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证明(共5篇)
第1篇:门诊病历书写证明
门诊病历书写证明
福建中医药大学成教院:
兹证明XXX同志于2014年7月7日-2014年11月21日在我院实习,实习期间书写门诊病历20份,且书写合格。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盖章)
2014年11月日
第2篇:申请门诊慢性病单位证明
申请门诊慢性病单位证明
晋城市公费医疗统筹基金管理中心:
兹证明我单位,性别,年龄
岁,系我单位在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号,身份证号,因患
等病症,情况属实,望给予办理相关门诊慢性病鉴定手续。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3篇:大学生医保异地门诊证明
异地门诊证明
本人XXX在XX实习期间,因XXXX损伤无法从泉州到福州就诊。医保中心严规定门诊不能异地就诊,但因本人情况特殊,无法在自己腿伤不能行走的情况下到福州门诊就医,只能选择异地门诊,特此说明。请予办理报销手续。
申请人:XXX
第4篇: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1、每位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休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2、休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作为诊断证明之用。
3、遇到下列情况者,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1)凡涉及司法办案的需要,须接到公检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2)因病退休、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等应接到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3)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由医院有关部门(门诊部、医务科)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4)凡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必须复写,附于病历之上,以便保存。
(5)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7)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诊断证明章,防止遗失。
医 务 科2012.01.01
第5篇:门诊休假及诊断证明管理规定
门诊出具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的规定
一、门诊医生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具诊断及病休证明,且门诊病历上应有相同的记录,严禁开人情假条及证明。
二、病情诊断及病休证明必须由经治医师开具,签全名并盖私章有效。
三、医师开具的病情诊断及病休证明,要求一周内盖章,特殊情况需持单位证明方可盖章。
四、出具病假的天数要求大写(如:壹天),一般急诊不超过七天,门诊不超过二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
五、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
六、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七、病情诊断及病休证明盖章时须持门诊病历,盖章前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开具的病情诊断及病休证明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者方可盖章。
八、本院职工病休证明由防保科出具并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