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调研报告(共6篇)
第1篇:涉法涉诉信访问答
涉法涉诉信访问答
1、问:有了矛盾纠纷一定要打官司吗?
答:不是。当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很多,如请有关调解组织或者行政机关、个人居中调解,申请仲裁,到法院打官司等等。从实际效果看,优先调解是个好方法。有了矛盾纠纷,请个中间人或调解组织两边做做工作,可能很快就化解了。即使必须打官司,也可以在立案的时候、审判过程中、执行过程中,申请调解、和解。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既省钱省时省力,又不伤和气。
2、问:对公检法司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有要求吗?
答:有。按照规定,省、市、县三级政法机关的"一把手"每月要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保证每周有一天安排领导干部接访。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地点提前公示。
3、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向下派巡回接访组了吗?
答:按照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可在一定时间段内向信访量比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接访组,并对外公告,方便当地群众就近上访、就地解决问题。当地群众不用再辛辛苦苦跑到北京上访。
4、问:向巡回接访组反映问题和到北京反映问题,效果一样吗?
答:一样。因为对巡回接访组授予了一定的权力,其组成人员都是素质较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业务骨干。接访组既可以就地受理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拍板解决问题,还可以督促基层政法机关把应该由基层解决的问题处理好。对特别重大疑难的问题,为保证质量,可以及时转回中央政法机关妥善处理。
5、问:写信也能解决问题吗?
答:可以。写信反映问题比人访的成本低,也更快捷。按照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般问题原则上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疑难复杂问题,要重点督办,限期解决。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也要予以解答。但信访人一定要把诉求写清楚,把有关材料附上,特别要写明通讯地址。
6、问:边打官司边上访,有利于解决问题吗?
答:对一边打着官司等着判决,一边进京上访的,政法机关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当事人边打官司边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
7、问:信访问题不经过地方分级办理,能直接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吗?
答:这种方式不可取。因为,按有关规定,不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由不同级别的政法机关分别受理、办理。当事人应逐级反映问题,越级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
8、问:中央政法机关主要受理哪些信访问题?
答:中央政法机关主要受理反映省级政法机关问题的案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协调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一般案件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由当事人到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机关办理的信访案件,中央政法机关会进行检查,进度慢的,加强督办;有问题的,追究责任,以确保基层的办案进度和工作质量。
9、问: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案件,都向下交办吗?
答:不是。对未经省级政法机关审查处理的进京越级访、正在司法程序当中的信访,中央政法机关会明确告知上访群众,向下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对已经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做出终结决定的案件,不再交办。
10、问:中央政法机关不交办的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交办吗?
答:也不交办。对不属于中央政法机关受理范围的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只接待登记,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对中央政法机关已设巡回接访组的地方的上访群众,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劝导上访群众回所在地,向中央巡回接访组申诉。对法律程序尚未终结的案件,劝导上访群众按程序到司法机关依法解决问题。
11、问:不能去北京哪些地方上访?
答:到北京**广场、中南海周边地区、中央领导同志住地、使馆区等重点地区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非接访场所进行上访,是被禁止的。
12、问:对信访问题的处理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吗?
答:可以。对申请听证的案件,由有关部门组织上访群众及其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部门、群众代表等参加,听取办案机关对案件办理过程、法律政策依据、处理结论等情况的说明;听取上访群众的陈述意见;由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评述,看看办案机关是否依法按程序处理,结论是否合法,看看上访群众的诉求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对办案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上访群众要自觉接受,息诉罢访。办案机关的处理结论有错误的,应立即纠正,并将处理结果重新答复信访人。
13、问:涉法涉诉信访人的法律问题已经解决,但生活仍有困难的,怎么办?
答:对法律问题已经解决到位,并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但还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帮扶的,办案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报请当地政府,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范围,使信访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4、问:政法机关终结信访案件有什么规定?
答:对群众的信访问题,政法机关要依照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释疑答复。对仍不息诉罢访的,要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对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不再登记,不再交办,不再通报。
15、问:信访终结结论是否要做到公开透明?
答:是。信访案件的终结结论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等情况,要在当地政法机关接访大厅公布,保证处理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以由政法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
16、问:是不是上访次数越多,去的部门越多,就越能引起重视?
答:不是。信访问题的解决,与上访次数的多少和去的部门多少没有关系。对极少数"进京挂号"、"恶意登记"的上访人,政法机关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其反映的问题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
17、问:对违法闹访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上访群众的违法闹访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拘留、劳动教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
18、问:上访人反映政法机关不认真解决其诉求,怎么办?
答:对上访人反映政法机关不认真解决其诉求的,上级政法机关要进行核实。对明显有问题、顶着不处理、不改进的办案人员和办案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一般问题,交原办案单位处理;严重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徇私枉法、渎职失职的,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涉法涉诉信访概念
“四个必须、五项制度”
四个必须: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五项制度: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要建立评估预防制度,建立涉诉信访通报制度,建立约期接谈制度,建立多元化解制度,建立信访案件终结制度
三跨三分离
跨地区:一件案子涉及两个地区,比如移民问题,就可能涉及户籍地和投靠地两个地区。
跨部门:就是一个案子涉及两个或者多个部门。跨行业:同理。
人事分离:人与事分属两地,如信访人在别地发生案件,却要户口所在地解决,即为人事分离。
人户分离:常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案件处理起来很难划分责任。
人事户分离:更为复杂,案件发生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均不在一起。
第3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政法机关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怎么办?杨洪岐、杜桂芝两件冤案就曾到哈尔滨市检察院抗诉,对明明符合抗诉条件的也硬说你不符合,只是口头答复,不给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控告哈尔滨市检察院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让冤同抗诉不能。
第4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新版文档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现状及主要做法
近年来,重难点信访案件逐一化解、结案,涉法涉诉信访件虽然较少,但每年仍存在。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司法救济的需求,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农场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领导高度重视,抓组织保障。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农场党委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基本形成“一把手全面抓、领导成员分管抓、法律援助中心具?w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农场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了农场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的听取和研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农场班子会共同研究做好重信重访专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加强督查、指导。解决了一批涉检信访疑难问题,如,周丙权水面问题,张野楼盘开发问题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畅通信访渠道,抓关键环节。一是建立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了首办责任制、联合接访制、点名接访制、信访接访制、场领导接待日制度,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二是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安排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丰富的科长专职负责信访接待。同时构建全员参与信访工作格局,实行首问负责、包案到底。通过向当事人说明与解释,提高了法律文书的说理意识和针对性。三是防患未然。发现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或有上访苗头的案件或可能发生问题的案件,事先与农场及相关部门沟通,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重信重访。四是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提高办案质量、抓源头治理。一是积极争取农场党委和各部门的支持,加强外部监督。同时做好内部监督工作,通过重点检查督促,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收到一定成效。二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把涉法涉诉信访案都纳入案件评查,并对农场已办结案件,逐案进行质量检查,保证了案件质量。尤其是对撤诉、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对保证案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强化责任,实行领导包案。农场为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交办谁督促、谁承办谁落实”的原则,普遍推行“四定五包”(即:四定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五包即包案件调查、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疏导、包案结事了、包稳控管理)。实行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亲自过问,亲自督查,亲自审核把关,力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这一措施对解决一些重信重访的疑难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农场实行领导包案后,4件长期上访的信访案件得到顺利解决,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成因
(一)涉法涉诉信访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信访择机性增强。重大会议、节日组织化倾向显现。二是涉法涉诉信访量在运行。三是信访案化解难度大。四是重复访、越级访,来信变来访增多。五是涉法涉诉转到法律途径难度大。
(二)上述问题的成因
1.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多发。目前农场升级改造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占地补偿、群众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日趋增多,群众错误认为法律途径烦琐,只有上访才能解决问题,就容易农场上访、信访,从而导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绝对数量的增加。
2.终结机制不完善,司法权威被弱化。现行法律对公民申诉、申请再审的时间、次数没有具体规定,导致终结机制不完善。信访案件的受理、问题实质的解决更多依赖于办案人员的个人素质以及各级领导在其中的督促、协调作用,为此,加大了群众对上访、越级上访解决问题的期待。
3.科学处理涉法涉诉问题调研、指导不够,依法治访难度加大。信访数量的统计和通报制度,对各部门造成巨大压力。领导包案、经济补偿、量化考评、责任追究等措施应运而生,通过对上访者采取劝阻,甚至妥协、许愿等法治以外的方法也随之产生。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个别问题的解决,但也使少数上访人错误地认为“党委怕上访,只要在敏感时期闹一闹总会有好处”,因此,相互攀比、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成为部分上访人达到自身目的的有效途径,这种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工作难度加大。
4.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当事人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对程序、证据、时效等概念的认识。几千年人治形成的“清官情结”使其信访不信法。特别是领导包案后的快速效果,无形坚定了他们上访的信念。“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朴素报应观,使当事人接受不了那些因案情复杂、线索少、发案时间久远、证据灭失、犯罪嫌疑人在逃或无力补偿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积案,上访成了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有的上访人员通过长期上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相关知识,成为上访领头人。有的将上访作为讨要困难补助的一种生活方式。
三、意见和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教育培训,使广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真正树立涉法涉诉信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理念。要采取有效措施,带感情、动实劲。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外部法治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缠访缠诉的案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公民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二)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是要严格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进一步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处理水平。对信访件的答复处理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二是要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加大协作力度。信访各相关部门要实行定期交办、督办,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加大跟踪督办,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第5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
见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政法„2009‟10号)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变执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近期市委
政法委将组织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一、健全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由于当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不够健全,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落实上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久拖不办等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时又无具体制度可依,给我市涉法涉涉诉信访工作的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现就健全和规范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
(1)中央、省、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2)中央、省、郑州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5)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6)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其他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
(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办。
(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
登记立案。对于人民群众直接写给市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件,经市领导及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政法委办公室移送至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涉法涉诉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确定是否立案,填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批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立案。
(3)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对被立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门登记,及时以市委政法委的文件形式发出交办函,交由有关政法部门办理。
(4)承办政法单位收到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后,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经办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按规定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文件3日内将包案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处理预案等报送市委政法委。所有交办案件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提交办结报告。
(5)结案报告经包案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市委政法委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委政法委行文函复上级。
(6)对市以上(含市)交办并要报告结果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市委政法委按规定归档备查。
3、办理要求
(1)承办单位对于交办的重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积极办理,并在上级交办之日起15日内向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于在15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告办理进度。
(2)市委政法委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政法机关的办理工作情况,可以听取有关政法机关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也可以向政法机关调查了解情况。
(3)市委政法委在交办的时间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催办和发催办函的形式进行催办。
(4)对超过时限不报结果,又不说明情况的,市委政法委应发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函,督促有关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5)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回复的报告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办理不当,可以要求原办理机关予以改进或重新办理。
(6)市委政法委定期通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督办工作情况。对办理得好的政法单位和个案,通报表扬鼓励;对敷衍应付、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依照•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办法‣(登政法字„2011‟2号)追究责任。
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制度
领导接访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上访
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助推器。一直以来,因未规范领导接访制度,导致上访人越级上访、无序上访、闹访、缠访、重访现象严重。现就规范相关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政法机关领导采取集中接待和部门接待两种形式,以部门接待为主。集中接待一般在市委政法委信访接待室,或到政法各部门轮流接访,重点接待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上访突出案件或政法部门无法单独解决,需要政法委统一协调的案件。政法各部门接待的地点设在各部门信访接待室,重点接待政法各部门按照法律程序正在运转或执行未结的案件。
2、集中接访的案件,市委政法委加大督查力度,政法各部门加大办案力度,明确责任,案件办结情况或案件进展情况必须在下月接访之前上报市委政法委。在下次接访日时,对于接待过的案件又出现重访的,政法委对重访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办案单位要说明具体原因,情节严重的,分别追究单位领导或办案人员的责任。
3、政法机关领导集中接待工作每月一次,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接待日(如遇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另行通知),政法委书记主持接待工作,公、检、法、司各部门一把手参加,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须向市委政法委书记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由政法委提出警告,无故缺席两次的由政法委进行全
市通报批评。
4、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活动,每月不少于四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政法委备案,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到场接访,政法委对各部门主要领导接访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对于日常接访工作,政法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副职和专门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保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强力推动政法干警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现明确以下意见:
1、政法各部门应当把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年度重点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干警的政绩、工作考核紧密挂钩。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政法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在全省系统内季(年)度排名后30位或在郑州市排名后3位的,对政法部门及单位一把手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3、政法部门基层科、所、队、庭、室(办)年度内涉法涉
诉信访案件量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对政法部门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调换岗位。
4、对交办信访案件不重视,超期不办,或弄虚作假,应付报结,导致重复上访的,对政法部门主管(分包)领导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换岗位。
5、因办理的案件质量低劣,经案件评查组评查,认定在程序或实体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求落实评查意见的同时,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6、因滥用职权、不作为或重大过失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发生给国家、集体或当事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或建议调换岗位。
7、因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集体访、越级访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建议调换岗位。
8、在重大节庆期间或其它重点敏感期内,因矛盾排查不细或对重点稳控对象措施不力,造成有重大影响的赴省进京信访事
项的,对包案领导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换岗位。
9、接待信访人无耐心,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致其越级上访的,对主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建议调换岗位。
10、对有过错责任干警的查究,由政法部门的政工、纪检、法制部门负责,查究结果在要求时限内书面上报政法委。
11、过错责任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政法委负责过错责任的认定,并提出追究意见,政法部门负责查究意见的落实。
四、关于规范和完善政法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意见
为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精神,政法各部门必须规范信访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结合我市政法部门实际,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信访室设置要求
(1)信访接待室应设立在门口等方便群众进入的位臵,根据需要可建立群众信访绿色通道;
(2)信访室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1至2间办公室、1间信息化、自动化良好的群众接待室,电话、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监控设施应配备齐全;
(3)信访各项规章制度、职责任务、组织网络、工作程序、重点要点要装框上墙,并将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对外公布开,方便群众办事;
(4)信访登记簿册等资料保存要设专门档案柜,符合保密要求;
(5)领导接访公示栏要挂在醒目位臵,并及时公布领导接访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表达诉求。
2、对信访工作人员要求
(1)信访室应设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不少于3人从事接访工作;
(2)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政法或信访工作经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从事信访工作人员应热爱岗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吃苦耐劳,能牢牢坚持正义和真理不动摇,经得起信访工作的各项考验;
(4)信访工作人员要保证上班时间正常在岗,不允许发现不了问题,不允许发现问题解决不了不上报;
(5)信访工作人员电话及信访室值班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
通,保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受上访群众反映诉求;
(6)信访工作人员应注重文明礼貌用语,不允许说“我不知道”、“不归我管”,必须首问负责;
(7)要采用集训、轮训等多种方式,每年组织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促使信访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为民意识等方面明显提高与改善。
3、信访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及经费保障要求
(1)对多年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要在政治、物质待遇上予以倾斜,在晋职晋级、优先提拔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2)信访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待遇列入财政预算,并有相应的车辆保障。
3、其他要求
市直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化信访接待室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信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进行将采取督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各部门信访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将此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列入对政法各部门的年(季)度考核之中。对落实到位,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6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2008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全区政法信访工作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全国“两会”顺利进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区信访办及相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信访工作机
制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制定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参与,兼职信访员负责日常工作的信访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信访工作实施意见,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奖惩挂钩。要求各科室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处置预案,坚持教育和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信访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密切配合,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我们针对涉及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家庭生产生活、普通群众生产生活中与法律法规和政策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摸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为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家信访局精神,我局还组织律师主动参与涉法涉诉工作接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决信访事项;就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为各镇(街办)、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受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广泛开展了“一村一律师”活动,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受到各镇(街办)领导和群众的欢迎,为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半年,尤其奥运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提高认识,强化制度,分析矛盾纠纷的特殊性,仔细排查,集中梳理,有效减少越级上访的发生,做好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真正做到为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分忧,为我区社会稳
定、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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