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教科研奖励制度
13 教科研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教,科研兴园"的战略,形成人人有课题、人人搞科研、人人获成果的良好氛围,引导教师进入研究的状态,使我园的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抓好教育科研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教科研奖励办法。
一、幼儿园科研工作由科研组统一管理,实行"园长--科研组--课题组--实验教师"四级管理制度。
二、教师可以以课题组或个人形式申报课题,申报时须提交《教科研项目申请表》及《课题研究方案》。
三、园级课题由幼儿园科研组审核立项,区级以上课题由幼儿园科研组审核,经园长批准后,向上级科研部门推荐。
四、立项的课题必须及时建立课题档案,档案资料包括:《课题申请表》、课题方案、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研究课教案、经验论文、发表文章、获奖证书、理论学习资料、研究报告等。
五、课题组要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每学期初要认真制订“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组每月组织活动一次,由课题组负责人组织开展。课题组教师必须按实验方案认真实施。
六、课题组要注重经验总结,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经验论文,进行一次书面工作总结。
七、科研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向课题组教师提供研究信息及技术指导或
研究咨询。
八、对于幼儿园重点课题及时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邀请专家参与研究、论证,讨论部署下阶段工作。
九、课题组成员变动,由本人提出申请,课题组长同意,园级课题报科研组批准,区级以上课题经科研室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十、科研组按学期对课题组及成员进行考核,不能正常开展研究的,终止该课题研究,不能履行课题研究义务的成员,不得享受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待遇。
十一、课题结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园级课题由幼儿园鉴定,幼儿园成立由园长、科研组、保教主任组成的鉴定小组,对课题进行鉴定。区级以上课题,由幼儿园科研组邀请上级科研部门鉴定。结题的课题组幼儿园按规定发放结题奖。
十二、实验班教师每月设有研究津贴,科研组依据教师科研绩效,纳入年终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科研积极分子。
科研奖励、考核 一、奖励对象 园内从事科研课题研究的的教师 二、奖励范围 1.园级课题研究成果奖 个人自定课题,园级和园级以上课题均可申报评奖。
2.区级课题研究成果奖 获区级奖励的研究课题可申报得奖。
3.市级课题研究成果奖 获连云港市级奖励的研究课题可申报得奖。
三、操作办法 1.申报 列入以上范围的各种奖励,均可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学期末或每学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需递交相关资料。
(1)课研研究方案及实施计划(2)课题研究阶段性小结(3)课题研究过程资料(包括理论学习资料、研究活动记录、研究课教案录象、照片资料)(4)课题研究成果资料 2.鉴定 幼儿园成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园长担任组长,科研组教师、保教主任担任副组长,组员由骨干教师组成。
园级课题研究成果奖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认定获奖类别。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奖评获奖证书予以认定。
3.审批 由园长负查审批 四、奖励 园方提取全年行政费中的 3%设立幼儿园科研奖励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