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县管校聘”岗位竞聘考核细则
实验小学“ 县管校聘” 岗位竞聘考核 细则 根据省、市、县、镇主管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使考核工作更具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对所有参加竞聘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
一、考核项目 1.师德评价;2.出勤考核;3.教学成绩;4.教研获奖;5.学校工作量。
二、评分标准:
1.师德评价(满分 18 分)以近三年师德考核分数为准,每年合格等次计 5 分,优秀等次计 6 分;在本学区工作未满三年的,少哪年按当年本校平均值计算。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不合格等次直接定为首轮落聘。
2.出勤考核(满分 15 分)近一学年(2020 年 8 月 30 日后;当年参加本校工作的以报到日计算),满勤计 15 分。
每旷课一节扣 1 分,每天按 6 节计算,扣完为止。
病假每半天扣 0.5 分,扣完为止。
事假每半天扣 1 分,扣完为止。
迟到、早退(一节课以内)每次扣 0.1分,超过一节课的按旷课处理,扣完为止。
公差视为出勤。
3.教学成绩 以近三年每学期期末镇统考,中心小学成绩统计为依据,累计计分。
以该年级该学科最低名次乘以 0.5为第一名得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 0.5 分直至倒数第六名,后五名得 0 分,任教两个及两个以上统考学科得分取平均值。
当学期未任教统考学科、或产假等取当学期该校教师得分平均值计算。
在本学区任教不满三年缺少学期成绩得分按该学期本校教师平均得分计算。
4.教研成果(满分 10 分)范围:近三年(2017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以发证机关落款日期为准)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竞赛、评比、评选、论文发表,公开课等(不含分配类荣誉)。
获奖类:
镇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特等奖同一等奖,未标明奖次同三等奖,标明名次的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名视为二等奖,其余视为三等奖);集体获奖乘以 2 计算;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与他人组成团队获奖的,得分除以组成人数计分;两人及以上辅导学生获奖得分除以辅导人数;每提高一个行政级别得分乘以 2 计算。同一获奖只计最高奖。
举办单位未设奖项的(论文发表,公开课等)
镇级 1 分,每提高一个行政级别得分乘以 2 计算。
5.学校工作量化 校长计 5 分,副职、中层计 3 分,会计计 2 分,书记 3 分,兼职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得分。
6.个案及无法确定的 由各校领导小组讨论、表决确定。
量化评分操作办法 1.由本校考核小组依照考核细则,对竞聘教师量化评分。
2.若须教师个人提供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提供虚假材料的按违反师德,实行“一票否决” 3.及时公示评分结果,接受教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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