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职工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支行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8:00。
三、考勤范围
全体在职职工。
四、考勤方式
1、采用考勤机打卡方式,每天打卡四次
上午:7:40-8:40,11:50-12:50
下午13:40-14:40,17:50-18:40
2、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
3、职工忘记打卡时,应在当天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开据证明交办公室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4、在上班时间内外出办事、参加会议,或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的,应及时填写外勤登记表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备,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将上月外勤登记表交办公室核对。
5、因公出差,无法按时打卡的,需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登记表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备,部门负责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出差登记表交办公室核对。
6、因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无法打卡的,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备,部门负责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请假申请表交办公室核对。
7、因停电、考勤机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未能及时打卡的,由本人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报办公室备查。
8、职工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行领导批准。经过批准的加班可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不再作调休处理。
五、考勤统计及评价
每月5日前,办公室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出差登记表,并做好考勤记录表一同交财务核对,依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做好绩效工资预算表,提请行长办公会审核。
六、附则
职工考勤打卡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