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惠民政策落实表态发言
第1篇:全力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全力抓好政策措施落实 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2000年,我市隆回县作为湖南省第一批试点县(4个)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到2004年底,国家累计下达我市退耕还林计划任务163万亩(其中退耕地73.5万亩,荒山89.5万亩),实际完成造林181万亩,涉及全市12个县市区、184个乡镇、4136个村、414565家农户、827549人。随着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部分造林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善、后续增收产业跟不上来和人为破坏等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为此,我们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迅速将退耕还林工作重心转移到成果巩固,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全市退耕还林面积核实率、质量合格率等主要指标都达到了100%,农民人平以林增收380元。2004年11月,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主任张鸿文一行到我市检查退耕还林,对工程管理实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落实奖优罚劣措施,抓好检查验收
针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2003年底开始在全市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回头看”活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历年来工程造林质量、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合同签订、钱粮兑现、林权发证、档案管理情况逐村、逐户、逐小班进行再检查,对有关政策进行再落实。市政府将退耕还林作为市、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程来抓,并将完成情况作为政绩考核主要
1 内容,实行奖优罚劣。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检查验收采取参与式方式,即通过招标选取技术单位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同时又从被检查的县市区抽调部分技术人员对招标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实行检查工作双向监督。根据检查和核查结果,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退耕还林工作实绩进行综合排名,在经济工作会议和主要新闻媒体上给予通报,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级政府给予10000元的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或者出现重大毁林、重大森林火灾、重大违法征占用林地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责令有关责任人引咎辞职。由于检查措施过硬,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暴露,使退耕还林整改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同时也调动了各级政府抓好工作的积极性。
二、建立救灾补损机制,抓好补植补造
2003年和2004年,我市连续遭遇特大干旱,造成部分地区死苗严重。灾情发生后,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退耕还林受灾情况和保存情况进行逐块调查,做到心中有数。我们要求成活率、保存率低于90%的造林地必须补苗。考虑到补苗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苗木经费筹集困难,我们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政府退耕还林救灾补损机制,分情况落实补苗经费。对管理不善、人畜破坏严重的造林地,责令退耕农户自己出钱购苗;对自然灾害(如干旱、病虫害等)造成损失的,种苗费由林农自筹50%,县乡政府补贴50%;补植后仍不能达
2 标的,种苗费由林农自己负责。两年来,全市各级财政共补贴退耕还林种苗经费500多万元,群众自筹种苗经费600多万元,完成补植补造29万亩,造林成活率达到99.8%,平均保存率达到93.6%,既妥善解决了补苗经费、减轻了林农负担,又调动了林农生产积极性、增强了补植的责任心,确保了造林一片、成林一片。
三、强化钱粮补助兑现,抓好抚育管理
做好幼林抚育和管理工作,是保障退耕还林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今年,我们按照《湖南省退耕还林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退耕还林管理工作的通告》。同时,将各退耕农户幼林抚育、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与钱粮补助发放挂钩,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具体做法是: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退耕还林农户分别签订管护责任书,规定每年4—6月和8—9月对退耕还林地进行一次蔸抚和刀抚;在钱粮补助兑现时,由上级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对未按规定完成年度抚育任务、造管质量不能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内,暂停其钱粮补助发放;整改完成后,由造林农户写出书面申请,经乡镇领导签署意见、县退耕办组织人员抽查合格后才能发放钱粮补助卡。通过上述政策的引导,群众抓抚育管理的自觉性和创造性大大提高。如我市邵阳县塘渡口镇,鼓励各村在召开退耕还林农户大会、取得一致意
3 见的基础上,从退耕还林生活补助中每亩抽出5元作为村委会组织专业队统一护林费用,新造幼林抚育率和管护率达到或超过了国家标准。
四、突出后续产业培育,抓好林农增收
我们充分发挥大工程的带动作用,加快后续产业建设,确保了退耕林农“能致富”。一是以退耕还林带动特色林产业。我们把林药、林果作为立市富民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建成金银花、红豆杉等木本药材基地50万亩,建成邵阳它栗、雪峰蜜桔等精品水果基地30万亩。我市隆回县小沙江乡,地处高寒山区,是全省有名的贫困乡。近年来,该乡利用退耕还林种植金银花14万亩,年产干花1万吨,产值过亿元,农民户平增收1200元,实现了脱贫致富。二是以退耕还林带动清洁能源业。一边在山上抓封山育林,一边在庭院搞沼气能源,凡是退耕还林100亩以上的村组必须建沼气池10口,全市共建成沼气池10万口,大大减少了伐木取薪和人为毁林现象,人平节约用电用煤支出150元。三是以退耕还林带动畜牧业。我们尝试将退耕还林延伸到林草间种,在退耕地上种植多年生的矮象草和黑麦草20万亩,养殖肉牛和奶牛50万头,农民人平养殖增收60元,实现了林业和畜牧业的共同繁荣。四是以退耕还林带动高效农业。在重点退耕还林县市,加快库区绿化,搞好水土保持,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防灾减灾的积极作用。2000年我市粮食总产量30.9亿公斤,虽然各类开发造成土地面积
4 有所减少,但2004年粮食总产量仍然保持在30亿公斤以上,平均每亩增产50公斤,维护了全市粮食安全。
五、严格贯彻《条例》要求,抓好案件查处
2003年,国务院制定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这是依法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基础。根据条例要求,我们直面问题和矛盾,每年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执法执纪检查,一年突出一个整治重点。2003年,我们以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为重点,在抓好退耕还林区防火宣传的基础上,严格火源管理,严禁野外用火;各级森林公安见火就查,违章就罚,失火就抓,并将典型案件在报刊电视上暴光,教育和警示群众。2004年,我们根据省厅出台《退耕还林大户承包管理办法》之机,将钱粮补助发放作为检查重点,对群众举报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隐瞒、贪污、挪用、克扣钱粮补助等职务犯罪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落实了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今年,针对各地兴起的采矿和开发区建设狂潮,我们对退耕还林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对各项开发和重点项目建设确需占用退耕地的,经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完成相同面积的异地造林后才批准实施。今年4—6月,我们还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对在退耕还林区乱采滥挖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了从严从快打击。三年来,全市共查处退耕还林案件179起,其中查处火灾案件113起,刑事扣留21人,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查处乱批滥占林地案件23起,保护面积1278亩;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起,移
5 送起诉3起;查处其他违纪案件39起,确保了全市退耕还林健康有序地进行。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湖南省邵阳市林业局办公室422000
0739—5323436(办公室)***(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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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鄂政发〔〕68号)
【发布单位】湖北省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7〕68号 【发布日期】2007-10-25 【生效日期】2007-10-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鄂政发〔2007〕6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我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加快了全省国土绿化步伐,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但是,退耕还林工程区生态环境仍比较脆弱,局部地方稳定性还比较差,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退耕农户大多还缺乏有效的增收门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三是延长的补助期结束后,确保退耕农户人平达到0?5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和1亩高效经济林。
(三)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统一政策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二、政策内容
(一)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我省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省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下拨各工程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兑现到退耕农户。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二)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对国家下达我省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恩施州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县(市、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区、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并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省。省财政将比照此办法,包干到县(市、区)。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待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三、认真落实配套措施
(一)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建设基本口粮田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要加大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对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对我省每亩补助600元。全省退耕还林有关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
(二)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灶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采取中央和省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
(三)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对一些经济发展明显落后,生态位置重要,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贫困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省重点扶持十堰、恩施、宜昌等市(州)实行易地搬迁,帮助搬迁退耕农户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四)切实抓好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各地要将补植补造纳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并与低产林改造相结合。在确保补植补造专项资金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退耕农户低产低效林改造步伐。要通过阶段验收和年度县级自查,全面掌握需补植补造的具体地块和面积,做好种苗准备,采用良种壮苗,提高补植补造质量。同时,加强搞好幼林抚育管理,全面完善“三防”(防人畜危害、防治病虫害和防止森林火灾)工作,加大对经济林的抚育力度,搞好嫁接、修剪、施肥等工作,确保尽早见效受益。要对退耕还林重点地区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五)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继续使用好中央和省按原计划安排的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惠农财政资金,统筹协调,确保相关资金能够整合使用。鼓励退耕农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引导退耕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
(六)继续支持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要通过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后续产业,并与林业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打下良好基础。要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推广林草、林药、林果等立体种植模式,增加退耕农户退耕后的经济收入,为退耕农户庭院经济发展提供条件。同时,依靠自身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林特、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网络,带动退耕农户增收致富。要加强组织引导,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促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
(七)调整制订退耕还林规划。各地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修编,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耕地底数和需要继续退耕还林的面积。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等部门要对各地提出的需要退耕还林的规模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调整的规划,编制全省退耕还林工程规划,为国家再次启动退耕还林工程作好准备。
(八)加强荒山绿化和生态建设步伐。要加快现有荒山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生态建设。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各地实际,在明确所有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权,明确经营主体。要制订优惠政策,加大荒山绿化和生态建设投入。省财政按国家标准对荒山造林、封山育林安排相应资金,用于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各地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经费,确保荒山绿化和生态建设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工程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原则,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村、逐户地狠抓落实,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西部开发办、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重点包括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农户接续产业发展规划和补植补造规划等。规划要综合考虑还林的经营管理措施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并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相衔接。各县(市、区)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西部开发办、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规划作为安排年度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
从2008年起,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省财政按省核定的各工程县(市、区)退耕还林面积,每亩每年安排1元省级工作经费,工程县(市、区)每年每亩落实2元工作经费和工程管理经费。各工程县(市、区)工作经费安排方案要随专项规划一并上报省有关部门。
(三)强化监督,严格检查。工程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对于不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政策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农业、移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利益,把这一项荫及子孙、惠及万民的工程建设好、巩固好、发展好,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地要从事关我国生态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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