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三项制度工作汇报(共9篇)
第1篇:三项制度工作汇报
冯家镇“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首先,欢迎省农委和沈阳市农委的各位领导光临冯家指导工作,也欢迎就我镇“三资制度”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一、冯家的自然情况
我们冯家镇位于彰武县城北20公里,总土地面积21.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7.2万亩,林地8万亩。下辖8个行政村,44个自然屯,70个村民组,总户数5085户,总人口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万人。以种植业为主,养殖业为辅,硅砂资源比较丰富,现有企业12家。
二、“三项制度”的起因
“六步工作法”源于河南邓州的四议两公开,吉林的叫法“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工作,又叫“六步工作法”。具体地说: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商议(党委审查批准)、党员大会审议、议案公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结果公示。现在准确说不能叫“六步工作法”,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现在改为七步,就是在“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增加党委审查批准环节。在阜新叫法是“三项制度”,就是说把“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每一项做为一项制度,所以叫“三项制度”。09年的10月11日我们市委的原姚书记在《内部参考》上看到吉林省白城市做法,觉得非常好,作出了重要批示,责成阜彰两县和五区纪委牵头抓这项工作。
所以11月2日县纪委王玉玺书记带队,带领组织部、县农经总站和冯家镇的相关人员到吉林镇赉县参观学习,回来后县纪委把冯家镇作为试点,考虑到工作有难度,当时我们没有全部铺开,在我镇的柏家村搞了试点,(柏家村的基础比较好)。
三、“三资”工作开展情况
冯家接到“三项制度”试点这项任务后,我们及时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机关干部会和镇村干部会,统一了思想,统一了认识,在全镇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镇里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和“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制定了”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三资”清查方案。
在各项工作准备就绪的情况下,我们于2009年11月24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同时下发了实施方案和“三资”清查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的经费、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等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落实。这次会议领导也非常重视县纪委王书记亲自带队参加了这次会议,县委组织部,民政局,经管总站等相关科局领导都参加了这次会议,王书记还作了重要讲话。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分两条线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条线是抓抓内业。一是抽调人员并进行培训,我们在经管站原有四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有抽调了两名工作人员充实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二是成立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三资”管理工作站。镇里把原来的文化中心的乒乓球室腾出来做了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近100平方米),投入资金10万元,进行了装修,购置了电脑、2
档案柜、办公桌椅、扫描仪、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分别在8个村设立了“三资”管理工作站。三是建章立制,建立了服务中心岗位职责、“三资”管理流程、责任追究、招投标办法等32项配套制度,其中镇里13项,村里19项,制作了党务、政务和“三项制度”公开栏。四是安装管理软件,在县纪委的协调下,河南大维空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我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安装了“谐农”三资管理软件,建立了资金、资产、资源数据库。
一条线是抓外业。就是搞“三资”清查。
“三资”清查是工作的关键,工作量也非常大,难度也比较大,但只有清查彻底了,才能真正把“六步工作法”工作落到实处,否则就是空话。所以我们当时抽调机关干部35人,分成五个工作组,一个组负责资金和资产清产(这个工作量不是很大),四个组负责资源清查,工作了近五个月完成了资源清查,可以说也非常艰辛。
1、在资金清查方面。过去我们镇就实行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钱就在镇里管着呢,我们把清查重点放在清查村级帐外收支和坐收坐支行为上。
2、在资产清查方面,我们依据2003年税费改革时建立的固定资产台帐进行帐帐核对和以物对账,即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数额并进行帐实核对,清查的重点是帐外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实行见物对账、无帐建账、账账相符、帐物相符、账实相符。近几年,随着国家、上级政府和部门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捐建的力度不断加强,加之村级公益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由于会计核算没有及时进行,形成了一部分帐外资产。这次清查,我们固定资产盘盈1109万元,主要来源3
于上级政府各类项目投入以及捐赠和援建,其中上级投入的资金占87.7%。
3、在资源清查方面,(1)统一思想,解除顾虑。村干部各有各的想法,有的想留点后手、资源都清查上来,以后想偷摸外包点地弄点零花钱没了,有的以前没经过村上偷摸包点地这回怕清上来追究责任、所以我们通过会议讲明原则,一是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资源还是你村上的,发包收钱还归你村上所有,只是这回钱乱花不行,得按“六步工作法”操作,再一个就是“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便于今后管理,不翻历史旧账的原则”。说白了过去事不追究你责任,这次你必须拿出来,否则追究你责任。
(2)研究清查办法。我们制定了“三图合一,查遗补漏”的办法。我们把屯长和部分村民代表请上来,镇里出人,帮助现场绘制各屯资源草图,注明地块位置、四至、面积,镇清查小组按图索骥进行实地测量,在测量过程中与2005年林业详查版图和1988年土地详查版图进行核对,保证了资源清查的真实可靠,实现了“位置准,面积实,四至清,情况明”的目标。
(3)进行清查结果公示。我们将清查结果以村民组为单位进行了公示。让群众举报,有漏查的,通过群众举报形式反映上来,我们再进行实地测量,把遗漏的资源重新上帐。
四、“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三资清查是重点,我们抓好三资清查的同时,我们同时抓好“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三项制度的落实。
在民主定事上,全面推行“六步工作法”。一是接管“两章”。全镇动员大会当天,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接管了全镇8个行政村的两章,即村委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并与各村签订了委托代管协议,建立了管理制度和公章使用登记制度。二是下发了“六步工作法”台账,界定“民主定事”的范畴。各村先后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规范了“三重一大”内容,界定了“民主定事”的范畴,凡是农村“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认真执行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三是监督各村按照“六步工作法”操作。凡是在民主定事(或“三重一大”事项)范畴内的事项,都按六步工作法操作。我们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各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镇“三资”管理监督小组,由镇“三资”管理监督小组指派人员参加会议,监督会议程序及其合法性。
在制度理财上,以“三资”清查为基础,全面规范“三资”管理。一是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资金账户和资产、资源台账。对各村资金、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管理,监督“三资”民主决策过程。各村取消原有资产、资源台账。二是设报账员。负责报账和村组“三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实行联签会审。重点实行财务“联签会审”、村级经济合同统一管理、村级集体项目招投标等三项制度。
在群众评官上,建立“勤廉双述”民主评议制度。2010年初,镇党委与各村“两委”班子成员签订了《履职承诺书》5
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年末对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议。镇党委组成了测评组,由包村领导组织实施,召开包括农民党员在内的村民代表会议,分别听取了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成员就履行岗位职责、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的述职述廉。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民主评议对象惊醒画票评议。经过民主评议,全镇8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平均满意率为98%和97%。
五、取得的成果
(1)、通过三资清查摸清了村级家底。
资金和资产情况这块,通过清查,全镇村集体现有流动资产73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13.4万元(村级资金),债权530万元;固定资产现有1370万元;其中盘盈资产1109万元,盘亏资产9万元,固定资产净增1100万元。村级原有资产1001万元,现有总资产2101万元。村级债务273万元,所有者权益达到1828万元。
资源清查情况这块,通过清查,我镇共清查村级土地资源394处,实测面积56460亩,发包面积32750亩。差额23710亩,其中历史原因占用16058亩,无偿占用5999亩,未发包面积1653亩;清查的各类型土地中(既实测面积)有林地264处,44268亩;荒地81处,10028亩;果园8处953亩,荒滩林带等41处,1211亩。
(2)、实现了微机化办公
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边实测、边录入数据、边建档。资产,资源数据库和各村财务账目全部建立,共计形成各类账册4400多份,全镇30年土地承包合同4232份。已经全部录入电6
脑,相关数据录入达到21万多条。管理起来也非常方便,那块地到期里了,那块地需要从新发包等等,一目了然。
(3)、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通过“六步工作法”管理村级事务,可以说堵塞了各种漏洞。2010-2011年全镇8个村有55项事项通过“六步工作法”解决。其中涉及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和低保户评定24项,村级资产处置10项,村级重大支出12项,村集体资源发包6项,村级筹资筹劳3项。通过“六步工作法”,化解了不必要的矛盾,壮大了村集体经济。那力村通过“六步工作法”成功发包荒山147亩,发包收入31万元,追缴以往荒地承包费39万元。2010年全镇依法发包土地1107亩,收缴土地承包费138万元。
2011年全镇各村上报六步工作法台账12个,决议事项33项,其中决议一事一议项目21项;大额支出8项;资源发包4项;其中那力村发包土地117亩,收取承包费61万元;柏家村发包土地140亩签订合同14份,收取承包费49.5万元。沙力土村通过“六步工作法”成功发包荒山416亩,签订合同71份,发包收入29万元,侯贝营子村追缴地20亩承包费,收入1.1万元。截止现在我镇各村共清理规范合同107份,追缴、收缴土地承包费达到164万元。
六、收到的成效
1、加强了党在基层的领导
可以说过去村里谁当家就看谁铲的硬,现在不一样了,第一条就是党支部提议,然后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突出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领导地位,村里干什么事情,必须由党支部提议,杜绝了随意定事、7
暗箱操作、一言堂、随意许愿现象发生。真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实现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
2、促进了村级廉政建设
反映村干部的信访问题少了,私设“小金库”、擅自处理村里资金、资产、资源的问题没有了,各村“三资”管理公开透明了,村集体资产不流失了,竞价发包公正了,承包收入提高了。尤其以履职承诺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评官”制度的实施,群众有权决定村干部去留,所应村干部更加廉洁,使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在思想上从“口号型”向“实干型”转变。
3、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六步工作法,广大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情绪高涨,决策认真,增加了村级事务处置的透明度,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群众涉林涉地信访基本杜绝,减少了不稳定因素,社会和谐氛围明显增强。
七、工作体会
1、领导重视是前提。要搞好这项工作,领导必须重视否则举步维艰。
2、人员落实是基础。一是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选好人要抽调懂会计、会电脑的人员。二是“三资”清查要选好人,要选敢说、敢管、敢于面对群众,会做基层工作的人员。
3、措施到位是保证。无论人力、物力、财力上都要给予保障。
4、镇村配合、上下联动是关键。由易到难,逐步推进。
总的来看,我镇农村“三项制度”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工作仍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总体水平还不高,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镇农村“三资”管理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2篇:三项制度情况汇报
三项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我院以职能发挥为重点积极组织各部门进行教育培训,以紧贴岗位职责为重点大力开展技能练兵,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深入开展三项制度建设。一是技术部门瞄准薄弱环节,邀请市院技术处技术骨干结合相关案例分别对文证审查和检验鉴定这两方面的技术协助工作开展培训,拓宽了技术业务在办案实践中的思维,渠道和方式,使检察技术工作成为我们办好案、办铁案的帮手和保障。
二是法警大队积极参与自侦案件的查办工作,并结合法警岗位职责对照检查,强化工作重点,在加强安全意识全力保障办案安全、加强队伍管理强化纪律作风纪建设、加强业务技能和体能训练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加强警用装备配备完善警务区基础设施建设上突出警务保障能力。
三是公诉科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到区法院旁听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公开开庭审理,对是否按时出庭、出庭着装、行为举止、庭审调查和质证的表现、发表公诉词和量刑建议及与被告人、辩护人辩论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加强检察机关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拓宽了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和途径,促进检察干警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技能。
四是大力文体活动,强化干警的团队精神。通过开展“弘 1
扬三苏文化、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为主题的文化教育,让干警了解三苏历史,感悟三苏文化,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文学修养。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9周年之际,举行“庆七
一、展风采暨结对共建联欢会”,充分展现了检察队伍团结、拼搏、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是落实多项措施积极关注民生。以全区开展的“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结对帮扶活动为契机,深入联系乡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注民生,积极推进联系村新农村建设。派出一名年轻干警作为驻八井村村干部,具体负责结对帮扶活动的安排和督查;支持八井村村委会3000元现金,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推进村级活动室阵地建设;针对八井村交通不畅的实际困难,积极联系协调交通部门为该村争取项目资金,帮助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全院党员干警为八井村9名贫困母亲捐款2570元,用于购买桃树苗等经济作物,发展农村庭院经济,变输血式帮助为造血式帮助,让贫困户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3篇: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县环保局落实“三项制度”情况汇报
为促使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局党组统筹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现将我局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项制度促进环保工作情况
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有力的促进了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顺利取得验收;二是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向前推进。三是围绕发展强化服务,环保职能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上半年,我局共服务了17个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市级审批14个,县级审批3个。及时对已经竣工投产的新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共验收项目3个,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五是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上半年,我局共受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各类群众信访案件共计52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排污行为,群众关心、领导批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超期服役、不符合建设要求,存在溃坝、泄漏隐患的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等环节的环境事故隐患,开展了排查工作确保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和各股室站、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上报了贯彻实施意见,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职工共同参与的的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形式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一是在全局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了省政府部门及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要求每一个职工利用自学和在工作中体会的方式,知晓三项制度的每一项规定和内容,做到自觉遵守,在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二是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实施首问责任制等三项制度,有利于强化和明确行政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权力;有利于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正确履职;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动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普洱的建设进程,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不仅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实施首问责任制等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更要在工作成效上得到体现,增强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三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从解决
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入手,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将行政问责办法等三项制度落实到每一名干部和工作人员,做到没有空白,要让每一项工作做到实实在在,取信于民。以严肃的纪律确保这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三是通过利用各种形式的学习,全局职工对四顶制度的知晓率在不断提高。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及措施
三项制度出台后,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从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如目标考核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重大事项审批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局机关效能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着力打造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工作部门。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一是办事原则。按照“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紧急的事情立即办、复杂的事情协调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所有的事情依法办”的原则,严格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二是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环保系统六条禁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严
格依法依章办事,做事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三是秉公执法。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受理当事人请求处理的污染事故纠纷,认真调查研究,进行现场勘察和监测,确定污染责任,在15日内作出立案调解的决定。四是限时办结。办事不拖遢、不推诿,不压事、不误事,及时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事务。环保项目办事时限与服务:环境影响报告表6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个工作日。五是热情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问题。在工作日内开通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有专人值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接到举报及时查处,遵循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六是队伍建设。重视机关单位作风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明确责任,加强干部和工作人员政治及业务素质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和单位工作效率。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服从大局,忠诚守信,为我县环保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环保工作成效表明,三项制度实施以来,我局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是到位的,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因违
反三项制度的规定出现被投诉的情况,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干部职工从思想认识上的紧迫感和深度不够,自觉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的创新意识不强,在工作要求上,仅满足于做好工作,不被问责的层面。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巩固学习成果。二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执行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利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三是把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促进环保各项工作的有力武器,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促进环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4篇:三项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中共XX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开展“三项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省、市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大力支持下,我县政法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三项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素质培训、技能练兵和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三项制度”建设有序开展
(一)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正摆上重要日程。县委、政府把政法机关“三项制度”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工程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直接、最关心的“民心工程”,将其纳入全县工作的重要日程。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4次专题研究政法队伍建设,将政法队伍建设纳入县委对政法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逗硬考核奖惩。县委书记蒋志明、县长雷云都亲自督导政法队伍建设,并提出要求,强力推进了队伍作风建设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成立了全县政法系统“三项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联系政法工作领导为副组长,政法委副书记和政法委员会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法系统“三项制度”建设,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分头抓,政治处主任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统一协调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抓的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建立了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政法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县政法队伍建设负总责,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所分管部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活动的开展,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为切实开展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联系基层,强化督导检查。成立了政法系统“三项制度”建设督导检查组,县人大联系政法工作领导为组长,县人大法工委、政协法制委负责人和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有关人员为成员。督导组先后开展了13次专题督查,9次明查暗访,县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日常督导26次,督导53个基层政法单位,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促进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个联系领导都经常深入到自己的联系点调查研究,-2-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经常听取联系点“三项制度”建设汇报,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指导,推动指导面上工作开展。
(四)及时制定方案,狠抓措施落实。县委政法委及时制发了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政法各部门根据《实施意见》和上级政法部门实施方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工作细化为若干小项、安排到具体工作日,增强了“三项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坚持领导带头,做好表率。县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都亲自安排“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全体班子成员都把“三项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带头组织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深入联系点,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三项制度”建设新途径、新方法。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先后9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深入研究、认真部署“三项制度”建设,为全县政法干警作动员报告3次,深入政法部门督导11次。其他政法领导干部也都积极带头,较好地发挥了表率作用,推动了“三项制度”建设顺利开展。
二、拓宽载体,创新形式,深入开展素质大培训
(一)抓思想教育,用先进的理念引导人。从2010年4月13日起集中十五天时间,组织在全县政法机关集中开
-3-展以“深入落实三项制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查摆出政法队伍存在的7个方面12个突出问题,均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取得了真正实效。注重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反腐倡廉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切实把政法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上来,使广大政法干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
(二)抓业务培训,以过硬的技能武装人。我们以政法领导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一线执法人员和新进干警为重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差什么、学什么”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业务技能竞赛、成功案例赏析、审讯笔录评析、法律文书评查、破案竞赛、积案执行等政法业务大比武,用丰富多彩的政法文化活动,激发队伍的团队精神和进取意识,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加快政法干警知识更新速度,向素质要警力,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深入开展政法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政法部门以党组(党委)会议(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等。组织38人(次)参加省、市举办的-4-政法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和县委组织的科局级领导干部赴清华大学、厦门大学区域经济培训班,增强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廉政意识,提升了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创新载体,多渠道进行学习培训。县委政法委制定年度培训规划,分阶段组织培训政法领导班子成员、新进政法干警、机关中层干部及“两所一庭”负责人。切实加强和改进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文化育警、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政法各部门积极创新载体,丰富学习内容,实施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和形式,确保了学习培训效果。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观看了《女检察官》等4部先进人物教育片,举办素质大培训讲座3期,受训干警912人;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考试,12人通过,通过率达85%;组织案件调解、执行工作、检调对接机制研讨等会议9次;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学习心得交流会3次;组织对2007年以来新招录的175名干警进行了集中教育培训。县法院每年从业务经费中挤出3%-5%用于干警培训,以法院系统违法犯罪案例为反面典型,在全体干警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县检察院采取集中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相结合、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方式,使教育培训丰富多彩、富有成效;县公安局为每名民警准备了学习专用笔记本,在公安信息网
-5-上开辟专栏,上载了学习资料,针对各业务部门实际开展专题培训;县司法局积极举办干警座谈会、理念研讨会,把培训活动与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公证业务结合起来,开展业务知识大竞赛、大比武。今年来,各部门精心组织开展了“以案析理”活动,共选择典型案例12个,组织案件分析讨论会16次,干警撰写心得体会726篇;举办培训班71场次,培训干警2988人次,干警参训率100%;举办专题报告、专家辅导等活动18场次,参加干警1280人次。
三、立足岗位,紧贴实战,切实开展技能大练兵 政法各部门以科、所、队、庭、室为单位,采取集中训练与分散训练相结合办法,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种实战演习、模拟演练,层层组织干警开展各种形式的强化训练,全系统开展比武竞赛、业务评比43场次,开展实战演练17场次,参训干警1397人次,干警参训率100%。县法院按照“全员参与、紧贴实战、注重实效” 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技能练兵竞赛实施方案》,在全院广泛开展基本知识学习、实战演练、比武竞赛、业务评比、汇报演练五个方面九项内容的岗位技能练兵活动,包括:知识竞赛、应急处突综合实战演练竞赛、精品案件竞赛、优秀法律文书竞赛、计算机操作、庭审案件观摩评析、书记员庭审记录竞赛、射击比赛、体能竞赛。县检察院针对
-6-各业务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练兵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理论业务学习与技能训练向结合、集中训练与岗位练兵向结合、岗位练兵与促进业务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开展全员练兵,全面提高队伍整体实战能力,公诉法庭辩论和法警手枪射击在全市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县公安局积极组织实战单位开展了校园突发事件演练、组织派出所内勤和机关宣传民警开展了突发事件舆论处置、虚拟世界实时管控等演练活动,提升应急事件处理水平;大力开展会打字录入、会信息录入、会收发邮件、会制作表格“四会”为主的信息化练兵,切实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县司法局以强化司法行政职能为目的,坚持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建议和法律服务管理等方面开展岗位奉献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技能大练兵,强化了务实型队伍建设。
四、以效能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作风大转变
(一)切实强化政法领导班子建设。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学习创新、民主团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公正执法“五好”为标准,狠抓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民主作风、领导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驾驭政法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一是不断学习创新,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与专题
-7-研讨、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大增强。二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我们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坚持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进行集体研究,集思广益,民主科学决策,确保各项决策的严密性、科学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完善了沟通思想、解决问题的谈心制,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抓好中层干部培养使用,形成了民主团结的良好风气。三是清正廉洁,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感召力。我们组织班子成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党政纪条规,同时认真开展家庭助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认识,从思想上牢牢筑起了一道拒腐防变防线,增强了廉洁勤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有效杜绝冤假错案和群众对政法工作、政法干警投诉。探索建立了《政法系统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政法领导干部联系案件制度》、《检调对接机制》、《民行案件执法监督机制》、《三大调解对接机制》等制度,政法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班子成员均能带头严格执行中、省、市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8-能够坚守工作纪律,作风踏实,克服经费保障、管理政法部门机制上的困难。坚持原则,做到一身正气,没有收送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行为,无违纪违规行为,始终做埋头苦干的人,树立了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
(二)切实强化工作作风建设。一是开门纳谏,查找问题。政法各部门注重引导全体干警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对照检查,高标准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坚持开门整治,不怕揭短,敢于亮丑,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作风纪律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和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今年来,全系统走访群众872人次,走访单位36个次,召开座谈会12次。同时,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领导与领导之间、领导与干部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深入进行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找准了问题,又沟通了思想,融洽了关系,形成了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开展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动政法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政法各部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针对查摆出的46条意见建议,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和处理。三是坚持提高效能,便民惠民。各部门认真开展“三项制度”建设、“听意见、送服务、促和
-9-谐”等活动,严格执行首问(办)责任制,推行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执法办事告知制,推出便民、利民、惠民的具体措施,全系统完善便民惠民措施23条,开展爱民实践活动25场。县委政法委组织研究处理了亿坤公司、方舟水艺园、锦泰液化、王茂线业等重点企业(项目)重大不稳定问题和有关乡镇、社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深入推进政法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00余起涉及金额30余万元,防止群体性上访2起135人,破获治安案件24起,打击处理18人。县法院切实推行假日立案和电话立案,开展巡回办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视察工作,旁听庭审,接受监督,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县检察院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县公安局积极开展以“七廉”为主要内容的作风整顿活动、“警营开放活动”和“警民恳谈月”等活动,切实加强监督。县司法局坚持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向全县31个重点规模企业派出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真正将司法为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我们针对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着眼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加强建章立制,积极探索政法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政法各
-10-部门共新建制度14个,健全完善制度24个。县法院制定了《庭审考评实施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庭审考评小组参加观摩庭审,从庭审组织能力、诉讼调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礼仪等方面,实行评比打分,以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当庭裁判水平;县检察院建立了《检务督查制度》,设立了检务督察办公室,重点对检察人员遵守办案程序、办案纪律、检风检纪、接待群众等方面情况进行督察;县公安局健全完善了教育培训机制,制定了干警学历教育奖励办法;县司法局制定了《内部工作制度》,建立了承诺服务制和挂牌服务制度,清理、汇编了与司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干警人手一册,强化学习,进一步提高整体法律素养。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相继出台了执法、执勤、处突工作规范,量刑规范化工作、检调对接工作、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等创新工作逐步开展。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县委政法委公开聘任了10名同志为全县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监督员,建立县政法系统作风巡察工作办公室,已开展作风巡察45次,纠正作风问题25个。市县纪委查处政法干警违纪案件1件1人;全系统受理对政法干警违反工作纪律等的投诉13起,查证属实5起,给予纪律处分5人。建立严格的干警执法档案
-11-和案件评审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通报制度,对2件涉法涉诉案件实行听证,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创新考评机制,认真开展政法系统社会评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要求,把“三项制度”建设抓出成效,XX县委决定对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5个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通过会议集中评价、民意调查评价、网络媒体评价和实地考察、座谈等方式进行社会评价。严格程序和纪律,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检验“三项制度”建设成效,深入推进政法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政法工作全面开展,提高政法机关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评价工作已基本结束,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满意度达98.5%。
六、大力弘扬先进典型,促进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研究制定和落实“三项制度”建设宣传报道方案,把弘扬先进典型作为组织推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学习先进、弘扬正气、彰显新风,切实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以县委办(X委办【2010】21号)文件下发通知,在全县开展向唐亚平同志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热潮。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部门挖掘题材,编演节目,积极参加全市文艺调演和巡演,取得良好成绩。县公安局组织全局干警评选十名优秀警察。为营造氛围,-12-县委政法委在《遂宁日报》协办《法制周刊》、县电视台开办了“法治XX”专题法治宣传栏目,编发专刊32期;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和“听意见、送服务、促和谐”主题活动,组织各部门开展街道宣传、咨询43次,制作宣传标语63幅。全系统编发工作简报82期,制作电视宣传标语49条,在各级媒体发表相关新闻报道163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51篇,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今年来,通过扎实开展“三项制度”建设,我县广大政法干警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以先进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坚决遏制了执法不公,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有效杜绝了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政法部门一线实战单位达到业务骨干标准的干警占在岗干警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唐贤平、胡亚杰、杨全等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政法队伍精神面貌发生了变化,干警自律意识、宗旨意识明显增强,违法违纪案件明显减少,没有发生伤害群众感情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警民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执法形象明显改善,推动了政法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县开展“三项制度”建设,目标明确,措施有力,-13-效果明显。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个别部门信息宣传工作力度不大,营造作风建设氛围不浓;二是由于集中学习教育时间比较紧,学习培训的系统性和深入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建立健全政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才刚刚破题,力度还不够大,速度还不够快。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认真对待,切切实实加以解决。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立足新的起点,继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创新举措,扎实工作,为推进全市“三个加快”、促进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共XX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0年12月3日
第5篇: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县环保局落实“三项制度”情况汇报
为促使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局党组统筹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现将我局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项制度促进环保工作情况
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有力的促进了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顺利取得验收;二是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向前推进。三是围绕发展强化服务,环保职能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上半年,我局共服务了17个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市级审批14个,县级审批3个。及时对已经竣工投产的新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共验收项目3个,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五是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上半年,我局共受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各类群众信访案件共计52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排污行为,群众关心、领导批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超期服役、不符合建设要求,存在溃坝、泄漏隐患的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等环节的环境事故隐患,开展了排查工作确保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和各股室站、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上报了贯彻实施意见,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职工共同参与的的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形式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一是在全局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了省政府部门及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要求每一个职工利用自学和在工作中体会的方式,知晓三项制度的每一项规定和内容,做到自觉遵守,在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二是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实施首问责任制等三项制度,有利于强化和明确行政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权力;有利于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正确履职;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动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普洱的建设进程,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不仅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实施首问责任制等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更要在工作成效上得到体现,增强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三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从解决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入手,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将行政问责办法等三项制度落实到每一名干部和工作人员,做到没有空白,要让每一项工作做到实实在在,取信于民。以严肃的纪律确保这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三是通过利用各种形式的学习,全局职工对四顶制度的知晓率在不断提高。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及措施
三项制度出台后,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从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如目标考核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重大事项审批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局机关效能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着力打造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工作部门。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一是办事原则。按照“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紧急的事情立即办、复杂的事情协调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所有的事情依法办”的原则,严格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二是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环保系统六条禁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办事,做事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三是秉公执法。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受理当事人请求处理的污染事故纠纷,认真调查研究,进行现场勘察和监测,确定污染责任,在15日内作出立案调解的决定。四是限时办结。办事不拖遢、不推诿,不压事、不误事,及时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事务。环保项目办事时限与服务:环境影响报告表6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个工作日。五是热情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问题。在工作日内开通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有专人值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接到举报及时查处,遵循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六是队伍建设。重视机关单位作风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明确责任,加强干部和工作人员政治及业务素质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和单位工作效率。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服从大局,忠诚守信,为我县环保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环保工作成效表明,三项制度实施以来,我局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是到位的,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因违反三项制度的规定出现被投诉的情况,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干部职工从思想认识上的紧迫感和深度不够,自觉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的创新意识不强,在工作要求上,仅满足于做好工作,不被问责的层面。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巩固学习成果。二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执行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利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三是把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促进环保各项工作的有力武器,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促进环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6篇: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工作方案
2017年1月19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任务
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附后)。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公示平台。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组成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指导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指导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开展工作交流,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成立由负责法制、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的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开展试点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地方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鼓励探索创新。开展试点工作要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
(四)做好评估总结。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负责组织实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组织试点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要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研究提出全面推行的意见。
附件: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
附件
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
序号
试点地方、部门
试点任务
组织实施单位
1 天津市
三项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
2 河北省
三项制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
3 安徽省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
4 甘肃省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甘肃省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部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三项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
呼和浩特市
三项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9 沈阳市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辽宁省人民政府
调兵山市
三项制度
11 白山市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
12 海门市
三项制度
江苏省人民政府
13 宁波市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
14 南昌市
三项制度
江西省人民政府
15 赣州市
16 淄博市
三项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
17 胶州市
18 衡阳市
三项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 广州市
三项制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 中山市
21 泸州市
三项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2
成都市金牛区
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项制度
贵州省人民政府
24 毕节市
25 中卫市
三项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荆州海事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交通运输部
徐州市商务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商务部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项制度
文化部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7篇:三项制度
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首问首办负责制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滨江高中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山市党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滨江高中办理相关相关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和咨询、投诉事项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负责制,是指学校接待、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等相关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作为首问首办责任人,全面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科室)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并全程跟踪、督办的制度。
第四条学校在相关办公室设立公示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第五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要按照热情接待、实事求是、照章办事、尽快办结的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对接待受理事项应当进行书面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接待时间,服务对象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所办理、咨询或投诉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间,监督投诉电话,首问首办责任人和承办人等相关信息,向服务对象出具或寄发。
第六条 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等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一律当场答复或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三天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需请示上级的重大事项,一周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
(二)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科室并协助办理。若具体承办人不在,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具体承办人。
(三)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告知该事项主管单位、科室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妥善处理。
1 第七条 滨江高中全体教职员工应强化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明确本单位、本科室以及个人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的责任分工,加强业务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将首问首办负责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工作认真、办理质量好、群众满意、业绩突出的首问首办责任人予以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 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法纪条规处理:
(一)首问首办责任人接待、受理过程使用文明忌语、态度蛮横粗暴被服务对象投诉的;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推诿扯皮、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的;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移交承办人员或承办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承办事项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并且未向服务对象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四)故意拖延不办、刁难服务对象、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或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正确履行领办、导办、承办、上报义务,致使可以解决的事项未能及时解决,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学校党总支负责滨江高中实施首问首办负责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滨江高中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服务承诺制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滨江高中全体教职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滨江高中全体在职在岗工作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滨江高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职能权责,针对本单位的管理服务任务,向社会公开作出工作内容、程序、质量、时限、纪律等方面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
2 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服务准则承诺:忠诚办教、大爱育人,做人民满意教师、创人民满意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服务内容承诺:
1.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2.规范招生政策。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3.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擅立收费项目,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4.加强师德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师德教育活动,造就一支具有忠诚教育的事业心、认真履职的责任心、视生如子的爱心、永不放弃的恒心的“四心型”教师队伍。
5.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各类招生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收费标准等,一律向社会公开;对办事程序、质量标准、办事时限等信守承诺。
6.办好群众来访。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咨询,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做到有诉必复,有错必纠。
(三)服务效能承诺:
1.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比规定时限提前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各科室呈报的请示和转报件,且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办结时限。
4.学生学籍注册在受理之日即时办理。
5.对来信来访及时处理,一般问题来访当场答复,各类信访1个月内办结,重大问题来信来访3个月内办结答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6.学生办理学生休学、转学等手续,在理由充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随到随办。
(四)服务形象承诺: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杜绝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刁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热 3 情为群众服务,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服务对象做到一声问候,一句请坐,一杯热茶,热情周到。
(五)服务质量承诺:严格执行组织领导零缺位、依法行政零过错、群众知情零障碍、服务群众零隔阂、干群关系零距离的“五零服务”,开展阳光工程、群众测评、回访等活动提高服务质量。
(六)服务模式承诺:手续齐全的立即办,时间紧迫的加班办,行动不便的登门办。
(七)服务管理承诺:执行“六项制度”。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方便群众办事;执行失职追究制,规范行政行为;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
(八)举报监督承诺:严格遵守《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4222436。
第五条 学校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承诺:学校行政楼公告栏张贴
第六条 学校将服务承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积极主动履行承诺、群众满意、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对不按规定明确本单位服务承诺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或服务承诺不兑现、违背服务承诺的,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法纪条规处理。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负责滨江高中实施服务承诺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规定由滨江高中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滨江高中干部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促进提能增效,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学校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滨江高中全体教职员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是指滨江高中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教育局各项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及时有效开展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的责任制度。
4 第四条 滨江高中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负全面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承担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实施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具体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督促检查机构负责人承担督促检查责任。
第五条 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安排,按照任务分工,由责任单位制订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二)实施项目化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标准化管理规范,按照责权统一原则,对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
(三)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学校成立以校长徐洪先为组长、书记郑贤根为副组长的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规定》。按照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要求,将工作职责、任务、计划及完成情况等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交办反馈制度。督查机构负责对工作实施推进情况、履职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书面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并跟踪反馈。
第六条 各科室工作方案、分工、计划和完成情况,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校办公室。
第七条 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工作落实、督促检查、催办督办、通报评价。第八条 滨江高中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开展督促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未按规定执行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的,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法纪条规处理。
第十条 校党总支负责滨江高中实施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度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滨江高中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三项制度
二、“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2007年起,此项制度列为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2009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2009年起,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市级承担的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的配套资金,改由省财政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2009年起,此项制度列为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符合条件的对象,女方年满49周岁时领取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50%。提标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对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此项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和沿淮地区发展的10条政策措施之一。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试点范围:2009年起,在皖北地区的亳州、宿州、阜阳三市以及沿淮的五河、固镇、怀远、凤阳、寿县、霍邱共2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试点。试点目标:鼓励、引导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减少政策外人口出生,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同时,引导试点地区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75%,试点县(市、区)财政负担25%。节育奖励金实行即时确认,即时发放。在节育奖励对象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节育奖励金要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
三、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明确专门人员和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
(三)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实行奖励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各地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普惠政策时,应在坚持公平原则基础上,兼顾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原则,促进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衔接与兼容。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多种形式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第9篇:三项制度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一、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政策含义
政策释义: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指: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延伸政策:少生快富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奖扶制度;少生快 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
二、奖励对象确认条件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1)本人为农业户;(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 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1个子女或2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4)年满 60周岁;(5)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 收养1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户: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2)1990年以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自愿采取永久性节 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少生户家庭和纯女户家庭;(3)夫妻双方必须 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生育间隔期必须满4年。
4、少生快富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奖扶对象: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 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独生子女户、纯女户,即:生育1个子女、2个或3个女孩的家庭。
5、少生快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
(1)独生子女家庭或者有2个子女的家庭,孩子未满18周岁死亡的;(2)计划生育纯 女户1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且夫妇不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其子女未 满18周岁的;(4)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其子女未满18周岁意外严重伤残的。
三、奖励标准
1、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奖励1200元。
2、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的,每人每年扶助1320元;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扶助 1620元。
3、少生快富项目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15000元。
4、少生快富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奖扶对象:自实施手术的当月起,夫妇双方每人 每月奖励100元。
5、少生快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子女死亡的,一次性扶助6000元;6——5级伤 残的,一次性扶助3000元,4——3级伤残的,一次性扶助4500元,2——l级伤残的,一 次性扶助6000元。
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中卫市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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