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简单工作汇报(共7篇)
第1篇:涉法涉诉
涉法涉诉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2010年以来,河南省清丰县检察院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较多难题,为维护全县信访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机制。实行联合接访制度,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业务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接待来访群众,共同处理问题,共同承担息诉罢访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实行信访积案公开审查制度。对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以公开促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创新源头防范涉检信访机制。实行防范涉检信访责任制。明确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职为防范涉检信访的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引起涉检上访的,予以严肃处理。完善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承办人员就刑事和解协议事项须亲自询问和复核,确保刑事和解协议自愿、真实,并增设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环节,为杜绝涉检有理信访提供了有力的程序性保障。加强释法析理工作。制定《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向当事人阐述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消除因对执法行为误解而信访现象,最大限度地消除信访隐患。一年多来,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和相对不起诉的案件,无一当事人信访。创新向前延伸引导和监督侦查活动机制。针对一些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案易形成疑难案件,致使涉法涉诉信访较多的现象,与县公安局协商成立了“向前延伸”工作办公室,对拟提请逮捕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提前审查把关,进行研讨,引导、监督侦查。2010年,严格界定引导侦查范围,准确把握引导侦查内容,灵活运用引导侦查方式,审查、研讨案件42件,提出引导侦查建议106条;2011年以来,建立引导侦查的长效机制,有效提高了侦查质量。截止目前,该院受理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52件70人,没有发生一起因此类案件引起的涉法涉诉上访,为从根本上扭转清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较多的局面作出了积极而又重要的贡献。县委、人大、政协和上级检察院对这一做法均给予了充分肯定。近日,在清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给予了较高评价。(通讯员:刘永军 齐丽)
区检察院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区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尽心竭力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息诉罢访了一批涉检信访案件,杜绝了闹访和越级访,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四个统一”强化案件管理
该院进一步规范了对涉法涉诉上访受理接待工作的管理程序,强调案件线索由控申部门集中实行“四个统一”,即: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线索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掌握各部门对线索的处理情况、统一对信访人进行答复。为整合接待来信来访案件工作,该院制定了《双桥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流程登记表》,由控申干警统一接待来信来访,并根据信访线索性质进行统一分流,强化信访案件管理。
二、“五心四声”强化人本意识
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该院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接待来访人员时做到“五心四声”,即对每一位来访人员,负责接待的检察人员都必须“细心听取反映问题、诚心帮助解决问题、耐心调解矛盾纠纷、公心处理问题、虚心接受意见或建议”,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结果有回声”。并从十分紧缺的办案经费中挤出资金,装修了控申接待室,营造一个宽松、舒适的工作氛围,让上访人有一个歇息、喝水、稳定情绪的环境,尽量使每一位来访群众都满意而归。
三、“四个突出”强化责任落实
该院通过落实对“来访者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的要求,强化了首办责任制,要求做到“四个突出”:一是突出“效率”。建立快速分流管理机制,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分流、快速解决和快速反馈。二是突出“落实”。建立涉检信访交办、督办全程跟踪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交(转)办登记手续,由控申部门协调联动,通过交办、催办、督办、协办等方式,促进上访案件的解决;对拖延应付,进度迟缓的进行催办,限期办结,做到一般问题在3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重大复杂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对不属于本院的非涉检信访案件依法及时转有关单位,并跟踪办理结果。三是突出“协调”。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沟通的协调处理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信访工作,促进上访人的合理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妥善解决,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四是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重大复杂的上访案件,针对重大复杂信访问题,根据不同性质分别由院领导包案负责;对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线索,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区委政法委等部门。通过落实责任,杜绝了无答复意见或事前无信息就到上级上访或闹访的问题。
四、“三项原则”强化办理效果
为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上访,该院坚持“三项原则”,强化涉检上访案件的处理效果。一是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对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一般民事纠纷要尽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搞好调解,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法院及有关部门合法正确的判决、裁定、调解,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坚持“事要解决”的原则。除了对来信来访按照程序及时分流转办外,把接待群众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把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解决上访的关键,落实到位,切实为民排忧解难。三是坚持“心理疏导”的原则。通过解释、说明、同情、支持和相互之间的理解、运用语言的沟通方式,改变或改善上访人的认知、信念、情感、态度和行为,达到降低、解除上访人不良心理状态的目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恶化。双桥区院通过心理疏导,有效化解了一批涉检信访案件。
第2篇:涉法涉诉
上半年,全县政法各部门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第二次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复查和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件,即××*、××*信访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访案,没有中央、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另外,顺利办结去年遗留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起,即××*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论文联盟www.xiexiebang.com
处理公安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对策研究 作者:韩岫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9期
摘 要 公安涉法涉诉积案具有产生成因复杂、信访人成分复杂、且与社会其他信访问题相互交织叠加发酵等特点,积案的产生既是因为上访人自身认识的局限性,也有信访部门自身的客观原因。处理公安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必须强化信访案件源头控制,坚决打击非访行为,各级政法机关需要协调配合,加强执法主体培训,形成基层大接访格局,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2---处理的活动。”这属于狭义上的信访,即行政信访。本文所谈信访,若无特别申明,指的也是狭义上的“信访”。涉法涉诉信访也属于信访的范畴,是信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指涉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及其近亲属,对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处理意见或结果不满,从而向同级或上级相应机关反映问题,要求重新处理的信访案件。因此,就概念的层次和位阶而论,信访为第一位阶,涉法涉诉信访仅是整个信访制度中的一部分。
(二)公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现状
公安涉法涉诉案件缺乏重视,解决方式单一,多数在信访人的“逼迫”下做出物质补偿了事,缺乏合适的解决方案。一方面,公安机关职能繁重,承担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户口等重要任务,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经常面临着警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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