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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自查报告

作者:popowuqian | 发布时间:2021-04-30 06:31:1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格式

附件12 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格式

一、基本情况

包括下达任务单位,承担任务单位,抽查时间,抽查的树种(品种)名称,其中主要林木名称,被检查单位名单及数量,种子样品数、苗批数,抽检人员。

二、抽样、检验、分级依据

三、自查结果

(一)种子样品合格率,苗木苗批合格率。种子(苗木)质量不合格指标、不合格种子样品(苗批)数。

(二)林木种子采集、加工、包装、储藏情况;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情况。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持证情况;林业种苗管理部门许可证发放情况。

(四)林业种子标签使用情况;林业种苗管理部门标签下发情况;

(五)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档案建立情况。

(六)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质量自检情况。

(七)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八)产种区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

(九)是否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情况。

(十)合格单位及不合格单位情况(附表)

四、经验和做法

区落实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制度的突出经验和先进做法。

五、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六、意见和建议

对国家林业局和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2篇:林 木 种 苗 合 格 证 林 木 种 苗 标 签专题

林 木 种 苗 合 格 证 林 木 种 苗 合 格 证

TREE SEED AND SEEDLING CERTIFICATE

TREE SEED AND SEEDLING CERTIFICATE

树种或品种名称(中文名)树种或品种名称(中文名)

(拉丁名)

(拉丁名)质 量 等 级 质 量 等 级 质 量 检 验 员 质 量 检 验 员 质 量 检 验 日 期 质 量 检 验 日 期 执行质量标准编号 执行质量标准编号 保 存 方 法 保 质 期 生产经营者名称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电 话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监制

林 木 种 苗 标 签

TREE SEED AND SEEDLING LEBEL

种苗类别 树种或品种名称(中文名)

(拉丁文)

种 源 产 地 批 号 净含量(数量)质 量 指 标 植物检疫证书编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 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 进口种苗审批问号 生产日期(采种、起苗)生产经营者名称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电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监制

保 存 方 法 保 质 期 生产经营者名称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电 话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监制

林 木 种 苗 标 签

TREE SEED AND SEEDLING LEBEL

种苗类别 树种或品种名称(中文名)

(拉丁文)

种 源 产 地 批 号 净含量(数量)质 量 指 标 植物检疫证书编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 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 进口种苗审批问号 生产日期(采种、起苗)生产经营者名称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电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监制

第3篇:邵阳市林木种苗工程项目自查报告

邵阳市林木种苗工程项目

自 查 报 告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2005年《关于开展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财务和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对中心苗圃、种子园、阔叶树采种基地等国债项目、工程建设的开展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自查从2000年以来批复和实施的种苗国债项目、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自查情况

我市共计承担种苗国债项目8个,中心苗圃4个,种子园2个,阔叶树采种基地2个。建设规模1600公顷,总投入资金1201.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982万元,地方配套173万元,自筹资金46.5万元。目前,累计完成建设资金717.5万元,其中:

1、中心苗圃建设(4个):建设规模65公顷,投入资金544.5万元(国债455万元),已完成414.5万元。除隆回县退耕还林工程苗圃尚未扫尾外,洞口县、新邵县、邵阳县三个中心苗圃的建设已全部竣工,并经省厅委托,由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03年、2004年分别进行了验收,验收资料均已报送省厅。

2、种子园建设(2个):邵阳市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和城步县马尾松二代种子园批复文件由湘林计[2002]65号同时下达。市级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园址因一时无法确定,故延误至2004年才正式动工,目前正在加紧施工当中,预计2007年底竣工验收。城步县马尾松二代种子园建园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今春已完成了部分嫁接工作,预计2007年可竣工验收。

3、阔叶树采种基地建设(2个):建设规模1373公顷,总投入405万元,已完成150万元建设任务。绥宁县第一期工程于2003年竣工,经省厅委托,由市林业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验收,验收资料已报送省厅。其第二期工程(湘林计[2004]10号文件批复)目前已完成准备工作和作业设计,并报市局下文批准,施工已全面展开。洞口县挪溪阔叶树采种基地(湘林计[2005]49号文件批复)正加紧前期准备工作和制定作业设计书。

三、自查结果

1、外业建设项目核实:各县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慎用钱”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建设相当重视。由林业局局长亲自抓,主管副局长具体抓,并由林业局、财政局组成专门班子抓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规划设计,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作业施工,完成一项,验收一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返工。所以,经现场核实,均未发现有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

2、财务管理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建有专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单独建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成立了项目管理财务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建立健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检查结果证明,资金使用合理,无白条虚报,无公款私存,无重漏错记,无挤占挪用,无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问题与建议

1、部分项目由于设计不合理,利用率低,建成后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功益,反而成为负担。比如邵阳县中心苗圃所建温室大棚,今春大雪将大棚全部压垮,由于大棚本身利用率不高,单位领导对重建信心不足。

2、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后期配套措施,比如水利工程设施方面。部分工程由于管护维修未能跟上,丧失了原设计的供排水功效,效益难以发挥。

3、项目尚未完全竣工(部分遗留问题),请求上级进一步给予扶持。比如洞口县中心苗圃,过去由于办砖厂烧砖,土地破坏相当严重,在所建设的6.6公顷之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土地需要改良。若上级不给予扶持,单凭苗圃根本无法解决和再行投入。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第4篇:林木种苗监管

1、林木种苗管理站工作内容:

负责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各项方针、政策; 组织林木良种选育、新品种引进、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承担林木种苗质量标准化服务等工作;

承担全县林木种苗、种子、花卉的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办证及管理; 承担林木种苗、种子、花卉的科研项目;

承办市、县林业行政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这一主线,着力构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全面提高林木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和林木种苗整体发展水平。

2、林木良种化建设的意义:

首先,林木良种是建设生态林业的最有力保障。用良种壮苗造林,不但成活率高、生长快、成林早,而且形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发挥的生态功能更加强大,能有效增进森林健康,增强林木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其次,林木良种是发展民生林业的重要途径。山区脱贫致富优势在山,希望在经济林,其突破口就在于种苗,在于良种。

可见,林木良种是林业增产增益的重要内因,是治本之策,在建设现代林业中始终发挥着“原动力”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描绘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都离不开林木种苗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建设美丽中国,更加需要林木种苗提供有力支撑、发挥特殊作用。从林业系统自身来看,完成建设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总任务,不论是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还是生产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和粮油安全,林木种苗都是基础,要不断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

3、林木种苗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良种产量低,供应能力严重不足,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只有51%,与发达国家80%以上的良种使用率以及我国农业96%的良种覆盖率相比相差甚远; 二是林木种苗基础性研究薄弱,育种创新能力不强;

三是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扶持林木种苗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 四是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全国仍有一半左右的县(市)没有林木种苗管理机构。

4、提升供给能力是根本任务

《意见》要求: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完善生产供应体系。加强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管理,建立由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调剂的供应机制。建设保障性苗圃,满足重点工程和林农造林需求。

5、提高种苗行政执法能力今后还需做好5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种子法》宣传力度,建立林木种苗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 二是抓紧出台《种子法》配套规定,继续推动地方出台《种子法》地方实施条例。三是继续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全过程监管。四是继续落实各项制度,规范林木种苗市场。五是进一步加大林木种苗案件查处力度。

6、针对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和社会化服务,要强化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信息引导工作。(方针政策,市场信息)

二是建立区域性市场和其他各类市场,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提供交流、交易平台。 三是创新流通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完善与成熟,拓展林木种苗互联网交易平台十分必要,不仅可以让种苗买卖双方少跑路、少花钱,还可以让他们买到放心苗,卖出好价钱。

第5篇:普定县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

普定县2011年度林木种苗质量

自查报告

为了确保我县的苗木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和为2012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安顺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部署2012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安市林种[2012]1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12年2月对2011年全县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及检测依据

(一)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

1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0-1991)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和良种审(认)定公告。

二、自查内容及检测项目

(一)自查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状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4、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5、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6、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的情况;

7、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8、林木种子产地情况。

(二)检测项目

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生活力)、含水量。

苗木:地径、苗高、根系。

三、自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质量状况

经过对5家苗圃场抽查,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3%。

(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检查的5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中,已经建立档案的单位5个,占100%。其中,档案内容齐全的单位5个,占100%。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落实情况 应当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5个单位中,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个,占100%;在检查的5个单位中,生产经营环节使用标签的单位5个,标签使用率达100%。

(四)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我县对香椿、楸、冰脆李等境内乡土树种确定了采种林,并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示了采种期。

(五)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检查的9个树种(品种)中,列入主要林木目录的树种(品种)4个,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数不清。

(六)苗木质量自检情况

应当实行自检的5个单位中,实行自检的单位5个,占100%,5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均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了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

(七)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在检查的13个苗批中,使用一般采种林种子和采穗圃穗条育苗的苗批数为13个,占10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从抽查结果看,少数生产单位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一)在苗木质量方面,个别苗木生产单位起苗时根系受到破坏,存在人为造成苗木质量不合格现象;苗木分级把关不严,将等外苗划入合格苗;圃地管理不善,育苗密度过大,杂草多影响苗木生长。建议加大苗木生产各环节的管理力度,确保合格苗木上山。进年来我县所育苗木大多为Ⅱ级苗,Ⅰ级苗的比重偏少,建议加强肥水管理,提高Ⅰ级苗的比重。

(二)在档案建设管理方面,档案虽然齐全,但个别生产单位对档案建设重视不够,档案内容记载不完整,填写不

规范;无专人管理、保存凌乱。建议各生产单位加强苗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

(三)苗木标准问题,我县属喀斯特地貌地区,造林立地条件很差,使用GB标准苗木造林效果不好,而采用县级标准苗木造林提高了成活率,保证造林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检验能力。通过种苗检验员培训,切实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林木种苗质量把关能力。

附件:

1、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结果表

2、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3、林木种子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4、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普定县林业局

2012年3月

第6篇:林木种苗销售分析

右玉县林木种苗协会

2014年春季苗木销售情况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县党政和林业部门重视林木种苗发展工作,坚持国有、集体、个人相结合的育苗方式,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按照要把右玉打造成全省乃至华北重要的苗木集散地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县林木种苗市场建设持续发展,产销两旺。

一、苗木销售增长势头明显

今年春季,我县林木销售收入主要以樟子松种苗为主。全县栽植本地樟子松约为1万亩,总苗数为170万株,苗木销售收入达4250万元,其中,栽植1米樟子松119万株,销售收入2975万元;栽植1.5米—2米的樟子松51万株,销售收入1275万元。销往河北张家口、内蒙凉城、集宁、包头等地的樟子松约为18万株,创造收入达450万元,合计收入4700万元,比去年同期3640万元增长了29%,比我国绿化苗木销售额平均增速13%多16个百分点。

柠条、沙棘、金叶榆、新疆杨等树种主要用于封山育林,1米—1.5金叶榆销售约1万株,收入达20余万元。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前,我县苗木基地种植单一,苗木生产周期长,导致结构性过盛,紧俏产品价格一路走高,而大路货销售价格有所下降。短期内,紧

俏苗木价格仍会继续走高。因此,苗木种植应从单一的樟子松种苗向经济林苗木和观赏苗木扩展。

2、个别生产经营者逃避协会统一管理,私买私卖,购买隐患种苗,进行无检疫育苗,致使苗木成活率不高,苗相不好,加上在价格上互相恶性竞争,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极大地阻碍了我县种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所以全县林木种苗经营者应该走统一管理的协会模式,才能抵御市场风险,达到发展壮大林木种苗产业的目的。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是为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在种苗政策法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服务,充分发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监督市场的作用。二是切实抓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的服务环节,培育壮大林木种苗新型产业。今年计划完成新育苗1万亩,在抓好现有育苗基地销售环节的同时,积极培养阔叶树育苗基地,景观树种和花灌木育苗基地建设,沙棘、柠条等小苗木基地建设。三是严格贯彻执行《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四是着力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五不准制度,全面提升工作服务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大种苗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为右玉的造林绿化工作保驾护航。六是加强林木种苗信息工作,按照省局要求积极上报林木种苗信息,继续做好“右玉县林木种苗网”的维护更新工作。

县林木种苗自查报告

林木种苗工作计划

林木种苗购销合同书

林木种苗工专业技术总结

林木种苗站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本文标题: 林木种苗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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