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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业规章制度

作者:心中有你 | 发布时间:2021-11-25 18:07:4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木业厂规章制度

木业厂规章制度

【篇1:木门公司规章制度】

木门公司规章进度

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切实更好地服务于客户,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个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公司实行签到制,每天两签到。严格本人签则,不得他人代签,若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元;迟到者无特殊原因每人每次罚款50元;早退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两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直接开除,并且扣发因旷工给公司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为完成突击订单需加班的,应由生产厂长报办工室并做好加班记录,加班记录为:加班完成生产任务事项,加班人姓名及加班时间,由生产厂长填写审核报办公室。

3.请假应实行逐级请假制度,生产工人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由生产厂长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对于批准擅自不来者的视为旷工。办公室人员请假应向公司总经理申请,不能请假。

二、劳动纪律

1.每天上午7:20由生产厂长开晨会,支制当日生产工作,全体生产人员参加,办公室到席监督,对不参加晨会者无特殊原因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生产员工必须服从生产厂长的安排,对不服从管理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司处理。

3.生产区及车间门口严禁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4.生产期间严禁说关打闹、串岗、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员工之间文明团结,不说别人闹话,不造谣,不挑拨事非,不打仗,更不能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否则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公司可走法律程序处理。

6.上班时间不得饮酒,更不能醉酒上岗,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屡数不改者劝退处理。

7.各个工序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8.每天下午下班前,生产厂长检查当日安排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简要汇报,以便办公室及时、发货、信息。

9.每天下班前把车间卫生区根据生产线厂长统一布署、统一安排。 10.公司生产任务紧急,全体员工要有踊跃加班的觉悟和热情,服从领导安排的加班任务,对拒绝加班的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等处理。

三安全制度

1.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如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等。

2.在厂内每位员工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在操作设备时遵守操作远程,按章操作,千万不要盲目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3.厂内设备要定期保养,保养内容由生产厂长统一安排,不得由人为原因损坏设备,否则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生产厂长也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4.厂内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大桶稀抖周围要保持联系通风干净,整洁,稀抖用完要盖好密封盖,油漆桶要倒干净,不留残余,用 完的油漆桶、稀抖桶及时清除车间,运到指定的地点存放。

5.冬天取暖时要注意防火意识,锯沬炉周围应保持卫生干净,不能有易燃物品,下半时一定要灭掉火源,工作时保证人在现场,附近有准备好的水源如水桶、消防沙或者灭火器。

6、保持设备干净整洁,尤其是电源线路开关连接处不得积有锯末等易燃物,及时清扫,杜绝一切火灾的可能。

7、工作结束后要首先切断设备电源,不能一拉总闸完事。

8、根据天气预报情况下班前盖好货物,成品摆放底下垫高,远离窗户,避免日晒雨淋。

四、节约制度

节约节俭是我们每个人必备的美德,节约制度,人人遵守。

1、下料时根据尺寸,首先计算好,做到省料,该用下脚料的一定

要用下脚料。

2、抬卸物料时轻拿轻放,避免磕碰。 3、下脚料分类摆放,及时清理。

4、工作结束时及时关掉设备电源。如引风除尘,电扇等电源设备。5、砂纸使用要掌握好磨损程度,不得浪费。

6、木工胶,木皮胶滚涂均匀适中,不得过多使用,用完一桶要把

胶彻底干净挤出,不能浪费。

7、加强502胶水、刀片、马钉、直钉、透明胶带等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不能乱扔,随意散落,发现有浪费行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8、总之,一进厂从产品源头到成品包装出库每个环节都要厉行节

约,反对浪费。

五、质量管控制度

厂内一切生产产品质量管控由技术厂长负总责。

技术厂长根据客户工艺要求下生产料单,并从头至尾监督把控每一个生产订单的制度流程,直至按时保质完成生产成品,工人不懂需技术厂长进行指导培训。若哪一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除追究该生产环节的责任人外同样技术厂长也负相应的领导责任。根据损失大小按比例进行处罚。1、主观意识管控

首先要明确一点,每位生产员工既是一个产品的生产者,同时也是每个产品的质量管控者。每个岗位、每道工序都有规范的操作标准和技术要求,只要大家能严格遵守,那么就既完成了生产产品同时也做到了质量管控。

2、各个工序质量标准要求

⑴木工组质量标准要求

读单准确,材质准确,尺寸精确,数量无差错,节约用料。如有质量问题除无偿返工外,视情节给予处分。

⑵雕刻组质量标准要求:

刀工正确,图案准确、清晰,尺寸比例协调,数量准确,如有质量问题除无偿返工外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⑶木皮组质量标准要求:

木皮材质准确,熨帖均匀、无缝、平整,熨帖方向准确,数量准确,节约用料。如有质量问题除无偿返工外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⑷打磨组质量标准要求:

打磨光滑如镜,无漏点,沟槽准确到位、无缝、无棕眼,保证足单足量,一单一清,排放按优先下一道工序的工作就近原则,节约用料。如有质量问题除无偿返工外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底漆组质量标准要求

准确用漆,喷涂均匀、无漏点,数量准确,节约用料。如有质量问题除无偿返工外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⑹面漆组质量标准要求: 修色准确,数量准确、漆膜饱满,漆面光滑如镜,无棕挂、气泡、无桔皮、不花,节约用料。如有质量问题除无偿返工外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⑺包装组质量标准要求

根据订单检查核对数量,检查成品漆面是否有问题。包装材料准确,包装及时,不得积压,包装后成品摆放整齐有序,标注明白,包装大小适宜便于安装托运,若有失误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3、工序监督

每个生产的下道工序有权对上道工序转过来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发现上道工序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有权拒绝再生产,若再生产造成二次损失更要加倍处罚。对上道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告知对方进行纠正,若不听可汇报生产厂长,绝不能有问题再生产。

【篇2:赢家木业公司规章制度】

江苏靖江赢家木业有限公司

管理条例(暂行)

赢家木业有限公司热忱欢迎各位朋友的加盟,公司有您的融入与支持会

更加充满活力。公司将会给各位良师益友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及施展才华的平台,让各位朋友一展才能,尽情发挥。

您的一言一行塑造着公司的形象

您的工作状态影响着公司的发展

希望各位同仁通过了解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厂纪厂规,加强自律观念,不断提高管理执行力度,个人工作素质及道德修养,为公司及自己的事业而努力拼搏,我们一起共同学习、共同发展,让我们共享劳动成果。

基本制度:以人为本,给予每个员工同等的发展的机会

人才原则:引进人才,用活人才,留住人才,知人善用,大胆起用内部员工。

公司理念:积极,进取,拼博,务实,创新,责任,沟通,服务。

企业文化:培养素质,提高积极性,提倡主动性。对工作充满激情,执着。公司厂规:加强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

一 厂纪厂规

1、热爱工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服从管理安排,下级服从上级安排,坚守工作岗位; 3、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 4、不得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扰乱工作及生产秩序; 5、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亲友;

6、不得偷窃工厂的生产材料等或私自变卖工厂物品;

7、应严格遵照安全生产规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 8、爱惜工厂财物,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损毁公共财产、私占公物; 9、上班时间内,不得睡觉、游荡、窜岗;

10、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1、上下班必须登记考勤,(打卡,不得代人或托人打卡);

12、爱护公共卫生,注意防火安全,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或于非

吸烟区吸烟;

13、不得怠工、扰乱工厂生产秩序;

14、遵守公共规定,不得涂改、撕毁工厂公告、通知; 15、不得在厂内外打架、斗殴。

二招聘制度

1、公司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由本部门主管写书面申请交到管理部,再由管理部呈交总经理审核,经批准后,再由管理部进行招聘。

2、录用者按公司人事部指定的报到日期,前来公司报到上班,所有新员工入厂后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成绩合格者给予正式聘用,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期,不合格者随时予以辞退,结算该员工适用期的工资,交接相关工作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离厂。 3、试用三天内离职不结算工资。

4、招聘员工进厂时,先到人事部填写表格,再由人事部带其进入车间面试,合格后再来人事部办理相关入厂手续。

三 辞职与辞退制度

1、辞职: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 行为。

2、试用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否则以自动放弃论处。 3、辞职分急辞工,慢辞工两种:急辞职工是指特殊原因,需当天结算工资,入厂已超过三个月,可以申请急辞工,公司将酌情而定,扣1个月工资的40%,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离厂;慢辞职工是指入厂已超过三个月的,需要辞工的,可以提前1个月把辞职工书交到管理部,从总经理或厂长批准之日起,1个月后方可结算工资离厂。

4、辞工程序,先由辞职人到本部门主管处领取《辞职申请书》由辞职人填写后交生产经理签名后,再由辞职人转交管理部,呈交总经理批复,再由人事部告知其辞职是否生效和离职日期。

5、凡严重违反厂纪厂规的员工,被工厂解雇者,工资按60%结算,并扣除相应的罚款,扣除相应的费用。即日领工资出厂。凡是自行离厂者,一律不结算工资。

四 考勤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司实行每日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本人在有效打卡时间段记录考勤(打卡);代替他人打卡每次处罚50元,委托他人打卡每次处罚20元;上、下班没有打卡者视为旷工处理。

1,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1.2早退:提前下班;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

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1.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1.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1.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 上班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07:00—11:00、下午12:30—17:00、2、上班铃声响后,所有在职员工不许随意串岗,离岗和做与本工作无关任何事宜,下班时间未到,任何人不可以提前洗手,吹灰等候下班。 3、所有班组长及部门主管干部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每个上班后的前30分钟时间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包括上洗手间等。

4、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外出会客,私事须提前请假,公事出入要开放行条,交保安登记后方可出入。

5、上班时间,禁止车间里大声喧哗,戏笑打闹,更不许吵架,打架等行为。

6、每个班组在下班后15分钟,生产人员集中打扫工作区域的卫生,做到车间干净整洁,一目了然。

7、所有物料,物品区别摆放,做到井井有条。

8、严禁在生产车间看书,看报,听耳机,打手机等不良现象。

9、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确保安全生产,不准违章违规操作,服从管理。

10、日事日毕,工作后清理好车间和机器台面,做好原材料的保护及危险品的处理和消防隐患。

11、白天工作不用开灯照的地方,不许浪费用电,各部门下班时,必须做到人离机停,熄灯,机,电等关闭。气管漏气要及时更换,休息时间不许在车间内开灯,开风扇等,更不许在车间里午休。12、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再犯一律开除处理。

六 工伤制度

每位车间工作人员,应首先自行缴纳工伤保险,经公司确认后方可上岗。工作满3个月,公司予以一次性报销。

七奖罚制度

1、培养员工的素质,提升企业的文化,确保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2、处罚:本厂员工违纪惩罚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雇等六种。

a、警告1次,罚款10次。

b、严重警告1次,罚款30元/次。c、记过1次,罚款50元/次。

d、记大过1次罚款100元/次。

e、降级1次,在每月工资中扣除100元的底薪。f、解雇处以相应赔偿、罚款后,予以解雇。3、处罚事件及相应对比度: a、班组长级干部以上(包括班组长)干部的奖罚都是双倍。

b、上班时间酒后进车间者、在禁烟区吸烟者,每次记大过1次。

【篇3:木业工厂管理制度20110517[1]】

木业工厂管理制度 2011年5月13日

目 录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生产员工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二、员工待遇 三、员工培训制度 四、考勤和请假制度 五、奖惩制度

六、试用期员工考核规定 七、考核内容及标准 八、考核流程及处理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规定 二、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三、餐厅管理制度 四、食堂管理制度 五、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六、值班室管理制度

第三章 木业工厂安全管理准则 第四章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五章 机械设备维护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木业工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工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木业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木业工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行使,如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本厂管理人员编制在集团公司的,参照集团管理制度执行。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创美集团公司所有。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员工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第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4、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5、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6、未满十六周岁者; 7、精神病患者; 8、经济犯罪者。

第二条 木业工厂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权利,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第三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七天向综合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再调岗仍未胜任的,公司有权予以解雇处理,提前期为1天,且用人部门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厂长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辞退手续,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试用期后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厂长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未经逐层领导审批的辞职书均视为无效处理。(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

第五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综合部申请由厂长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第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和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三次后仍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综合部核实,经由厂长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综合部核实和由厂长批准的,不得辞退。辞退员工,公司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

第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可与公司续约或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三次情节严重、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辞退处理。

第十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力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延发工资直至交清后为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等额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综合部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公司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视为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有权要求员工办理合同期满的离职手续。

第二节 员工待遇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需依本章各条办理。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月工资/计件工资。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车间生产员工的工资结算方式为:按每个月生产完成的产品记件数量核算工资,如果记件工资达不到基本保底工资水平要补齐发放,前提是在公司订单满足不了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订单能够满足生产需求,生产员工没有按计划时限完成生产任务的,按照记件数量核算工资,达不到基本保底工资水平不予补齐发放。

2、管理人员工资按月发放。 3、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3、试用期间按拟定基本保底工资的80%发放。

第2篇:木业加工厂规章制度

木业加工厂规章制度

【篇1:创美木业工厂管理制度20110517】

创美集团木业工厂管理制度

创美木业公司

2011年5月13日

目 录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生产员工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二、员工待遇 三、员工培训制度 四、考勤和请假制度 五、奖惩制度

六、试用期员工考核规定 七、考核内容及标准 八、考核流程及处理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规定 二、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三、餐厅管理制度 四、食堂管理制度 五、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六、值班室管理制度

第三章 木业工厂安全管理准则 第四章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五章 机械设备维护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木业工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工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木业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木业工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行使,如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本厂管理人员编制在集团公司的,参照集团管理制度执行。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创美集团公司所有。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员工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第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4、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5、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6、未满十六周岁者; 7、精神病患者; 8、经济犯罪者。第二条 木业工厂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权利,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七天向综合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再调岗仍未胜任的,公司有权予以解雇处理,提前期为1天,且用人部门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厂长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辞退手续,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试用期后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厂长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未经逐层领导审批的辞职书均视为无效处理。(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

第五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综合部申请由厂长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第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和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三次后仍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综合部核实,经由厂长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综合部核实和由厂长批准的,不得辞退。辞退员工,公司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

第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可与公司续约或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三次情节严重、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辞退处理。

第十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力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延发工资直至交清后为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等额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综合部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公司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视为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有权要求员工办理合同期满的离职手续。

第二节 员工待遇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需依本章各条办理。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月工资/计件工资。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车间生产员工的工资结算方式为:按每个月生产完成的产品记件数量核算工资,如果记件工资达不到基本保底工资水平要补齐发放,前提是在公司订单满足不了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订单能够满足生产需求,生产员工没有按计划时限完成生产任务的,按照记件数量核算工资,达不到基本保底工资水平不予补齐发放。

2、管理人员工资按月发放。 3、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

【篇2: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宁波市金柏森木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车间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生产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三)建有消防水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 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金柏森木业车间安全制度

【篇3: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3篇:木业安全规章制度

久佳木业安全规章

(1)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主管和各小组组长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因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个人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而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予以赔偿;

(2)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械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3)生产主管和各小组组长要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械设备可安全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工作场所和车间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6)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7)禁止吸烟,而因员工吸烟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8)禁止醉酒上岗,而因员工醉酒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0)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已处于安全状态,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11)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黄山市久佳木业有限公司

第4篇:北京木业公司销售人员规章制度

北京XX木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业务政策

本公司根据自己的市场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地制定符合本产品市场的销售政策。一、销售政策

公司具体的销售流程 二、销售合同

(一)合同填写规范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管理,杜绝随意性,填写合同条款时应符合下列规范。

1.合同中应写明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原材料、生产厂家和生产时间,要有明细表。2.交货周期一般按合同要求,“加急”则需收一些加急费。3.合同中应写明需修改或终止合同的有关内容和期限。

4.对预付款实行统一管理,每份合同的预付金额应达到该合同总额的30%~50%,特殊情况需报批。

5.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同的最后一件产品交给购货方之日起30日内,应收回该合同总金额的95%的货款,并依此时间向后推30天,收回该合同的所有款额。

6.合同上应写明订货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开户行、账号、增值税号、签订日期、地点、合同号、签订人(印章)及预付款的处理方法。

7.销售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规定在最低价的基础上开展业务,特殊情况要经公司批准,否则合同不予盖章。

8.销售人员送交合同时应随合同附一张《客户资信情况调查表》,交销售主管审核后建客户资信档案。

9.合同中还应写明客户逾期付款的规定。例如,客户不能按期付余款的,每延期一个月加收欠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分月付款分月计息。(二)合同审查规定

销售合同填写完整后、与客户签订之前应经过相关权限管理人员的审查和签字。1.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合同,由业务员审查签字。2.金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需由经理审查签字。

3.超过100万元(含)的合同,需由总经理审查签字。(三)合同执行规定

1.由客户经理将任务下达给储运主管,以便后者组织送货。2.由客户经理和业务人员负责回收货款。

3.由总经理负责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四)合同的保管

1.合同用纸由办公室保管,严禁在空白合同纸上加盖合同章和其他公章,一旦造成公司损失,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2.合同签订后,将有关资料一同交给公司销售部保管备案。3.执行完毕的合同要建档保留,保存时间应在三年以上。三、售后服务(一)目的1.为了保证公司售出产品的质量,确保用户利益,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2.凡公司售出的产品,均按本规定执行。公司员工或项目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规定。(二)交付

1.交付货物总体规定(1)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交付,其中包括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提货方式等。

(2)公司主管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及时和买方联系。(3)当以上情况发生临时变化时,应与买方进行确认并进行记录;然后将确认结果向负责相关业务人员交办,以免买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用户自提。凡合同签约为买方自提方式的,公司主管人员应提前15天向买方发出《提货通知单》。当到期买方未能提货时,公司主管人员应电话联系,并确认买方提货时间,以确保买方及时提货。

3.卖方代办。凡签约为卖方代办方式的合同,公司主管人员应于发货后48小时内以传真或E-mail的方式通报买方,应明确货运方式、到达火车站/机场/码头、发货单位、收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以确保买方及时提货。四、货款回收

(一)货款回收的监督

储运主管将某订单最后一件产品付给购方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或业务人员负责回收货款,预付款统一按发货当天回款计算。(二)货款回收的控制办法

1.未收款:自货物全部付清起30天内,客户经理及业务人员应收回货款95%,剩余货款,超过30天未收回货款的为催收款。

2.催收款:自货物全部付清第31天起,货款仍未全部付清的,按所欠货款的当时银行利率计息,利息从经手人的年终绩效奖金中扣除,直到货款全部收齐或移交公司采用法律程序并最终解决为止。

3.呆账:无任何原因而在90天内仍未收回所欠货款,将视为呆账,由客户经理书面报告详细追款过程及客户资料,移交公司采用法律程序解决。(三)处理办法

1.通过法律程序收回全部欠款的,按移交法律部门所发生的费用总额计算,扣罚有关责任人。

2.通过法律程序收回部分欠款的,相关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所发生的司法部门费用外,还需承担其余未收回货款的惩罚。

3.被视同死账,但未移交司法部门之前,如果有非责任员工能收回欠款,则按收回的金额提成发给收款人(奖金中包括收款人的业务费用),所奖金额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四)业务结转情况

1.每年的12月25日进行结转,本年度产生的超时回款利息部分计入本年度。

2.从12月26日开始,发货时间在六十天(北京为四十天)之内,按照实际发货时间计入下一年度利息考核。

3.从12月26日开始,发货时间超过六十天(北京为四十天),则发货时间按六十天(北京按四十天)计算考核。(五)发票管理

发票丢失或作废等情况,重新开具发票时,公司需重复交纳增值税,则按发票金额的15%扣罚相关人员。由于公司原因造成发票丢失或作废,则由公司承担。五、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一)销售指标的制定

销售总监要根据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将销售指标按下达至客户经理。(二)指标考核的原则

1.在稳定的保底工资的基础上,实行上不封顶的业务提成,激励销售人员多劳多得。2.保底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销售人员的销售指标完成情况及工作业绩在年底进行核定,并上下浮动。

3.绩效奖金主要以销售回款额为基数。4.销售人员的经济效益与其开展业务所花的费用(如交通费、公关费、信息费等)挂钩,具体详见下述相关规定。(三)销售人员考核办法

各销售人员的销售指标每季度考核一次,当季完成的销售额应占全年销售指标的四分之一。

(四)绩效奖金相关规定

1.根据不同的销售批量和销售价位,实行不同的销售绩效奖金办法。

2.价格与销售批量相对应,因大订单要求更低价位的,销售主管必须上报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当售价低于最低价而批量较大时,经评审后仍能为公司带来利润,而非销售人员个人能力所能完成的项目,应将此项目上交公司统一安排完成。

4.公司每会计年度发放绩效提成奖励,完成全年任务低于60%,没有年终奖。

5.完成全年任务的60%及以上,且货款回收达到95%时,公司发放绩效奖金的70%,其余30%待余款收回后发放,财务部依据规定扣除业务员的借支、业务费用和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6、年终奖按年度统一发放,所有业务人员中途离职一律不享受年终奖。除外情况为,该业务人员离职时已完成全年销售任务并没有在途资金,工作交接完毕,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发放日期仍为全年结算之后,由公司统一发放。

7、要求所有业务人员在第二年的1月26日之前,还清所有公司借款,催回用户在上年度8月26号之前发出货物的货款。因故没有回款的,需要用户签署用A4标准打印纸打印的、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欠款证明。以上事务办妥后,公司于第二年的2月26日前发放年终奖。

六、其他政策

业务政策中关于处罚客户经理及业务人员等规定,全部从其待遇中扣罚。第二章薪酬设置

公司将业务人员分为经理、客户经理、文员等,对所有业务人员采取基本工资、提成奖金的激励模式。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的完成任务情况、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业务量和工资待遇。一、基本待遇(一)经理

1.任务量为全年货物回款1000万元(含)以上,基本待遇: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2.任务量为全年货物回款1000万元以下,基本待遇: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二)客户经理

1.客户经理任务量为全年货物回款800万元(含)以上,基本待遇:基本工资2000元/月。

(三)文员

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

(四)经理、客户经理、文员等,享受300元/月的职务津贴。 二、奖惩规定(一)经理

1.半年内没有明显的业务进展、完成全年任务量低于35%的,给予警告处分。2.完成全年任务量低于70%的,给予降级处分,严重者撤换经理。

3.在管理上混乱、使所在区域的员工士气低迷没有战斗力的,给予降级处分,严重者撤换经理。

4.工作表现出色、在所负责区域取得较大业务进展、员工士气高涨向心力强、使公司声誉在当地明显提高的,给予表扬、晋升和奖励。(二)客户经理

1.连续三个月没有明显进展、没有新业务的,给予辞退处理。2.超额完成全年任务、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的,给予表扬、提升和奖励。第三章费用管理规定 一、差旅报销规定

1.业务人员陪同客户到外地,报销来往车票。

2.客户经理到各地开展业务,报销来往车票和不超过120元/天的当地住宿发票,实际报销住宿发票与120元/天的差额部分按50%给予补助。给予补助的部分须为出差地的实际花费,以发票报销为准。

2.总经理到各地开拓业务,报销来往车票和不超过150元/天的当地住宿发票,实际报销住宿发票与150元/天的差额部分按50%给予补助。给予补助的部分须为出差地的实际花费,以发票报销为准。

3.计算天数按实际出差地的黑夜数为实际出差天数。4.坐飞机或软卧规定

(1)陪同客户一起出差,乘坐飞机或软卧可以按全价报销。报销时需要说明具体陪同人员、单位、事由等。

(2)火车乘坐时间在16小时以内的情况,乘飞机或软卧的业务人员按硬卧车票计算,超出部分由业务人员自己承担。报销时需要说明应该报销硬卧车票的价格等。未按规定执行者,不予报销。(3)火车乘坐时间在16至24小时之间的情况,乘飞机或软卧的业务人员最高按硬卧车票加上100元计算,超出部分由业务人员自己承担。报销时需要说明乘坐火车时间,硬卧车票价格和加上100元之后的报销金额。未按规定执行者,不予报销。

(4)火车乘坐时间在24小时以上的情况,乘飞机或软卧的业务人员最高按硬卧车票加上200元计算,超出部分由业务人员自己承担。报销时需要说明乘坐火车时间,硬卧车票价格和加上200元之后的报销金额。未按规定执行者,不予报销。5.报销时应与差旅行程报销吻合,否则不予办理。二、人员补助规定

1.业务人员的交通补助、通讯费补助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2.经理为:交通补助最高为1200元/月,通讯补助最高为300元/月。3.客户经理为:交通补助最高为700元/月,通讯补助最高为200元/月。

4.用餐的正餐用餐标准分为30元/人次、40元/人次、50元/人次。早餐为10元/人次。三、费用报销审批规定

经理、客户经理、普通业务员报销需总经理签字。没有总经理签字的报销单一律作废票处理。

四、报销发票要求

1.票据均要求为正式发票,凡标注“收据”的票据均不能使用。

2.票据一律要求填写“客户名称”一栏,即票面抬头,务必填写公司全称,票据右下脚的日期也一定要填写。

3.票面上要求有“地税票据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为开具发票单位的公章),缺一不可,印鉴清晰。

4.票面内容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所经营的项目相对应。例如:副食品商店的公章绝对不可能开出办公用品的发票来。

5.票面如有涂改则须在涂改处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在票据单上乱写乱画。6.属于交通费类别的出租车票据不得出现联票情况。五、报销期限规定:

1.北京地区报销期限为15天内发生的费用,逾期一律不予报销。2.外埠只报销本月和上月所发生的费用,逾期一律不予报销。

3.每年的12月26日到下一年的1月25日的报销情况:发票开具为12月26日以前的费用计入本年度,逾期计入下一年度;12月26日以后报销的发票没有开具日期的,全部计入下一年度费用,特别注明除外。4.每个年度所有报销截止日期为下一年的1月25日,超过1月25日所有费用(包括运费、补助费等)都不再报销。六、其他

1.业务人员收取客户现金如订票费、住宿费、旅游费、小额度的货款等,须在5个工作日内交给相关人员和部门(如财务部、订票处、经办人等),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天按收取金额的1%进行处罚。

2.业务人员必须清楚了解自己的费用支出,禁止超标使用。

3.如发现作假情形,将按报销单金额的2--10倍扣罚工资或奖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其他业务管理规定 一、发票管理

(一)开具发票流程

1.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填写详细的“开票通知单”,核对并在结算中心备案登记,确认开票单位全称、批次、折扣、金额及票面所需体现的内容。

2.结算中心核算岗位人员对开出的发票进行二次审核与登记,并附上我公司与其相对应的帐号,再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详细地址将发票寄出。(二)不同种类发票的开票处理

1.正常票:经反复核对无误的发票开出后,按程序寄出。

2.增值税发票:根据业务人员提供核查无误的增值税所需开票信息,如单位名称、登记税号、开户银行、帐号、地址、电话等内容开票。

3.退票:由于种种原因产生退票或需重开发票的,必须由业务人员先将作废发票收回后退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开票或是做废票处理。如未收回退票,则结算中心不予开新票。

4.发票丢失的处理:如原已开具的发票在邮寄过程中或因其他原因丢失,公司处于税务相关要求不再补开发票。而是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对方单位名称、供货时间、批次、金额等要素,将原开票存根联复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返回业务人员,作为已开出发票的证明。

5.对客户退货处理:公司对已收款订货后出现退货情况的,在经客服部确认并出具相应的清单后,由业务人员持清单去客户单位办理退货手续。并将盖有客户“财务专用章”的清单寄回公司在结算中心登记备案后进行汇款。二、业务人员离职规定

1.业务人员辞职,需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务管理部,客户经理、文员辞职需要经理签署意见。

2.业务人员辞职情况及个人辞职报告上报公司主管人事工作的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签署同意解职意见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3.各部门负责监督离职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4.人力资源部凭公司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签署的员工辞职报告,及有关部门签署的《离职员工交接清单》办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三、地址电话变更的规定

1.业务人员手机变更每次按100元处罚。

2.业务人员变更地址、电话必须提前通知业务管理部、相关领导、相关客户,并且原有电话号码须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并用短信通知所有客户和公司需要联系的相关人员。3.临时变更,须进行电话呼叫转移。

4.客户投诉业务人员电话联系不上,业务管理部内部网上须提出批评,每次按50元处罚。

5.业务人员一整天电话联系不上,每次按100元处罚。

6.业务人员两天(含)以上电话联系不上,本月电话补助取消,并加罚100元。7.业务人员一周(含)以上电话联系不上,本月工资和所有补助停发,并停职进行检讨,重新确认岗位后再上岗。四、销售礼品管理办法(一)礼品的申领与审批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需向客户赠送礼品,销售人员应先填写《礼品领用单》,交客户经理审查,由客户经理签字下发。礼品领用发放情况,由客户经理上报给公司销售部。(二)礼品的发放与保存

1.礼品的保存与发放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2.礼品的发放要登记建档,每月底上报销售总监审查;如有丢失或错发,损失部分由责任人赔偿。

(三)礼品使用情况反馈

1.销售人员领用礼品后一周内,要向客户经理汇报礼品的使用情况、客户反馈情况。通过赠送礼品,是否推进了工作的进展,若未能取得预期效果,销售人员应与销售主管共同讨论原因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式。

2.客户经理要对礼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假公济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按礼品价值的三倍扣罚相关责任人。第五章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一、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执行。

2.服从公司的分配,配合总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3.负责所辖地区市场开拓与维护,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4.年终时要根据一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情况作出总结

5.对所辖地区做详细的市场调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作出相应的销售计划,呈交经理。二、业务拓展

(一)主要销售对象为:酒店等。

1.了解各个酒店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性格特点及采购决定权。2.了解各个酒店的采购渠道。

3.要求客户经理掌握其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客户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客户档案卡。

4.分析每个用户的需求和具体情况,介绍公司的优势和服务特点,使用户充分了解和信任公司。

5.全面并准确掌握责任区域内的客户分布情况,有计划有规划地对市场进行开发和维护。

6.对未合作客户要建立信息联系,并定期进行拜访和信息沟通,要求同城大客户每周上门拜访一次、外地客户每周信息沟通一次。外地大客户一月上门拜访一次、外地客户半月信息沟通一次,以确保掌握客户的动态,不错过任合作机会。

7.通过多次交流、沟通,达成合作意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签订供货合同。

8.对已合作客户除保持以上信息联系以外,要对客户的采购习惯做深入分析,要充分地发挥公司平台优势,最大限度地挖掘客户的订单资源,以求利润的最大化。

9.在与客户交往当中要有“双赢”的理念,尽可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对一些采购习惯还不能与我公司资源对接的客户,要耐心加以引导,不要做一次性买卖,注意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个人口碑。三、发货情况

1.要掌握好公司的发货信息,及时对客户的订单和发货进行比照,以发现问题,设法对客户进行订单调整,以提高采到率和利润,同时要与公司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以期更好的配合。2.若是新用户客户经理负责追踪公司第一次订单接收的时间,同时提供公司该用户的具体联系方式以及发货方式,如果通过铁路运输必须提供到货站名,另外再注明用户的结算方式及优惠幅度。

3.新客户定单到公司一定时间要提醒公司尽快发货,如不能及时发货,要向客户提前说明,或采取补救措施。

4.负责把用户所订货物送到宾馆酒店。

5.帮助或督促用户尽快对送到酒店进行验收,及时把发票送达,配合客户及时将货款汇至公司。

四、数据及订单方面

1.客户经理的主要工作就是收集订单,所有工作都为了拿到订单。

2.要有自己组织定题数据的能力,在非拜访时间要自行制作数据,在拜访时间可让文员或他人协助。五、回款方面

1.要对客户的回款有充分的掌控,对客户的回款习惯要非常了解,根据客户的资金情况来控制与该客户的合作规模,力求更好更快地让资金回笼。

2.每批货发出一个月内,须提醒客户及时回款。发出两个月内,必须协助客户尽快回款。

3.在与客户结账前,应与客户核对结算金额。若有退货,应核算退货金额,并按公司要求及时将退货退回公司。

4.不许出现呆账、死帐,一旦出现,客户经理应承担经济损失。

5.超过半年没有回款的客户,需要用户签署用A4标准打印纸打印的、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欠款证明。六、其他方面

1.熟悉酒店行业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和关注酒店行业的过去、现状、未来发展情况。2.熟悉本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流程。3.了解用户使用的酒店管理系统。

4.熟悉与业务相关的电脑基本知识、网络、软件操作。5.作好客户的招标工作,负责标货物的购买、制作等。6.维护公司形象,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七、奖惩规定

1.本职责是在公司相关政策、劳动纪律框架下,结合了业务工作的特点制定的,如有不明晰之处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2.对于以上工作职责,应尽心尽责完成,发挥积极主动的协调作用,对于职责不明确的地方,应服从工作需要所做出的安排。

3.对于客户经理、经理、文员所提出的要求或工作安排,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安排或做出回应。

4.对于出现未能完成职责内工作要求的情况,将视情节的轻重及引起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一、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

1.重要文件在拟稿和讨论过程中都要注意保密,不得随便外传;草稿纸用完后,即行销毁。

2.文件在打印过程中,用过的软盘及废弃的文件都要妥善保管或及时销毁,不得私自复印和外传。

3.复印、翻版重要的文件、图纸等,均应得到相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和翻版。

4.重要及机密文件不得用普通信函寄送,应以挂号、特快专递或派人专送,以保证文件能够安全传递。5.文件资料实行集中分类保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所有文件均应定期清理,以防泄露和丢失。对于需要销毁的加密文件,应经领导批准后指派专人监督执行。二、会议保密工作

1.会议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向会外人员传达或透露。尤其是关于董事会会议决议、营销计划、企业发展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决议,与会人员更要做好保密工作。

2.会议文件资料的印发要由专人管理,发送文件资料要有登记和签收手续,需收回的文件应及时收回。

3.会议结束后,会议工作人员要对会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和笔记本等。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三、经济保密工作

1.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财务数据等属于公司最高机密。凡是与此相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均应加盖保密印章,并由主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妥善保管。

2.凡是对外提供的公司一切资料,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3.公司的所有印章由专人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使用规定。用印前,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凡是需携带外出的,须有总经理签字批准。

4.凡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确定印制份数,不得随便复制或转借,更不得随处摆放。5.公司的薪资制度属于公司商业机密,除公司领导和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均不得打探或议论他人工资,也不得对外宣扬。四、违纪的处罚

由于泄密会给公司造成难已挽回的损失,因此要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保密制度。如有违反,公司视情节轻重,对违纪员工给予扣罚岗位工资、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第八章廉洁自律保证书

为良好的商业行为提供一个框架,同时为反商业贿赂,反职务侵占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公司认为有必要与全体员工一起制定一个明确的,可执行的反贿赂、反侵占方案。这一方案的建立,不仅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同时体现公司的内部文化的价值观。这一方案清楚而且详细地表明了公司为了在其有效控制的所有活动中防范贿赂、侵占而采用的方法和措施,公司通过与员工的沟通,确保自己了解所有对于有效开展反贿赂,反侵占方案至关重要的事宜,也确保每一个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体了解经营所在地的与反贿赂,反侵占相关的法律,特别是与货物销售、数据加工有关的法律。

公司在制定这一方案时,已经分析了在货物销售过程中的具有最多风险的商业贿赂和职务侵占的各个方面,以及最常见的贿赂和侵占形式。公司致力于创造并维护一种基于信任的、包容的和不容忍腐败的企业文化。

这一方案的实施,将帮助公司和全体员工一起达到以下目的: 一、消除商业贿赂、职务侵占行为,二、表明公司在反贿赂、反侵占方面的决心,三、为提高廉洁自律、透明可问责的商业行为标准做出贡献。

为此,公司在经营之先,与每一名业务人员、采购人员以及与业务相关人员 签定“廉洁自律保证书”,以资监督。

1、不得以各种名义给用户、出版社、中间商回扣、红包、提成、现金和贵 重物品等,不得报销任何应由合作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2、不得以各种名义索要或接受用户、出版社、中间商的回扣、红包、提成、现金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向合作单位要求报销应由己方自己承担的各种费用。 3、收到合作单位的返利、回扣、现金或礼品等,应在一周内全部上交到公 司办公室,不得私自侵占。

4、不得向客户长期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也不得使用合作单位长期 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5、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巧立名目接受合作单位的其他变相贿赂。6、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侵吞或占有公司财产、资金等。

7、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他公司、个人谋取私利,不 得做任何损害公司形象、利益、声誉的事情。

8、不得向其它跟本职工作无关的人透漏公司的任何信息和合作单位信息。 9、不得报销任何虚假票据占为己有。

10、发现公司其他同事有以上1-9所列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 和举报。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11、如违反以上规定,公司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促其改正。公司 有权扣除其全年奖励,直至予以除名。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保证人: 日期:

第5篇:木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木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环 睦 木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目录

安全生产总则.....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事故管理制度..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9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0 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1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2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3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4

安全生产总则

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事业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1,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生产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2,坚持各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厂,员工上岗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专人操作指定设备,不准随意操作他人设备。

3,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班前饮酒,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进入工作场地,不准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部位。

4,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非机修或电工人员不准修理设备和线路。

5,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设备。6,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场地道路通畅,严禁乱倒废料,厂区内严禁吸烟和串岗嬉戏。

7,严格执行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水气开关,按规定处理物料及在制品,工作区域要清理干净。

8,发生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9,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操作并等候上级领导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此制度。

2.范围:覆盖厂所有区域、所有服务、生产过程。 3.职责:

1.目的:为加强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各部门之间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确保运行安全。、各岗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工厂所有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责任。各车间主管是所属车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4.程序: :

:厂部成立了由厂长为主任、项目经理为副主任、各部门主管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修订,以保证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

:厂在人力资源、组织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方面要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保证资源供应。

:厂对各部门、各岗位签订全员《安全防火责任书》,并定期总结评比、考核,奖惩严明。:,确定安全员,并明确职责。、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监督,检查员工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进行处理。,安排、布置工作时要首先考虑安全,并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并与其他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一盘棋。:,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操作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岗位自查、安全监督等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素质。、违规作业和行为,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制止和汇报。、事故,隐患苗头,都要及时汇报或处理。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新入厂人员均须经过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由厂部组织,人事行政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各车间工作。

(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各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防灼伤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二)厂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动、部门内调动)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三)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五)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六)各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七)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厂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上岗证”内。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九)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十)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厂生产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制度。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1)检查各主管。主管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

(2)检查员工思想。就是查各位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3)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就是查员工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能否严格执行。(4)检查安全隐患,就是深入生产储存各环节,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

(5)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机器设备的零配件是否齐全,设备是否运转良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各岗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方案上报厂部进行审批。,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事故定义

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重伤,或者2以上人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轻伤。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管理制度

5、轻伤事故:无需上医院,本厂可自行处理的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厂部分管行政的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厂长,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厂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离厂医院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大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厂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部相关领导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厂有关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机设备台数乘停机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工厂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厂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厂部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厂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 基本要求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奖惩及办法

各部门和个人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A,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B,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C,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D,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E,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F,部门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各部门和个人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生产部、行政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厂部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一、总则

1、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绝不是个人福利待遇,要按标准严格控制,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应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不应做其它用途。

2、员工领到个人防护用品,要精心爱护,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

3、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工厂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二、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者予以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作业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员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 4、各工种员工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劳动保护用品,回岗后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5、新员工、学徒工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6、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按工种使用期限折价扣款后,方可领新。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1、行政部根据工厂的实际需要申报管理发放标准,经厂长审批后,执行发放标准。

2、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⑴工种岗位标准。⑵定额数量标准。⑶使用期限标准。⑷使用材料标准。⑸选型样式标准。⑹管理项目标准。

3、采购根据标准进行采购。 五、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人拆洗修补。

2、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其所在的班组工种标准发给。

3、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厂部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4、员工在厂范围调动,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辞工人员,劳保用品一律收回。员工变换新工种时,应按新标准发给。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工厂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3.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4.程序

特种作业的范围 a)电梯作业; b)机动叉车驾驶; c)压力容器和锅炉操作; d)高、低压电工; e)焊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并有国家颁发的证书。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主任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厂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工厂所发证书)。a)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c)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d)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和运输经营部的消防管理联络工作。、性质及应急处理、仓管业务知识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质、用途、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

3.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全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

(1)对新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2)进入危化品仓库内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完好,安装防火罩。(3)人员进出危化品仓库要依相关管理制度进行。

(4)危化品仓库内和涂装(油漆)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标准和防火防爆等级。

(5)生产场所、仓库内有防火标志、安全警示标示牌;生产车间、仓库内禁止使用明火,设备整改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厂部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要具有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6)生产、储存现场必须设置、配备足够应急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设备有维护、保养的计划,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8)严禁在生产区、仓储区内吸烟(必须在吸烟区内吸烟)、明火作业和携带火种入内。

(9)严禁用汽油等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零件等。(10)生产车间、仓储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11)定期进行紧急行动方案演习、防火检查等工作。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旨在使危险物品(本厂主要是天那水、生漆、柴油、气油)管理规范化,使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储存。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1、一切试剂、药品要有标签。

2、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设专用储存柜,用多少领多少,谁领药品由谁负责。 3、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严格按照化验室药品使用操作手册使用。4、使用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时,要正确使用化验室仪器设备。5、对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操作过程,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6、工厂内的柴油、气油设专用储罐,保证储罐良好通风,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7、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安全防火规定。

8、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

9、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监督。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物品不得混合储存。、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易燃物品、自燃物品隔离储存。盛装液化气的容器属于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助燃气体、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可同存一库。,严禁与其它类物品共存。、遇热、遇水、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S≤100m2,垛与垛间距d1≥1m,垛与墙间距d2≥,垛与梁、柱间距d3≥,主要通道宽d4≥2m。、易燃物品堆垛,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降温装置。、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属于甲、乙类物品(见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仓库储存物品分类表)的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和手机。、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改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厂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安全进行气割、电焊、使用电钻、砂轮、非防爆设备,或打开防爆罩等易产生明火、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为了使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厂财产,特制定此规定。,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是指需要使用明火,或所用的工具会产生明火的作业。例如:电焊/气割/电动工具/电器设备/照明/柴油电机/叉车等设施。在有防爆设备上安装或进行电器维修均为动火作业。禁止动火区:各生产车间、仓库.:

(1)确保动火工作区域安全、工作区域和设备的准备都能满足要求。(2)许可证中已列出特别的注意事项、条件和要求。(3)与主管一起进行最后的现场检查及许可证审核。(4)条件满意后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5)若出现危险情况,终止所有动火作业, 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即生产组长。职责是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查。需要确定动火工具和状况,了解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准备工作,确保工作环境可安全动火.职责如下:

(1)通知与动火作业有关的区域人员.(2)确保设备和区域采取了适当准备,动火作业和工作区域均满足动火作业要求.(3)通知批准人,并一起进行最后的现场检查及许可证审核.(4)若出现危险,终止所有动火作业,取消动火许可。,确保动火作业时人员和现场的安全。由主管确定安全观察员,其具体职责如下:

(1)动火作业过程中连续监督动火作业的进度和工作环境的变化,防止出现危险。(2)进行气体检测。

(3)浇灭切割或焊接产生熔渣或火花。(4)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6)确保许可证悬挂在工作场所。

.动火作业人是进行动火操作的人员,他的职责有:(1)确保进行动火作业的工具处于良好状态,且能满足安全要求。(2)确认许可证上列明的安全设备已经放置到位。(3)只能在允许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4)知道所要进行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危险。(5)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危险情况,及时终止动火操作。5、规定.动火许可证,由主管亲自到动火作业现场依照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预防检查项目一一进行检查和审批。,对现场空气检测,结果满足动火作业要求,安全观察员就位时,由主管将已填写待审批的许可证交于批准人审批。批准人在确认一切准备好后,签署许可证。,在恢复动火作业前,需办理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主管、及安全观察员中如果任何人发现周围环境的变化,导致动火作业条件发生改变,有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危险时,有权立即停止/制止动火作业并及时通知主管或批准人。,动火许可证即时失效做废。,用可燃性气体分析仪对动火点进行气体分析,在确认动火点气体浓度合格时方可批准进行动火。可燃气体浓度需在

,要做好防火和隔离工作,确保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采取了合适的防护隔离措施。在动火作业地面上有易燃或可燃物时,要先将其清理干净或采取其它方法与其隔离。地面潮湿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时要防止发生电击。,均要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拆掉一段联接管道。,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时,要做好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如要在限制空间进行动火,要办动火许可证,而且要确保有合理的通风和防护措施。,例如安全帽/ 眼镜/长袖工作服/ 钢头鞋等。,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报至安全部门存档。外来动火作业人员需将有关操作资格证书交主管查看。,喷淋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无消防器材。,无合理的防护和隔离措施。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讨论、解决工厂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工厂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厂内安全生产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车间主任(含特种作业人员)以上参加,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重大隐患点的控制及处理重大事故的处理等。

2,车间安全生产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组员参加,讨论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厂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3,行政部每月召开一次安保会议,汇报当月全厂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下个月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建议。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厂区车辆(包括叉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心所欲乱行乱使。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严禁带问题行驶。

3,厂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4,入厂车辆按照规定停放在固定区域,不得随意乱停,影响厂内交通安全。5,叉车驾驶员须要有“叉车驾驶证”。

工厂管理部:colin

2013年3月

第6篇:旅馆业规章规章制度

天山区红宝石商务酒店规章制度

旅客住宿须知

为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旅客住宿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旅客住宿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须持有双方的《结婚证》; 2、境外旅客不准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馆住宿; 3、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得转借住宿证件,不准大声喧哗,收听、收看收音机、电视机,音量不要过大; 4、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准卧床吸烟,不得私自在客房内生火; 5、旅客所带的现金、财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领取时要凭该旅馆出具的寄存证件。携枪 住宿的军警和司法人员,要将枪支、弹药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寄存; 6、旅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8、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店内清洁,爱护旅馆财物,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 9、旅客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和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旅馆负责人或公安机关报告; 10、主动接受公安机关检查。

安全值班检查制度 1、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种治安隐患和漏洞,保护旅客安全,旅馆负责人和职工要严格值

班制度,经常对旅馆进行安全检查; 2、旅馆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结合服务工作注意发现生活起居反常的、来往人员复杂的和形迹可疑人员; 3、旅馆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职工在交接班时,要全面检查本岗位的防火、防盗等情况,落实岗位

安全责任制; 4、要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密度和频率,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不定期全面检查旅馆的房屋结构,供电线路、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旅馆登记验证制度 1、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进行住宿登记; 2、接待旅客住宿时,要使用旅馆业微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信息、扫描照片;没有使用旅馆业微

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要统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内容要详细、准确; 3、登记时要查验旅客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没有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的不得办理住宿手续;

4、未经外事部门或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办理境外旅客的住宿登记; 5、旅馆要备有旅客住宿登记簿,微机传递信息受阻时,使用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交住地派出所查验。

旅馆情况报告制度

旅馆业职工发现旅客中有下列情况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淫秽物品、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2、与公安机关通缉或协查的罪犯、查找的赃物相似的; 3、携带有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 4、持有使用、伪造、涂改过的证件的、证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5、旅馆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旅馆业微机录入制度 1、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9)100号文件精神,实施微机联网,否则不准开业; 2、旅馆内联网微机必须专人专用,除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外,不得安装其它软件; 3、旅客住宿登记时,登记人员认真检查身份证件,将信息完整录入微机,如有不及时录入或不按规定的项目如实录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4、旅馆微机共用系统,旅馆之间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登记工作;挂靠的旅馆,对住宿旅客的证件

如实登记,不履行住宿登记的,一经发现予以停业整顿; 5、公安机关查处旅馆内违法犯罪嫌疑人,经查实没有办理住宿登记或没有录入微机的,将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处理。6、因微机操作人员失误或其他人员随意更改软件,导致线路上传信息不畅通,造成重大失误的,除停

业整顿外,对旅馆严肃处理。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1、旅馆必须建立旅客财物保管室或设置保险箱,确定专人负责,免费为旅客保管财物; 2、现金和物品应分开保管存放,一个旅客一个寄存牌; 3、旅客存取现金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对牌号、对姓名、对房号、床号的规定,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冒领; 4、旅馆严禁寄存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学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发

现上述物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5、对旅客遗留的物品,除违禁品、危险品、淫秽物品及可疑物品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外,其它物

品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设法找到失主,无人认领的,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篇2:旅馆业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一、本宾馆设立独立的登记台,建立旅客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

二、宾馆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转载于:旅馆业规章制度)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

人登记多人住宿

三、宾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

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住址、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

四、宾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 息录 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

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

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五、宾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给宾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

六、宾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

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

七、宾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单按时间顺序妥善保管备查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四、旅馆业要认真履行现金和贵重物品登记、保管、领取、交接手续,并实行现金

和贵重物品分开保管,严防丢失、冒领、错领。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

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八、旅馆业对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臭、霉

烂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贵宾来访登记制度

为了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护旅客安全,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分子,现就宾馆贵宾来访登记规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来访登记处,由前台负责办理来访手续,二、来访人员需进房会客一律凭身份证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

进客房会客。

三、来访人员离访时,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离访时间栏内准确填写离访时间,四、来访客人必须于晚上23时前离开客房

五、办理来访登记手续,要文明礼貌,热情宣传来访须知和宾馆的管理制度

六、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工作,并督促来访人员按时离房,发现公安机关通

缉人员或有现行违法人员应立即报告,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犯罪活动。

值班巡查制度

保安人员主要负责宾馆的的巡查工作,维护宾馆内部治安秩序。宾馆的安全巡查工作,同宾馆的命运息息相关,为了保障宾馆所有客人及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人员在岗巡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宾馆各项规章制度。 二、夜值巡逻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许打瞌睡。

三、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每次巡查时,应严格认真地对宾馆

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巡逻期间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当班领班。

四、巡逻人员应服从当值领班的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巡逻路线和次数, 改运巡逻路线时应作详细记录。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队员提前15分钟签到后到达岗位,由上一班保安员交待工作

中应注意的事项,做好相关交接;

二、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海燕宾馆值勤记录登记表》。交班时把注

意事项,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关情况记录交代给接班人,接班

人应仔细检查并签名认可;

三、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到岗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员

不得下班离岗;

四、交班人员应安排好本班未能处理的事情; 五、交班人员下班后统一到指定位置集合,由组长讲评本班的工作情

况,及交待其它事项;

六、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篇3:旅馆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乐山市中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凡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旅馆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在市中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厂矿、外地驻市中区的办事机构等单位开设的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货栈、车马店、酒店、浴室、桑拿按摩、洗脚房、渡假村、农家乐等(以上简称旅馆)。

旅馆业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旅馆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旅馆的主管单位应督促旅馆经营者加强治安防范和火灾预防工作。

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按照治安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旅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旅馆治安防范工作负全责。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购置安全防范设备,安装旅馆业应急系统,完善旅客登记、物品保管、车辆进出、门卫值班、巡查报告等工作制度,负责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四、负责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新进员工应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员工核查通缉、通报、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财物,协助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督促对住宿旅客的信息录入和报送。

情况报告制度

一、旅馆业要认真查验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并如实准确地录入旅馆业公安信息系统,对伪造、涂改、无效过期身份证件住宿的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可疑物品,反动淫秽物品住宿的,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旅馆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时,在尽力制止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旅馆业发现公安机关通缉、通报、通知、协查的犯罪分子时,在做好稳控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保安(安全员)工作制度

一、旅馆业聘用的保安(安全员),必须经过保安公司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保安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积极协助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通缉、通报、通知犯罪分子和赃物,以及形迹可疑人员,在向公安要关报告的同时,做好稳控工作。

四、提醒旅客注意自身财物安全,提醒旅客贵重物品交保管室寄存,发现旅客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可疑物品,以及反动淫秽物品住宿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旅馆内发生案件或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尽力制止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反映情况,协助调查处理。

六、积极做好旅馆内部安全防范、消防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隐患整治,确保住宿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认真做好进出车辆的登记备案,防止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旅馆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贵重物品保管室,应有保险柜、报警装置、指定专人看管。

二、建立验证、登记、存放、领取和交接班制度,严防错发、冒领、丢失、被盗。

三、严禁存放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

四、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登记备案,或揭示招领,设法归还原主,经招领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按遗失物品处理。

五、发现危险物品、违禁品或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赃物,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隐藏转移或者擅自处理。

六、因旅馆的管理责任,致使旅客财物丢失、被盗的由旅馆负责赔偿。篇4:旅馆业规章制度

旅 客 住 宿 须 知

为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旅客住宿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旅客住宿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须持有双方的《结婚证》。2、旅客出入时请锁好自己房间的门,并关好防盗门。3、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准大声喧哗。4、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准卧床吸烟,不得私自在客房内生火,如发生意外,要照价赔偿。

5、旅客要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6、旅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8、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店内清洁,爱护旅馆财物,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9、旅客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和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旅馆负责人或公安机关报告。篇5:旅馆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旅馆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物保管制度。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1、门卫值班制度。门卫值班人员要严密掌握出入旅馆人员情况,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旅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查堵违法犯罪分子。2、来访制度。对进客房部的来访人员,一般不予登记。必要时有礼貌地查验证件,或由服务员与住客联系,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准进入客房。3、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各旅馆应指定专人负责旅客财物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要注意查询、发现保管财物中的危险、可疑物品;严密财物保管的登记、领取、交接手续,严防丢失和冒领。

4、值班查房制度。各旅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管好客房锁匙,凭住宿证或收款单对号开房;向住客介绍住宿遵守事项,动员住客将贵重财物交旅馆保管;经常巡查客房,掌握住宅来访人员情况,维护客房治安秩序,保障旅客和客房财物安全。(五)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人员和发生案件、事故,旅馆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旅馆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并采取措施控制罪犯,保护现场;危急事件要立即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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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旅馆业规章规章制度

天山区红宝石商务酒店规章制度

旅客住宿须知

为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旅客住宿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旅客住宿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须持有双方的《结婚证》; 2、境外旅客不准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馆住宿; 3、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得转借住宿证件,不准大声喧哗,收听、收看收音机、电视机,音量不要过大; 4、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准卧床吸烟,不得私自在客房内生火; 5、旅客所带的现金、财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领取时要凭该旅馆出具的寄存证件。携枪 住宿的军警和司法人员,要将枪支、弹药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寄存; 6、旅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8、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店内清洁,爱护旅馆财物,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 9、旅客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和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旅馆负责人或公安机关报告; 10、主动接受公安机关检查。

安全值班检查制度 1、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种治安隐患和漏洞,保护旅客安全,旅馆负责人和职工要严格值

班制度,经常对旅馆进行安全检查; 2、旅馆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结合服务工作注意发现生活起居反常的、来往人员复杂的和形迹可疑人员; 3、旅馆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职工在交接班时,要全面检查本岗位的防火、防盗等情况,落实岗位

安全责任制; 4、要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密度和频率,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不定期全面检查旅馆的房屋结构,供电线路、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旅馆登记验证制度 1、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进行住宿登记; 2、接待旅客住宿时,要使用旅馆业微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信息、扫描照片;没有使用旅馆业微

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要统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内容要详细、准确; 3、登记时要查验旅客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没有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的不得办理住宿手续;

4、未经外事部门或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办理境外旅客的住宿登记; 5、旅馆要备有旅客住宿登记簿,微机传递信息受阻时,使用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交住地派出所查验。

旅馆情况报告制度

旅馆业职工发现旅客中有下列情况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淫秽物品、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2、与公安机关通缉或协查的罪犯、查找的赃物相似的; 3、携带有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 4、持有使用、伪造、涂改过的证件的、证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5、旅馆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旅馆业微机录入制度 1、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9)100号文件精神,实施微机联网,否则不准开业; 2、旅馆内联网微机必须专人专用,除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外,不得安装其它软件; 3、旅客住宿登记时,登记人员认真检查身份证件,将信息完整录入微机,如有不及时录入或不按规定的项目如实录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4、旅馆微机共用系统,旅馆之间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登记工作;挂靠的旅馆,对住宿旅客的证件

如实登记,不履行住宿登记的,一经发现予以停业整顿; 5、公安机关查处旅馆内违法犯罪嫌疑人,经查实没有办理住宿登记或没有录入微机的,将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处理。6、因微机操作人员失误或其他人员随意更改软件,导致线路上传信息不畅通,造成重大失误的,除停

业整顿外,对旅馆严肃处理。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1、旅馆必须建立旅客财物保管室或设置保险箱,确定专人负责,免费为旅客保管财物; 2、现金和物品应分开保管存放,一个旅客一个寄存牌; 3、旅客存取现金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对牌号、对姓名、对房号、床号的规定,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冒领; 4、旅馆严禁寄存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学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发

现上述物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5、对旅客遗留的物品,除违禁品、危险品、淫秽物品及可疑物品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外,其它物

品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设法找到失主,无人认领的,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篇2:旅馆业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一、本宾馆设立独立的登记台,建立旅客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

二、宾馆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转载于:旅馆业规章制度)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

人登记多人住宿

三、宾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

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住址、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

四、宾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 息录 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

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

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五、宾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给宾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

六、宾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

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

七、宾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单按时间顺序妥善保管备查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四、旅馆业要认真履行现金和贵重物品登记、保管、领取、交接手续,并实行现金

和贵重物品分开保管,严防丢失、冒领、错领。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

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八、旅馆业对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臭、霉

烂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贵宾来访登记制度

为了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护旅客安全,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分子,现就宾馆贵宾来访登记规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来访登记处,由前台负责办理来访手续,二、来访人员需进房会客一律凭身份证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

进客房会客。

三、来访人员离访时,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离访时间栏内准确填写离访时间,四、来访客人必须于晚上23时前离开客房

五、办理来访登记手续,要文明礼貌,热情宣传来访须知和宾馆的管理制度

六、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工作,并督促来访人员按时离房,发现公安机关通

缉人员或有现行违法人员应立即报告,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犯罪活动。

值班巡查制度

保安人员主要负责宾馆的的巡查工作,维护宾馆内部治安秩序。宾馆的安全巡查工作,同宾馆的命运息息相关,为了保障宾馆所有客人及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人员在岗巡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宾馆各项规章制度。 二、夜值巡逻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许打瞌睡。

三、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每次巡查时,应严格认真地对宾馆

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巡逻期间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当班领班。

四、巡逻人员应服从当值领班的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巡逻路线和次数, 改运巡逻路线时应作详细记录。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队员提前15分钟签到后到达岗位,由上一班保安员交待工作

中应注意的事项,做好相关交接;

二、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海燕宾馆值勤记录登记表》。交班时把注

意事项,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关情况记录交代给接班人,接班

人应仔细检查并签名认可;

三、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到岗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员

不得下班离岗;

四、交班人员应安排好本班未能处理的事情; 五、交班人员下班后统一到指定位置集合,由组长讲评本班的工作情

况,及交待其它事项;

六、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篇3:旅馆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乐山市中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凡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旅馆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在市中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厂矿、外地驻市中区的办事机构等单位开设的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货栈、车马店、酒店、浴室、桑拿按摩、洗脚房、渡假村、农家乐等(以上简称旅馆)。

旅馆业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旅馆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旅馆的主管单位应督促旅馆经营者加强治安防范和火灾预防工作。

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按照治安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旅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旅馆治安防范工作负全责。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购置安全防范设备,安装旅馆业应急系统,完善旅客登记、物品保管、车辆进出、门卫值班、巡查报告等工作制度,负责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四、负责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新进员工应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员工核查通缉、通报、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财物,协助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督促对住宿旅客的信息录入和报送。

情况报告制度

一、旅馆业要认真查验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并如实准确地录入旅馆业公安信息系统,对伪造、涂改、无效过期身份证件住宿的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可疑物品,反动淫秽物品住宿的,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旅馆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时,在尽力制止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旅馆业发现公安机关通缉、通报、通知、协查的犯罪分子时,在做好稳控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保安(安全员)工作制度

一、旅馆业聘用的保安(安全员),必须经过保安公司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保安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积极协助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通缉、通报、通知犯罪分子和赃物,以及形迹可疑人员,在向公安要关报告的同时,做好稳控工作。

四、提醒旅客注意自身财物安全,提醒旅客贵重物品交保管室寄存,发现旅客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可疑物品,以及反动淫秽物品住宿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旅馆内发生案件或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尽力制止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反映情况,协助调查处理。

六、积极做好旅馆内部安全防范、消防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隐患整治,确保住宿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认真做好进出车辆的登记备案,防止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旅馆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贵重物品保管室,应有保险柜、报警装置、指定专人看管。

二、建立验证、登记、存放、领取和交接班制度,严防错发、冒领、丢失、被盗。

三、严禁存放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

四、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登记备案,或揭示招领,设法归还原主,经招领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按遗失物品处理。

五、发现危险物品、违禁品或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赃物,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隐藏转移或者擅自处理。

六、因旅馆的管理责任,致使旅客财物丢失、被盗的由旅馆负责赔偿。篇4:旅馆业规章制度

旅 客 住 宿 须 知

为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旅客住宿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旅客住宿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须持有双方的《结婚证》。2、旅客出入时请锁好自己房间的门,并关好防盗门。3、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准大声喧哗。4、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准卧床吸烟,不得私自在客房内生火,如发生意外,要照价赔偿。

5、旅客要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6、旅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8、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店内清洁,爱护旅馆财物,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9、旅客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和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旅馆负责人或公安机关报告。篇5:旅馆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旅馆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物保管制度。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1、门卫值班制度。门卫值班人员要严密掌握出入旅馆人员情况,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旅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查堵违法犯罪分子。2、来访制度。对进客房部的来访人员,一般不予登记。必要时有礼貌地查验证件,或由服务员与住客联系,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准进入客房。3、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各旅馆应指定专人负责旅客财物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要注意查询、发现保管财物中的危险、可疑物品;严密财物保管的登记、领取、交接手续,严防丢失和冒领。

4、值班查房制度。各旅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管好客房锁匙,凭住宿证或收款单对号开房;向住客介绍住宿遵守事项,动员住客将贵重财物交旅馆保管;经常巡查客房,掌握住宅来访人员情况,维护客房治安秩序,保障旅客和客房财物安全。(五)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人员和发生案件、事故,旅馆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旅馆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并采取措施控制罪犯,保护现场;危急事件要立即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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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5)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6)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3)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5)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7)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3.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三、检查及考核 每天由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10元/次。

第8篇:旅馆业规章制度

天山区红宝石商务酒店规章制度

旅客住宿须知

为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旅客住宿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旅客住宿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须持有双方的《结婚证》;

2、境外旅客不准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馆住宿;

3、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得转借住宿证件,不准大声喧哗,收听、收看收音机、电视机,音量不要过大;

4、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准卧床吸烟,不得私自在客房内生火;

5、旅客所带的现金、财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领取时要凭该旅馆出具的寄存证件。携枪 住宿的军警和司法人员,要将枪支、弹药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寄存;

6、旅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8、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店内清洁,爱护旅馆财物,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

9、旅客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和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旅馆负责人或公安机关报告;

10、主动接受公安机关检查。

安全值班检查制度

1、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种治安隐患和漏洞,保护旅客安全,旅馆负责人和职工要严格值

班制度,经常对旅馆进行安全检查;

2、旅馆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结合服务工作注意发现生活起居反常的、来往人员复杂的和形迹可疑人员;

3、旅馆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职工在交接班时,要全面检查本岗位的防火、防盗等情况,落实岗位

安全责任制;

4、要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密度和频率,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不定期全面检查旅馆的房屋结构,供电线路、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旅馆登记验证制度

1、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进行住宿登记;

2、接待旅客住宿时,要使用旅馆业微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信息、扫描照片;没有使用旅馆业微

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要统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内容要详细、准确;

3、登记时要查验旅客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没有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的不得办理住宿手续;

4、未经外事部门或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办理境外旅客的住宿登记;

5、旅馆要备有旅客住宿登记簿,微机传递信息受阻时,使用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交住地派出所查验。

旅馆情况报告制度

旅馆业职工发现旅客中有下列情况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淫秽物品、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2、与公安机关通缉或协查的罪犯、查找的赃物相似的;

3、携带有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

4、持有使用、伪造、涂改过的证件的、证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5、旅馆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旅馆业微机录入制度

1、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9)100号文件精神,实施微机联网,否则不准开业;

2、旅馆内联网微机必须专人专用,除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外,不得安装其它软件;

3、旅客住宿登记时,登记人员认真检查身份证件,将信息完整录入微机,如有不及时录入或不按规定的项目如实录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4、旅馆微机共用系统,旅馆之间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登记工作;挂靠的旅馆,对住宿旅客的证件

如实登记,不履行住宿登记的,一经发现予以停业整顿;

5、公安机关查处旅馆内违法犯罪嫌疑人,经查实没有办理住宿登记或没有录入微机的,将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处理。

6、因微机操作人员失误或其他人员随意更改软件,导致线路上传信息不畅通,造成重大失误的,除停

业整顿外,对旅馆严肃处理。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1、旅馆必须建立旅客财物保管室或设置保险箱,确定专人负责,免费为旅客保管财物;

2、现金和物品应分开保管存放,一个旅客一个寄存牌;

3、旅客存取现金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对牌号、对姓名、对房号、床号的规定,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冒领;

4、旅馆严禁寄存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学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发

现上述物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5、对旅客遗留的物品,除违禁品、危险品、淫秽物品及可疑物品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外,其它物

品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设法找到失主,无人认领的,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篇二:旅馆业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一、本宾馆设立独立的登记台,建立旅客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

二、宾馆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转载于:旅馆业规章制度)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

人登记多人住宿

三、宾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

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住址、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

四、宾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 息录 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

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

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五、宾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给宾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

六、宾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

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

七、宾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单按时间顺序妥善保管备查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四、旅馆业要认真履行现金和贵重物品登记、保管、领取、交接手续,并实行现金

和贵重物品分开保管,严防丢失、冒领、错领。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

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八、旅馆业对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臭、霉

烂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贵宾来访登记制度

为了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护旅客安全,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分子,现就宾馆贵宾来访登记规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来访登记处,由前台负责办理来访手续,二、来访人员需进房会客一律凭身份证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

进客房会客。

三、来访人员离访时,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离访时间栏内准确填写离访时间,四、来访客人必须于晚上23时前离开客房

五、办理来访登记手续,要文明礼貌,热情宣传来访须知和宾馆的管理制度

六、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工作,并督促来访人员按时离房,发现公安机关通

缉人员或有现行违法人员应立即报告,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犯罪活动。

值班巡查制度

保安人员主要负责宾馆的的巡查工作,维护宾馆内部治安秩序。宾馆的安全巡查工作,同宾馆的命运息息相关,为了保障宾馆所有客人及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人员在岗巡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宾馆各项规章制度。

二、夜值巡逻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许打瞌睡。

三、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每次巡查时,应严格认真地对宾馆

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巡逻期间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当班领班。

四、巡逻人员应服从当值领班的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巡逻路线和次数, 改运巡逻路线时应作详细记录。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队员提前15分钟签到后到达岗位,由上一班保安员交待工作

中应注意的事项,做好相关交接;

二、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海燕宾馆值勤记录登记表》。交班时把注

意事项,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关情况记录交代给接班人,接班

人应仔细检查并签名认可;

三、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到岗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员

不得下班离岗;

四、交班人员应安排好本班未能处理的事情;

五、交班人员下班后统一到指定位置集合,由组长讲评本班的工作情

况,及交待其它事项;

六、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篇三:旅馆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乐山市中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凡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旅馆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在市中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厂矿、外地驻市中区的办事机构等单位开设的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货栈、车马店、酒店、浴室、桑拿按摩、洗脚房、渡假村、农家乐等(以上简称旅馆)。

旅馆业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旅馆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旅馆的主管单位应督促旅馆经营者加强治安防范和火灾预防工作。

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按照治安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旅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旅馆治安防范工作负全责。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购置安全防范设备,安装旅馆业应急系统,完善旅客登记、物品保管、车辆进出、门卫值班、巡查报告等工作制度,负责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四、负责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新进员工应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员工核查通缉、通报、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财物,协助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督促对住宿旅客的信息录入和报送。

情况报告制度

一、旅馆业要认真查验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并如实准确地录入旅馆业公安信息系统,对伪造、涂改、无效过期身份证件住宿的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可疑物品,反动淫秽物品住宿的,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旅馆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时,在尽力制止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旅馆业发现公安机关通缉、通报、通知、协查的犯罪分子时,在做好稳控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保安(安全员)工作制度

一、旅馆业聘用的保安(安全员),必须经过保安公司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保安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积极协助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通缉、通报、通知犯罪分子和赃物,以及形迹可疑人员,在向公安要关报告的同时,做好稳控工作。

四、提醒旅客注意自身财物安全,提醒旅客贵重物品交保管室寄存,发现旅客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可疑物品,以及反动淫秽物品住宿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旅馆内发生案件或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尽力制止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反映情况,协助调查处理。

六、积极做好旅馆内部安全防范、消防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隐患整治,确保住宿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认真做好进出车辆的登记备案,防止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旅馆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贵重物品保管室,应有保险柜、报警装置、指定专人看管。

二、建立验证、登记、存放、领取和交接班制度,严防错发、冒领、丢失、被盗。

三、严禁存放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

四、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登记备案,或揭示招领,设法归还原主,经招领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按遗失物品处理。

五、发现危险物品、违禁品或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赃物,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隐藏转移或者擅自处理。

六、因旅馆的管理责任,致使旅客财物丢失、被盗的由旅馆负责赔偿。篇四:旅馆业规章制度

旅 客 住 宿 须 知

为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旅客住宿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旅客住宿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须持有双方的《结婚证》。

2、旅客出入时请锁好自己房间的门,并关好防盗门。

3、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准大声喧哗。

4、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准卧床吸烟,不得私自在客房内生火,如发生意外,要照价赔偿。

5、旅客要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6、旅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8、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店内清洁,爱护旅馆财物,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

9、旅客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和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旅馆负责人或公安机关报告。篇五:旅馆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旅馆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物保管制度。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1、门卫值班制度。门卫值班人员要严密掌握出入旅馆人员情况,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旅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查堵违法犯罪分子。

2、来访制度。对进客房部的来访人员,一般不予登记。必要时有礼貌地查验证件,或由服务员与住客联系,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准进入客房。

3、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各旅馆应指定专人负责旅客财物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要注意查询、发现保管财物中的危险、可疑物品;严密财物保管的登记、领取、交接手续,严防丢失和冒领。

4、值班查房制度。各旅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管好客房锁匙,凭住宿证或收款单对号开房;向住客介绍住宿遵守事项,动员住客将贵重财物交旅馆保管;经常巡查客房,掌握住宅来访人员情况,维护客房治安秩序,保障旅客和客房财物安全。(五)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人员和发生案件、事故,旅馆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旅馆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并采取措施控制罪犯,保护现场;危急事件要立即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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