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制度(合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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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质量奖惩制度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5-1.质量处罚流程--品管科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5-2.质量奖励流程---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分管副总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篇2:质量奖惩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2.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
2.1.3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2.1.4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2.1.5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2.1.6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2.1.7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2.1.8 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
2.1.9 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2.1.12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2.1.13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2.2 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2.2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2.3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2.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2.2.1条和2.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
3.1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罚款200-10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
3.2 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罚款100-5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50元。
3.3 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罚款20-100元。
4、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4.1 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4.2 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4.3 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4 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4.5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 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 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4.8 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9 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5、奖励的类别
5.1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
5.2 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5.3对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1000-5000元的,一次性发给奖金100元。
5.4 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 响程度大小发给奖金100-3000元。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质量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 附则:
7.1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7.2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篇3: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原则: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监督实施情况。
二、奖励
第五条 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奖励。
1、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书》利润指标者或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2、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者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功绩者;
3、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有突出贡献者;
4、主持正义,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企业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功绩者;
5、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
第六条 奖励的种类:
公司奖励分为A级、AA级、AAA(3A)级和SA(4A)级4种。其中:
A级为表彰。获3次A级表彰晋升为AA级。
AA级为企业内记功一次。记功二次晋升为AAA级。
AAA级又称3A级,为企业内记大功一次,由公司总经理颁发奖金。
SA级为企业特别奖励,奖励内容为晋级,实物重奖获奖金、奖励休假。由公司在重大节日庆典或专门颁奖仪式颁发。
第七条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经理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提供意见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由行政部向受奖人员发受奖通知。
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的.受奖事宜由总经理决定,行政部负责提供建议。
三、处罚
第八条 公司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书》利润指标及违纪、违规者视其为过失情节轻重分别予以B级、BB级和BBB(3B级)三类处罚;处罚分为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罚款、降级、降职、辞退、开除等。其中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及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的,由部门经理协同行政部办理;百元以上的罚款或降级、辞职、辞退,开除等处分由总经理决定,并由行政部备案;部门副经理及其以上级别人员的处罚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B级过失及处罚
(一) B级过失
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签到、签退;
仪容不整,站、坐姿势不正,经指出仍不及时改正;
不按规定接传或打电话,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上班时间看书报、电视及收听广播、音乐等;
上班时间串岗、闲聊;
不遵守员工宿舍有关规定;
其他与上述有相同内容和性质的行为。
(二) 处罚
B级过失属程度较轻的过错。出现一次,予以口头批评,并扣罚当月薪资20元。同月内出现两次,予以书面警告,并扣罚当月薪资。
第十条 BB级过失及处罚
(一) BB(2B)级过失
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
确属病假、事假,但违反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行为不检点,大声喧哗、追逐游戏等;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公司财产(工具、设备、设施);
擅自改动或损毁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随意搬移或损坏公司财物(工具、设备、设施);
上班时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急情况下拖延指派工作;
超出工作范围与客户接近;
其他类似过时。
(二) 处罚
1、BB级过失出现一次,予以书面警告,并取消当月奖金;出现两次,给予辞退、降级、撤职处分,并取消当月奖金;出现3次,立即辞退。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财物损失的,应据情况由该员工负赔偿责任。
3、受降职、降级及撤职处分的员工,除工资相应调整外,还将视情况及态度扣除其奖金。
4、受降职、降级处分的员工,在以后至少3个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现,可依情况,由部门经理提出,行政部核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撤销处分,恢复原职。
第十一条 BBB(3B)级过失及处罚
3B级过失为重大过失行为,应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3B级过失:
1、月旷工2天以上(含2天),年旷工5天以上(含5天);
2、对客人不礼貌;
3、与客人过分亲昵,又不听规劝;
4、代别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签到、签退;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6、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受贿、谋取私利;
7、工作不服从分配,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
8、泄漏公司机密,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9、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10、进行不道德交易及活动;
11、因违法犯法活动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受公安、司法机关审查。
篇4: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奖励或处罚
一、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1)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2)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3)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二、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1) 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2) 即时奖金;
3) 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 奖励性旅游;
5) 参加外部培训;
6) 出国考察。
7) 晋薪晋级 三、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企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企业发展中心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企业发展中心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企业发展中心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四、奖励细则
1.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4)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5) 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6)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7)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8)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9)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0)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1)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五、处罚方式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六、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七、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 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 在办公区内、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 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9)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0)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1)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 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13)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1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15) )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7)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八、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九、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条 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者,或董事长、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第一责任人赔偿 50 %- 60 %; 第二责任人赔偿 40 %- 20 %;第三责任人赔偿 20 %- 10 %;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六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附则
1. 本制度由企业发展中心制订、解释,并由企业发展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篇5:奖惩制度
适用范围: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内部管理
一、处罚内容:
(一)以下违纪行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类似违反行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罚款50元。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罚款50元。领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报视而不见者罚款100元。
3、当班其间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统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带、穿皮鞋、扎领带和穿制服时不钮扣、卷衣袖、库腿、不戴帽;不染异色发质)罚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辖区;穿制服在公共场所、走路过程抽烟或着装不整齐有损坏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5、严禁在当值其间打接电话、手机,一次罚款100元。
6、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规范,哼歌、将手插放衣袋或裤袋、倚靠在墙壁和其它物体上等行为者罚款30元。
7、当值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与业主发生争论等,罚款50元。
8、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军训、学习、活动者,罚款30元。
9、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写信、闲谈、嬉笑打闹、看书报等罚款20元。
10、当班时私自接待亲友的罚款50元。
11、当值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和不写当值日记,罚款50元;记录不详细、撕毁、或乱写乱画的罚款50元。
12、当值期间利用通信工具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它装备及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损坏,(损坏部分另照价培偿)罚款20元。
13、门岗对外出车辆不收取凭条、检查登记;对外来人员不询问、不登记的罚款50元,有推销而门岗不明确的罚款30元。
14、不按规定做巡逻记录或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罚款30元,相关人员一齐并罚。
15、巡逻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发生事件,罚款50元,直接领班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另处)
16、违犯其它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领班处罚标准
一、领班除特殊情况或另规定内容之外、依然参照秩序维护员处罚标准,另增设如下几点:
1、未能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或有意延误;罚款50元。
2、对工作中发生处理的事情未能如实记录或不记录罚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无法到位罚款50元。
4、发生事件不上报或其它知情不报的罚款80元。
5、秩序维护班内管理混乱,人心溃散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作革职处理。
6、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发现违规情况的队员罚款50元,领班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7、严格执行层次逐级制度,遇事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处理、不超越权限,有违反的罚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响公司声誉的将革职或辞退处理。
(三)以下违纪行为作辞退处理:
1、随身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枪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当班时扣留物品、钱财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4、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骂人、打人或遭投诉属实者。
5、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区域范围,对发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6、在当值区域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进入办公区域打私人电话,私配公司办公室、他人钥匙、私自拿用公司财物或无故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阅资料者。
8、听上级领导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说明或说明但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者。
9、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的行为者,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抽烟、吃零食、听收音机睡觉者。
10、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条〉〉或未经直属部门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盗窍公司、住户财物及充当内线合伙者。在公司范围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古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围观不报者)、酗酒闹事者。
12、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考评,秩序维护主管审核,要做绩效差或视情况调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参加部门的业务知识考核不及格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带离职员工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员工宿舍者:非当班时间与社会无正当职业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损坏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财物者。
15、未经住户允许私自进入其客户公司范围内。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者。
17、违反其它处罚规定的。
二、奖励内容:
秩序维护员有下列业绩之一者,进行50--500元的经济奖励。
1、对秩序维护工作或公司的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勇于负责、善于处理本公司内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者。
3、品行优良、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住户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4、为维护住户安全、公司的财产能挺身而出,打击犯罪,保护住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坏者,视情节上报公司进行经济奖励。
5、当场抓获正在本公司内作案或破坏的不法分子者。
6、拾捡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物品、现金、证件主动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精神者。
7、对举报秩序维护部队员勾结他人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举报属实者(公司对举报者及有关资料绝对保密)。
8、领班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人员执勤情况。带领全班人员圆满完成紧急任务者。
9、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工作考评,主管审核通过,工作成绩突出或优秀者。
10、多次抓获闲散人员在公共区域内大小便、翻越围墙,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的。
11、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
12、适合公司其它奖励条件的。
以上规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篇6:奖惩制度
1、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奖100元)
2、保安人员见义勇为维护公司利誉、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服从工作成绩显著者。(奖100元)
3、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奖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和 其他处罚,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奖30——50)
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怎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保安人员圆满完成任务者。(奖30——60元)
5、保安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交接班(包括当班记录)不准迟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迟到、早退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6、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许留长发,胡须、穿拖鞋、衣冠不整,没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7、当班期间不准睡岗、串岗、空岗、脱岗、看书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8.外来客人办事一律在门卫登记,门卫与有关部门联系,经同意或相关人员到场后,方可指引客人去向,发现一次不登记、通报的罚款10元。(班长20元)
9.对出入车辆、人员和物资必须认真检查,凭出门证放行,并认真核对票物是否相符,不准私放公物出厂,否则,因不负责任造成物品流失,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0.熟悉掌握防范区域内的各种情况,确保不出现被盗案件,发现一次被盗案件,当班保安罚款1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1.执勤人员必须应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准吵架甚至打架,不准监守自盗,发现一次监守自盗扣罚当月工资,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巡逻人员每两小时巡逻一次,节假日,夜间每1小时巡逻一次,发现每少一次扣罚10元
13、当班保安人员,每天做好当班工作和巡视记录,每少一班扣罚10元
14、岗人上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准懈担不准酗酒、醉酒状态上岗。
发现一次罚款10元。(班长20元)
15、加强对场内员工和对外来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齐停放,发现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辆交通工具或摆放不规范整齐的全班罚款10元
篇7: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 本公司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本科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力资源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向公司人力资源监察室推荐,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1.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3.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4.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7.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8.无故旷工者。
9.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5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1.违反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6.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7.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8.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9.1年内累计旷工达 3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 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力资源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条 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一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三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二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在每年年末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一般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签发后,公布实施。
篇8: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奖惩,有效使用激励和约束的杠杆作用,规范职员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奖励的类别: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奖金或晋级;
本条例所指惩罚的类别:
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降薪,降级;
解聘;
本条例所指'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二章 奖 励
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嘉奖:
工作努力,态度积极,按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互相协作有事迹者;
爱岗敬业,热爱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表现突出者;
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维护团队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拒绝不正当礼金,礼品馈赠或贿赂者;
有其它事迹足为其他职员学习者.
记小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小功一次:
对管理咨询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并确具成效者;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为其他职员榜样者.
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大功一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对管理技术有重大创新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者;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奖金
奖金是指:
1.年终盈余奖金;
2.改善提案奖金;
3.节约成本费用奖金;
4.特殊成绩奖金;
5.竞赛考核奖金;
6.非经常性奖金.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年终评比总成绩优秀者;
2.有研发创新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5.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三章 惩 罚
申诫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职守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的;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听音乐者;
初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小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时间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迟到30分钟或旷工半天以上的;
屡犯(两次以上)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大过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损毁公物者;
疏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信誉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工作指导和安排,屡劝不改者;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欺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违抗命令或有侮辱威胁管理人员行为,情节较轻者;
泄露公司资料和商业秘密或虚报事实者;
造谣生事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利用bt或其它软件下载电影等大容量文件者;
旷工两日内者;
记小过两次者.
辞退或开除,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队秩序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盗窃公司财物,故意损毁公物者;
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未经公司许可,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资料者;
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连续旷工3天或月间隙性旷工累计达3次者;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印信,票证或擅自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不法活动者
挪用公款或收取公款不交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且未有明显改进者;
严重违犯公司管理制度且情节重大者.
第四章 奖惩作业
奖惩加减标准
职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下列金额:
嘉奖一次:加发奖金30元;
小功一次:加发奖金50元;
记大功一次:加发奖金100元;
申诫一次:减发薪资30元;
记小过一次:减发薪资50元;
记大过一次:减发薪资100元.
奖惩互抵规定
职员在同年度之奖惩 (辞退和开除除外),得予互抵:
嘉奖一次得抵消申诫一次;
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一次抵消小过一次或申诫一次;
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二次抵消大功一次或小过二次;
职员奖惩记录存入其人事档案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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