企业、宾馆、娱乐企业、外埠跨境在我市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大中型仓买商业、临时用工较多的行业和企业作为重点清查对象。认真排查,摸清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底数,据实确定缴费数额,严格落实缴费政策,加大清理各类企业欠费力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做到全员参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X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x兼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三、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是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及时分解征缴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我市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市人社局负责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参与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对征缴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劳动监察对个体、私营、灵活就业用工群体的劳动关系进行监察,将有劳动关系但未参保登记的相关信息提交各级社保经办机构。
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完成税费比对工作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应参保但未参保企业名单并据实征收。对正常纳税但未参保企业进行调查核实,下达《限期参保通知单》,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并及时足额缴费。依法对已参保但未缴费或长期欠费的企业进行清缴。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年度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并配合人社、地税、审计机关,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市社保局负责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做好企业月缴费计划传递、根据地税部门传递的缴费明细进行财务记账、保险关系接续转移,为参保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并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提供参保、缴费等相关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若发现存有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现象的,须将其列入审计整改范围,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市编委办负责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情况提供给市地税局。
市工信委要积极引导全市各重点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依法参保、拖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不推荐享受国家、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创优评先。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从业人员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资源排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向地税和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全市地区16周岁以上适龄从业人口数。依法打击在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聚众闹事,暴力抗拒征缴的不法人员。严格管理农村户籍、外省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暂住证明。
市总工会要积极指导广大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评选先进单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时,将是否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参评条件之一。
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四、参保政策
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方案》(X办发〔X〕45号)要求,为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鼓励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凭借暂住证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允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X年年底前,允许城镇劳动年龄段内灵活就业人员从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起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保补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缴费比例,从X年9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由22%降到20%,对X年8月31日前的欠费按原政策清缴。
五、操作流程
(一)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社保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参保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发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或办理变更、注销参保登记手续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情况和数据提供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应自收到缴费单位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并完成缴费登记。地税部门每月15日、30日需将通过税费比对确定的应参保但未参保企业情况向财政、社保部门通报。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应先办理缴费登记,据实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社保、财政部门。社保部门自接到地税机关传递信息15日内审核完毕,为缴费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并向地税部门提供登记信息。
(二)申报征收。社保、地税部门要有效利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满足据实征收和记账需要。地税部门每月向财政、社保部门报送上月征缴情况。社保部门月初将新参保单位清单、参保职工信息、参保人员缴费率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和职工信息,每月15日前审核和收缴用人单位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每月向社保部门提供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征缴的电子明细信息,财政、地税、社保三方每月进行一次对账确认。
(三)稽核检查。地税部门在费源清查和税务稽查X发现已参保单位申报不实,以及应参保但未参保的情况需要补费的,应据实征收并向社保部门传递入库明细信息。社保部门要做好记账工作。地税部门要及时对我市应参保但未参保企业下达《限期参保通知单》,督促其尽快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并进行申报缴费,及时向人社、社保部门传递未参保单位清单、已征缴入库的单位和职工缴费明细等信息。地税部门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保经办部门要做好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的认证工作,对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暂停发放养老金。(四)情况通报。人社部门要及时将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的政策法规提供给财政、地税、社保部门。每月10日前,市人社、财政、地税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扩面征缴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推进措施 (一)部署工作任务
召开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制定下发《X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按全市统一部署,同步启动扩面征缴工作,并将扩面征缴任务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负责人。
(二)强力推进扩面征缴
1.集中开展双向清查。成立企业据实扩面征收推进组,清查应参保但未参保企业。由市地税部门牵头、市社保部门配合,通过对正常纳税企业进行信息比对和核查,确定应参保但未参保企业清单。要加强缴费申报管理,对全市所有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应缴金额重新进行审核,并与实际应缴费基数进行比对,查清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及时稽查和追缴。成立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扩面推进组,清查应参保但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地税和工商部门要建立个体工商户注册信息共享机制。工商部门要将已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信息提供给人社部门,并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信息提供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通过对个体工商户注册信息进行比对排查,摸清未参保个体工商户的底数,明确扩面重点。县(市)、区政府要以社区为单位,依托基层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普查登记,统计全市各街道社区灵活就业人员信息,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状况数据库,鼓励和引导其积极参保。
2.根据我市城镇就业人员参保情况和省下达我市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对县(市)、区扩面征缴及历史拖欠的养老保险费下达量化指标,进行任务分解。
(1)市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应保但未保的企业户数、职工人数、欠缴金额核定扩面征缴基数,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计划,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结合本地实际,分解指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机制。
(2)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扩面指标从部门角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任务到岗,指标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社保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养老保险扩面新增人数、养老保险的新增收入及养老保险金支出增加情况,保证市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市征缴扩面工作动态。
3.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保缴费工作,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为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省政府依法征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县(市)、区历史陈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进行清欠。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由财政部门出具企业财政状况说明,列出年度补缴计划,经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总欠缴额度的一定比例逐年补缴。杜绝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企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4.各县(市)、区要组织人社、社保、地税、财政、统计、住建、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本地所属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适龄劳动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分类分析。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引导和鼓励其积极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绿色通道。
5.相关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处罚力度,统一调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开展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异地交叉执法专项活动。对拒不参保缴费和恶意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对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建立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签定扩面征缴目标责任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调度制度和督查制度,坚持每半个月调度一次、每月通报一次,及时汇总扩面征缴工作情况,梳理发现问题。要适时对各县(市)、区扩面征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度慢、成效低的县(市)、区要挂牌督办,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
(二)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扩面的目的意义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深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场所,面对面宣传讲解养老保险政策,动员其积极参保,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其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有关部门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登记、申报、缴费绿色通道,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事宜提供便捷服务。社保、地税部门要不断改善登记、申报、缴费环境,定期对已上传数据进行维护,确保数据交换平台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发布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政策及征管信息。要利用行业服务热线解答涉费业务问题。要建立业务协调机制,及时就据实征缴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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