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县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讨论稿)**县 人 民 政 府 二 ○一 二 年 七 月
目 录 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畴..........................................................1 1.4 工作原则..........................................................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2.1 组织指挥体系......................................................2 2.1.1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2 2.1.2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3 2.1.3 乡镇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3 2.1.4 其他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3 2.1.5 专家组..........................................................4 2.2 职责分工..........................................................4 3 预防及预警机制.......................................................9 3.1 预防预警信息......................................................9 3.2 预防预警行动.....................................................12 3.3 预警支持系统.....................................................15 4 应急响应............................................................15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5 4.2 Ⅰ级应急响应.....................................................17 4.3 Ⅱ级应急响应.....................................................19 4.4 Ⅲ级应急响应.....................................................22 4.5 Ⅳ级应急响应.....................................................24 4.6 不同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25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29 4.8 指挥和调度.......................................................30
4.9 抢险救灾.........................................................31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抢救..............................................31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32 4.12 信息公布........................................................32 4.13 响应终止........................................................33 5 应急保证............................................................33 5.1 通信与信息保证...................................................33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证...............................................34 5.3 技术保证.........................................................37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37 6 善后工作............................................................38 6.1 救灾.............................................................39 6.2 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物料补充.....................................39 6.3 水毁工程修复.....................................................39 6.4 灾后重建.........................................................40 6.5 抗旱防汛工作评判.................................................40 7 附则................................................................40 7.1 名词术语定义.....................................................40 7.2 预案治理与更新...................................................41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42 7.4 预案说明部门.....................................................42 7.5 预案实施时刻.....................................................42
** 县 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水旱灾难防范和处置的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缺失,爱护社会稳固,为古浪经济社会跨过式进展提供保证,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古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抗旱防汛各类预案编制大纲及古浪实际。
1.3 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畴内突发性水旱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难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难、山洪灾难、洪涝灾难,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惧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难。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抗旱防汛并举,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努力实现由操纵洪水向治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1.4.2 抗旱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样,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抗旱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县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人员要紧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抗旱防汛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爱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灾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依照需要设立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抗旱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范畴内的抗旱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2.1.2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旅行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电力局、县教育局、县农行、电信古浪分公司、移动古浪分公司、县地震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水文站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可依照机构职能变化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1.3 乡镇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 各乡镇分别设立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由各单位、各行政村负责人组成,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辖区的抗旱防汛工作。
2.1.4 其他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 具有抗旱防汛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成立抗旱防汛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单位抗旱防汛工作。水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治理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抗旱防汛领导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抗旱防汛工作。一旦显现较大险情,要赶忙向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缘故及可能造成的灾难,并赶忙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逼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
县政府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缺失。
2.1.5 专家组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熟悉抗旱救助业务和防汛抢险业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治理人员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依照旱情、雨情及汛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抗旱防洪能力、制订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抗旱防汛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 职责分工 古浪县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2.2.1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抗旱防汛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抗旱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命令;组织实施县境内要紧河流的防备洪水方案、中型和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全县山洪灾难防备预案和全县抗旱预案;及时把握全县旱情、汛情、灾情,依照需要公布相关预报、警报及信息公报;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和谐工作。
2.2.2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显现重大险情、灾情时,紧急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和谐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抗旱防汛救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措施。
县人武部:和谐组织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执行抗洪抢险重大应急任务,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等支援地点救灾工作。协助当
地公安部门爱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河道、水库等度汛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及行业治理,制定抗旱防汛预案;负责抗旱防汛水利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治理,负责中小型水库及防汛河道的安全治理;负责制定要紧河道等水毁修复工程和防汛通信设施建设打算,安排常备必要的抗旱防汛经费、物资;负责采集雨情、水情、险情、洪水预报信息,拟定防洪调度方案;指导乡镇编制水毁工程修复方案,并监督防洪工程岁修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发改局:申报争取抗旱防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项目,负责救灾粮食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
县 工信局:
:负责全县工矿企业和城乡商业网点度汛安全治理;制定行业防汛预案并指导各企业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料物和抢险队伍;筹集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拔和供应;保证通讯、信息畅通;负责铁路运输的衔接工作。
县扶贫办:组织和谐农、林、牧业各部门的抗旱防汛工作,把握农牧、林业受灾情形,和谐开展农牧、林业救灾和灾区群众复原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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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筹集抗旱防汛抢险经费和各类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落实抗旱防汛经费年度预算,协同做好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矿山、山体滑坡、倒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难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和谐防汛工程及防洪河道治理范畴
和爱护范畴土地的确权划界。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及其治理爱护范畴内防洪设施的规划、建设与治理;负责交通部门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抢险道路爱护抢修,确保防汛道路畅通;落实运输抗旱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等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统计核实公路交通水毁缺失和水毁道路修复。
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及集镇防洪排涝工程规划、建设与治理;组织县城排洪设施的检查,疏通排洪通道。负责城区和集镇防汛抢险工作;督促落实审批涉河在建工程防汛抗洪措施。
县旅行局:负责全县旅行景区的防洪安全治理。
县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操纵和医疗抢救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操纵疫情。
县广电局:负责报道水旱灾难情形(报道前需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核实)、抗旱减灾、防汛抢险活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公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服务,监测预报天气形势,提供雨情、墒情和天气预报,分析评判全年各时期旱情及暴雨天气特点,负责人工阻碍天气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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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负责抗旱防汛物资的征调和抗旱救灾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供应。
县民政局: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和谐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安置重灾区灾民的生
活。治理、分配、监督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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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爱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防汛物资以及破坏抗旱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农牧局:负责农牧业水旱灾难的调查,把握农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复原工作,组织救灾生产资料的调运和供应,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
县电力局:负责全县抗旱防汛、抢险电力调度和供应,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以及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制定行业防汛预案,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制定防汛预案;调查上报学校受洪涝灾难情形;指导洪涝灾区学校灾后重建和复原教学。
县农行:负责灾区农贷资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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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古浪分公司:负责全县有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证抗旱防汛通讯畅通,保证灾情和抗旱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
移动古浪分公司:负责全县移动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土、水文、气象监测站的移动通信信号畅通,及时传递防汛、水文、气象通讯信息。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预报全县范畴内的地震动态,及时通报县域及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抗旱防汛设施安全生产监管,安全事故调查分析;监督检查水库、矿山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防洪抢险紧急征用树木的和谐工作,做好造林地抗旱保苗以及洪涝区林区的火灾预防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防汛责任制的落实与责任追究;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水文站:提供河流水情信息及暴雨洪水汛情信息服务,做好水文测站的防汛安全工作。
另,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险严峻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形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督促制定辖区抗旱防汛、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复原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坚决执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责任制等;组织动员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复原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城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和谐城区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城区各街道、社区,发动居民开展防汛抢险工作,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县城的防汛工作,保证县城的防洪安全。
2.2.3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服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上级抗旱防汛机构的安排、决定。监督实施县内要紧河流的防备洪水方案、中型和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检查督促河道行洪范畴内的阻水障碍物的清除工作,指导各乡镇积极开展山洪灾难防备工作。组织全县抗旱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治理,指导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治理。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抗旱防汛预案,落实抗旱防汛抢险组织队伍、应对方案、设备物资储备等工作。及时把握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依照需要公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灾情。
2.2.4 乡镇抗旱防汛领导组织职责 乡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本辖区的抗旱防汛工作。
2.2.5 其他抗旱防汛领导组织职责 有抗旱防汛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领导组织,在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抗旱防汛工作。
3 预防及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专门严峻)、Ⅱ级预警(严峻)、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洪涝灾难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刻、可能阻碍的范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公布机关。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组织对重大灾难性天气监测和预报,监测古浪县实时墒情,推测预报以后 5~7 天天气进展趋势,定期报送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汛情、旱情紧急情形下依照需要加密报送。各乡镇政府负责进行汛情、旱情的实时监测,发觉问题及时上报。
县水文站要对水雨情、河道、地下水状况进行监测统计。
水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治理单位应及时将中、小型水库的来水流量、水库水位、库容及下泄情形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及其报告制度 ⑴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治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水务局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赶忙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b.当水库显现险情时,水库治理单位应在第一时刻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务局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岗位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形。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显现溃坝险情时,应赶忙向可能的埋住区域发出预警。
⑵堤防工程信息 a.当河流发生设防洪峰标准以上洪水时,河道治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形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的河道治理单位应在每日 7 时前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形和防守情形,险情严峻时随时上报。
b.当堤防显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突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河道治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形。
3.1.3 洪涝灾情信息及报告制度 ⑴洪涝灾情信息要紧包括:灾难发生的时刻、地点、范畴、受灾人口、受灾农作物、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鱼、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缺失。
⑵洪涝灾情发生后,灾难发生地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形,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缺失的灾情,应赶忙上报,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⑶县政府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及报告制度 ⑴旱情信息要紧包括:洪涝发生的时刻、地点、程度、受旱范畴、阻
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阻碍等。
⑵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随时把握实时旱情灾情,并推测洪涝进展趋势,提出相应计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⑶当预报立即发生严峻旱情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预备。气象部门应加密天气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⑷当旱情发生、灾难形成时,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把握当地群众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情形,按规定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汇报旱情及灾情信息;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旱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时报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重大抗旱行动情形应随时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预备工作 ⑴思想预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和洪涝灾难的自我爱护意识,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预备。
⑵组织预备。建立健全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落实抗旱防汛责任人、抗旱防汛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抗旱防汛专业抢险队建设。县、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每年要依照人事变动调整组成成员,并按治理权限上报。乡镇及以下抗旱防汛监测、预警人员必须落实。
⑶工程预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⑷预案预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防汛预案,研究制定防备超
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定严格的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⑸物资预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抗旱防汛物资。
⑹通信预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还要确保抗旱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⑺抗旱防汛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为要紧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早发觉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⑻抗旱防汛日常治理工作。加强抗旱防汛日常治理工作,在河流、水库、河滩内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并严峻阻碍防洪的项目,必须依法拆除。
3.2.2 河流洪水预警 ⑴当县境内河流立即显现洪水时,水务、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在规定时刻内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流量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⑵县、乡镇两级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公布范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
⑶水务、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进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差不多依据。
3.2.3 山洪灾难预警
⑴**县山洪灾难规划中划定的 21 条有山洪灾难防治任务的小流域,专门山洪灾难易发地乡镇政府应明确山洪监测防治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依照地质灾难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各乡镇、国土、水务、气象等部门应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灾难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难的地点及范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公布预警预报。
⑵山洪灾难易发区由国土部门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各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报警人员,一旦发觉危险征兆,赶忙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内涝灾难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显现较大降雨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及县城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内涝灾难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预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5 洪涝灾难预警 ⑴县、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针对洪涝灾难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⑵县、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洪涝灾难统计队伍,随时把握实时旱情灾情,并推测洪涝进展趋势,依照不同洪涝等级,提出相应计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⑶县、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舞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洪涝灾难的发生和蔓延。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⑴县政府应列专项规划,由县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县城洪水风险图、河流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⑵各类洪水风险图应按分级编制原则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并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预案、方案 ⑴为主动应对洪涝灾难和旱灾,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县级各类抗旱防汛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应依照情形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⑵各类抗旱防汛预案按规定报审、备案,凡经人民政府或抗旱防汛指挥部审批的抗旱防汛预案,有关地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县级以上政府抗旱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及时报告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
4.1.2 按灾情的严峻程度和阻碍范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具
体应急响应等级与洪涝洪涝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依照灾情进展和阻碍程度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取消应急响应。
4.1.3 进入汛期,县、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依照不同情形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4 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可由上一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直截了当调度。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形。
4.1.5 洪涝、洪涝等灾难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6 洪涝、洪涝等灾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向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形。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觉水库、堤防发生险情时,应赶忙报告。
4.1.7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难,或者突发事件将阻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阻碍地区的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形。
4.1.8 因水旱灾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陆路交通事故等次生灾难,县抗旱防汛指挥机部有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力量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难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难的蔓延,并及时向县政府
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⑴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中型水库大坝突然显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中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中等强度以上地震,或者中型水库溃坝。
⑵**河**县城段发生 30 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⑶**河支流**河、**河及**河、**河、**河、**河、**河、**河等河流重点段发生 30 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者上述河流两条及以上河流重点段同时发生 20 年一遇以上、30 年一遇以下洪水。
⑷山洪围困 30 人以上,并威逼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 30 人以上,或者阻碍 1000 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⑸灌溉农业区 3~6 月份的失灌率大于 20%,或 7~10 月和 11 月~下年 1 月失灌率大于 30%。
⑹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60%以上,且严峻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 60%。
⑺洪涝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 30%以上。
⑻县城缺水率大于 30%、连续时刻大于 20 天。
4.2.2 Ⅰ级响应行动 ⑴县政府县长、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经协商后由县政府发出红色预警。
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要紧领导听取汇报并做抗旱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将情形迅速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并逐级报请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⑷视情形按有关规定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⑸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视情形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⑹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谐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支援地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⑺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依照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 3 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⑼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紧密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进展变化,做好推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⑽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关心,水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旱防汛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证,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⑾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召开新闻公布会,由新闻媒体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
各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防
汛工作。按照治理范畴,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操纵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成员,应按照职责赶忙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抗旱防汛工作。各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将工作情形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4.2.3 防汛信息报告规定 达到Ⅰ级防汛预警条件时:
⑴工程治理单位在 20 分钟内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同时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⑵每 30 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2.4 抗旱信息报告规定 在专门重大洪涝发生期间,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每日上午 8 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⑴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重点小型水库突然显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重点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或者重点小型水库溃坝。
⑵**河**县城段发生 20 年一遇及以上、30 年一遇以下洪水。
⑶**河支流古浪河、**河及**河、**河、**河、**河、**河、**河等重点河段发生 20 年一遇及以上、30 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
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⑷山洪围困 15~29 人,并威逼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 10~29人,或者阻碍 500 名以上、1000 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⑸灌溉农业区 3~6 月份失灌率达 11~20%,或 7~10 月、11~下年1 月的失灌率达到 21~30%。
⑹雨养农业区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45~60%,且严峻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 50%。
⑺洪涝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 25~30%。
⑻县城缺水率为 5~10%、连续时刻大于 90 天,或缺水率为 10~20%、连续时刻大于 60 天,或缺水率为 20~30%、连续时刻达 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 30%、连续时刻达 10~20 天。
4.3.2 Ⅱ级响应行动 ⑴县政府县长、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经协商后由县政府发出橙色预警。
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形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情形严峻时,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要紧领导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
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⑷视情形按有关规定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⑸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视情形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⑹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谐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支援地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⑺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依照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3 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⑼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紧密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进展变化,做好推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⑽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关心,水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旱防汛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证,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⑾新闻媒体依照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公布汛(旱)情通报。
各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治理范畴,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操纵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乡镇的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成员,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抗旱防汛工作。相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将工作情形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4.3.3 防汛信息报告规定 达到Ⅱ级防汛预警条件时:
⑴工程治理单位在 30 分钟内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同时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⑵每 2 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3.4 抗旱信息报告规定 在严峻洪涝发生期间,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每日上午 8 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⑴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小型水库突然显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或者小型水库溃坝。
⑵**河古浪县城段段发生 10 年一遇以上、20 年一遇以下洪水。
⑶**河支流古浪河、**河及**河、**河、**河、**河、**河、**河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 10 年一遇以上、20 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显现重大险情。
⑷山洪围困 5~14 人,并威逼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 4~9 人,或者阻碍 200 名以上、500 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⑸灌溉农业区 3~6 月失灌率达 5~10%,或 7~10 月、11~下年 1月失灌率达 10~20%。
⑹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 50%。
⑺洪涝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 20~25%。
⑻县城缺水率 5~10%、连续时刻达 31~90 天,或缺水率为 10~20%、连续时刻达 21~60 天,或缺水率为 20~30%、连续时刻达 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 30%、连续时刻达 8~10 天。
4.4.2 Ⅲ级响应行动 ⑴县政府副县长、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经协商由指挥部发出黄色预警。
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紧密监视汛情、旱情进展变化,加强抗旱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形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赶忙启动本级预案,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⑷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 4 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抗旱防汛工作。
⑸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谐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⑹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汛(旱)情通报。
受灾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防汛工作。有关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将工作情形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4.4.3 防汛信息报告规定 达到Ⅲ级防汛预警条件时:
⑴工程治理单位在 1 小时内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 1 小时 30 分钟内报告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⑶每 3 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4.4 抗旱信息报告规定 在中度洪涝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 8 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⑴**河**县城段,**河、**河、**河、**河、**河、**河、**河、**河等河流重点河段堤防显现险情,可能危及城县、村庄、重要基础设施等。
⑵预报显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围困 1~4 人,并威逼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 1~3 人,或者阻碍 100 名以上、200 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⑶灌溉农业区 3~6 月失灌率达到 3—5%,或 7~10 月、11~下年 1月失灌率达到 5—10%。
⑷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 10~20%。
⑸洪涝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 15~20%。
⑹县城缺水率 5~10%、连续时刻达 10~30 天,或缺水率 10~20%、连续时刻达 10~20 天,或缺水率 20~30%、连续时刻达 7~10 天,或缺水率大于 30%、连续时刻达 3~7 天。
4.5.2 Ⅳ级响应启动行动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经指挥部领导同意由指挥部发出蓝色预警,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形及时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挥,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赶忙启动本级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形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4.5.3 防汛信息报告规定 当达到Ⅳ级防汛预警条件时:
⑴工程治理单位在 1 小时内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 2 小时内报告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⑶每 6 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5.4 抗旱信息报告规定 一样洪涝发生期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 8 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4.6 不同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河流洪水 ⑴当河流水位超过设防水位时,事发地乡镇政府、河道治理单位的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⑵当河流洪水位连续上涨,危及重点爱护对象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依照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备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⑶在紧急情形下,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4.6.2 山洪灾难 ⑴山洪灾难应急处理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有关乡镇、水务、国土、气象、民政、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⑵当山洪灾难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县政府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赶忙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⑶转移受威逼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戒备区人员,防止显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⑷发生山洪灾难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赶忙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要求救援。
⑸当发生山洪灾难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水务、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难造成更大缺失。
⑹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召集有关
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幸免发生更大的灾难。
4.6.3 内涝灾难 当显现内涝灾难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县城主管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涝,最大限度减轻受淹区域的危害,复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6.4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 ⑴当显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操纵险情,并及时向有关区域发出警报。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事件应赶忙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⑵水库溃坝、堤防决口的应急处理,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各防汛责任单位组织实施,第一应迅速组织受阻碍群众转移,并视情形抢筑第二道防线,操纵洪水阻碍范畴,尽可能减少灾难缺失。
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视情形,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为实现堤防堵口制造条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5 洪涝灾难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依照本地区实际情形,按特大、严峻、中度、轻度4 个洪涝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⑴特大洪涝。
a.强化地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爱护灾区社会稳固。
b.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和谐,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治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和谐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形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各项专门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紧密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进展趋势,紧密把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形,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进展的阻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f.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⑵严峻洪涝。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把握旱情灾情及进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形。
b.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形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d.督促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治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⑶中度洪涝。
a.加强旱情监测,紧密凝视旱情的进展情形,定期分析推测旱情变
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形。
b.及时分析推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治理和调度。
c.依照旱情进展趋势,及时会商、启动预案,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d.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形。
e.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治理和统一调度。
⑷轻度洪涝。
a.把握旱情变化情形,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治理调度工作。
c.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d.依照旱情进展趋势,及时会商,有必要时启动预案。
4.6.6 供水危机 ⑴因洪涝和洪涝灾难发生供水危机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对城乡供水实行统一调度和治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⑵针对供水危机的缘故,采取措施,尽快...
