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忠皮具《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SOP 一、目的: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项,须继续工作时称为加班。
三、原则:
3.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 3.2 严格控制加班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3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3.4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四、加班申请及记录 4.1.工作日 安排 加班)(周一至周五):
4.1.1 工作日需要加班的,当日下午下班前需填写自愿《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1.2 工作日加班原则上每天安排 2-3 小时,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长 3 小时以上加班的,需经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2.休息 日 安排 加班 :
4.2.1 周六晚上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加班原由经协理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2.2 周日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工作异常单及加班原由后,经协理审批后,报备总经理及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3.法定假安排 加班 :
若因生产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
4.4 休息日周六(8 小时)公司统一安排加班时,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4.5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五、加班 考勤 及异常 行政 处理 :
5.1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2 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发现无加班记录,行政部人事将取消本次加班单 签名。并记行政警告一次扣 1 分; 5.3 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打卡不加班的,经行政部查实后,一律给其记大 过一支(扣 9 分处理),且加班考勤一律取消; 5.4 无加班单申请者,前来加班人员,经行政部查实其前来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将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为其记小过一支(扣 3 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 18 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开除处理。
5.5 经加班查实,未申请加班人员前来加班者,是由于本组长或直接管理遗漏原因造成的,则给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 1 分记警告处理。经常遗漏的达 3 次及 3 次以上的,则直接扣 3 分处理。
六、加班 统计 及加班费计算 6.1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及发放加班补偿(加班费)的依据。
6.2 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计算为法定的 3 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费计算 17元/时,安排平时加班,加班费计算为 13 元/时。
6.3 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车间组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调休。员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则按 17 元/时的加班费计算。
6.4 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 加班调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以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为其计算为正常出勤天数作为补偿(可在公司统一放年假的时候办理)。
6.5 公司未有加班工资的岗位,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调休统计。
6.6 若需调休的,需开具《调休申请单》给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处理。
七、加班罚则 7.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视情节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 3 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
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 500 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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