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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检查材料 督查督办

作者:单身单歌 | 发布时间:2020-10-21 18:06:4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督查督办

关于印发《***商丘市分公司督查 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公司、市分公司各部门(中心):

为确保公司各项政令畅通,推动公司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建立工作执行力督查督办监督体系,并根据《***河南分公司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室),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范围规定的各项工作事项的落实过程进行督促和落实结果进行收集、汇总、报告,对工作执行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督查室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督查各级领导干部对上级部署及分管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室设在市分公司综合部,综合部经理兼任督查室主任。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和分工

1、督查督办工作是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综合部(督查室)是协助领导履行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是综合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职责。

2、市分公司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市分综合部(督查室)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各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由市分督查室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

3、对市分公司下达至市分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承办单位须及时向市分督查室回复处理落实结果。

4、对涉及具体业务、具体专业、具体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相关业务、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相关对口部门为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及时回复。市分相关主管部门须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送市分督查室。

5、市分公司领导临时性交办工作人员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处理落实情况,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书面送市分督查室。

6、省分公司下达给市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督查室负责承办,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整理上报。省分各部门直接向市分公司对口部门下达的督查督办事项,由相关对口部门负责承办、回复,同时将回复意见抄送市分督查室。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项目及内容

1、省分及省分各部门文件下达要求落实的有关事项。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转我公司需要落实并报告的有关事项。

3、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

4、市分公司领导在各类文件、简报、来信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

5、在有关会议(包括工作会议、行政例会、专业会议、部门会议等)上市分公司领导讲话中提出明确落实要求的有关事项。

6、市分公司领导口头交办限时完成的工作事项。

7、市分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中,要求落实并报告的事项。

8、市分公司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的整改、处理事项。

9、企业管理工作中涉及行政、人事、财务、计划、建设、维护、营销、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条例的执行情况。

10、其他需要及时办理、查处的重要事项。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方法及要求

1、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总经理部署的重要工作事项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由市分公司综合部(督查室)下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指定承办单位,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

2、其他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按照督查督办工作的分工,由市分督查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完成时限较短、工作内容单

一、处理过程相对简单的,适当时也可口头通知,但要做好记录,以便检查处理落实结果。

3、市分各部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时,该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4、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后,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处理落实,对处理落实效果要进行评估。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可另附书面材料)回复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未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视同未处理落实。

5、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的,要在限期内给予落实、回复;没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或处理过程复杂、周期较长的,要先给予必要的回复,说明情况,然后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处理落实的过程和结果。

6、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在处理落实的过程中,发现不能按期完成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并将结论告知市分督查室或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7、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除公司领导明确提出要求作直接汇报之外,由市分督查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定期或不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同时综合部备案。

8、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列为催办事项,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再次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催办。

9、承办单位接到催办通知后,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处理落实。要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原因做出书面说明,报市分督查室和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10、对催办未果的督查督办事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及时向市分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作出批示,同时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重大问题,经公司领导批准,派专人直接参与查办。

11、要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质量。从督办、承办、催办,到处理落实结果的回复、上报,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必要时亲自参与,确保落到实处。

12、对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建立登记和归档制度,每年年底整理汇总后交市分公司档案室存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结果的考核

1、对督查督办、承办工作的质量,要作为考察和考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结果由市分公司综合部计入个人工作业绩积分。

2、市分督查室定期编制《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每季度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总结、集中通报一次。因落实不力,被市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200元罚款;被省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一个季度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含)

以上,视其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直至降薪降职。

3、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其督查督办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做为一项管理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到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4、对承办单位,其督查督办事项是否处理落实,处理落实结果经评估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照限期处理落实、回复等情况,做为管理考核项目,分别纳入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商丘市分公司

2014年4月3日

第2篇:督查督办制度

四方祥隆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七)客户、供应商、员工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八)有时限要求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以及其它需要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三)承办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落实办理。

(四)行政部督办人员根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督促检查。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对所有纳入督办内容的事项,实施考核。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询问、实地督查等方式,了解承办部门等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

(五)承办部门等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报送行政部;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上报行政部。

(六)对需要几个部门协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办理并填写督办单,协办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七)行政部督办人员将各部门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

(八)行政部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公司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公司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九)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行政部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十)对于督办事项报结时,承办单位必须附带材料进行汇报。凡要结果或情况的事项,特别是对顾客、员工投诉或申述的事项,应当必备以下材料:

1、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和处理结论或报结材料;

2、署实名举报的,必须附有与署名人的见面材料或反馈意见。化名、假名或冒名举报的,应在报告中说明;

3、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的,各部门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已令其检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应附有本人检讨,各部门处理或罚款决定的复印件;

4、被检举控告人有轻微错误的,各部门已对其实施批评、教育、监督措施的,应附有批评、教育、监督措施的复印件如:提醒谈话、帮助教育谈话记录复印件等;

5、其他附件,如会议记录、账册、罚款收款收据复印件等。

(十一)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有关部门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第八条 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承办部门、厂、基地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公司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单位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公司明确规定时限的,承办部门、厂、基地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部门、厂、基地接到承办事项起7至10日内完成;对急件办理,承办部门、厂、基地自接到承办事项起3日内

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部门、厂、基地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24小时完成。

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4、对公司领导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制度。

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行文规范。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报结材料)要符合公司行文格式要求,且语言清晰流畅、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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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办工作。局机关其它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二)局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上级单位和领导安排部署及批办、签转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四)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需要卫生局办理的事项和公文会签的事项;

(五)基层单位报送卫生局的需要审批答复的事项。

(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督办人员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按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并确定承办科(室),在有关公文上注明“普通件”、“急件”或“特急件”等字样,明确承办人办理落实。

(二)办公室督办人员详细填写任丘市卫生局督办通知单

(简称督办单),并将填写好的督办单附在督办件上。

(三)承办科(室)签收。

(四)办公室督办人员根据督办事项的工作时限,通过电话催办、登门催办或书面催办等方式,了解承办科(室)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

(五)承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送交办公室;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报至办公室。

(六)需要几个科(室)协办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填写督办单,协办科(室)必须积极配合。

(七)办公室督办人员将各科(室)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办公室主管局长、局长或局党组汇报。

(八)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局其它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九)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沧州市局安排部署与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事项,办公室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四、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承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领导指示,认真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并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人承办的事项,各承办人在各自负责办理的同时搞好相互配合,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科(室)接到承办事项起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自接到承办事项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完成。

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局相关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具体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情况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4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1.成立大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翔。副组长:张珍华、王龙军。成员:李戈、王粲、郑潇。

2.每月27日前对大队内业档案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每月28日前对大队各管段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成绩,不合格管段需及时整改。

第5篇:督查督办通报

督查督办通报第31期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拒不接受市政府绩效管理督查调研工作的情况通报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及灾后重建等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1〕164号)精神,市政府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和84个市政府部门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等工作的督查调研。总的来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调研工作并积极给予督查组工作上的支持配合。但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对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置若罔闻、不以为然,其所思偏狭、不识大体,既损害了自身形象,也严重影响了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督查调研工作的整体推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组成四个督查组于11月15日至30日对84个市政府部门及7个县(市、区)的政府绩效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调研。11月24日上午9:30时,第一督查组按照通知要求,经多次与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联系,方与该局办公室主任电话联系上并告知:督查组将于当日下午15:00时到该局进行督查调研;但该局办公室主任称:我局无领导在家,本人也未在单位,未收到文件,不知道此次督查调研的事情,无人接洽。督查调研组继续与该办公室主任沟通:若确因工作繁忙,不能现场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可直接提供汇报材料;然而该办公室主任称:没有资料,因此不提供任何资料,随便你们督查组怎么办就怎么办。11月24日下午15:00时,市政府督查调研组按计划到该局进行督查调研时发现:其办公楼一楼办公室无人办公,二楼

七、八间办公室仅财务室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岗。督查调研组与财务室工作人员衔接,该人员称全局没有其他人员在家,也未与领导取得联系,不知道此次督查调研工作,并告知提供不了任何材料。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把垂直管理单位和中央、省、驻达企事业单位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然而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严重不到位,无视地方党委、政府决定,屡次拒绝接受市政府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年初报送三级指标时也迟迟不予报送),对市政府督查调研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影响了全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大局。

(二)机关效能建设不力。在2011年绩效管理指标中规定,“效能建设”:按规范报送和收取公文,现时办结,“政令畅通”: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一次性办结率达95%以上。该单位绩效管理指标形同虚设,未落实到行动上。一是未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存在政令不畅的问题。二是未按时收取公文,达市府办函〔2011〕164号文件于11月11日通过党政网发往各单位(其中包括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截止11月24日上午9:30时,通过党政网发文(不能通过党政网发送的单位已电话通知领取纸质文件)的80多个单位中仅有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未按时收文。三是上班时间机关工作人员脱岗现象严重,去向告知制未认真落实。

(三)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在接到督查调研组电话通知后,该局办公室主任不但不积极支持配合有关工作和反思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而态度傲慢,言语上公然挑衅,所言所行严重偏离了党政机关办公室主任的职能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垂直管理单位和中央、省、驻达企事业单位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作为驻达垂直管理部门,所履行的职责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理应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这既是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体现,也是工作职责所在。

(二)及时整改到位。市政府责令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23日前报市政府。

(三)认真汲取教训。各地各部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送:省政府绩效办、省安监局。

市委常委。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共印40份)

督查督办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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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对照检查材料 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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