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第1篇: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性健康管理办法》和大庆石油管理局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及其它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监督。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性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协调全公司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接受大庆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的检查和监督。
(二)负责制定全公司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及具体实施方案;
(三)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负责全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并按时上报给上级单位;
(五)组织公司所属单位做好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六)结合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整体水平。
第六条
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地方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大庆石油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措施和中常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工作应纳入本单位经营业绩考核;
(三)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协助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组织本单位有害作业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表;
(六)执行预防性监督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审批、验收。
(七)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八)公司里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章
前期预防
第七条
公司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必须执行卫生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其中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和使用。
第九条
公司技术部在编写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写依据;
(二)公司址选择、场地自然条件概况等;
(三)生产方式、产品方案、工艺流程、使用原料及种类、产品和产量;
(四)生产车间、工序产生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存在形态、排出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和人数;
(五)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拟采用的控制措施、预期达到的卫生效果;
(六)根据工业企业卫生分级和员工人数应设置的生产用房、卫生用房等;
(七)劳动卫生防护设施经费。
第十条
公司建设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时,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劳动卫生防护设计方案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按要求填写“三同时”审批表,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劳动卫生部门防护设施卫生效果评价鉴定程序:
工程竣工试生产时,建设单位应向劳动卫生监督机构提出防护设施卫生效果鉴定评价申请;劳动卫生监督机构收到申请后,应提出卫生效果鉴定评价方案,并进行测试及鉴定评价工作;劳动卫生监督机构完成评价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工业劳动卫生鉴定评价报告书》,并将结论数据填入“三同时”验收审批表上报企业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履行“三同时”竣
2 工验收手续。
第四章
有害作业场所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有害作业场所实行分级监督管理:0级作业场所每二年监测一次,Ⅰ级作业场所每年监测一次,Ⅱ级及Ⅱ级以上作业场所每半年监测一次。局职业病防治所定期检测、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及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场所,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属单位作业场所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十五条
公司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职工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
第五章
员工健康监护
第十六条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包括上岗前、在岗、离岗前的员工)公司应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体检周期为二年,其中女工体检周期为一年。
第十七条
公司里建立健全完善的职业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职业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病档案》。
第六章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员工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员工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章;
(二)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三)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七章
防护经费
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用于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及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等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将其支出列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其中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测费用由局里统一承担,其它费用公司里承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4
第2篇: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2020年4月19日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南通正拓气体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汇编
2020年4月19日
目 录
1、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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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健康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的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安全环保部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3、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深入了解相关物料的性质以及对健康危害、相关设备操作和潜在危险等必备知识,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生产检维修前要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可能产生、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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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训内容包括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安全环保部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公司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安全环保部、检测人员共同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硫化氢、二氧化碳、碳酸钠、等毒物和粉尘、噪声、工频电场辐射等危害因素。
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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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安全环保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5、生产质量部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由公司组织进行整改。
6、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安全环保要按照部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 7、安全部环保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档 8、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安全环保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限时整改,无有效改进方案时,要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尽快实施。9、安全环保部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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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综合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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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综合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 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生产装置产生职业危害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警示标识,标识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综合部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行政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接受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安全环保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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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公司应当按照安监总局2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申报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
3、经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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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我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安全环保部制定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2、安全环保部防护设施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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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3、生产质量部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安全环保部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员工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职业病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定期给员工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1 劳护用品的采购应从具有相应劳护用品经营或生产资质的单位购买。要与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确保所购买的劳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2020年4月19日的要求。
2、采购的特种劳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3、安全管理人员联合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申请入库。
4、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质量部负责。发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5、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离开岗位学习、培训、病假、待岗3个月以上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7、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8、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9、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
11、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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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12、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13、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须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
14、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见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15、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16、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17、对报废的劳护用品必须回收,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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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体现“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我厂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进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在我公司新建、改扩建、续建等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也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尽量使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安全环保部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之符合卫生要求。
3、对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⑴ 立项时要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分布、浓度等卫生标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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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项目全面地做出预评价;
⑵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一般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内容; ⑶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评价。
⑷ 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将项目中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内容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
4、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除要做到上述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的四项要求外,还须做好主要职业危害场所防护设施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 新员工录入后,综合办公室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病体检,安全环保部将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业的资料。3. 这些资料将为员工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这些资料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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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基本情况和日常监测情况,以及员工的详细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分别记录在档案中,进行动态管理。
5. 员工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将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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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要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3、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员的责任。
4、发生事故后
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
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一经查清
除责成补报外
将追究有关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5、疏通应急撤离通道
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险
6、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7、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8、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
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 9、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10、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11、安全环保部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要存档保存。
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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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理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以及国家、企业等相关管理规定特编制此制度。
1.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2)安全环保部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理职业病应急事故。
3)综合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4)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2、培训
安全环保部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援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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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
3、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原则
先救人再救物。
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行救援。
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下
各救援人员在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去参与救援严禁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4、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当班人员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告总经理。
2)总经理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停车进行救援。5、应急物资管理
1)应急救援物资由安全环保部进行专人管理.2)装置区和罐区设有可燃气体检测仪、火灾报警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6、监督与处罚
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罚。
2)安全环保部监督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进行处罚。
3)安全环保部制定职业防护标准,生产质量部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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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管理制度
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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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2)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部门。
4)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5)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1)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3)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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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4)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
5)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造成该职业病的用人单公司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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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第一节职业卫生责任制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职业卫生责任制度:
一、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副组长;成员由劳动人事、安全、生产、技术、通防、企管、供应、财务、工会、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事务和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
①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
②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
③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办公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奖罚制度。2、安监站:
①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②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对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③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监测评价和资料的档案建立。
④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
⑤参与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罚和相关制度的实施。
3、人力资源科:
①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
②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
③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④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⑤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⑥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技术、通防科:
①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②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③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
5、企管科:
①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②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与健康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③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的投资计划、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标准化检查标准的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供应科:
①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投入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
②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7、财审部门:
①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公司提出的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生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
②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8、区队:
①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员工(劳动者)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
②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告知制度。9、医院:
①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和汇总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管理(包括职业病人的治疗管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②依据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等监测资料的结果,及时提出职业卫生工作意见或改进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③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前的准备工作;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④做好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的汇总报告。依法向上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部门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危害事故。
⑤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医疗救援制度(预案)、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职业病病人住院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要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努力降低、减少各种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广大员工的职业健康。
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职责要求,正确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协作,主动配合,落实专兼人员,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节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二、目标分解:
1、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各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和管理制度,将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指标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单位分别将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办公会讨论进行奖罚。
三、目标管理强调以目标为中心,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标分解过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励的作用,实现企业职业卫生的良性循环和整体目标。职业目标管理示意图
第三节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健康工作办公会议,及时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的管理方针、政策。
二、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由分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副矿长长主持,副总以上领导参加,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讲究实效。
四、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要研究分析当前本矿在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
五、要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与健康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并下发会议纪要。
六、要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追究该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七、每季度初召开由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各单位每月汇总的考核结果进行讨论,根据各基层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奖罚。
八、每年初要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年度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职业卫生工作表现较好的单位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对于表现较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
九、年度会议要在总结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在分解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并对目标分解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分解计划。
第四节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 三、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供应公司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部门负责。
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第五节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工程,同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纳入企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二、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急救互救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
四、职业卫生培训对象: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五、教育培训形式: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后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信息网络、黑板报、广播电视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第六节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第七节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监站,月底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监站,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六、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第八节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
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公司调度室、安监站、人力资源科、矿灯房、通防科(工区)、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①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 职责
Ⅰ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⑴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⑶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⑷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⑸矿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⑹矿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⑺通防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⑼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⑽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⑾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⑿人力资源科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⒀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⒁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⒂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⒃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⒄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第九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 一、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2、每月矿安全大检查由矿领导组织,副总、有关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每旬专业系统专项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
3、每次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规程”、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要包括:
⑴检查执行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⑵检查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现场兑现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⑶检查安技措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⑷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⑸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⑹检查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个人劳动防护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
⑺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环境、尘毒危害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⑻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⑼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二、奖惩制度
1、各级干部下井、反“三违”、查隐患制度,按矿相关规定执行。 2、下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责任人,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
3、对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的,消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要挂“黄牌”警告或“红牌”停头、停面进行停产整改整顿。
5、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危及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安监站及调度室汇报。整改隐患时,安监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监护,盯住不放,直到危险排除,达到安全为止。
6、对采掘工作面实行盯头包面跟班检查,及时检查隐患,盯住现场整改。
7、安全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跟踪复查。并按有关部门“处罚细则”予以处罚。
8、安全检查结果以安全信息书面的形式予以通报。全年实现职业卫生健康目标,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第十节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
一、理顺关系、完善各项防尘制度
面对矿井范围大、产尘点多的问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监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规定各作业场所及硐室防尘责任单位,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矿职能管理部门(生产科、安监站、通防科)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考核工作。
二、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及设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主要巷道应铺设防尘管路系统,防尘系统由地面的静压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种喷雾、洒水装置、隔爆装置等组成,系统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点无积尘。
第十一节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
一、作业场所环境监测
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次;
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周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具体情况制定;
7、噪声、氡及其子体等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 二、作业场所监测评价
1、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规定。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机构。
3、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存档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十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第261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2、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再次领用新劳动防护用品,详细请见人力资源部门发放情况表。
3、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 4、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5、对使用单位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解决。
6、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四、对供应科内部的管理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鉴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2、业务员及时托运由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生产需要。
3、保管员根据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4、保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5、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限制,来确定审发 6、供应、企管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部反馈使用信息。
第十三节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
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五、健康监护时间根据矿山医院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4、根据疾控中心的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到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
第十四节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五、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六、体检告知: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七、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
第十五节职业病管理制度
一、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资料查阅、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
二、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且妥善安置。
三、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各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要依法进行职业病管理,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障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权益。
六、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告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做到不隐瞒不欺骗,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
第十六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来往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场所测定、评价资料。
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尘人员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报表、监护报表等。
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考核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十七节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一、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
二、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XXX煤矿
年 月 日
第4篇: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深入推进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断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力度,全面提升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48、49、51号令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煤安监调查【2010】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公司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矿长和技术矿长任副组长,通风科、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工作。通风科、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等业务科室、各项目部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每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符合(AQ1051—2008)国家标准的职业
1 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项目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必须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必须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员培训,由本公司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二、公司劳资科要与已进、新进矿山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三、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矿山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四、公司应在各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即使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崮位的醒目位置,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2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矿山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矿山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七、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八、矿山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防治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小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大理监察分子时所局申报。
第五条、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二)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三)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它资料主要包括《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十四类规章制度及其相关场所图纸。
5 第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发生以下重大变化时,应按照下述规定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三)煤矿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同上报。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1、矿长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安检科负责本矿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煤矿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通风科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培训。
4、项目部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三、工作内容
1、培训计划:通风科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安全科报告培训需求,安全科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进行培训。
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3、培训内容:煤矿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矿-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矿井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煤矿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四、记录
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通风科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定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3、物资供应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必须索取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项目部。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通风科、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各部门、项目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内容与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的危害因素,均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
10 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执行。
3、员工在矿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经营管理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通风科与安全科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5、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劳动防护用品由物资供应部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员工进入井下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2、各单位对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科审批,经营管理科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
2、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要求,煤矿企业应当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检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
4、具体内容
(1)煤矿井下安装了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调度室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
12 行。
(2)调度室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3)每天由调度室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签字后,进行备案。
(4)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
(5)每月由通风科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每月由通风、安全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噪音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7)每年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报矿领导,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8)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9)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和《建设项目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危害的,项目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应有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管理员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管理员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和防护要求的防护设施,项目部(区队)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煤矿管理制度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16 2.必须严格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7(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18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和劳动者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煤矿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职业危害防治科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企管人事部安排工作。
三、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病诊断及治疗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19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科室。
三、具体内容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统一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经费每年约15万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每年约5万元,培训费用每年约10万元,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示费用每年约5万元,全年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内的职业危害费用月45万元。根据每年新增职业病防护项目或部分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出入,次年该部分费用做响应调整。
2、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
3、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后期部门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财务科负责。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对矿各科室、项目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四、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档案。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七、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煤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八、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九、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二、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
22 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归职业危害防治小组。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23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 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 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公司各科室、各井口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
1、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胡志友
副组长:孟保富 雷显功 邹俊杰 刘国政
组 员:晁增民 王应战 杨志国 关春强 董战魁 郭来
谭金贵 范建新 彭新俊 曹志礼
职责:
(1)组织制定矿职业病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
(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2、应急救援行动组
24 组 长:孟保富
副组长:晁增民 王应战 杨志国 关春强
组 员: 通风科、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区队人员。
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听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
(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救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化,减少事故损失。
3、应急通讯联络组 组 长:郭来
职责:确保领导小组与各应急小组间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4、应急医疗救护组 组 长:王长海
职责:负责营救、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清点事故在场人员数,核实人员受伤情况。
5、治安维护组 组 长:许胜利
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的矿区治安,有计划、有步骤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6、救援运输组 组 长:王长海
25 职责:负责事故中伤员的运输,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运输。
三、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封闭现场—对外联络—联合救护—事故分析责任落实
1、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
2、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
3、封闭现场: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
四、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危害事故源。
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危害事故现场。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危害事
26 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防止危害扩大。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一)综合防尘措施
1、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
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噪音防护措施
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5、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三)高温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员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四)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加强气体监测。
2、加强通风管理。
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
4、加强员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矿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各班组、各科室,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2、应急救援小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第5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构建安全管理体系,设制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安全工作和决策的管理和实施。
2 安全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行车、人身、设备、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并实施,认真组织检查和考核。
3严格按照国家对各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对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立安全防护装置,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4安全措施
施工前,树立人的安全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所有施工人员,并实施执行。
5 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防范能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6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 对生产环境中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进行应急演练,使之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7 职业病的防治管理
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及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从业者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气体所引起的疾病,积极组织治疗,积极进行职业病及危害源的申报和治理,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辨识,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8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制定和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放劳保用品,保障劳动者权益。
9 安全检查
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及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强化安全措施,保障安全。
10 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生产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奖,对违规违纪的至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卫生规章制度
一、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库,堆放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定期进行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8、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三、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四、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企业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保健食品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六、保健食品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销售”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七、保健食品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质量知识等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八、保健食品售后服务制度
1、企业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企业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九、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企业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十、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十
一、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企业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6、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第7篇:酒店卫生规章制度
2020年4月19日
酒店卫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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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卫生规章制度
【篇1: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日顺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日顺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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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1—0.5元的处罚。(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2元的处罚。(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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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各类宾馆、旅店业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酒店管理之星级酒店客房卫生标准香港联邦国际酒店机构
第一节 客房清扫作业管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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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类型房间的清扫要求
二、不同类型房间清扫的先后顺序
(一)淡季时的清扫顺序 1、总台指示要尽快打扫的房间
2、门上挂有“请速打扫”(make up room immediately)牌的房间。
3、走客户(check-out)。 4、“vip”房。5、其它住客房。6、空房。
(二)旺季时的清扫顺序
1、空房。空房能够在几分钟内打扫完毕,以便尽快交由总台出租。2、总台指示要尽快打扫的房间 3、走客房间(check-out)。
4、门上挂有“请速打扫”(make up room immediately)牌的房间。
5、重要客人(vip)的房间。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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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住客房间。
三、客房清扫的一般原则和卫生标准
(一)客房清扫的一般原则 1、从上到下。2、从里到外。3、先铺后抹。4、环形清理。5、干湿分开。
(二)房间清洁卫生标准 1、眼看到的地方无污迹。2、手摸到的地方无灰尘。3、设备用品无病毒。4、空气清新无异味。5、房间卫生达“十无”。
四、客房清洁剂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按清洁剂的化学性质划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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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酸性清洁剂 2、碱性清洁剂 3、中性清洁剂
(二)按用途划分 1、多功能清洁剂 2、三缸清洁剂 3、玻璃清洁剂 4、金属抛光剂 5、家具蜡 6、空气清新剂 7、杀虫剂
五、客房清扫时的注意事项
1、“housekeeping”,同时要注意敲门的声音大小适中,不可过急,力度过大。
2、整理房间时,要将房门开着。
3、不得在客房内呼烟、吃东西、看报刊杂志(特别是客人的书刊)4、不得使用客房内设施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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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理卫生间时,应专备一条脚垫。 6、清洁客房用的抹布应分开使用 7、注意做好房间检查工作 8、不能随便处理房内“垃圾” 9、浴帘要通风透气 10、电镀部位要完全擦干
11、不得将撤换下来的脏布草当抹布使用 12、拖鞋应摆放在床头柜下
13、谋取心内物品的摆放,要注意将商标面对客人 14、损坏客人的物品时
15、离开房间,应要求服务员打开房内照明灯 第二节 客房的计划卫生
客房的计划卫生是指在日常客房清洁的基础上,拟定一个周期性清洁计划,针对客房中平时不易或不必进行清洁的项目,采取定期循环的方式做彻底的清洁保养工作的客房卫生管理制度。
一、计划卫生的组织
1、要求客房清洁工每天大扫除一间客房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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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定每天对客房的某一部位或区域进行彻底大扫除 3、季节性大扫除或年度大扫除
二、计划卫生的管理
(一)计划卫生的安排
(二)计划卫生的检查
(三)计划卫生的安全问题 第三节 客房清洁质量的控制
一、强化员工的卫生意识
搞好卫生管理,首先要求服务员及管理人员要有卫生意识,对于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要有足够的认识,为此必须经常强调、考核。
其次,强化员工的卫生意识还要求客房员工要对涉外星级酒店的卫生标准有足够的认识,不能以自己日常的卫生标准作为酒店的卫生标准,酒店的卫生标准要与国际标准接轨,否则,很能够将国际旅游者正常的卫生要求视为“洁癖”。
二、制定卫生工作的操作程序和卫生标准
三、严格检查制度
(一)建立客房的逐级检查制度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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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员自查 2、领班普查
(1)领班查房的作用
拾遗补漏,现场监督,在职培训作用。第四节 公共区域的清洁保养
一、公共区域的范围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工作的特点
三、公共区域清洁保养的内容
(一)大堂的清洁 1、大堂地面的清洁 2、扶梯、电梯清洁 3、大堂家具清洁 4、铜器上光
(二)酒店门庭清洁
(三)餐厅、酒吧、宴会厅的清洁
(四)其它区域的清洁卫生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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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绿化布置及清洁养护
【篇2:酒店卫生管理制度(办证)】
(一)总则 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杯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3)用消毒剂配上一定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1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三)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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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可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她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形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
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 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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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天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托盘等工具必须保持清洁。
4、凡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果断不出售。 5、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对不干净的餐具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9、不同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 扫把清扫)。
12、在适当情况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己成为一名出众的服务员。
一)总则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杯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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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消毒剂配上一定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1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三)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可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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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她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形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
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3、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天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托盘等工具必须保持清洁。
4、凡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果断不出售。 5、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对不干净的餐具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9、不同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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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 扫把清扫)。
12、在适当情况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己成为一名出众的服务员。
四、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及禁示制度
1、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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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因此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尽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因此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靠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尽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经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5、酒店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员工手册》处罚; 2)酒店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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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烟草广告。
五、空调清洗制度
为保证酒店中心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送风的清洁度,为宾客提供舒适的消费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中心空调冷却水系统每月根据水质情况,投加水处理药剂一次,每年清洗一次。
二、中央空调冷却水系统每月根据水质情况,投加水处理药剂一次,每年清洗一次。
三、中央空调冷却塔每月排污一次,每年清洗一次。
四、中央空调末端风机盘管进风口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表冷器根据脏污情况,每两年清洗一次。
五、中央空调新风机组(新风柜)进风口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表冷器根据脏污情况,每年清洗一次。
卫生管理组织架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人事经理
组 员:客房部经理 餐饮部经理 前厅部经理 工程部负责人 保安部负责人 厨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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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住宿场所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二)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二、卫生知识培训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个人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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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二)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七)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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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九)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十)棉织品经晒干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3、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一、自查由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组织计划,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考核工作。
二、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
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
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
3、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或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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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5、卫生间有积水、积粪、有异味;
6、客房未及时清洁或未按照程序进行卫生清洁;
7、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迹和垃圾的;
9、发现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
四、对工作出众,卫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给予50元的奖励。 4、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通风系统清扫管理制度
(一)室外公共区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二)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三)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 求。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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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检测。
5、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在发生事故2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微小气侯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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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卫生管理体系
为了加强宾馆全方位卫生的有效管理,尽可能调动宾馆员工守法积极性,提高员工自觉争取宾馆卫生达标的卫生意识,结合宾馆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特拟定本宾馆内部卫生制度如下:
一、卫生监督小组成员
监督组长:
监督成员:
检查人员:
二、卫生达标责任人:各部门最高负责人即为该部门卫生达标责任人,负责部门内部卫生达标的各项具体实施要求。
三、各项卫生制度规定如下: 1、《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2、《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3、《食品卫生知识》 4、《个人卫生基本要求》 5、《厨房员工管理制度》 6、《厨房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2020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