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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心得体会

作者:1234557987 | 发布时间:2022-12-30 09:55:2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山西省的基层乡镇干部。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一名与老百姓天天打交道的基层干部来说,《办法》让我激动不已,兴奋至极,因为很快《办法》立法实施后,将对我们的基层工作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在处理群众宅基地相关矛盾纠纷时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我在乡镇政府工作至今已经有10多个年头了,在与老百姓打交道的过程中,我碰到过许多群众的宅基地纠纷问题,对于老百姓来说除了耕种的土地,第二重要的东西就是宅基地,土地和宅基地涉及到老百姓的核心利益,而且是根本利益,这两样东西就是老百姓的命。在实际工作当中,因为这两样东西引发的矛盾、诉讼、甚至流血事件屡见不鲜,但是每当处理此类矛盾纠纷时会因上位立法不够彻底明确,导致在处理问题时出现不同理解、不同意见而难以作出定性准确判断,尤其对一些历史遗留的宅基地矛盾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我本无名小卒、沧海一粟耳,但受困于立法不够明确久矣,原文看完《办法》后,结合我自己的实际工作,发现该《办法》未明确农村宅基地的核心要义,即未对“一户一宅”作出彻底的准确概念定义。

《办法》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办法》明确了宅基地的准确概念定义,但未对“一户”作出明确概念定义,换言之,“一户一宅”,“一宅”明确了,“一户”并未明确,而这个“一户”恰恰是处理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以及其他依附于“一户一宅”原则实施的民生工程的前提和焦点。对于“一户”的概念在基层是众说纷坛,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的人说“一户”指的是同一户口本内的家庭成员;有的人说“一户”指的是在同一宅基地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与户籍无关;有的人说“一户”指的是一代人,爷爷和奶奶是一代人就是“一户”,儿子和儿媳是一代人就是“一户”,孙子和孙媳是一代人就是“一户”,这样的“一户”与户籍也没有关系。结合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民生工程,我想表达“一户”概念明确的重要性,以及因概念不明引发的矛盾性问题。在我们当地,政府实施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民生工程,上级文件明确要求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民生工程,但是乡村干部在具体执行中遇到了难题,有的祖孙三代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未分户,爷爷是户主,但是实际当中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在一处宅基地,儿子儿媳与孙子另外共同生活在一处宅基地,如果按照户籍意义上的“一户一宅”,那么“煤改电”、“煤改气”取暖设备只能安装到爷爷奶奶所居住的宅基地,儿子儿媳所居住的宅基地则不能享受“煤改”政策,诚然,儿子儿媳可以通过到派出所分户解决问题,但是现在农民外出打工流动性大,一些人不能及时赶回来办理分户事宜,就会耽误享受民生政策;有的祖孙三代人在同一处宅基地共同居住,在村内再无其他宅基地,但是每一代人都是单独立户,也就是有三个户主,于是乎,在安装取暖设备时,祖孙三代人要求按照户口本来算,给自己家居住的唯一宅基地安装三套取暖设备,这样就显然背离了国家民生政策的普惠性和机会均等性。因为“一户一宅”概念的不确定性,在实际执行操作时分歧较大,乡村干部惧怕引发群众矛盾纠纷,工作进展缓慢。

此次《办法》意见征求如久旱逢甘霖,沁人心扉。上述建议谨为本人浅显表达,因才疏学浅,或有词不达意之处,敬请领导谅解,亦祈领导关心关注基层工作之维艰,多听善听基层工作人员之心声,能详尽完善立法,为我们基层干部指明方向,指点迷津。

此致

敬礼

山西基层公务狗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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