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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内部管理制度

作者:理由 | 发布时间:2021-02-05 16:13:1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XX镇内部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第一条政府工作人员每周一为学习例会,学习形式为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党委班子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中心组学习),学习形式为集中学习。学习实行点名(签到)制度,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按会议制度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条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并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条参加学习时,必须自带笔记本,并认真记录,专题学习还要有心得体会。除集中学习外,政府工作人员还要坚持自学。

二、会议制度(一)党委会议制度 第一条党委会由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人、村干部代表和人大代表列席。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或增加会议次数。

第三条党委会主要研究决定如下事项:传达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指示、决议及其他交办的重要工作,研究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决定涉及全镇的方针政策性问题和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镇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审议全镇重大经济项目、重点工程,对本镇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研究重大开支项目,研究、决定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讨论干部职务任免、奖惩等事项。审议各个工作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党委会决定事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实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由镇人大、纪委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五条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的人员,会前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会议组成人员,对提交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委托相关人员转达。

第六条参加党委会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涉及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随便传达、扩散,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要注意保管。

(二)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机关干部会:原则上每周一召开机关干部工作例会,与机关干部学习一并进行,如有紧急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等指示精神,通报前周工作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会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镇机关干部职工。

第二条村干部会议:除镇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召开的村干部会议外,各办公室、中心如需召集村干部开会必须提前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征得批准之后到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备,再择时召开。

(三)会议要求 第一条镇上召开的各种会议都要求开短会,开高效的会。凡内容相近,参加会议人员相同的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

第二条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或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与会人员的到会情况实行点名制度,考核时间为点名结束为准。

第三条要求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会,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且必须带笔记本,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镇纪委定期做好监督检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第四条认真贯彻会议精神,镇人大和纪委负责对每次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

(四)处罚措施 第一条会议考勤纳入干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由党政综合办统计汇总,报镇纪委发通报。对会议安排工作未按期完成的责任人员,一次一件扣减镇干部绩效工资30元、村干部扣减补助20元。

第二条无故缺席会议人员扣减绩效工资100元/次,迟到、早退的扣减绩效工资30元/次。请假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年内镇村干部无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无故迟到、早退5次以上(含5次),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条因未按会议安排完成工作任务而造成重大影响(被通报、扣减目标考核分、发生群体性事件等)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并扣减该干部、部门(村)绩效工资一次最高5000元。

三、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制度(一)首问责任人。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镇、村办事、问询、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服务对象到镇、村办事及联系工作所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必须认真办理和解答,不得推诿;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镇、村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并联系相关人员予以办理;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镇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力给予帮助。首问责任人要在工作日记上对所问、所办事项做好登记,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三)首问责任人要求。全体镇村干部应尽可能地熟悉本镇、村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办理流程,特别是要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了然于胸,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四)首问责任责任追究。凡是违反首问责任制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如发现推卸责任的,发现一起扣减绩效工资100元;

首问责任事件如应由村级处置,在首问责任人交办后,村上不作为、不办理的,除负相关责任外,另处扣减绩效工资100元/件。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一)镇属各部门、各村对外提供的服务事项,必须按照公开服务承诺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结。

(二)镇政府工作人员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必须按照规定限时办结。

(三)凡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凡党委会研究布置的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跟踪落实,镇人大、纪委进行监督。

(五)责任追究。凡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扣减当事责任人绩效工资100元/次;

凡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造成重大影响(被县通报、目标考核扣分、发生群体性事件等)按会议制度处罚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制度(一)实行分工负责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安排、谁督促、谁落实”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原则上一般干部对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具体要求:分管领导应随时主动向党委书记、镇长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内容为所联系分管工作、联系片区工作及其他工作情况,并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党政主要领导应及时向分管领导通报有关重大事项。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好各自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同时,要深入所驻村,客观准确把握村情,动员和组织群众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好相关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并完成好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应随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阶段性工作应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需书面汇报时必须书面汇报,半年或年终应分别写出书面总结,报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一般干部应随时向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年终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分送部门和党委政府。

(二)实行辖区负责制。实行干部驻村、领导包片,所有干部要做好本职工作和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同时还要做好驻村工作。所有干部必须各负其责、统筹协调,不得推诿扯皮。各村辖区内发生的事情一律在村内处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坚决杜绝推、躲、拖现象的发生。驻村干部每月下村不得少于10天(矛盾多、群众工作基础差的村不得少于15天);

包片领导全年在辖区内各村开展个别座谈、走访不得低于10次,召开坝坝会每村不得少于1次,做到全镇全覆盖。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镇干部除下村、出差外,其他工作时间一律在办公地点办公。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村工作期间严禁赌博、严禁酗酒、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责任追究 1、按分工负责制要求,未按要求达到工作目标的,按“限时办结制”规定处罚;

2、按辖区负责制要求,未按要求达到工作目标的,按“首问责任制”规定处罚;

3、违反相关规定,除按制度规定处罚外,镇纪委追加处罚每人每次100元扣减绩效工资。

四、考勤制度 政府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实行严格考勤,由值班领导、镇纪委、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和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值班领导要做好工作人员出勤考核督查。每月汇总一次,签到表、请假条一律由主要领导签审后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存档。每月将政府工作人员上班考勤情况书面通报一次作为考核依据。

第一条严格作息时间。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值班当天,带班领导务必带领值班人员于8:30前到达。上班期间,严禁在办公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等娱乐活动。

第二条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一)严格规范管理。全体政府工作人员每周一到周五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每天上午9:00前收签到册、下午5:30后签退。严禁代签,代签和被代签者均按旷工处理。超过时间不得补签。因请假和到上级办事、开会、下村等特殊情况未签到、签退不补签,但本人需主动告知带班领导,并由带班领导在签到、签退表上注明。

(二)严格出勤考核。1、旷工扣减绩效工资50元/天,凡无故未签到者视为旷工,扣减绩效工资上午30元/次、下午20元/次;

2、全年请假超过20天按照旷工扣减绩效工资50元/天,政府工作人员每月旷工2天以上或请病事假5天以上的,不计发当月乡镇补贴。公休假、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假及重大病除外。每月旷工5天以上,不计发当月所有补助。

(三)及时汇总备案。每天签到结束后由值班领导将签到表投入指定保管箱,每月底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将签到签退情况统计上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按月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第三条严格实行干部去向公示制度。当天干部去向由本人在签到簿上据实注明,完善办公室干部去向公示牌,工作日干部去向必须予以对外公示,一般干部去向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去向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去向必须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五、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镇村干部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以书面请假条为准,原则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如遇特殊情况,要电话请假的,销假时补上请假条作为签到、签退的依据,否则视为旷工。镇干部请假1—3个工作日,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组织部和人社局审批。

第二条一般干部(含村干部)请假按照县级有关规定执行,离开XX必须向党委书记、镇长汇报,病事假期间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性、违纪违法违规的活动,假期内个人安全及其他连带责任概与政府无关,由请假当事人自行负责。所有人员请假审批手续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登记,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党政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在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备。请假期间,请假人应做好工作交接,手机必须保持畅通。

第三条凡未书面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岗者,责任自负且按旷工论处。不假离岗和无故旷工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离岗期间所发生的个人安全及其他所有事件概与政府无关,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四条镇干部职工公休假按照有XX件精神执行,由干部职工申请、党委审批后实施。其他法定假期及未尽事宜按人社局相XX件规定执行。

六、值班制度 第一条严格值班纪律。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不得迟到早退,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如因开会、外出办事及病事假不能带班和值班的需与其他带班领导和镇干部换班。值班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住宿在镇上,严禁走读。

第二条严格值班交接记录。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务必做好值班记录、事件处理和交接班工作,值班时间自每天上午8:30开始,至第二天上午8:30交班。

第三条严格落实值班责任。值班当天应做好群众接待、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同时,承办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第四条严格责任追究。如因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岗,被上级督查通报的,在上级处理的基础上,扣除带班领导或值班人员绩效工资500元/次。镇纪委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未到岗到位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会议制度规定处罚。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周末、节假日值班补助以值班考核情况按规定发放。

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审批制度(一)严格坚持财务开支请示报告制度,所有财务开支必须先由经办人提出支出要求,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审定获准后再开支,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二)经办人凭主要领导审定后的签批单填写支出凭证、理财小组初审、财政所长审核票据规范性、分管领导签批、主要领导审定。

(三)严把报销关口。实行实报实销,每笔支出自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报销。所有支出一律由经办人按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生产性支出500元以内的分管领导可直接安排,500-5000元党政主要领导可直接安排,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镇、村项目建设统一按照《XX县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X委办发〔2017〕X号)文件及发改局立项规定执行,对临时突击工程凭县、镇会议纪要执行。

(五)加强资金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白条支付、未批未核先支等行为。采取每月集中安排资金的办法,由财政所将每月的支出依据统一审核登记后,集中造“XX镇支出经费安排审批表”,由财政所长签字、分管财贸副镇长复核签字、镇长审批、书记审核后再进行资金划拨。大额资金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后方能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单位借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严格实行村财镇管,村级所有支出必须在完善支出票据和审批手续,并由财政所长和分管财贸副镇长审核后,造“XX镇村帐镇管支出经费安排审批表”,由村四职干部签字、财政所长签字、分管财贸副镇长复核签字、镇长审批、书记审核后再进行资金划拨。

第二条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一)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来人来客实行对口接待,需要用餐的,由相应接待部门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并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按标准开具《公务用餐审批单》,陪餐人数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政府食堂,因特殊情况或食堂满员无法接待的,在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其他地方就餐。外出开会、办事一般不发生生活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开支,否则费用自理。

(二)公务用车管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取缔日常租车、用车(含县城办事、报表、开会),同时取消辖区内所有用车费用。特殊情况如救灾、突发事件处置、上级来人检查工作、因公出县境、在辖区内重要活动等可以用车,但需请示主要领导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实行当月结算。未经同意用车的,费用一律自负。

(三)办公用品管理。对小额日常办公用品,由部门或个人向党委副书记处提出申请,党委副书记每月汇总一次采购清单,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委副书记牵头,党政综合办公室同财政所一同采购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发放。需用人领取时必须在发放单上签字申领。对大额、大件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一律按照先申报、再审批、后采购的原则进行管理,由财政所归口按程序采购,镇纪委派员全程跟踪监督。对个人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文印管理。一般性文件印刷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在打印室印刷或由部门自行印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打印的文件资料或制作标语、展板、牌匾、宣传资料等,必须先报分管领导登记并开具文印审批单,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在外制作。按单制作、凭单结账,费用由经办人先行垫支或由经办人回镇报销后前去支付。对个人擅自在外的文印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八、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明确管理部门。财政所负责财产管理,对所有国有资产和大件用品一律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张贴标识、建立台账,明确用品型号、数量和使用管护责任人。

第二条严格管控。镇属国有资产和大件用品实行半年一盘点、年终统一核销。盘点中,对发现因人为损坏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一律由使用人赔偿或者修复。对需要维修的,报经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维修,对无法修复的,由财政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予以核销,并酌情按程序予以添置。

第三条厉行节约。办公区域由各自责任人负责,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烤火炉,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共场所水、电、气等设施开关,杜绝浪费,一经发现,扣减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次,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每天巡查,开具罚单,镇长审批,财政所执行。

九、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办公区域卫生由各自使用人负责,务必做到窗明几净,摆顺扫干净。

第二条公共区域卫生由党委副书记和党政综合办公室督促专人负责,每天进行定期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无灰尘、无杂草、区域内无白色垃圾,并及时转运垃圾。

第三条凡出现不清洁的区域,扣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次,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每天巡查,开具罚单,镇长审批,财政执行。

十、公章及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把公章管理与使用。所有公章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管章人员外出,要指定人员代管,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一)党委公章由党委副书记保管,除人事任免、项目资金等重大事项须由党委书记审核签批外,其余均由党委副书记审核签批后盖章。

(二)政府公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按照“专人保管、审核盖章、使用及借用登记”的原则,上报一般报表、材料等一般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盖章;

项目资金、请示报告等重大事项须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核、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盖章。

(三)人大公章由人大主席保管,人大主席审核签批后盖章。

(四)纪委公章由纪委书记保管,纪委书记审核签批后盖章。

(五)部门公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后盖章。

第二条严格管理要求。所有公章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详实登记,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所有公章原则上均不外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带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后方能外带,并及时将使用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三条严格责任追究。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每半年要对公章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将公章保管使用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对违反公章管理使用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严格收文办理。上级来文、来电和传真,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登记,并及时呈请党政主要领导批阅后,第一时间转交相关分管领导或部门办理。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文件批办或者阅办的跟踪,办理完毕及时收回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五条严格公文传阅程序。上级印发的各类文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做好来文登记工作,并按照领导批办文件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做好传阅。传阅文件应在办公室阅读,阅后签字、注时。传阅人不得将传阅文件随意抽出、留用,需要借阅文件时原则上要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有密级规定的文件,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更不得向他人泄露,不得将文件乱丢乱放。文件传阅一律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严禁横向传阅,严防文件在传阅过程中丢失。

第六条严格公文审签。本级党委、政府的发文,严格实行签发制度,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各业务部门负责起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签发,报党政办备案;

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所有印发的文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排版、编号,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得印发。

第七条严格公文管理。所有的上级来文和本级党委、政府印发的文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及时分类别汇总、分年度装订,统一归档保存,确保公文管理规范有序。

十一、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镇、村干部。

第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由XX镇党委政府制订并修改;

由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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